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
小学突发洪水、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小学突发洪水、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突发洪水和气象灾害对小学校园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和研究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这些灾害,小学应建立完善的预警应对制度。
1.建立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学校应具备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实时收集和分析气象数据。
3.制定学校内部预警标准,包括气象灾害的预警级别和相应应
对措施。
1.学校建立多种渠道的预警通知系统,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给学生、教师和
家长。
2.学校应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建立配合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的广
泛传播和接收。
1.针对洪水和气象灾害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学校内各个区域的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
2.组织防灾演,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应急避险能力。
3.加强巡查和监控系统,发现灾情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4.配备急救设备和完善的医疗救助措施,确保伤患的及时救治。
1.开展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为师生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恢复正
常的生活和研究状态。
小学应该高度重视突发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
对工作,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
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研究环境。
小学应该高度重视突发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对工作,建
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暴雨诱发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规范

暴雨诱发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暴雨诱发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以下简称“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提升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增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气减函〔2013〕36号)要求,组织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山洪沟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
2.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第九条致灾阈值确定根据《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确定技术指南》(气减函〔2013〕113号)的方法和要求,依托风险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结合各地区山洪灾害实际影响程度和已有技术方法,开展致灾阈值指标确定工作,内容包括:1.建立逐条山洪沟不同等级(漫堤(沟)、淹没预警点0.6米、1.2米、1.8米四个等级)的临界(面)雨量阈值数据库。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气减函〔2016〕65号)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时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地质灾害灾情点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实时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规模、具体地点、受影响的村镇、户数和人口、死伤人数、经济损失、致灾降水量,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质环境等信息。
2.对普查和实时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气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精神,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了《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局2015年7月10日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和2015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部署,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着力发展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的基础现状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是将传统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向基于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的延伸,是提高减灾服务针对性的有效途径,业务内容包括灾害信息采集、致灾阈值确定、灾害风险区划、基于阈值和定量化风险评估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等。
2008年起,中国气象局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立了全国2300个县近30年历史气象灾情数据库,完成了全国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和冰冻灾害区划。
2012年起,在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精细化降水预报业务试点基础上,开展了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与此同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包括《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泥石流和滑坡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山洪灾害实地调查指南》、《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城市内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采集指南》、《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技术指南》和《台风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等,即将出版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技术丛书,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综合业务基础理论试卷(答案卷)

精品文档第七届XX省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综合气象业务基础理论试卷(含答案)(满分19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竞赛工种-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一、填空题(共30空,每空1分,共30分)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 1 )、分级管理的原则。
(分类保护)2.《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要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理念和发展方向,改革调整现有的观测业务流程,建立从原始观测信息获取到观测数据产品加工制作的全程观测业务,实现观测手段向综合集成转变,实现观测业务从以原始观测信息获取为主向观测数据质量把关、( 2 )和( 3 )转变。
(观测系统运行保障)(观测产品加工制作)出自《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4—2020年)》“二、(三)”3.根据《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对拟迁观测站观测资料序列分析主要从资料的完整性、区域一致性和( 4 )进行分析。
(均一性)出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38页4.大气探测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初始阶段是一系列定量测量地面气象要素仪器的出现,其标志性仪器为1643年托里拆利发明的( 5 )。
(水银气压表)出自《现代气象观测》,第一章5.雨是指由云中落下的水滴构成的降水,其直径一般在( 6 )mm之间。
(0.5~6.0)出自《大气探测学》,P75,第四章6.新型自动气象站基于现代总线技术和(7 )系统技术构建,采用了国际标准并遵循标准、开放的技术路线进行设计,它由硬件和软件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硬件包括采集器、(8 )、传感器、外围设备四部分。
