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油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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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治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治理,预防和削减污泥二次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视治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视治理。

市水务部门协作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展日常监视治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展拨付。

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视治理工作。

其次章污泥治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治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展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学问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别状况下,污泥产生单位依据规定设置的贮存点缺乏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准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准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展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打算,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监督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各项活动的管理,依环保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1)本公司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相关方厂商及所属人员(以下简称“各单位”)皆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有机溶剂(四氯化碳)、废树脂、油泥、废铅蓄电池等,其他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本制度所指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钢渣、水渣、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

3.职责3.1 环保处职责(1)负责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的办理。

(3)负责向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相关材料的报备。

(4)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发货的督导,对每批次转移情况拍照存证。

3.2 公司供应部职责(1)负责危险废物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督,办理转移联单所需材料的收集,同时在每次转移出厂前向环保处反馈该次转移量。

(2)负责对可回收生产、建筑等垃圾、钢渣、水渣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督。

3.3 保卫部职责负责对危险废物出厂的监督,每批次出厂时在得到环保处对转移量确认电话通知方可放行。

3.4 白灰厂职责负责对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贮存、处置的督导。

3.5固危废产生单位职责(1)负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

(2)负责各自区域内所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贮存及合法处置。

4.管理内容4.1 危险废物管理4.1.1 危险废物的产生各单位应依“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清洁生产的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由专人管理,建立进出库台账。

贮存时限不得超过1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环保处核准。

(2)各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应依危险废物特性集中、安全、分类收集、贮存,不同类危险废物间应设明显的间隔。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陕环固管函〔2018〕384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8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省内各石油天然气开采集团公司: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在榆林、延安两市对石油开采行业污油泥自行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我省石油开采行业污油泥自行处置及污油泥污染环境防治尚存在一系列问题。

例如,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自建污油泥处置设施能力薄弱,处置量远小于产生量;绝大部分污油泥自行处置项目技术工艺落后,不能满足污油泥无害化处置要求;各污油泥处置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产废企业的主体责任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谁产生,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对其产生污油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负责。

污油泥处置企业对其自己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污油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负责。

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其提供污油泥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污油泥的,其利用处置的设施、技术工艺应当符合包括《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陕环办发﹝2018﹞22号)、环评、环保验收、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第三方利用处置的,污油泥产生单位应当对第三方利用处置污油泥的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污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污油泥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

油泥处理标准

油泥处理标准

我国的油泥固废控制标准我国对于危险废物治理的研究和管理起步较晚,但参考国外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如2008年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包括通则、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等相关的7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并从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如GB 185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各环节污染控制规范和标准要求。

这一系列标准规范规定了含油污为危险废物,甚至其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或灰渣等仍属危险废物。

由于只有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明确的污染控制要求,企业只能选择焚烧或是填埋这两项技术进行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

不仅造成含油污泥中的资源浪费、能源无法回收,还会占用大量土地,企业负担过重。

而其他的含油污泥处理技术,因为缺乏配套的污染控制标准,只能参考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矿物油最高允许含量不超过3000mg/Kg(干重)。

而且前的化学热洗、调质离心分离、热解等处理技术很难过到这一控制标准,或都需要极高的处理成本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企业治理含油污泥的积极性。

自2010年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石油石化行业含油污泥等固废物的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陆续出台了部分与含油污泥相关的标准规范,用于指导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

如HJ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指出“源油和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清罐油泥等应全部回收”、“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

井下作业污油泥的处置措施

井下作业污油泥的处置措施

井下作业污油泥的处置措施贾红刚; 芮兴龙; 樊光耀; 马金玉【期刊名称】《《安全》》【年(卷),期】2018(039)0z1【总页数】3页(P59-61)【关键词】井下作业; 污油泥; 处置措施【作者】贾红刚; 芮兴龙; 樊光耀; 马金玉【作者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正文语种】中文在石油开采中,原油的集输、清罐、储运、采出水处理等过程中,由于事故、跑冒滴漏、自然沉降等原因,大量原油或油品与土壤、水或其他杂质形成含油污泥或污水。

含油污泥或含油污水含有石油、水及无机固体等,因含有大量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属于高度危险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是油田开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之一,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同时,含油污泥的产生对油田生产影响较大,它不仅影响外输原油质量,导致注水水质和外排污水难以达标,还加大了集输处理的难度,增加了设备维护的费用。

因此,安全有效处理含油污泥成为油田生产的必然。

1 污油泥的基本特征污油泥的成分极其复杂,随着地质条件、生产工艺的不同而各异,一般由水、泥土、油类有机物等组成。

主要特征有:水含量高、体积大;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含有大量的污油和可燃物质;有害成分多数超过排放标准。

油泥性质多种多样,种类繁多,成因复杂,而且油泥大都是水、泥、油以及其他杂志等的混合物,处理比较困难。

油泥形成的原因各有不同,我们常见的主要来源于石油勘探开发过程、钻井、作业等过程中产生的落地以及联合站的油罐、沉降罐、污水罐的污油泥,其危害环境的主要成分是烃类、石油类、各类化学处理剂残留物等。

