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考试题目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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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计20分)

公民所享有的个中国基本权利,包含个人权利、集体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

政策过程分为五个过程,即政策议程建立、政策方案形成、政策决定、政策执行与政策评估。

我国的司法独立实质是,司法机关要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性和权威性。中国司法独立的特色之处就在于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即党代表制,政治委员在军内行政职务上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军队事务共同负责,是党的委员会日常事务的主持者,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政治工作方面,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行政方面,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工作职责是:负责所在部队政治思想工作,党团建设工作,负责部队干部工作,并在任免干部和调动人员的命令上签字,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制定部队作战训练后勤工作和部队建设民兵建设的计划,并在颁布的命令上共同签字。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出现原则上的分歧,应提交党委员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

就是主权原则,其中心内涵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思想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主权称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是国家的灵魂、集体的生命,这种公意永远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他还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能侵犯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其组成人员不经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常委和委员若干人。

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正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和政府的起源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解释。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平等、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所以当它的成员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申诉和裁决。于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公民社会”,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政府就是应保护财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卢梭也持类似看法,著有《社会契约论》,专门讨论国家和政府的起源问题。但是社会契约论也不能科学地解释国家和政府的起源。

概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

(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组织政权体系的首脑部位;

(3)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国家代表者;

(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

(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

(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由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由人民检查院提起的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这实际上是采纳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概念。

体制是指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组织原则,是对于制度的外在表现和实施形式,并具有不确定趋势。政府体制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结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从目前世界160多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它们的体制均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就是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

就政府机构的构成原则来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一般都采用集权原则。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

政治协商机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国家重大事务进行自由、民主、平等讨论协商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所构成的制度涉及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社会各界代表的诸多关系。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是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两种不同原则。中国的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大多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这是中西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的重大区别。中国现行宪法第3条对民主集中制及其内容作出了集中规定和具体安排。“八二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该原则具体体现为: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所谓总理负责制,及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这些决定以及其所领导的全部工作负全面责任。总理负责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其下属机关负责人对总理负责。

(2)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并对重大问题拥有最后决定权。

(3)总理有人事提名权。

(4)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性质也称之为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说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来实行统治,来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敌人实行专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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