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和披露信息的一套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这就导致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其影响。
1.核算方法的变化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存在一些不同。
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费用计入期间法,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而收入则在实现时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权责发生制,即将应计的费用和收入都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实时把控,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2.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入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投资房地产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对投资房地产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纳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历史成本法计量。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房地产的价值会更加准确反映市场波动的影响。
4.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固定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固定汇率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交易日期汇率法或最近交易日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当时市场汇率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外币货币兑换的影响会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5.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新会计准则通常更加注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比较性,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用于投资者的决策。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对一些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重大的会计差错进行明确的披露。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旧会计收入准则对比

新旧会计收入准则对比会计收入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的重要规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会计准则也必须相应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在中国,旧会计准则指的是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收入》,而新会计准则是202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
本文将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一、核心原则的变化旧会计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实现的收益,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与资产使用权,以及投资收益等。
而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旧准则的收益部分,还包括净资产的增加。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其他各种非货币和货币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如捐赠等也纳入到会计核算中。
二、确认收入的时间点旧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是“紧密结合个别在合同中发生的事件”,即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确认收入。
而新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存在可变现的收益;能够量化收入的可靠性;完成相应销售、提供劳务或转移资产的活动;业务所导致的企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能够可靠评估;合同中一方能够按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确定收入的金额旧会计准则中,收入的金额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即确定于货币收入的金额。
而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金额应该是企业为转移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应当获得的对价。
对价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非货币资产的给予、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等。
这意味着企业在确定收入金额时,需要同时考虑非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
四、调整收入旧会计准则中,调整收入时应遵循两个原则:在收入和费用发生时进行;将收入和费用按本质和实际发生时间分配。
而新会计准则中,调整收入的原则是在每个会计年度内调整收入,以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效益,并尽量确保收入平滑和分配公正。
以上是新旧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对比。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收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更加注重非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对收入的影响,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的反映和合同约定的保障。
中国人保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说明

中国人保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说明(最新版)目录1.新旧会计准则的背景和概述2.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3.中国人保的业务和影响4.总结和展望正文一、新旧会计准则的背景和概述在我国,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旧会计准则,虽然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新经济环境下已经不能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旧会计准则则更多地使用历史成本。
2.收入的确认:新会计准则强调收入的实现,而旧会计准则则强调收入的实现和权责发生制。
3.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费用的合理分摊,而旧会计准则则更多地强调费用的直接归属。
三、中国人保的业务和影响中国人保,作为我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其业务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多个领域。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于中国人保的业务和财务报告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中国人保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公允,更能反映其真实的财务状况。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更能反映中国人保的业务实质,从而提高其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四、总结和展望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深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更加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而中国人保,作为我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其对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应对和处理,也反映了我国企业对于新会计准则的适应和应用能力。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12-21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文章作者:职称在线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浅析新旧套期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浅析新旧套期会计准则主要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不断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新旧套期会计准则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对比于旧的套期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下面就简要地分析一下新旧套期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一、核算对象旧套期会计准则中,只有金融工具可以进行套期保值核算,而新套期会计准则中则加入了非金融商品和服务作为套期保值核算的对象范围。
这意味着,在新的套期会计准则下,不仅金融工具可以进行套期保值核算,许多实物商品和服务也可通过套期保值方式进行核算。
二、主要会计处理方式旧套期会计准则中,各种套期保值交易都是按照市价计算,而在新套期会计准则下,既可以按照市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照成本计算。
这意味着,在新的套期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会计处理方式。
三、会计确认时间旧套期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交易以结算日作为会计确认时间,而新套期会计准则下,则规定了重要参考日作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确认日。
这意味着,在新的套期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注意参考日与结算日的差异,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会计差异。
四、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旧套期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非常误导,因为它在会计处理中不考虑未实现或者已实现的套期保值收益和损失。
而新的套期会计准则规定了不考虑套期保值的必要性,从而更好地反映了套期保值的实质,并在会计处理中予以纳入计算。
总的来说,新旧套期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在于应用范围、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会计确认时间等方面。
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在应用范围、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对套期保值的认识上都进一步得到完善和改进,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套期保值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套期会计准则,以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浅析新旧套期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浅析新旧套期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新旧套期会计准则是企业在进行套期会计操作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它们对于企业进行套期会计操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新旧套期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今天就让我们来浅析一下新旧套期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一、定义范围不同新旧套期会计准则在定义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旧套期会计准则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作为套期会计的对象,企业在套期会计时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避免或者减轻。
而新套期会计准则将商品价格风险也纳入到套期会计的对象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套期会计的范围,使得企业在进行套期会计操作时需要更加综合地考虑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
二、计量方法不同新旧套期会计准则在计量方法上也存在差异。
旧套期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进行套期会计操作时,需要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将套期工具账面价值与套期目标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计算差额进行确认。
而新套期会计准则则规定企业进行套期会计操作时,可以选择成本法或者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这就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最适合的计量方法。
三、确认时机不同新旧套期会计准则在确认时机上也存在差异。
旧套期会计准则规定了确认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的时机,企业需要在合适的时候进行确认,即使套期工具的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动,企业也需要在确认时机到来之前暂时不确认。
而新套期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套期工具价值变动发生后,企业可以在任何时刻进行确认,这就使得企业更加灵活地进行套期会计操作,能够更及时地对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进行确认,提高了套期会计的灵活性和敏捷性。
四、记录方式不同五、披露要求不同新旧套期会计准则在披露要求上也存在差异。
旧套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套期工具的种类、数量、价值、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以便外部用户了解企业进行套期会计操作的具体情况。
而新套期会计准则进一步加强了对披露的要求,要求企业在披露时需要对套期工具的风险管理目标、套期层、套期工具价值变动对期末损益的影响等进行充分披露,以便外部用户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进行套期会计操作的影响和风险。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
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①存货发出计价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②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①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

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及差异固定资产在财务会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产,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是企业财务报告中必须要遵循的规定。
在我国,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受到新旧两套会计准则的影响,即2024年实施的旧会计准则和2024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
下面将就固定资产方面,对比旧、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进行详细阐述。
1.资产确认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主要依据的是实物的取得与使用,只有取得和使用实物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无偿获得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
另外,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对合同中的买方控制条件进行评估,只有满足买方控制条件才能确认资产。
2.成本核算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在成本核算中采用实物原价计量,包括固定资产全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合理的间接费用。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包括购买价格、税费及其他直接与购买或投入使用有关的费用,并且还要计入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成本。
3.计提折旧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采取平均年限法,即将固定资产的价值除以折旧年限,确定每年的折旧额。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折旧计提应采用本期使用量与资产的成本或残值之间的差额,以反映资产的期间耗用情况。
4.资产减值的处理差异: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资产所在单位和固定资产的使用长期性进行计提,不涉及具体的计算过程。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年应该按照可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组确定预计模型,根据预计模型计算资产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差异: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报废时,企业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企业损益,形成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时,企业应将资产原值、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进行结转,计入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除了上述的差异外,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不同,比如旧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与转固定资产的废旧品管理不是很明确,而新会计准则在这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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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
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现就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如下。
一、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
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
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
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二、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五、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
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六、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七、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
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
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
这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
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九、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
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第22、23、24、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
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十、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