(嵌入式)(外部总线)出自《新型自动气象(气候)站功能需求书(修订版)》P27.称重式降水传感器的测量原理是通过对质量变化的快速响应测量降水量,其称重测量技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9 ),另一种是振弦技术。
(基于电阻应变技术)出自《降水观测规范--称重式降水传感器》P7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 10 ),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暨第一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术竞赛实施方案

附件1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暨第一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术竞赛实施方案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组委会2021年9月为深切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全面推动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技术竞赛为导向,进一步培育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人员业务素养和大体技术,增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进展,为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进展做出踊跃的奉献。
一、竞赛组织机构本次竞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竞赛实施组和竞赛监审组四个小组。
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安排如下:(一)竞赛组织委员会1.人员组成主任: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副主任: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盛明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巡视员袁芳委员:综合观测司司长王劲松应急减灾与公共效劳司司长张祖强预报与网络司司长顾建峰人事司司长胡鹏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宋云气象探测中心副主任曹晓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敬枫蓉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陈忠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贾伟一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林业气象工作部部长刘季英2.工作职责负责竞赛重大事项决策、竞赛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审定。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1.人员组成主任:综合观测司副司长李昌兴成员:综合观测司地面处佘万明应急减灾与公共效劳司人工阻碍天气处孙锐预报与网络司预报处黄卓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处雷勇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汤志亚四川省气象局办公室廖邕2.工作职责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观测司),负责和谐、落实、检查与竞赛相关各项目的执行情形;负责竞赛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参赛人员抽取和确信。
(三)竞赛实施组1.人员组成组长: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曹晓钟成员: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曹云昌气象探测中心气象装备保障室邵楠公共气象效劳中心业务处段丽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教务处刘莉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马尚昌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王柏林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郭建侠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张鑫2.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各项竞赛试题。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18.11.30
•【文号】气发〔2018〕97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
《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
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气发〔2018〕9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总局、中国盐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中国气象局批准《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等10项气象行业标准目录
中国气象局
2018年11月30日附件。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灾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灾阈值确定、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时调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地质灾害灾情点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实时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规模、具体地点、受影响的村镇、户数和人口、死伤人数、经济损失、致灾降水量,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地质环境等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中小河流洪水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洪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流域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洪阈值确定、流域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气减函〔2013〕36号)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普查中小河流流域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洪水与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
2.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第九条致灾阈值确定根据《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确定技术指南》(气减函〔2013〕113号)和《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技术指南》(气象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的方法和要求,依托风险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结合各地区中小河流洪水实际影响程度和已有技术方法,开展致灾阈值指标确定工作,内容包括:1.建立逐个中小河流流域不同等级(无水库流域,接近警戒水位(水位差小于0.5m)且水位上升趋势、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漫堤(坝)水位;有水库流域,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漫堤(坝)水位为四级预警等级标准)的临界(面)雨量阈值数据库。
2.中小河流洪水发生后,由所在省级气象部门根据规范和实地调查信息,组织检验致灾阈值指标的可用性,及时修订数据。
另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阈值变化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阈值数据,并通过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修订内容。
第十条流域精细化降水估测(QPE)和预报(QPF)制作适应业务需求的QPE和QPF指导产品,内容包括:国家级、省级定时制作下发不同时间间隔的QPE产品和不同预报时效的QPF指导产品。
第十一条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1.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四级(有一定风险(Ⅳ级)、风险较高(Ⅲ级)、风险高(Ⅱ级)、风险很高(Ⅰ级)),通过结合精细化降水预报技术,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2.国家级、省级制作不同时效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产品(图),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业务会商,制作和发布预警服务产品(图)。
第十二条业务检验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及时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中小河流洪水临界(面)雨量指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的准确率,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修订相关指标。
