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3-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3-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方式,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2023-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互联网科技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
2. 公司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 公司股东有权依法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 公司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 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
2.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
3.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应当在公司注册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
第九条公司股东的变更和转让1. 公司股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的转让。
2.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退出1. 公司股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申请退出公司。
2. 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1.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过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由董事长签署。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_3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网络科技公司章程(篇1)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保密协议。
本协议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1.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是指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业秘密: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或资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5.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果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
智力成果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
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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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的宗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六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股份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转让其股份;(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给予的分红或者利润分配有异议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有表决权;(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二)不得抽逃出资;(三)遵守公司章程;(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网路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网路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公司员工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全面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作等工作全权负责。
第八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总经理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享有人身权利和劳动权利,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信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员工的奖惩记录应当建档存档,供公司管理参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要求员工重视安全管理,不得违反公司安全规定,保障员工安全。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二、公司性质和目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网络技术解决方案的公司。
公司的目标是成为行业领先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实现业务增长和成功。
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万元。
四、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1. 公司组织形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管理。
2. 公司管理结构(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公司的日常运营事务,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进行监督。
(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保护股东利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职务,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运营。
五、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网络技术咨询服务;2. 网络系统集成;3. 网络安全技术服务;4. 网络软件开发;5. 网络设备销售;6. 云计算服务;7. 大数据分析;8.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9. 其他与网络技术相关的业务。
六、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七、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遵循财务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由监事会负责。
八、公司员工福利公司注重员工的福利和发展,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激励员工的创新和进步。
九、公司章程生效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备案后生效。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8)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在中国境内,进行技术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责任和企业信用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ternet Technology Co., Ltd.”,在业务活动中可简称“网络科技”。
第二章公司股份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分为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第五条公司按照总股本的比例,向股东发行股份,每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
第六条本公司股份仅限于公司法定股东持有,不得向未经批准的个人或团体转让,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
第七条公司股东的股份转让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和所有股东的同意,且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股权变更情况公告在公司官网上,以便所有利益相关方及时获取信息。
第三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九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主席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
董事会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规划,审议和决定大额投资和重大业务合同,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事项,审议和决定公司内部架构和人员安排等。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至少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职责包括: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监督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等。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带领。
总经理办公室职责包括: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方针,解决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问题,制定和执行公司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务报表披露规定,并报告给监事会和所有股东。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章程

《xxxxx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章程目录【综合管理制度】一、用工管理办法 (4)二、退工管理办法 (7)三、考勤管理办法 (12)四、假期管理办法 (16)五、员工辞职程序和行为要求的规定 (26)【分类管理制度】一、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45)二、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47)三、薪资管理办法 (50)四、员工生日福利制度 (56)五、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57)【综合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规范企业用工,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用工形式分为三类:劳动合同工、和兼职工。
一、劳动合同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公司用工的主要形式。
二、兼职工是指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聘用的非全职工作者,其只需在公司需要其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完成公司所分配的工作内容第三条壹佳壹公司用工原则(以下用工原则适用于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各类用工)一、“因事用人”的原则招聘必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组织架构中某些工作职位产生空缺而产生的人员增补需求。
二、“内部招聘优先”的原则应从控制人力成本费用和优先发挥公司现有人员潜能考虑,倡导“积极使用公司中合适人员优先于从外部招聘”的方针,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毛遂自荐”。
三、“适合适用”的原则既看文凭更看重实际能力和水平,以各职位任职资格为基准,以“胜任、适用”为第一要素,避免产生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任人唯贤”的原则“任人唯贤”和不拘一格使用能使公司人力资源潜能充分发挥;公司不允许将使公司趋于衰败的“任人唯亲”行为。
五、“亲属回避”的原则公司原则实行“直系或旁系亲属在公司内回避”的制度,公司特别需要且经公司总经理特许的优秀人才不受此限。
第四条壹佳壹用工需求申请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弥补空缺职位而增补人员,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总经理批准。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品销售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X年,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股东、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由经理层任命产生。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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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网页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