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篇一: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执行公证申请书xx市国信公证处:王某于2011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养殖。
我公司于2011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12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2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
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公证书》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被执行人: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执行标的: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截止2012年2月8日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垫款损失以及相关的执行费用。
某某省某某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10日【篇二:标准强制执行公证书】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处告知暨当事人承诺书一、公证处告知: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08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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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范本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借款人(抵押人) 与贷款人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分行的代表人及保证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经查,上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印章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公证员: (签章)年月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营业场所: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公证事项: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于日前向本处申请办理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市路号号楼室的房产依法经抵押登记后抵押于乙方,作为按期归还乙方人民币万元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抵押物价值为万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本合同经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乙方的债权未受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愿意无条件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在市签订了前面的《抵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属实。
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书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借款人),【甲方全称、住所地】。
乙方(出借人),【乙方全称、住所地】。
鉴于甲方因【借款原因】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整。
1.2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说明】。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2.1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计算。
2.2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还款方式及时间】前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比例】%。
3.2 若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合同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日期】起至【还款完成日期】止有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
特此公证。
公证处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借款合同公证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贷款借款合同参考样本(三篇)

2024年贷款借款合同参考样本____月____日保证人1(签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工作单位:住所:_____ 邮政编码:_____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保证人2(签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工作单位:住所:_____ 邮政编码:_____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项:一、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特指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协议。
担保合同为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其签订旨在确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作为单独合同,也可在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
担保可由借款人以其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也可由第三方以各种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对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三、申请公证的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如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以及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和票据、有价证券公证。
四、申请公证所需文件和材料1. 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业务的需提供《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4.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5. 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还需提供:(1) 抵押或质押财产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需提供权利凭证;(2) 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3) 共有财产抵押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 合同中约定需评估、保险的财产,需提供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 若法律规定抵押须经主管部门批准,需提供批准文件,应由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6. 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需提供证明其资信状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7. 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债权借款合同范本三篇

公证债权借款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乙方承诺将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1.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2. 利息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之前将当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四、还款方式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六、担保条款1. (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2. (担保物详情或保证人信息)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公证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依据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本合同由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以约定的方式进行借贷,共同遵守并按照以下条款履行。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大写金额】,用于【借款用途】。
2. 甲方需在【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利率和费用1. 甲方对所借款项通过支付利息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报酬。
2. 利率约定为【年利率】%,自【借款开始日期】起计算。
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计算方法】。
3. 若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按照逾期天数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标准】。
4. 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还款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归还借款:(1) 甲方在【还款方式】下,按【还款频率】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 甲方可以选择在【提前还款条件】达成时提前还款,但需提前【提前还款通知期】通知乙方,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标准】;(3) 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视为违约,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
2. 甲方在还款时应注明借款合同编号和借款日期。
四、保证及担保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借款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款用途如有变更,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担保,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务。
五、违约责任1. 任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借款本金。
2. 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2.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清偿所有欠款,并依法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其他相应责任。
借款合同公证书的范本

借款合同公证书的范本一、借款基本信息二、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即(小写)元整。
三、借款利率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为(%),自借款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息。
四、借款期限本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借款天数/月数/年数),自(借款开始日期)起至(借款结束日期)止。
五、还款方式–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期数:共(期数)期;–还款日期:每月的(还款日)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甲方应当按期足额支付每期的还款金额,并在还款日之前将款项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逾期还款七、提前还款1.如甲方有意提前还款,应提前(提前还款期限)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提前还款违约金:借款本金的(%)作为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不得少于借款本金。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约定;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借款合同公证书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并由执业公证人员做出公证,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生效性。
甲方(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执业公证人员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借款、担保合同公证套1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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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篇一: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借款公证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如何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双方就其合法借贷行为达成一个借款协议,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当借款期满,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债权人再将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便能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以下是对强制执行借款公证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同时,债务人一旦不能履约,债权人即可不经法院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凭借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到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执行,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办理借款公证须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以下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需要注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协议所有当事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延伸阅读:公证法全文民法通则全文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借条诉讼时效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二:还款协议(公证强制执行)】还款协议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鉴于:乙方于下列时间陆续向甲方借得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已到期。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整(¥ .00)没有归还,乙方承诺将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清偿所欠甲方的上述全部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00)。
第二条借款利息:上述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乙方有权提前还款,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期还款。
若到期仍未还欠款,则每逾期一日自愿按借款额的0.8‰支付违约金。
乙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其独立承担。
第四条担保条款第五条公证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即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款义务,则债务人自愿放弃申请诉讼解决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届时,债权人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债权债务。
2、债权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供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自愿约定同意:公证处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方式为电话核实,即预留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电话号码为:。
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包括担保人)预留电话号码有变,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否则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将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且不影响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4、债务人(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依据债权人(甲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债务人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3)、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六条债务人(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借款逾期的,按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顺序偿还。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务人或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1、债务人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的;2、债务人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八条债务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第九条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债务人(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持二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但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书均由债权人(甲方)领取。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篇三:借款合同,公证,强制执行】篇一: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探析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探析来源:作者:朱建军发布时间:2010-08-27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债权的顺利实现,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同时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在贷款未能按期归还时,贷款银行可依据这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抵押物,以实现贷款债权。
但在司法实践中,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完全不同的,而且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存在着诸多无法操作的实际问题。
本文就结合实际案例对此进行探析。
案例简介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认为,原贷款合同中对债权范围做了约定,即债权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费用,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及金额,所以,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法院不予直接受理执行,需要经过审判程序。
于是,银行就以贷款合同纠纷诉讼再次申请立案。
但案件经审判法官审查后,认为贷款中对债权范围约定明确,律师费应当属于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发生的费用,并抵押担保合同中对抵押偿还的债权范围中也明确表述了律师费一项,所以,应当直接予以立案执行而不用经过审理程序。
后经执行庭和审判庭研究确定,最终该案件直接予以立案执行。
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0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
二、抵押合同不应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首先,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
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
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
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