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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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10.08•【文号】建城[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城[2008]183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供热计量工作,我部编制了《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总结经验,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月八日供热计量技术导则(2008年10月)目录1 总则2 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2.1 一般规定2.2 热源、热力站节能与热计量改造2.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3 新建建筑热计量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建筑物热计量设计3.3 户内热计量设计4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户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设计5 计量与节能调控装置安装5.1 热量表5.2 热分配计5.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5.4 水力平衡阀5.5 气候补偿器6 供热计量系统调试附图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指导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工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集中供热系统中热源和热力站、新建居住建筑采暖系统、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系统、公共建筑采暖系统的热计量设计和改造。

1.0.3 本技术导则中的供热计量是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热热源、热力站的热水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3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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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2013.2.16修正
九、三十九
节能
24
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批)
工节〔2009〕第67号
2009.12.4公告
全文
节能
25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二批)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节
[2012]第14号
2009.1.1实施
全文
节能
46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52-2008
2008.10.1
全文
节能
4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2015.10.1实施
全文
节能
48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 176-2009
2009.12.1实施
全文
节能
49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
第三章 效率控制
节能
5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国经贸资源〔2000〕1256 号
2000.12.29
第二章 第十一条
节能
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2.6修订
第二十七条
节能
7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676号
2017.3.1修订
全文
节能
8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2009.12.1
GB18613-2012
2012.9.1实施
全文
节能
39
能源管理体系 公共建筑管理组织认证要求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正文_未命名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正文_未命名

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改造,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受政府或用能单位委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同时可以为其他民用建筑能源审计提供参考,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

1.0.3通过建筑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总能耗和各分类、分项能耗,评价建筑能源利用结构合理性及能源利用效率;分析其节能潜力,对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等提出指导性建议。

1.0.4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确定公示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建筑的能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5本导则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1《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5316)《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办法》(JG/T35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1.0.6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1页共8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能效管理服务方案

能效管理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1、相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1.1内部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服务企业的档案工作,加强对服务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包括:服务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利用工作。

人事管理制度: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聘用条件;考勤制度、培训及绩效制度等。

财务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人员激励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公开竞争、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人才理念。

在不断积累工业设计服务经验的同时,培养了大批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各类专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的管理精英,并形成了创新、务实、专业的优秀管理团队,大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从业经历超过5年。

现在,公司形成了一支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员工队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除新员工上岗资格认证、储备干部培训、业务骨干轮训、经营管理集训、经营管理年会等项目外,公司还聘请国内外多名咨询管理学术权威作为公司的战略顾问,传播国际、国内咨询业最新动态和先进管理理念。

公司还与各教育机构合作,创办咨询培训班、工业设计培训班,全面提高骨干员工的管理层次和业务水平。

优秀的公司团队,成就了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在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的同时,也保证了行业的领先地位。

3、服务方式及内容建立统一的硬件网络平台,信息点、安全监控点到每个商铺,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保证和企业的信息能及时沟通;通过门户网站和企业网站进行连线。

对外:建立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各种外部信息,如市场信息,行业信息利用本系统发布,以便会员查看。

会员可以利用本系统对外发布各种信息,如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综合信息服务。

对内:提供工业设计、信息咨询、远程培训、专家在线指导、需求信息、为单个商户商贸管理系统(商品进销存、客户关系、售后服务等)租赁等信息服务。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吴延鹏
【期刊名称】《暖通空调》
【年(卷),期】2008(38)8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6月25日发布《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

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

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总页数】1页(P120-120)
【关键词】室内温度;公共建筑;控制管理;空调系统;温度控制;空气温度;生产工艺;建设部
【作者】吴延鹏
【作者单位】《暖通空调》特约通讯员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2;TQ171.72
【相关文献】
1.关于转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J], ;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J], ;
4.《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施行公共建筑夏季室温不得低于26℃ [J], 韩沛
5.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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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甬政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虽然我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节油节电主要措施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车船、农机、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高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营造舒适的室内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是指利用空调系统或其他方式对公共建筑内部环境进行温度调节,以达到适宜的舒适度。

第二条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节能的原则,确保室内环境舒适,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第三条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

第四条特殊单位(如医院、实验室等)以及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

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第五条夏季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

第六条冬季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如室外环境温度异常等,可适当调整室内温度,但应尽量保持在舒适范围内,并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浪费。

三、室内温度控制措施第八条公共建筑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空调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降低能耗。

第九条公共建筑应合理设置空调系统的新风比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条公共建筑应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室内温度的自动调节,提高控制精度,降低能耗。

第十一条公共建筑应加强室内外遮阳设施的建设,减少太阳辐射对室内温度的影响,降低能耗。

第十二条公共建筑应加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室内外热量交换,降低能耗。

第十三条公共建筑应加强室内外通风设施的建设,促进室内外空气交换,提高室内空气质量,降低能耗。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室内温度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管理,定期对公共建筑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共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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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现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

第三条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

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纳入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章 室内温度控制第七条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相关条款进行设计。

空调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

主要功能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量仪表;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置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

第八条设计单位及使用单位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可根据建筑负荷需求调节供冷与供热量,维持室内温度在设定值。

第九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新建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严格禁止选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根据建筑的现状,选择合适的室温控制设施改造方式。

