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doc
无人机实名制

无人机实名制实施近日,澎湃新闻报道,根据2017年5月16日国家民航局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工作已于6月1日正式开始。
实名制实施后,相关媒体记者及业内人士就指出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平台存在“漏洞”、仅限于事后监管作用有限以及部门行业规定局限性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认证平台存在巨大漏洞。
新政实行当天,北青报记者测试发现,该实名登记系统存在“漏洞”。
首先,是证件未做真实性认证。
因为没有与公安部网络对接,系统不会对填写的内容进行真实性认证。
同时在“无人机管理”项目中,各个厂家无人机序号的设置没有统一的规则,新增无人机序号也可以乱填,正常提交。
其次,系统可供选择的无人机厂家仅有小米、大疆、亿航、派诺特和senseFly SA5家。
而包括零度、昊翔、华科尔和GoPro等厂商则没有出现。
另外,二维码内容明码未做保护。
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可随意被扫描且可随意下载,识别出用户信息包含姓名、手机号邮箱、设备型号、序号等,极容易被其他人获取,造成信息泄露。
针对《管理规定》所述“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填报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条款,企业认为在用户信息收集、保管以及合法性等操作性上存在难度。
行业人士分析称,登记每个购买者的名字和电话,无形中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因用户信息属于企业商业机密,强迫企业对外报告信息,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顾虑重重。
二是仅限于事后监管作用有限。
实名登记相当于备案,是一种相对审核制度更开放、更宽松的行政监督手段,是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一方面无人机非金属材料制作,目标小、低空、慢速飞行的特点导致传统雷达无法有效探测,且监管涉及多个环节与部门,存在管控难、防范难、取证难、处置难等问题。
2017年4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今年西南地区已发生13起“无人机扰航”事件,由于侦破难度大均未抓到肇事者。
另一方面实名制监管领域模糊。
浙江大学副教授张宇表示,“很多简易无人机介于航模与无人机的模糊地带,可以快速拆装和拼装,可以快速产生和消失”。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

上海信息化8韦加无人机:在美国,不仅设置了禁飞区,对违规飞行者实施重罚和刑事指控外,还对小型无人机实施了实名注册制度。
而在我国,针对无人机,也是有法规可依的。
按照我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为飞行管制区域,也就是“净空区”。
机场的跑道越多,净空区的面积就越大。
像首都机场的净空保护区,面积就达到了约1500平方公里。
在净空区,禁止施放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一旦被抓获,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施放的飞行器影响到了航班安全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高量刑可到死刑。
(北京韦加无人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辰东:应该规定购买无人机必须实名认证。
机场附近,应禁止出现无人机,如果非法出现无人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无人机导致航空出现问题,请问谁来负责?不要拿生命开玩笑,支持政府作为。
(成都市雅博鹏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Operating Officer,首席运营官)陆奇的顾问。
百度同时表示,为了更好地为公司战略服务,原业务战略规划部在结构上有所调整,不存在整体裁撤的情况。
金宇曾担任中金研究部董事总经理,负责互联网和传媒行业研究。
2013年2月26日正式加盟百度,担任公司战略副总裁,负责公司关键战略布局,战略方金 宇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信息化9洋光摄客: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在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标针对所有质量在250g以上的民用无人机。
这应该不会影响无人机的销售,但让放飞多了点规矩,挺好。
(新华社签约摄影师)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
报告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固定宽带网络平均下载速率达到13.01Mbps,同比2016年第一季度提升了37.5%,一年提升幅度达到近四成。
移动宽带用户使用4G网络访问互联网时的平均下载187.6亿元根据易观产业数据库近期发布的《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季度监测分析2017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搜索引擎运营商市场规模为187.6亿元人民币,相较于2016年第四季度下降8.6%,同比上升5.3%。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维护空中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无人机注册2. 所有民用无人机需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无人机标识编号。
3. 无人机注册信息包括所有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三、飞行限制4. 无人机飞行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禁飞区域和限飞区域的要求,并在航空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5. 在禁飞区域和限飞区域之外,无人机必须在飞行高度限制内进行飞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四、飞行安全6. 无人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装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碰撞系统、红外线测距仪等。
7. 无人机操控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飞行证件,并具备相关的飞行技能和知识,确保飞行安全。
五、航空交通协调8. 无人机飞行需要提前向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并接受航空交通协调。
9. 无人机飞行应与其他航空器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不会对其他航空器造成干扰。
六、数据保护10. 无人机搭载的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收集、传输或公开他人个人数据。
11. 无人机操控人员应妥善保管飞行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不得滥用或泄露相关信息。
七、违规处罚1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飞行证件等。
13.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八、法律责任14. 无人机所有者对其无人机的飞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无人机操控人员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侵入他人私人空间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九、监督检查16. 国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无人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7. 相关部门将建立举报制度,公众可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附则1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 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一、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维护航空器运行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二、监管范围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范围涵盖所有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航空器注册地、登记地所属领域内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飞行器的设计、生产、装配、修理、维护、检查、改装等活动,以及运行管理、飞行许可、空域使用等相关事宜。
三、主体责任1.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适航性能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
2. 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运营活动安全可靠,做好飞行许可、飞行计划、飞行监控等工作,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
3. 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和执照,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四、监管措施1. 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登记登记资料的保存和查询机制,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时监控、飞行监管。
3. 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调查机制,及时发布调查结论,严肃查处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害方,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管服务1. 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交流服务,解答监管政策、标准、程序等相关疑问,指导申报飞行许可、飞行计划等工作。
2. 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单位解决监管问题。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相关信息,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项1. 对于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相关部门将根据需求另行发布通知或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根据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以及为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和个人隐私的同时,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规范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操控者和相关管理机构。
二、登记义务1. 所有者在购买或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民航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操控者在准备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前,必须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并随身携带个人登记证明。
3.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登记程序1. 所有者在购买或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后的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民航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 公安民航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验。
3. 审核通过后,公安民航部门将核发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并将信息录入数据库。
4. 操控者在准备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前,应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5. 管理机构在收到操控者的实名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核发个人实名登记证明。
四、登记保护1. 公安民航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对登记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2. 个人实名登记证明在进行航空器操作时,应与航空器配套,并加密防伪。
3. 公安民航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定期更新登记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处罚措施1. 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或操控者,一经发现,公安民航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故意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依法拘留等。
以上规定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和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模版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一)为规范民用无人机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运营民用无人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民用无人机包括无人机飞行器、无人机设备和无人机相关技术。
二、无人机飞行限制(一)民用无人机不得飞入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飞区域和限飞区域。
(二)民用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XXX米,距离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危险物体不得近距离操作。
(三)在城市和人口集中区域,民用无人机应进行飞行计划申报,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三、无人机运营许可(一)民用无人机运营单位应取得民用无人机运营许可,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个人使用民用无人机进行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关许可,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民用无人机运营单位或个人应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四、监管和执法(一)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二)发现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飞、罚款、吊销许可等。
五、隐私保护(一)民用无人机不得损害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拍摄、录音、监控等活动。
(二)对于因民用无人机活动造成的隐私泄露和个人信息泄露,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用无人机运营单位和个人应制定隐私保护措施,并加强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隐私安全。
六、促进创新和发展(一)相关部门应支持民用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促进无人机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鼓励民用无人机运营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国内外无人机比赛和技术交流活动。
(三)对于民用无人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取得的成果,相关部门应给予适当奖励和政策支持。
七、附则(一)本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年,过期后需重新评估和修订。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

