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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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章程(3篇)

生物科技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如: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医药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科技创新,以人为本,诚信经营,致力于生物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生物技术研发;2. 生物医药产品生产;3. 生物医药产品销售;4. 生物医药技术服务;5. 生物医药相关技术咨询;6.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3.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表决;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5.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所认购的股份;2. 遵守公司章程;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生物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声誉,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休息时间,不得擅自延长。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休假,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团队建设活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制度。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内部秩序,不得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保护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产。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表现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表现不佳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奖惩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奖惩制度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五章公司保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公司机密信息,不得私自转发。

第十八条公司机密信息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传递,接收方必须保证信息安全。

第六章公司安全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安全制度,不得在公司内部进行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安全,不得进行破坏行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配合公司安全巡检工作,确保公司安全。

第七章公司纪律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八章公司考勤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生产部等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诚实守信,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创新创业精神,提倡团队合作,倡导健康积极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聘流程和标准,公平公正地选拔任用人才。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岗位职责和评价体系,确保员工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量合理。

第八条公司将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供不断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共同提升团队整体绩效。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将适时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市场部门将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和销售管理等工作,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客户管理体系,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对市场动态的监测和分析,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

第五章研发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研发部门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十七条公司将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研发成果的评价和应用机制,加强与市场部门的合作,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六章生产管理第十九条公司生产部门将建立生产计划和物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进度和品质的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将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生物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生物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生物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物科技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事务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促进个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章:研发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七条研发中心应按照公司的研发计划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研发中心对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公司的技术储备和市场竞争力。

第六章:生产和质量控制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计划组织生产活动。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公司管理、决策和运营等活动的依据和准则。

第三条公司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员工。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制度内容如有特殊规定,以特殊规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应当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员工对管理制度的知识和理解,确保员工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结构第六条公司的管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公司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公司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和职务晋升。

第十四条公司的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的员工应当尊重他人,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他人,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加强成本控制,优化成本结构,确保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阳光春天有限公司章程

阳光春天有限公司章程

海南阳光春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海南阳光春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华海路安海大厦8层8E1-A 号二、经营范围:生物制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五金交电销售,健康咨询。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第一期5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缴交;第二期50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缴交。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股东:桂训先,出资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卢胜华,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唐贤彩,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全部以货币出资)。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秘书。

(一)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⑽修改公司章程;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12月30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23.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批准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署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署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生物公司业务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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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技术发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如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医药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范围:1. 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2. 生物医药产品的生产、销售;3. 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与咨询;4. 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与运营;5.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会成员总数不超过[人数]名。

第十条董事会职责: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 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7.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 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人数]名。

第十三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2. 审查公司财务;3. 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经理的职责:1.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2.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3.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4. 组织实施公司战略;5.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6.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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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6.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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