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外交关系法
高一历史第七单元 第23课 新中国初期的外交

第七单元现代中国的对外关系第23课新中国初期的外交[课程标准]了解新中国建立初期的重大外交活动,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处理国际关系方面的意义。
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1.背景二战结束,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________________和以美国为首的________________之间的对立和激烈斗争。
2.基本方针__________的和平外交方针。
3.基本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____________的合法政府。
(2)________、互利及互相尊重__________等项原则。
4.内容(1)“另起炉灶”:①含义:不承认__________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平等外交关系。
②意义:使中国改变了__________的地位,在国际交往中____________。
(2)“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含义:先清除__________在华的残余势力,取缔__________在华的一切特权,巩固________的独立和主权,为与世界各国建立__________的外交关系奠定基础,然后再考虑与________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3)“一边倒”:①含义:中国政府在外交上坚定地站在________阵营一边。
②意义:使新中国在保障__________胜利成果、捍卫和平以及维护____________的斗争中,不致处于孤立地位。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1.背景(1)美国的遏制:建国初期,美国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采取政治上________、经济上____________、军事上____________的政策,企图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中。
(2)巨大的成就:新中国冲破了美国的__________,在建国后的第一年里,就同____个国家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3)睦邻友好:新中国积极同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国家发展友好关系。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国际法教学讲义

国际法教学讲义课程内容:12 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第四章国家领土第五章海洋法第六章空间法第七章居民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九章条约法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十二章战争法参考书目:教材类指定教材:《国际公法》梁淑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考教材:《国际法》王铁崖,法律出版社,1997《国际法》邵津,北大出版社,2001《国际法》端木正,北大出版社,1998《国际法》周忠海,法大出版社,2004参考书目:译著《国际法原理》伊恩.布郎利(英),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国际法》(上、下卷)韩炳华(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参考书目:专论《国际法析论》杨泽伟,人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专论》余民才,中信出版社,2003《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工具书《国际法》曾令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国际公约与惯例.公法卷》王虎华、丁成跃,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国际法资料选编(续)》王铁崖、田如萱,法律出版社,1995参考书目:案例书《国际法教学案例》法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国际法案例评析》法大出版社,1995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名称二、国际法的定义三、国际法的特征(与国内法的区别)四、国际法的性质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国自觉遵守五、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一)传统国际法学派:(二)现代国际法学派正确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国协调的意志,主要以协议的形式来表现。
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国际法三、近代国际法四、现代国际法五、中国与国际法古代国际法——国际法的萌芽阶段·出现一些国际条约和规则·主要是不成文的·地域性较强中世纪国际法——雏形阶段受教会的影响较大,出现了一些教会法学家战争在国际法上占重要地位出现了海洋法外交领事制度的产生人权和主权概念的提出近代国际法——国际法的系统化阶段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第七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全部)

(三)人员的派遣 1、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后,就会在对方首都互设使馆并交换使节。按照国 际惯例,一般互换同级使节,如双方一致同意,也可接受低于或高于自己所派 使节等级的使节。 2、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但接受国有权拒绝接受某人为外交代表,且不必 说明拒绝的理由。这是基于对接受国主权的尊重。在实践中,派遣国在任命某 人为外交代表之前,往往先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再正式派遣赴任。 3、需要事先征求同意的外交代表人选,主要是使馆馆长和武官。其他使馆人 员,派遣国可自由委派,无需事先征得接受国同意。但是,接受国可随时不加 解释地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的人”, 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4、充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国书赴任。所谓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人为 派遣国元首或外交部向接受国元首或外交部派遣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大使 或公使的国书由国家元首签发,代办的国书由外交部长签发。一般来说,外交 代表需将国书亲自递交接受国元首或外交部长。按照国际惯例,外交代表在递 交国书后或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将国书副本递交后,即视为在接受国开 始执行职务。 5、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任期届满或使命完成。(2) 本国召回。 (3) 接受国要求召回。 (4) 两国断交。 (5) 革命或政变产生新政府,原外交代表职务即告终 止。
五、外交团 1、概念 各国驻在一国首都的外交人员的总称。 2、人员组成 3、任务 4、团长的任命
