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础-评估委托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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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基础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知识点

资产评估基础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知识点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第一节资产许估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一、资产评估的概念作为一种专业服务,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主体: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是资产评估的主体。

2.客体:资产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等。

在资产评估中,资产是指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给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资产的产权是资产所有的"权利束",是基于所有权派生的一系列权利,通常包括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资产的权利类型不同,为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通常会存在差异,所对应的资产价值也不同。

一般而言,资产的所有权价值会高于使用权的价值。

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

在有些情况下,特定主体虽然不拥有经济资源,即不享有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控制这些资源,同样表明该特定主体能够从其控制的资源中获取经济利益,该经济资源仍可界定为该特定主体的资产。

因此,资产评估中界定资产的边界是资产的控制权而非所有权。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资产评估以其客观、真实、有效的专业服务,保障市场经济飞召子的规范、有序、公平和公正。

一般来讲,资产评估具有咨询性、公正性、社会性及动态性。

(一)咨询性(二)公正性资产评估的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评估须按照法定的准则进行,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保证;二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是与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这是公正性的组织保证。

(三)社会性资产评估服务于市场,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动态性第二节资产评估的原则资产评估原则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和业务执行的规则或标准。

2023年资产评估基础知识点总结

2023年资产评估基础知识点总结

资产评估基础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5分)一、资产评估的主体和客体1、主体: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2、客体: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权益等。

二、资产1、依法获得财产权利是特定主体能够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的前提条件,对资产的拥有或者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关键为控制权,不是完整产权或所有权。

2、资产是经济资源:经济资源具备有用性和稀缺性、资产的价值能够用货币计量和反映。

三、资产评估的特点1、公正性:依照法定准则进行(技术保证)、无利害关系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保证)2、鉴证性:价值鉴证,不是权属鉴证3、咨询性:意见无强制执行效力,不对定价决策负责4、专业性:专业化分工,建立在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基础上四、资产评估的原则:工作原则和经济技术原则(一)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二)经济技术原则1、供求原则2、替代原则:公正性的保证3、预期收益原则:最基本的依据4、贡献原则5、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6、评估时点原则五、我国资产评估的行业发展历史、特点、地位、作用(一)历史1、1988年,大连炼铁厂与香港企荣贸易诞生首例资产评估业务2、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部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和行业的行政法规3、1993年,资产评估协议成立4、2017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二)特点:改革开放催生、服务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产权市场促进、金融市场加快、政府主导推动(三)地位:不可或缺的专业服务、专业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力量(四)作用:资源优化配置引导、服务资本市场发展保障、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维护资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和对外开放环境下的国家利益重要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10分)一、劳动价值论(供给端角度)1、商品的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

2023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题库与答案

2023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题库与答案

2023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2题)1、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作用不包括()。

A.保证评估结论与市场交易的一致性B.保障资产评估业务质量C.防范评估执业风险D.保证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答案】 A2、下列有关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优良环境使房地产价值提高体现了外在性原则B.替代原则指在同一市场上,如果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或价格,卖方会选择较高价格出售产品C.预期收益原则指资产的价值由其未来收益预期决定D.供求原则显示,商品的价格会随供求关系成比例变化【答案】 D3、某公司因中外合资需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将整体搬迁到新区生产,该项目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适用的评估假设应当是()。

A.有序清算B.原地使用C.强制清算D.移地使用【答案】 D4、关于完全垄断市场的需求与均衡,表述错误的是()。

A.市场需求曲线也是垄断厂商需求曲线,曲线向右上方倾斜B.垄断厂商可通过减少销售量提高市场价格,也可借助增加销售量压低市场价格,通过改变销售量达到控制市场价格的目的C.在长期内,垄断厂商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规模,使边际收益等于长期边际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D.垄断厂商长期均衡的利润总大于短期均衡的利润【答案】 A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通常对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的方式的是()。

A.观察B.盘点C.书面审査D.实地调查【答案】 B6、下列关于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名义利率是指票面利率,实际利率是指投资者得到利息回报的真实利率B.如果以“年”作为基本计息期,每年计算一次复利,这种情况下的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C.实际利率是包括补偿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风险的利率D.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1+通货膨胀率)-1【答案】 C7、在评估现场调查程序受限的情况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是否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考虑的因素中,一般不应当包括()。

