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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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复函-成价函[2005]110号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复函-成价函[2005]110号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复函
正文:
----------------------------------------------------------------------------------------------------------------------------------------------------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复函
(成价函〔2005〕110号)
成都电业局:
你局《关于“农民新居工程”有关电价执行的请示》(成电业农电〔2005〕4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农民新居工程”的电价执行范围不宜以地域划分,应以实际安装的户表性质执行。

二、对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和农村“一户一表”管理由电力部门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于今年底省物价局要进行电价改革,拟将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梯形电价,以实际用电量等次计算电费,分时计度的优惠价将不复存在,望电力部门多做这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乔迁新居工程的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五年九月七日
——结束——。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DOC 30页)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DOC 30页)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供配电设计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设备选型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各有关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成都电业局: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规定及要求,结合现行供电体制和在我市的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简称“省控股公司”,下同)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分别进行了电价成本监审,并召开了制定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听证会。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同时形成了城乡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的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全面实行阶梯电价,并实行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由于四川电网居民趸售电价将从2012年9月1日上调,购电成本有所增加,根据成本监审和测算,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居民生活电价作适当统筹调整,并形成新的阶梯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

(一)我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省控股公司的供区内,已完成了户表改造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一律实行阶梯式电价;此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用户和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用户,则执行新的合表用户电价。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网供电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1 围本规规定了10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3年版)国家电网公司380/220V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4年版)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细则》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号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成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成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翼住宅建造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0.1 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洗手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晰。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造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 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 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摘要:
1.成都市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概述
2.文件的具体内容
3.文件的实施和监管
4.文件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近日,成都市发布了一份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旨在加强对自建房水电气使用的管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文件的概述、具体内容、实施和监管以及意义和影响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成都市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概述:
近年来,随着成都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自建房的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自建房建设过程中水电气安全管理不规范,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为了加强对自建房水电气使用的管理,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份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文件的具体内容:
根据文件内容,成都市要求自建房在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明确规定了自建房水电气的设计标准、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和使用规定。

同时,文件还要求自建房建设者、施工单位和使用者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文件的实施和监管:
成都市政府将组织专门的监管部门,对自建房水电气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自建房,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自建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因水电气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文件的意义和影响: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的发布,对于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自建房水电气的使用管理,提高自建房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成都市电力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3年版)

成都市电力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3年版)

成都市电力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3年版)1. 引言本指南旨在规范成都市电力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与要求,以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分户验收,包括建设、改扩建、维护等各类电力工程项目。

3. 分户验收准备在进行分户验收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准备工作:3.1 资料准备- 提供与电力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 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2 设备检测- 对电力工程中的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进行必要的设备测试,验证其功能正常、运行可靠。

4. 分户验收程序电力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如下:4.1 验收申请业主或承包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分户验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验收现场勘查相关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3 质量评定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评定电力工程的质量合格与否。

4.4 验收报告出具电力工程分户验收报告,记录电力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5 整改落实如存在问题,业主或承包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分户验收。

4.6 最终验收经整改后,相关部门将再次进行验收,确认电力工程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 相关责任在电力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6. 结论本指南为成都市电力工程分户验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旨在推动电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规范化发展。

各相关方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分户验收,确保电力工程达到可靠、安全的标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DBJ51/004―2012)》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成建委[2012]20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
(DBJ51/004-2012)》的通知
(成建委[2012]20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川建标发[2012]10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住宅建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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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2009年修订版)准前言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

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次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确定3.2 设计要求3.3 用电容量配置3.4 供电方式3.5 配套设施3.6 配电装置接地3.7 防雷及接地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2 低压设备4.3 计量表箱4.4 电能计量表计4.5 照明分户箱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5.1 施工5.2 验收6 运行与维护7 附则参考文献1 总则1.0.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多层、高层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配置。

1.0.3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详规设计同步。

1.0.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鼓励使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本标准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 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分的规范执行。

2 名词术语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本标准中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新建居民住宅,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高层建筑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属一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属二类高层建筑。

4、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5、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双电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对于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7、双回路两回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满足全部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

8、变电所指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配电所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10、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11、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2、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3、预装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

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14、用户分界开关指安装在10kV配电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处,通过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实现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的控制开关。

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户分界开关的自动装置,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集中表箱指集中安装电力户表、抄表控制设施和电气保护控制设备的电能计量箱,应具有防漏电、防腐蚀、防火和防盗等功能。

16、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确定3.1.1 根据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3.1.2 一级负荷有:1、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3.1.3 二级负荷有:1、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2、Ⅱ、Ⅲ类汽车库;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1.4 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属于三级负荷。

3.2 设计要求3.2.1 开发项目内居民照明用电应与其它用电分离。

3.2.2 其它性质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3.2.3 在项目红线内的住宅电力户表工程都应采用电缆进出线,在10kV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环网柜,作为电气节点,实现分段停电和转供负荷,在低压负荷中心处应设置低压分支箱。

所选用电气设备均应考虑间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满足负荷发展。

相互转供负荷的线路应合理配置装载容量。

3.2.4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3.3 用电容量配置3.3.1 负荷计算方法:可采用单位指标法或需要系数法确定。

3.3.2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

1、设备容量:也称安装容量,是用户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铭牌数据)之和。

2、计算容量:也称计算负荷、需要负荷,通常采用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标志用户的最大用电功率。

3、计算电流:是计算容量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使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的依据,也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3.3.3 单位指标法1、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单位指标法。

2、住宅用电指标可根据户型不同建筑面积估算。

具体测算标准如下:3、当住宅户数不确定时取15~50W/m2估算。

具体测算标准如下:3.3.4 需要系数法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2、住宅单元应采用单相供电,有三相用电设备的住户,三相电源只供设备用电。

3、多户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3.3.5 新建住宅用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干变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3.4 供电方式3.4.1 电源要求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4.2 高压供电1、新建住宅生活用电宜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可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可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

3、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4台,且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3.4.3 低压供电1、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变电所须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新建住宅单元供电方式为:单相采用单相三线供电,三相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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