六、中国的实践 我国于1975年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 条例》 主要有两点不同: 1、使馆人员携带枪支、弹药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2、确定在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对等原则。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1、治外法权说 2、代表说 3、职务需要说
人教版 必修一第七单元 现代中国的外交关系(提纲)

第七单元现代中国的外交关系一、初期的外交关系(1949到50s中期)1、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1)背景:社、资两大阵营对峙;美帝的敌视(2)方针的具体体现另起炉灶:不承认国民政府的屈辱外交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清除帝国主义残余势力一边倒: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2、建国后一年:与苏联等17国建交《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3、50年代成就(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目的:同邻近国家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发展友好关系过程:1953年中印(次年重申)意义: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2)日内瓦会议目的:为和平解决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1954年,首次以世界五大国之一地位参加(3)万隆会议1955年印尼万隆(亚非会议)周恩来“求同存异”:促进会议圆满成功,加强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联系△探讨:影响对外政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国家利益——核心,国家实力,世界形势,意识形态二、70年代重大外交(突破)1、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过程:1971年10月,26届联大条件:中国实力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意义:是中国外交的重大胜利,此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中美关系正常化——是70年代中国外交转机的关键原因:20c70s世界局势的重大变化(中美需要)过程:乒乓外交、基辛格秘密访华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上海联合公报》1979年正式建交3、中日建交直接原因:中美关系的改善1972年10月田中角荣访华影响中日关系的因素:篡改教科书、不反省战争,台湾、钓鱼岛、东海问题4、中美、中日改善的影响:打破中国外交僵局,开创新局面有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缓和世界紧张局势三、新时期的外交(1978年至今)1、内容:独立自主的不结盟外交政策目标: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2、主要活动(1)开展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维和、裁军、护航(2)参与地区性的外交活动:2001年APEC上海非正式会议,2014APEC北京(3)发展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名词解释外交: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通过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派遣或者接受特别使团,领导人访问,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参加政府性会议,用谈判通讯和缔结条约等方法处理国际关系的活动。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外交关系法: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外交使馆人员:P175临时代办:使馆馆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馆长职务的人。
可以是大使、公使、代办。
***国书:派遣国发给其外交使节的任命书,是重要的国家法律文件。
外交使节在递交国书之后开始执行使节职务。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外交领馆人员:P189下名誉领事:派遣国在接受国当地聘任的兼任领事职务的人员。
主要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商人或律师,其薪水从领事事务费中扣除。
不受欢迎的人: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告使馆任何其他人员为不能接受。
遇这种情形,派遣国就应斟酌情况召回该人员,或者在他是接受国国民的场合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
如果派遣国拒绝或者不再合理期间履行上述义务,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
简答题1、试述国家外交关系机关的体系。
答:(一)国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及其首长)。
(二)驻国外外交机关:常设性外交机关,临时性外交机关。
常设性外交机关如使馆,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临时性外交机关如特别使团(又分为政治性特别使团和礼节性特别使团)。
***2、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区别:(重点)答:联系:1.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领事关系2.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员与一般外交官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3.外交使节也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区别:1.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2.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治机关(政府、外交部等)进行交往;而领馆在原则上仅与接受国非政治机关(商贸、交通部等)进行交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9号发布日期: 2009.10.31实施日期: 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三章职务和衔级第四章馆长第五章派遣、召回和调回第六章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七章奖励和惩戒第八章工资和福利第九章配偶和子女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三条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五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关于外交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外交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三条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五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第六条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高三政治外交关系知识点透彻梳理

高三政治外交关系知识点透彻梳理外交关系是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建立的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高三政治学习中,外交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外交关系进行透彻的梳理。