资产评估学习笔记3:资产评估基本要素

资产评估学习笔记3:资产评估基本要素

资产评估学习笔记3:资产评估基本要素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估主体(具体包括评估机构及专业评估人员)、评估客体(资产)、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协议、收费标准及其他)、评估原值(工作原则、经济技术原则)、评估目的(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价值类型(对资产价值质的规定)、评估方法(分析和判断资产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顺序)和评估假设(评估机构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假设)等几个方面。

一、资产评估主体(一)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即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民事主体。

鉴于资产评估分为法定评估和非法定评估,法定评估的,委托人的确定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定评估的委托人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确定。

在现实层面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类型,一是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委托人一般应该是产权持有人。

对于单项资产、多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等,其持有人为持有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单位。

对于采用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债权等,其持有人应该为投资人,而非被投资人。

对于国有企业/单位收购、增资非国有单位,需要对非国有单位进行相应的评估,此时的评估委托人应该为拟进行收购或拟进行增资行为的国有企业/单位。

可见产权持有人与委托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

二是非现金资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考虑到公司法没有对委托人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委托人可以是出资方、被出资方,或者采用共同委托。

三是为司法审判出具意见的评估,应由法院或法官委托;为当事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的评估,可以由诉讼举证方委托。

四是对于涉及上市公司并购、收购或出让资产业务的评估,委托人应该是上市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是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评估业务委托人,或者上市公司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委托。

评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安排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在评估委托人权利方面,一是评估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产评估法的评估机构;二是评估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三是当评估委托人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评估金额、评估程序等方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四是评估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评估委托人。

资产评估基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知识点

资产评估基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知识点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第二节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主要包括(9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报告使用范围;(7)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8)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9)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明确业务基本事项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为确定是否承接相关业务提供依据。

(一)明确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1.明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全称;(2)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类型、所属行业、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3)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

2.明确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可能的情况下,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或使用人范围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

评估机构应当了解除了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是否还存在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如果存在,评估机构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了解其与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或资产的关系。

对于已经明确的评估报告其他使用人,应当在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出约定。

3.了解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当清晰了解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委托人与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产权持有人与评估报告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存在某种关系,比如委托人为被评估企业或被评估资产的股东、投资方、融资银行、债权人、管理层等。

当评估业务委托人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不是同一主体时,了解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的关系就非常必要。

这通常关系到评估业务有关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等工作的配合程度。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知识点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知识点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中应当 将诚实守信放在首位,诚实 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诚信可靠的专业服务;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努力 维护 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 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不得 随意背离。这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的基本要求。 第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在 具体执业行为中,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 况进行 必要的专业判断,应当以追求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为工作目标,来 检查自己 的执业行为,做到勤勉尽责。 例如,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对评估对象调查或勘查的程 度,所获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判断 这些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根据上述影响程度和评估目的要求合理确定其工作范围 及工作程度, 不得单纯以工作量或工作的难易程度作为确定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度的标准。 第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可以使用敷衍的手段规避应尽的努力。 (1)在报告中 滥用免责声明。 在执业过程中,由于情况的复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一些无法查清的事项,可以在报告 中予以声明,但必须判断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并在报告中详细 披露其 为该事项所作的努力, 尽可能披露 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不当利用第三方的工作,或相关当事人的保证书、承诺函等。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利用第三方的工作,如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保证书或承诺函等文件。但在利用专家 工作时 必须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不可以丧失独立性。
三、专业能力要求 (一)我国《资产评估 基本准则》对专业能力的规定包括: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 相应的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 务。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 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3.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某项特定业务 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 当 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二)专业能力是对任何专业工作的 基本执业要求。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除了应具备一定的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应具备一定的 专业经验。 我国法律要求取得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需要通过全国性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 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能够承办 非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也必须具有评估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具有 胜任所执行评估业务的 能力 由于资产评估的复杂性以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背景的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 围可能仅限于某个特定领域。如某些评估专业人员仅从事房地产评估或机器设备评估, 仅取 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不意味着具备了承接各类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 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通过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只说明具备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 技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要在执业生涯中保持并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不断地接受必要的 继 续教育培训是切实可行的必要措施。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 接受评估业务或资产评估机构在 签署评估委托合同之前,应当了 解执行该评估项目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经验,并对自己的 能力作出 客观判断。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所承接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确信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能够胜任该项业务。 (四) 不得接受其能力无法完成的资产评估项目,除非采取其他 有效措施保证能够有效地完 成该项评估业务,包括: 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联合进行评估; 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或经验的 专业人士;

