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玉政办〔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关于在玉树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4日附件关于在玉树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分工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46号)精神,为深化拓展“百日攻坚”成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就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抓好经济形势综合分析,形成《关于一季度全州经济形势分析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举措》。
开展“十三五”规划、三江源二期工程、支持藏区发展规划等中期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科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交通局、州住建局、州扶贫局、州卫计委、州经商委、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文体局,各市县政府2.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举办私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专场招聘会,实施年度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牵头单位: 州人社局责任单位: 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3. 关注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按期分析价格指数、农副产品价格运行趋势,针对价格异动提出建议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玉树调查大队,各市县政府(二)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小康强基固本4. 制定《玉树州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异地办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异地办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玉政办〔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异地办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15年异地办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第三十四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2015年异地办班工作实施方案(州教育局2015年8月)异地办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援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青海藏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缩小教育区域差距、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促进内地和青海藏区教育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异地办班工作部署,有效保障更多农牧区孩子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确保2015年度异地办班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2015年我州异地办班招生规模大、任务重,在去年340人的基础上新招生1142人。
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办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玉树州异地高中班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才玉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吉洛州教育局局长万玛才仁州卫生计生委主任何勃州财政局局长马剑龙州交通局局长李云海州对口支援办主任成员:旦争才仁州教育局调研员赛巴塔次州教育局调研员陶云明州教育局副局长、州八一职校校长布索州教育局副局长严彦斌州教育局副局长白玛求吉玉树市政府副市长李振称多县政府副县长智美龙珠囊谦县政府副县长公却求旺杂多县政府副县长尼玛才仁治多县政府副县长肖平曲麻莱县政府副县长尼玛州民族中学校长文德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吉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布索、严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玉政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16年11月3日至4日,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率省党政代表团赴京学习考察,专程感谢北京多年来对玉树的真诚帮扶,共商两地深化交流合作,共促两地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考察期间两地达成多项共识,并为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为有效贯彻落实考察成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银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结对关系、深化结对帮扶、聚焦脱贫攻坚。
抓住北京援玉的重要机遇,大力实施经济援玉、教育援玉、产业援玉、科技援玉、人才援玉,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口支援玉树工作格局,开创两省市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具体措施(一)关于脱贫攻坚工作。
争取北京援助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向扶贫领域倾斜,帮助玉树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如期实现精准脱贫。
责任领导:尕桑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局协助单位:州对口支援办、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措施:1、做好各地精准扶贫工作排查统计相关工作,对全州一市五县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梳理、整理。
对口支援帮扶解决的项目报州对口支援办。
(州扶贫开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2、根据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精准扶贫领域对口支援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项目安排,确定无资金来源、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精准扶贫领域项目,进入北京对口支援项目库。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玉政办〔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201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玉树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两年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7〕925号)和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玉树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玉财农字〔201〕937号),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林场)扶贫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及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统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省州县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与脱贫成效挂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安排与分配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识别认定的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脱贫攻坚。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玉政办﹝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6﹞87号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5日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实施方案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739号)、《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州级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玉政办〔2015〕14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清理的必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推进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精神,我州对截止2015年底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统计、核查和盘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暂付、暂存款数量较大,挤占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发挥,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玉树州州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勃州财政局局长副组长:王秀红州审计局副局长任立新州财政局副局长成员:陈伟预算科科长李海燕行财科科长白玉花农财科科长邱英龙珠监督检查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由任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海燕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3月31日前会计账户上发生的所有往来款项,包括各单位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分工》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玉政办〔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分工》的通知玉政办〔2023〕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23年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分工》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6日2023年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分工为贯彻落实州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州“两会”精神,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通过实施民生实事工程,以点带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州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1. 全面落实玉树州惠企惠民36条措施,统筹推进抢抓机遇促发展“1+10”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作用,用好用实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600万元,如期兑现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