一、外交关系的定义与分类1.1 外交关系的定义外交关系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建立的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 外交关系的分类外交关系可以分为正式外交关系和非正式外交关系两种。
正式外交关系是指两国之间通过外交途径建立的关系,包括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外交使节、进行外交谈判等。
非正式外交关系是指两国之间通过非正式途径建立的关系,如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文化交流等。
二、外交政策与国家利益2.1 外交政策的概念外交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的行动方针和策略。
2.2 国家利益的概念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维护自身安全和发展的权益。
2.3 外交政策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外交政策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制定外交政策的依据。
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应该根据国家利益来制定,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
三、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3.1 国际组织的概念国际组织是由多个国家组成的,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问题的组织。
3.2 国际组织的分类国际组织可以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红十字会、绿色和平组织等。
3.3 国际会议的概念国际会议是指多个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召开的会议,旨在解决国际问题和促进国际合作。
四、外交手段与外交斗争4.1 外交手段的概念外交手段是指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为实现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动和策略。
4.2 外交斗争的概念外交斗争是指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与其他国家进行的斗争。
4.3 外交手段与外交斗争的关系外交手段是进行外交斗争的工具和手段,外交斗争是运用外交手段实现国家利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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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俄外交官间谍案
俄罗斯国家电视台2006年1月22日晚上点名指认四名英国外交官 为间谍,指责英国在对俄罗斯搞冷战式的间谍活动。 据英国《独立报》1月23日报道,俄罗斯电视台曝光了这4名英 国外交官的名字和简历,包括英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一等秘书、 两名研究员和一名工作人员。 该电视台援引俄罗斯安全人员的话说,经过几个月的侦察,他 们通过监控器捕捉到了英国外交官从事间谍活动的镜头。 英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拒绝对此发表评论,目前尚不清楚这四名 外交官是否已经被俄罗斯驱逐。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 与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相比,领馆馆舍在
一定限度内不得侵犯。 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自由 5、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 6、免纳捐税、关税 7、使用国旗和国徽
(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 人身不得侵犯 → 犯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依接受国主管司
双方上一次互相驱逐外交官还是在1996年5月。当时莫斯科以建 立间谍组织为由将9名英国使馆官员赶出俄罗斯,英国随即以驱 逐4名俄罗斯人反击。
俄罗斯宣布驱逐4名英国外交官
2007年7月19日作为对英国外交措施的回应,俄罗斯外交部 宣布4名英国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并限定他们在10日内 离开俄罗斯。 俄外交部发言人卡梅宁说,鉴于英国方面对俄罗斯采取的不 友好措施,俄外交部当天召见了英国驻俄大使布伦顿,宣布 了上述决定。 卡梅宁说,针对英国在利特维年科事件上对俄罗斯作出的挑 衅和采取的不友好措施,俄方还向英国作出了其他回应。他 说,在英国没有对严格限制向俄官员发放签证的做法作出解 释之前,俄官员将停止向英国申请签证,俄方同时对英国官 员的签证申请不予考虑。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1、使馆馆长 2、外交职员
外交代表
→参赞、武官、秘书和专员等
3、行政和技术职员
→译员、会计、打字员等
4、事务职员
→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等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 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 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国家之间商定交换何 种等级的使馆馆长 在优先地位及礼 仪事项上起作用
(五)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1、使馆馆长 、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
需 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
2、自由派遣其他使馆职员 3、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
(六)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1、任期届满
2、召回
3、外交关系断绝 4、革命后出现新政府
三、特别使团 → 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 不以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存在为条件
三、控制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法机制 → 界定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犯罪 性质和行为 → 国家有依法预防、禁止和惩治侵害应受国 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合作义务
□国内法上犯罪 □管辖权 □引渡或起诉原则 □防止侵害罪行 □司法合作 □引渡合作
不受欢迎的人
也称“不可接受的人”。一国对别国派驻或将派驻的外交 官表示不满和不能接受,常以“不受欢迎的人”为由,要求 派遣国收回任命或召回该外交官。
近日俄罗斯政府正式宣布,不会将英国认定的杀害前特工利特 维年科的犯罪嫌疑人、前克格勃特工卢戈沃伊引渡到英国。英 国随即表达了强烈不满。英国政府10日就俄罗斯正式拒绝引渡 的决定警告说,英国对俄方的反应感到“极为失望”,将重新 审视与俄罗斯的合作。
第二天,俄罗斯就发表了针锋相对的言论,称对于英国方面的 批评感到“极为吃惊”,因为俄罗斯只是在遵守宪法中禁止引 渡本国公民的条文,还称英国不应把两国的合作作为此次争端 的“要挟”。如果英国将俄罗斯外交官驱逐,那么俄罗斯方面 也一定会拿英国外交官“开刀”。
