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学网络安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适用于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
第三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大学网络安全的稳定和可靠。
第四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实时响应、保密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恶意程序扩散、网络入侵和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
第六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的主要职责包括监测网络安全情况、预警潜在风险、及时通报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八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预警发布和事件通报等环节。
第二章网络安全监测第九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建立系统全面的网络安全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和评估。
第十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实时收集、分析和处理网络流量数据、网络设备日志以及安全事件的告警信息。
第十一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和等级划分制度,确保对不同等级的网络安全事件实施不同阶段的处理和通报。
第十二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及时把握网络安全态势,发现安全风险和安全事件,并进行预警和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分类异常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高风险和重要网络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通报第十四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地通报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影响范围和处置进展。
第十五条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应当建立多渠道的信息通报机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等。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感知网络异常,有效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做到有理有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筹协调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工作。
中央网信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络安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通报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信息包括:(一)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包括新型木马病毒、僵尸网络、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等情报信息,以及域名、IP地址、举报人联系方式等用于实施网络攻击和非法控制的各类网络资源信息;(二)网络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包括攻击程序、攻击结果、攻击流量、攻击来源、攻击目的、攻击时间段等;(三)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包括通过漏洞扫描、深度包检测、数据包分析等技术手段获取的威胁情报信息;(四)网络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五)其他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通报机制第五条中央网信办建立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
第六条各地网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
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工作。
第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在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及时向所在地网信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级网信办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与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的网络安全信息。
第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涉及跨省(区、市)的网络安全事件,由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
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网络安全事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处置。
网络IP的威胁情报和安全通报的方法

网络IP的威胁情报和安全通报的方法网络安全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现如今社会高度依赖互联网的时代。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威胁也在不断增多和进化,给个人和机构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网络安全领域,一种重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IP的威胁情报和安全通报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和防范。
本文将探讨网络IP威胁情报和安全通报的方法,并介绍其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方面的作用。
一、网络IP威胁情报搜集为了提高网络安全,了解及时威胁情报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网络IP的威胁情报搜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1. 主动扫描和监测:采用主动扫描和监测技术,对互联网上的IP地址进行探测和记录,分析和识别潜在的网络威胁。
这种方式可以快速发现新兴的网络威胁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 收集公开情报:网络上有许多公开的威胁情报来源,如安全论坛、黑客网站、安全博客等,可以通过订阅和监测这些来源来获得有关网络IP威胁的最新信息。
3. 协作合作: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共享网络IP威胁信息,通过合作来对网络威胁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监测。
二、网络IP威胁情报分析搜集到网络IP威胁情报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分析,以发现其中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IP威胁情报分析方法:1. 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利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算法,对大量的网络IP威胁情报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以发现其中的模式和规律,提高对威胁的识别和预测能力。
2. 漏洞扫描和分析:对网络IP进行漏洞扫描,发现其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从而及时修补漏洞以防范威胁的产生。
3. 流量分析和行为识别:对网络IP的流量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其中的异常行为和攻击行为,及时采取防御措施。
三、安全通报和共享网络IP威胁情报的分析结果应以适当的形式和方式进行安全通报和共享,以提高网络安全的整体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通报和共享方法:1. 安全团队内部通报:在安全团队内部,将获取的IP威胁情报进行整理和分析,通过内部邮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执行制度(参考)

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执行制度(参考)
前言
网络信息安全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网
络信息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本文档作为网络信息安全
通报执行制度的参考,旨在提供制度框架及执行流程。
制度框架
- 通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机密、用户隐私、系统漏洞等。
- 通报渠道:通报渠道应当包括内部员工通报、用户向公司反
映和第三方安全厂商通报等。
- 通报流程:通报流程应当明确通报责任人、通报内容、通报
方式、通报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执行流程
1. 发现安全问题并进行初步确认。
2. 确认通报对象及通报内容。
3. 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
4. 编写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报。
5. 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根据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方式。
注意事项
- 在通报中应注意保护用户隐私和公司机密。
- 通报中的内容应详尽、准确、及时。
- 通报的方式应多种多样,以增强通报效果。
- 通报完成后应进行后续跟踪及整改工作。
结论
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执行制度是保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相应的制度框架及执行流程,为公司制定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执行制度提供了参考。
网络安全信息通报规定

网络安全信息通报规定为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处置措施,降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工业与信息化部《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及《学校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我校各系部、各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适合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分为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
事件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是指存在潜在安全威胁或隐患但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和影响的信息,或者对事件信息分析后得出的预防性信息。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共享和统一协调行动,我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通报具体工作。
在收到上级单位的安全信息通报时,信息管理中心应立即对所收到通报的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汇总归纳整理,并根据所收到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归口整改通报。
通报可采取例行通报、紧急通报两种方式进行。
例行通报为定期方式,适用于对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每月一次,在安全事件多发信息系统及多发时期可根据实际调整为每半月一次或每星期一次。
紧急通报为不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对具有紧急和有重要指导作用的安全信息应在当天内完成通报。
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电话联系,后补书面通报。
对一些涉及到保密内容的安全信息通报,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简要经过;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截至信息报送时,已知晓该信息的单位/人员范围;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