责任领导:齐春利牵头单位:州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州人社局,各市县人民政府2. 依托北京对口帮扶和东西部协作机制,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入驻合作,年内完成招商引资1.2亿元。
责任领导:齐春利牵头单位:州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市县人民政府3. 建立教育大督查机制,3月、7月、10月赴市县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1+7”政策的落地落实,实地解决各级学校校长选配、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空缺岗位教师招聘、“控辍保学”常态化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开展曲麻莱县“学前走教示范”、治多县“信息化教育示范”、玉树市“四个典范学校”创建工作,力争形成全省性的典型案例。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玉政办〔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3〕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2023年玉树州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青海省投资项目攻坚行动方案》青发改项目〔2023〕122号和《青海省项目攻谋划坚行动方案》青发改项目〔2023〕125号文件要求,以及《玉树州推进全省抢抓机遇促发展“1+10”行动举措》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入挖掘潜力潜能,加速项目转化生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州党代会和全会总体部署,紧扣“树好三个形象,打造好六个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围绕“一三三”总体工作要求,立足“十四五”,展望“十五五”,集中开展项目谋划攻坚专项行动,按照“州级千亿、县级百亿”的目标要求,谋划储备一批夯基础、利长远、有远景的项目,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为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领,精准发力。
抢抓政策机遇期和窗口期,以“国家政策所许、青海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市场主体所能”作为项目谋划生成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精准谋划储备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玉政办函〔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109号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健全我州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玉树州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组织召开,分管民政工作的州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州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
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信访局、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玉树调查队、州残疾人联合会、州人民银行、州自然资源管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社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州民政局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适合全州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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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24
•【字号】玉政办〔2019〕67号
•【施行日期】2019.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玉政办〔2019〕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援青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援青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援青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专项用于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央企援青资金参照执行。
第三条援青资金调拨、使用,应当遵守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的规定,通过国库调拨,实行专款专用,收支明细核算,确保援青资金规范管理。
第二章使用原则
第四条援青资金使用应遵循“统一规划、专款专用、统筹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
援青项目必须经过受援双方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规划。
(二)专款专用原则。
援青资金不得用于平衡玉树藏族自治州的财政预算,必须用于统一规划的项目,凡未列入援青规划项目,不得从援青资金中安排支出。
(三)统筹安排原则。
受援双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援青资金与中央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自有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科学分配,形成合力。
(四)效益优先原则。
在援青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
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已纳入援青规划的改善藏区农牧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支持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干部人才等方面的项目,可以使用对口援青资金。
第六条列入对口援青规划,并下达年度计划的扶贫、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智力援助项目可以通过援青资金安排支出。
第七条符合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项目可以使用对口援青资金。
第四章账户管理及拨付
第八条援青资金必须在国库中核算管理,全州财政部门均不得设立援青资金专户,已设立的要一律撤销。
第九条对口援青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确定的年度援青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分批向州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对口办)申请援青资金,州对口办审核后,报北京青海玉树指挥部审批,批复后,州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审核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项目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单位或最终收款人。
第十条援青资金由省财政厅每年集中通过省级国库拨付至州级财政,援青资金需拨付至县(市)级的,州财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转拨至县(市)财政。
第五章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我州财政部门在核算对口援青资金时,不能按照一般预算收支核算,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按照援助方、援助项目等设置明细科目具体核算。
(一)财政部门在收到对口援青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援助方、援助项目等
(二)财政部门在支付对口援青资金时,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899其他调出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援助方、援助项目等
贷:国库存款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或代理支库部门在收到对口援青资金时,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90199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时功能科目列“2300899其他调出资金”。
第十二条扶贫、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智力援助项目中,有关人员的工作、津贴补贴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组织的援青干部,其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费、差旅费等支出,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每年年初,我州财政部门要根据援助方的援助支出预算,汇总本地区年度对口援青资金支出预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对口援青资金情况,动态掌握对口援青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切实做好对口援青资金和项目统计工作,并将对口援青资金到位、支出以及具体用途等情况及时报送州对口办备查。
应当加强对援青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援青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援青资金
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每年安排至少一到两次专项检查,防止援青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参与对口援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若在工作中发生利用职权截留、侵占、挪用援青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0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