AP-92-AA-2020-0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编号: AP- 92-AA-2020- 01下发日期:2020年╳╳月╳╳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AP-92-AA-2020-0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目录1总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废止 (1)2定义 (1)3职责 (2)3.1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主管部门 (2)3.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 (2)3.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拥有者 (3)4登记过程 (3)4.1批量预登记 (3)4.2拥有者登记 (4)5登记标志和标识 (5)5.1登记标志 (5)5.2标识粘贴 (5)6变更登记 (6)7法律责任 (6)8附则 (7)1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指导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实名登记工作,制定本管理程序。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操作或使用的最大起飞重量为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及其系统,其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其制造人应当为拥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1.3 废止自本管理程序生效之日起,废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AP-45-AA-2017-03)。
2定义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控的航空器,包括遥控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
遥控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一简称无人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简称无人机系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指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简称民用无人机系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拥有者: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所有人,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操作或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个人;(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范文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无人机的使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无人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的注册、飞行限制、设备要求、飞行人员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无人机是指无驾驶员驾驶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本体、通信设备、遥控设备等,并具有自主飞行能力。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民用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货运无人机、科研无人机、测绘无人机、摄影无人机等。
第二章无人机注册管理第五条民用无人机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国家民用无人机注册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身编号、所有者信息、使用者信息等。
无人机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第六条未经注册的民用无人机不得进行飞行操作。
已注册的民用无人机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有效注册标识。
第七条无人机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注册标识,不得转让、借用、伪造或涂改。
第八条无人机失窃、损坏或报废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无人机飞行限制第九条无人机飞行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法规,确保安全飞行。
第十条无人机禁止在机场、机场控制区、飞行禁区、保密区、军事禁区等禁飞区域内飞行。
第十一条无人机应当避开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政府重点保护单位等区域,确保飞行安全。
第十二条无人机飞行高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制,不得越过规定高度。
第十三条无人机在夜间飞行应当悬挂有效航空灯光,并进行必要的警示措施。
第四章无人机设备要求第十四条无人机在飞行前应当经过正常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无人机应当安装飞行记录仪,记录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无人机应当具备遥控设备和通信设备,确保与地面控制站进行有效的通信和操控。
第十七条无人机应当配备储备电池,以保证飞行过程中电量不足时及时返回或降落。
第五章无人机飞行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无人机飞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飞行知识和技术能力,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飞行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
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以下是查字典小编分享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
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
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定
3.1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持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3.2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
(2)个人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4)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5)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6)使用目的。
3.3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
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11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UAS,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UAS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是经过加密的、唯一识别无人机的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法人信息、联系方式、证件号码。
3.4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
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4.登记时间要求
4.12017年8月31日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操作无人机前完成实名登记。
4.22017年8月31日后,未按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将影响后续的使用,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中国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