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

第02讲 评估委托人 一、评估委托人 (一)概念 资产评估法规定签合同人即是委托人。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资产评估作为一项民事经济活动,是建立在委托契约基础上的,与资产评估机构就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合同的民事主体,就是资产评估的评估委托人。

委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s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二)委托人确定考《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业务分为法定评估业务和非法定评估业务。

法定评估业务,委托人的确定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定评估业务,委托人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确定。

1.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评估的经济行为: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上述经济行为,应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评估。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同情形委托人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企业委托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出资人委托接受非国有资产对非国有资产评估的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增资的委托人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由增资企业委托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评估 增资企业指的是需要增加资本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评估对象不同情形产权持有人单项资产、多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等持有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如长期股权投资、债权等为投资人,而非被投资人2.对于国有企业/单位收购、增资非国有单位,需对非国有单位评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理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所要求的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包括:拟进行收购或投资行为的国有企业/单位。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知识点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知识点

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第二节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四、法律责任的免除法律责任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职业道德里面要掌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还有具体要求里面的一些细节问题。

—、行政责任(一)相关法律知识1.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存在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行政责任的制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的集中体现,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职权行使和实施程序都应于法有据,依法而行。

(2)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公开,程序上应公正,处罚裁定应依法公平。

(3)一事不再罚原则①当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如果第一个处理确属不当,行政主体也应先行撤销,再作重新处理。

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之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③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

④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虽然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但其目的仍在于通过处罚违法行为,警醒和教育违法对象、其他组织和个人能够引以为鉴、遵守法律。

(5)保障权利原则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被处罚的相对方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尽管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所实施的惩戒,但违法行为如对他人造成损害,违法者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因接受行政制裁就当然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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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委托人
一、评估委托人
(一)概念
资产评估法规定签合同人即是委托人。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资产评估作为一项民事经济活动,是建立在委托契约基础上的,与资产评估机构就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合同的民事主体,就是资产评估的评估委托人。

委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s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二)委托人确定考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业务分为法定评估业务和非法定评估业务。

法定评估业务,委托人的确定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定评估业务,委托人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确定。

1.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评估的经济行为: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上述经济行为,应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评估。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增资企业指的是需要增加资本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对于国有企业/单位收购、增资非国有单位,需对非国有单位评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理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所要求的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包括:拟进行收购或投资行为的国有企业/单位。

产权持有人与委托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业务的委托人可以是多个,但委托人中必须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委托主体。

【例5-1】甲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拟将其拥有的一项厂房以及厂房内的设备等对外转让的进行评估,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

委托人应当包括该国有全资企业。

【例5-2】A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现A公司因转让其持有的B 公司股权实施资产评估,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

委托人应当包括国有控股企业A公司。

【例5-3】X公司为一家非国有企业,W公司是一家国有全资企业,现W公司拟收购X公司的10%股权,需要对X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委托人应当包括国有全资企业W公司。

3.涉及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评估业务
谁做委托人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4.涉及司法活动的资产评估业务
服务于司法的资产评估业务一般包括两类:
1.为司法审判提供司法鉴定或为执行司法判决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2.为当事人诉讼请求提供协助的(可由诉讼举证方委托)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①申请的。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鉴定人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指定。

②未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需鉴定的,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除了体现鉴定机构确定的以上要求之外,还规定:准许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的,法官应当确认需要鉴定的事项和要求。

结论:为司法审判提供司法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或具有委托职权的当事人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在司法执行中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需要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时: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涉及证券期货领域的资产评估业务
经济行为:公司制改建、证券发行、并购重组、资产转让、担保、财务报告等经济行为。

因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是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一般由拟上市或上市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或其他当事人共同委托。

涉及国资的满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如果拟上市成已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或者相关经济行为涉及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确定还应当满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评估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评估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2)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3)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评估金额、评估程序等方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4)认为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评估委托人。

2.义务
(1)应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最基本义务,资产评估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
(2)不得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进行非法干预。

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3)应按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4)应按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不得滥用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评估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应当符合评估目的要求,不得将评估报告的结论用作其他目的,或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使用。

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委托人未经评估机构许可,不得将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披露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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