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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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就业问题成为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也面临着就业问题。

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就业,制定相关的就业政策势在必行。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就业率:通过实施相关政策,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就业率,减少失业人口数量。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3. 改善人民生活: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等方式,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政策措施1.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创新创业。

2.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竞争力,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4.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更快速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5. 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政策效果1. 就业率明显提高:实施相关政策后,内蒙古自治区的就业率明显提高,失业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 经济发展快速增长:通过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等方式,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

3.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优质服务等方式,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五、政策建议1. 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内容和效果。

2. 完善政策细节: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细节,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不合法、不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第一章协议目的与背景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招聘和雇佣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赢。

1.2 背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而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就业机会和实践经验。

因此,为了将高校毕业生的人才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有机结合,双方需要签订本协议以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章协议内容2.1 合作方式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高校合作:________(1)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高校毕业生。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就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适应性培训。

(3)提供实习机会,让高校毕业生参与实际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通过招聘会、校园宣讲等形式,与高校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招聘。

2.2 招聘流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应遵循以下流程:________(1)确认岗位需求并制定招聘计划。

(2)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平台等。

(3)进行简历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4)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笔试,并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笔试成绩,做出录用决策。

(5)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6)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适应工作环境。

2.3 培养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与高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入职后能够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逐步提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4 薪酬待遇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协议终止与解除3.1 协议终止方式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包括:________(1)协议期满并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切实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1. 引言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大量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问题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的问题,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

2. 背景由于我国大学生人数众多,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加。

同时,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缺乏知名度和竞争力,吸引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校毕业生。

因此,需要制定一份协议,以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提高其竞争力。

3. 协议内容3.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提升企业竞争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3.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储备工作。

3.3 协议条款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明确招聘目标和条件,与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2.双方应签订储备协议,规定毕业生加入企业的时间、岗位等相关事项。

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向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毕业生应尽快融入企业,并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5.双方应合理解决协议期间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行使合同约定的申诉和解决途径。

6.协议到期后,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续签协议,或选择其他适宜的发展方式。

3.4 协议实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 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利与弊4.1 利•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储备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储备协议,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了解企业文化,适应企业环境。

4.2 弊•对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储备高校毕业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培养,投入成本较高。

•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可能面临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需要企业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内政字[2005]347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一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

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下发了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办法。

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区区情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

对就业渠道的拓宽,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但也必须看到,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2024年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范文

《2024年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范文

《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篇一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文本分析一、引言在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人才已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竞争和发展的核心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加快人才集聚和流动,特制定了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

本文将对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实施及其成效进行分析。

二、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体系,以及响应国家对人才强国战略的号召,实施了全面、细致的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自治区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也是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一)人才引进计划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明确了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引进方向,涵盖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经济管理等各个领域。

(二)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人才落户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

同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

(三)人才培养与交流除了引进外部人才,内蒙古还注重内部人才培养和交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

四、政策实施及其成效(一)实施情况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自实施以来,已成功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工作和生活。

这些人才的到来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等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成效分析1. 经济效应:人才的引进推动了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2. 科技效应:高层次人才的加入,提升了内蒙古的科研水平,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3. 社会效应:人才的集聚也促进了内蒙古社会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一)结论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政策的出台不仅满足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自治区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提高中小学教师 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改办离休问题复 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延长少数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具体问题的 通知
38 内劳人险字〔89〕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人退发〔1989〕1号文件的通知
39 内劳人险字〔89〕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
40 内劳人险字〔89〕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 期间被我军接管参加革命工作的原培养日伪军、警、特人员的学校学员 享受离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 贴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 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9 内劳人险字〔86〕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内劳人险字〔86〕46号
内蒙古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同志更改参加工 作时间的复函
31
内劳人险字〔1987〕第25 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呼工商个字〔1987〕第26号文应立即停止 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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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
方案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3号)和《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 ]31号)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就做好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储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培养造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生产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蓄智力。

二、储备计划
,全区计划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储备到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

储备期为2年(储备计划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四、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储备企业为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五、储备人才的选拔
储备人才的选拔在自治区人事厅下达的储备计划内,由各盟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事厅对储备人才选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储备人才的选拔一般按照征集需求信息、制定计划、动员和发布公告、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体检、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

(一)征集储备人才需求信息与确定人才储备计划
盟市政府人事部门面向本盟市辖区内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征集储备人才需求信息,并对征集到的储备人才需求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自治区下达的储备计划数内确定储备计划(包括确定储备单位及具体专业、人数),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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