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应进行温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改造;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改造完成后应具备温度监测与控制手段。

第十二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改造设计,相关文件应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或实施改造的单位,应采购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的温度监测和控制设施,并进行调试。

改造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空调系统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对室内温度、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参数、空调系统的能耗进行日常监测记录。

运行记录文件应经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备案。

具体内容参见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附件1)。

第十五条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在室外温度适宜的过渡季节,应尽可能利用开窗自然通风的方式调节室内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

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第十六条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在主要功能房间明显位置装设温度测量仪表,显示房间空调温度,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选用的室内温度测量仪表测量最小分辨率为0.1℃,其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第十八条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在空调系统运行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温度测量仪表进行校验和校准工作。

第十九条公共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调节,实现按需供冷与供热。

当室内温度超出限定标准时,应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建筑能源管理,包括室内温度监测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并实行岗位责任制。

空调运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及上岗证。

上岗前要有不少于2周时间的节能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建立定期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节能运行培训。

培训记录经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备案。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机构,在每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抽取一定数量建筑,采用文件检查及实际测量的方式,对公共建筑使用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2、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4、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要求,以及计量校准证书;5、室内温度现场检测。

检测方法详见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附件2)。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并对现场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具有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予以表扬。

否则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附件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附件1: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二O O八年 六月目 录目 录 (4)前 言 (1)1 空调运行人员管理 (3)1.1资格认证 (3)1.2节能技术培训 (3)1.3节能岗位职责 (3)1.4节能运行交接班 (4)1.5节能激励 (5)2 空调系统节能运行 (5)2.1节能运行策略 (5)2.2节能监控和记录 (6)2.3其他技术措施 (7)3 空调系统节能检查 (7)3.1设备的开停机检查 (7)3.2巡回节能检查 (8)3.3周期性节能检查 (10)4 空调系统节能维护保养 (12)4.1空调设备的节能维修保养 (12)4.2空调系统的节能维护保养 (16)前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在《节约能源法》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是空调系统节能运行中的重要一环,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密不可分。

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是保证空调系统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降低能耗、延长检修周期和使用寿命的基本保证。

降低空调系统运行能耗不仅需要采用一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更重要的是提高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而目前我国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缺乏,运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距很大,且总体水平较低。

为配合《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便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单位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同时也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特编制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其主要内容包括空调运行人员管理、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空调系统节能检查和空调系统节能维护保养四大部分,组成结构框图见图一。

该示范文本既适用于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也适用于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

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是空调系统运行管理的主体,因此运行人员管理是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重要内容,由于空调系统的专业综合型、复杂性,要求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认证才能上岗;并且在上岗之前,所有运行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节能培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除了要满足各自岗位的基本职责外,还要达到节能运行管理的职责要求;在加强对技术人员节能管理的基础上,空调运行单位可通过制定一些激励制度进一步促进工作人员的节能工作,获得较好的节能效果。

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管理包括空调系统的节能操作规程、系统节能运行调节和运行参数的节能监控,空调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只有按照标准的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采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才能保证空调系统运行安全,运行节能,只有严格监控空调系统的运行参数、空调房间的温度,统计电、热、燃料的消耗,才能及时发现能源浪费问题、及时查找问题,进行修整,最低限度地降低能源的浪费。

空调系统所涉及的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安装地点也比较分散,空调系统能进行节能运行,首要条件是要满足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行,这就要依赖于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设备的运行问题,及时解决故障问题,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运行检查制度是节能运行管理的关键问题,根据空调设备的特点和在节能运行中的重要程度,要相应制定以下检查制度:开停机检查、巡回检查、周期性检查。

空调系统和设备自身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其安全经济运行、保证供冷(暖)质量的基础,而有针对性地做好空调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又是空调系统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减少或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能耗的重要条件之一。

因此必须做好空调系统和设备的节能维护保养工作。

制定相应的开机前维护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及停机期间的维护保养规定。

图一 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组成结构框图1 空调运行人员管理1、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暖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并获得暖通专业的工程师技术职称;2、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备《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或《制冷设备维修工》的初级技术等级;3、所有人员(技术管理、运行操作、维修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均应备案。

1、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空调运行技术人员的节能技术培训年度计 划。

凡在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和维修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空调系统节能运行培训学习。

2、节能技术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空调通风系 统运行管理规范》、《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节能运行和管理技术》等有关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技术知识;3、学习、培训和考核记录均应备案。

1、技术管理人员的节能岗位职责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在履行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基本职责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节能岗位职责要求:(1)总结本单位空调系统以往的运行管理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方案;(2)参与制定关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执行情况,发现能耗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改进工作;(3)掌握空调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4)实施空调系统的能耗定额管理;(5)提出节能改造方案或制定节能型产品设备的购买计划;(6)负责空调运行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节能业务培训。

2、操作人员的节能岗位职责要求空调系统操作人员在履行空调系统操作的基本职责基础上,还要满足节能岗 位职责要求:(1)充分掌握和严格执行空调系统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运行操作技术规程;(2)充分掌握和严格执行空调系统中使用的各类节能设备和产品的操作方法;(3)每天定时记录和统计空调系统的运行能耗(电、水、热、燃料等);(4)每天定时记录空调房间的温度数据;(5)及时查找空调系统中存在的能源浪费故障;(6)有重大能耗事故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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