关
驻使节
系
非正式
未建交国家互设某 种联络机构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 关系公约》
→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总称
→ 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并提出了相关保留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一、国内外交机关
(一)国家元首:外交关系上的最高机关
和最高代表
(二)政府: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
卡梅宁说,俄外交部在召见布伦顿时指出,英方对俄采取的措 施使俄英两国今后在反恐领域中的合作成为“不可能”。他说, 莫斯科所作的回应是“有针对性的、经过深思熟虑的、是最低 限度的”。
英国外交大臣戴维·米利班德16日宣布,由于俄罗斯拒绝向英 国引渡俄前特工利特维年科遇害案的嫌疑人,英国将驱逐4名 俄外交官。米利班德说,英国政府还决定重新审查英俄两国之 间的合作情况。英国目前已经中止了与俄罗斯有关签证便捷化 问题的谈判。
业或商务活动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关系法概述
(一)领事与领事关系
→ 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关系 →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有联系有区别
代表性 职能与活动范围 特权及豁免 (二)领事关系法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以协议为之
三、领事职务
(1)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2)增进和发展友好关系 (3)调查和报告 (4)发给护照及旅行证件 (5)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 (6)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7)监督、检查、协助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船舶、航 空器及其航行人员 (8)其他
第七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第五节 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外交
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 的 外
交
半外交 双方互派代办级常
不相符合的用途 4. 领事官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
专业或商务活动
第五节 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定义和特 (1)谋杀征、绑架应受国际保护人员
(2)暴力攻击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 人寓所或交通工具,因而可能危及其人身或自由
(3)威胁进行任何这类攻击 (4)企图进行任何这种攻击 (5)参与任何这类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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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敦促叙保护外交人员
美国国务院2011年12月6日宣布,美国驻叙利亚大使罗伯特 福特正在返回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白宫当天敦促叙利亚承 担起保护外交人员的义务。
白宫发言人卡尼说:“我们希望叙利亚政府遵守维也纳公约, 承担起保护外交人员与设施的义务,允许我们的驻外办事处 在没有胁迫与阻碍的条件下自由办公。”
法机关裁判,予以逮捕或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 以限制 2. 管辖豁免:两类民事诉讼不能免除管辖 3. 作证义务的免除
→ 除法定情形外,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 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 4. 免除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5. 其他特权与豁免
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1.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 领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领馆职务
驻在国不同意接受或要求派遣国召回的外交官员。如驻在 国政府认为外交官员由于个人的弱点而出现犯罪或反社会的 行为,或在外交豁免的借口下从事敌对行动,间谍活动,破 坏驻在国法律,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并要求派遣 国政府将其召回。如派遣国不召,驻在国可以拒绝承认他作 为使馆人员的身份。驻在国在此作宣言时,一般毋须说明理 由。
四、外交团
→ 不是外交代表机关,不具有任何法律
职能,主要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理 论 依 据
法根 律据
治外法权说 代表性说
职务需要说
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 能有效执行职务
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及旅行自由 5、免纳捐税、关税 6、使用国旗和国徽
司法部表示,已对11名俄罗斯间谍嫌疑人(含一人在逃)提 起刑事诉讼,指控他们在美国境内从事非法情报活动,若罪 名成立每人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其中9名嫌疑人同时被控 以洗钱罪名,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
根据法庭文件,这些被告已在美国工作多年。他们收集的 情报涉及诸多方面,包括美国中央情报局易帅、2008年美国 总统大选的相关信息、申请进入美国中央情报局工作的人员 背景等。不过,这些“间谍”的主要任务似乎是收集美国的 外交政策,特别是对俄罗斯的政策。
俄拒绝引渡特工案嫌犯 英将驱逐俄外交官
2007年7月16日英国外交大臣戴维·米利班德说,由 于俄罗斯拒绝向英国引渡俄前特工利特维年科遇害案 的嫌疑人安德烈·卢戈沃伊,英国将驱逐俄罗斯驻伦 敦大使馆的4名外交官。 据英国媒体报道,米利班德谈到驱逐俄外交官时说, 英国政府不愿意也不“欢迎”目前的情形,但“我们 除此之外没有选择”。
四、领馆人员
(一)领馆人员的类别 → 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及服务人员
(二)领馆馆长的等级 → 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
(三)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
认准予执行职务。 → 领馆馆长以外的领馆人员,原则上由派
遣国自由委派 (四)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今年5月23日,英国检察部门指控俄罗斯商人卢戈沃伊在英国 下毒杀害利特维年科,要求俄罗斯将卢戈沃伊引渡至英国受审。 但俄总检察院7月5日以俄宪法规定本国公民只能在本国受审为 由,拒绝了英方的引渡要求。
美俄间谍案
2010年6月28日,美国司法部宣布,10名俄罗斯间谍 嫌疑人被美方逮捕,另有一人在逃。这些人员被指 代表俄罗斯在美国执行深入“潜伏”任务,负责秘 密收集情报,并试图“渗进”美国政府决策圈。据 外电报道,当地时间29日,俄罗斯外交部表示,这 些“间谍嫌疑人”没有破坏美国利益的行为。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
→ 一般始自就任时,终于离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