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规划(20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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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规划

(2002—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编制《南京都市圈规划》(以下简称为“本规划”),是为了实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提高南京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区域共

同发展,巩固提升南京在长江流域的中心城市地位,促进都市圈规划范围内各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南京都市圈的发展应淡化行政区划,从区域角度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形成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协调城镇之间发展的关系,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护并合理利

用各类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马鞍山市、滁州市、芜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淮安市的盱眙县、金湖县和巢湖市的市区、和县、含山县。

本规划对省内部分提出要求,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省外部分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考虑,提出发展预测和建议。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2、《关于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建规[2002]39号);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二)相关依据

1、相关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

3、相关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4、《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02-2020年。近期:2002-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功能定位

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枢纽型都市圈,江苏省核心型都市圈,兼容并蓄、开放多元的文化型都市圈,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京都市圈“承东启西、承南接北”,地处中国重要的沿海

和沿江发展轴线的交汇点,是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的转换地带、南方与北方经济发展的交融区域,具有战略性的枢纽地位;都市圈核心城市南京是江苏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信息中心,南京都市圈地跨江苏苏南、苏中、苏北,对促进苏中地区快速崛起并融入苏南板块、进一步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等全省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南京都市圈历史上是吴楚文化的交汇地带、

南北文化的交融区域,同时也是近代文明兴起之地,集历史、近代、现代特色文化于一身,融吴楚文脉、南北文化、中西文明于一体,具有兼容并蓄、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多元文化特征;南京都市圈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北翼,基础产业实力雄厚,科教优势明显,文化底蕴深厚,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基础产业、制造业、科教文化基地之一。

第七条总体目标

推动都市圈的经济、市场发展一体化,培育平等、互利的发展环境;针对市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化等方面的共同发展制定相应策略,扩大区域合作,创造多种灵活的合作方式,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都市圈区域可持续发展;以长江为纽带、沿江城市为依托,

联合培育都市圈信息生产和信息服务中心,构建国际性的沿江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以历史文化、山水城林为特色的城市带。

近期,都市圈省内部分实现全面小康;远期,建成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空间集约、生态优良,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现代化都市圈。

第八条经济目标

近期:国内生产总值4600亿元(省内355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000元左右(省内24000元),三次产业比重为8:50:42(省内5:51:44),出口占GDP的比重达到24%(省内超过30%),财政总收入550亿元(省内48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25-30%,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比重大于2%,文化产业年

均增长速度超过12%(省内15%),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省内18%),科技进步贡献率50%以上(省内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00元(省内11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省内5200元)。

远期:国内生产总值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接近5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8000元(省

内112000元),成为经济充满活力、科技发达、环境优美、地位独特、高度一体化、辐射功能强劲的发展区域。

第九条社会目标

近期:恩格尔系数38%(省内3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5%(省内30%),宽带网入户率35%(省内45%),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以上(省内

6人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5‰(省内小于3‰),人均期望寿命大于75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省内约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大型综合医院与各类专业性医院相结合的都市圈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都市圈大型综合性体育设施和体育专项场馆,具备举办全国运动会的能力。

远期:建成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会展中心、长江下游的医疗服务中心;大型体育设施达到承办相当于亚运会规模的国际性大型运动会的能力;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园区,建成国家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大型文化设施,成为长江中下游区域文化中心;传承都市圈独特文化与山水城林景观,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型都市圈。

第十条城市化目标

“做强、做优、做美、做特”各级城市,重点“做大”核心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完善都市圈的城镇空间结构。

强化核心城市的主导地位,加快都市圈沿江城市带规划和建设的整体协调,有序培育城镇发展轴和通道地区的特色中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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