第十三条效益评估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及时评估气象预警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应包括因预警提前安全转移的人数、减少的人员伤亡数量和减少的财产损失等)。
第三章业务分工第十四条国家级业务主要由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省级业务主要由各省(区、市)气象台(或流域气象中心)、气候中心、信息中心、气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承担。
(一)国家级业务分工1.国家气象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洪水与灾情信息实时上报(直报、实时采集等)信息收集和系统建设运行;负责制作国家级QPE和QPF产品;负责组织业务会商,制作与发布国家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对内业务指导产品与对外正式产品,开展预警服务以及组织业务检验。
2.国家气候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洪水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修订;负责组织开展实时和历史中小河流洪水与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服务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致灾阈值确定业务,并及时更新修订阈值。
3.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产品的服务效益、服务需求等的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开展预警服务效益评估;负责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的发布。
4.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国家级下发、省级上传数据产品的集中汇总和定向传输(附件3);负责保障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会商;负责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等。
(二)省级业务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气象中心要求及时上报中小河流洪水与灾情数据,根据国家气候中心要求开展辖区内实时和历史中小河流洪水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服务应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的入库、质量控制、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致洪阈值确定业务,并及时检验修订阈值;负责调阅国家级QPE和QPF指导产品,制作并下发本省QPE 和QPF产品;制作并下发和上传省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实时跟踪监测各种观测资料,当预计有中小河流洪水时,组织业务会商,制作省级预警服务产品并正式对外发布,开展预警服务以及组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
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省级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并于30日内完成检验报告上报国家气象中心,以及完成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每年1月20日前,省级气象部门完成本省年度中小河流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五条精细化降水估测(QPE)和预报(QPF)业务流程(参照中央气象台降水业务流程)第十六条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一)国家级业务流程1.国家气象中心每日07:30、17:00制作下发国家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产品(08:00和20:00起报的24h、48h、72h预报时效);9:00前,根据省级上传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拼图;9:00至11:00,根据决策气象服务需求,适时制作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决策服务产品;17:30前,完成20时起报的24小时预报时效的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产品,当预警等级达到Ⅱ级及以上时,制作《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文字产品并对外正式发布。
2.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时,国家气象中心在全国早间天气会商时组织相关省(区、市)气象局进行会商,指导相关省级气象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紧急情况下,国家气象中心可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专题会商。
3.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每日收集各省(区、市)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产品,并传送到国家气象中心,由国家气象中心在此基础上制作全国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拼图。
(二)省级业务流程1.省级气象部门每日(07:45、17:15)定时制作并上传对内的省级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产品(08:00和20:00起报的24h以内逐12h和24h预报)。
2.实时跟踪监测各种观测资料,分析各类监测和预报产品,当预计或发生中小河流洪水时,及时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不定时制作下发对内的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指导产品(6h、12h、24h时效)并上传国家级业务产品库。
3.省级气象部门根据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情况,或已发生重大中小河流洪水且预计中小河流洪水灾害影响仍将持续时,应及时向相关决策部门开展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七条业务检验1.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审核各省(区、市)上报的灾情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国家级、省级业务单位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
2.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省级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并于30日内完成检验报告上报国家气象中心。
3.每年1月20日前,省级气象部门完成本省年度中小河%100⨯++++=ND NC NB NA ND NA TSR %100⨯+=NC NA NC PO %100⨯+=NBNA NBFAR 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报告并上报国家气象中心。
4.每年1月31日前,国家气象中心汇编完成全国年度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报告。
5.预警准确率用命中率、漏报率和空报率表示,检验时以中小河流流域出口点为检验对象。
具体方案如下:命中率:漏报率:空报率: 式中,NA 为预警服务产品发布正确次数、NB 为空报次数、NC 为漏报次数、ND 为无预警服务产品预报正确次数。
(1)NA 、NB 的确定:如果预报某时段某条中小河流的风险预警等级为Ⅳ级以上,且该流域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则记录为预警服务产品发布正确一次;如果在上述区域,该预报时段该流域未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则记录为一次空报。
(2)NC 、ND 的确定:如果在某预报时段内,某条中小河流未发布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检查该条中小河流是否出现洪水,如果该流域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则记为漏报一次;如果未发布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同时也未出现中小河流洪水,记为无预警服务产品预报正确一次。
6.预警提前量:指首次成功预报中小河流洪水的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发出时间提前量。
第十八条 效益评估1.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省级业务单位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指导省级业务单位完成效益评估报告,并收集汇总省级业务单位上传的效益评估报告。
2.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省级气象部门应于30日内完成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含中小河流洪水气象服务基本信息表表,附件4)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3.每年1月20日前,省级气象部门完成本省年度中小河流气象风险预警效益评估报告(含中小河流洪水气象服务年度统计表,附件5),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