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1. 背景2. 意义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可以让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网络安全问题。
及时通报网络安全事件可以使大家更加了解当前网络威胁状况,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成为网络攻击的受害者。
2.2 有效应对网络威胁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将网络威胁信息传达给有关方面,从而能够共同应对网络威胁。
通过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个人可以迅速采取行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减少损失。
2.3 建立良好的网络安全生态通过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建立,可以推动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安全生态。
各个参与方在网络安全事件通报过程中,形成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努力维护网络安全,形成良好的网络安全氛围。
3. 内容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事件分类和等级划分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应明确事件的分类和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事件分为不同类别,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进行有效的应对和管理。
3.2 通报流程和责任分工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应明确通报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明确谁负责通报事件、谁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谁负责向上级机构汇报等,确保通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3 通报内容和方法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应明确通报的内容和方法。
通报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通报的方法可以包括邮件、方式、会议等多种形式,以确保通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 事件后续处理和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应规定事件后续处理和的程序和要求。
在事件得到控制和解决后,应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网络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应对网络威胁和建立良好的网络安全生态,可以更好地保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

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网络安全是指在网络环境中,防止恶意攻击、未经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或损害网络系统和数据的一种保护措施。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针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对于及时处置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重要性1.及时处置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以使有关部门或组织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抑制事件的发展,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2.保护用户权益: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可以让用户及时了解到事件的真实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3.促进行业合作: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合力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二、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内容1.通报的主体:明确负责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工作的主体,例如相关政府部门、网络运营商、企事业单位等。
2.通报的对象:明确通报的对象范围,包括相关部门、组织、用户等。
3.通报的信息内容:明确通报时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例如事件的类型、影响范围、相应的应对措施等。
4.通报的流程:明确通报的具体流程,包括通报的时间节点、责任人、通讯渠道等。
三、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实施实施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需要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和配合。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通报制度:相关主体应明确通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
2.健全通报机制:建立通报的工作机制,明确通报流程、责任人和相关职责。
3.提高意识教育: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4.开展演练演习:定期组织网络安全事件通报的演练演习,检验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定期评估改进:定期对通报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优化。
四、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效果评估为了保证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制度的有效性,需要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单位: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依据《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行业互联网等IP网络和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工作。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监督、检查全国信息通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局)负责信息通报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为信息报送单位。
第五条通信保障局委托CNCERT收集、汇总、分析、发布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信息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自主监测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单位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负责信息通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承担信息通报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汇总本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掌握的网络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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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保〔2009〕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依据《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行业互联网等IP网络和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工作。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监督、检查全国信息通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局)负责信息通报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为信息报送单位。
第五条通信保障局委托CNCERT收集、汇总、分析、发布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信息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自主监测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单位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负责信息通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承担信息通报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汇总本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掌握的网络安全信息。
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报通信保障局备案。
第九条各单位需要报送的信息项目见附件1,通信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条报送的信息分为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
事件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是指存在潜在安全威胁或隐患但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和影响的信息,或者对事件信息分析后得出的预防性信息。
第十一条事件信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预警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
具体分级规范见附件2,通信保障局负责对分级规范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并根据本办法的相应规定报送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核实、报送省级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
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将信息同时抄送当地通信管理局。
第十三条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于2小时内向通信保障局及相关通信管理局报告,抄送CNCERT。
对于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三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4小时内向相关通信管理局报告,抄送CNCERT;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较大事件信息,应同时向通信保障局报告。
对于一般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按月及时汇总,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抄送相关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发现或得知预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抄送相关通信管理局。
第十四条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件发生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
(四)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五条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信息基本情况描述;
(二)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
(三)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
(四)截至信息报送时,已知晓该信息的单位/人员范围;
(五)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十六条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的,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CNCERT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预警信息进行跟踪、分析,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通信保障局报告。
第十七条通信保障局根据信息性质、内容、紧急程度等,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信息进行研判。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联系,后补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由通信保障局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或委托CNCERT及时通告相关单位、人员或互联网用户,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
对于一般事件信息,由CNCERT负责汇总、分析全部信息,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信息向通信保障局报送,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由CNCERT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条事件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统计情况、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态势分析、典型案例。
预警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
受影响的系统、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通信保障局,抄送CNCERT。
以上信息发生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情况。
第二十二条通信保障局建立会商制度,通报当前网络安全情况,与相关单位和专家研讨网络安全形势、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等。
第二十三条CNCERT应与网络安全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单位、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网络安全企业、国际网络安全组织等广泛合作,积极拓展网络安全信息获取渠道。
第二十四条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对信息通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通信管理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信息报送项目(略)
2.信息分级规范(略)
3.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