2 区域内井下作业污油泥现状和形势2.1 区域内油区井下作业现场污油泥现状区域内主要生产单位井下作业小修、措施、带压作业、大修作业作业量每年大约在8000口左右,产生的作业废水即污水大约在18万方左右,产生的污油泥大约在2000吨左右。

区域内油区目前井下作业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水大部分被作业区回收,但是小部分污油水排放在井场污油池内,以及作业结束后,住井工将现场清理的少量污油泥倒入污油池,久而久之,积少成多,若不能及时回收,造成污油池失去应有功能,偶遇大雨,极容易造成污染。

天津市油泥处理规章制度

天津市油泥处理规章制度

天津市油泥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天津市油泥处理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油泥处理单位,包括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等单位。

第三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油泥处理。

第四条天津市环保局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油泥处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油泥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防范事故发生。

第七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油泥处理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油泥处理档案,记录油泥的来源、去向以及处理过程,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二章油泥的收集和储存第九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油泥收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油泥,并确保油泥的来源清晰明了。

第十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油泥储存区,确保储存区干燥、通风,防止油泥发生自燃。

第十一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对储存的油泥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临时存放。

第十二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对储存的油泥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油泥过期变质。

第十三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油泥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油泥的收集、储存和清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油泥的处理方式第十四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根据油泥的性质和用途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泥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

第十七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十八条油泥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废物的处理过程和去向,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九条天津市环保局及其相关部门有权对油泥处理单位的油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油泥处置审批监管暂行办法

油泥处置审批监管暂行办法

一、油泥清运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________ (2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章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章招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第四章权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第五章监督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第六章责任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第七章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二、________ 油泥清运处置审批工作程序_______________ (11)三、___________ 油泥清运处置审批工作流程图 ____________ (13)油泥清运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中产生油泥的清运处置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在清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污染、交通等生产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及企业生产、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油泥的清运处置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油泥,是指油田生产过程中除原油成品外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原油集输站、联合站、选油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回注站等场所在处理原油、污水时所产生的含油泥沙和采油、修井作业中跑、冒、滴、漏所形成油土混合物)。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陕环办发〔2017〕78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
南》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7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管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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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3.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含油污泥是指在石油生产(加工)或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沉积于原油储罐罐底、含油污水处理过程、石油作业时原油落入土壤形成的可能造成污染的多种形态的混合物。
指南在分析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项目构成及主要工艺、废物产生环节与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该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要点和方法,指导企业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1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
(试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制定《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4
4.2.1危险废物信息一致性检查
(1)检查各项贮存设施、生产工艺、规模、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中一致,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在试运行期间的运营报告、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等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并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一致,是否超范围、超能力经营。
2
2.1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令第39号 ,2016年)
3.8
含油污泥焚烧是指在高温(500-1200℃)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质在缺氧或者低氧条件下,分解成气体、焦油及固相物质的过程。
3.9
含油污泥高温热氧化是指在高温气体(700-1200℃)作用下,污泥中的固形物质与高温气体中的氧作用,形成气体及固相物质的过程。
3.10
含油污泥基浮选剂是指以含油污泥为原料,经过一定加工方式形成的可用于矿物、煤等浮选用药剂,以替代浮选剂中的柴油等。
序号
资料名称
必备
辅助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材料

2பைடு நூலக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文件)

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

6
年度经营报告

7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合同

8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9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2.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
2.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
2.1.8《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修正本)》(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7年)
2.1.9《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2015年)
3.2
含油污泥减量化主要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对含油污泥调质、脱水等,减小含油污泥含水率及体积的措施。
3.3
含油污泥资源化是指将含油污泥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含油污泥进行再生处理,实现再利用的技术。
3.4
含油污泥无害化是指通过处理,彻底消除含油污泥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的方法。
3.5
2.2.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
2.2.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2.3
2.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2.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3.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3.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3.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
2.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3.7《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
2.2
2.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2.2.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2.2.4《关于进一步规范油泥、泥浆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0]766号)
3.11
含油污泥的生物处理是指含油污泥与适当的微生物菌种混合,通过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实现含油污泥中油组分的分解。根据处理方法不同,生物处理技术可分为: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堆肥处理等。
3.12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是指经过相应处理工艺处理后最终的油泥水混合物。
4现场
4
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见表1。
表1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目录
含油污泥调质处理是指通过加热、加入药剂,改变含油污泥中水的存在状态,实现液、固快速分离的方法。
3.6
含油污泥热洗是指在一定的固液比下,通过加热,使含油污泥在表面活性剂(洗油剂)的作用下,去除吸附在颗粒表面的原油,在静置、三相分离后,实现含油污泥处理的方法。
3.7
含油污泥热解又叫热解吸、催化热解,是含油污泥在缺氧条件下加热分解,使原油中的轻质组分挥发出来并回收再利用的过程。含油污泥在热解过程中转变为三相物质,即有机液体(轻组分油)、水及无机矿物质与残炭组成的固相物质。

10
含油污泥及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分析检测报告单

11
污染源及环境监测报告(监测频次和因子按环评、验收、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等要求执行)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13
处理处置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表

14
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境违法问题处理记录和整改情况

1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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