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浙商创业创新 在用地指标方面给予支持
创新土地资源保障制促进浙商回归创业发展

、
浙商回归创业对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规模 超过3 万亿元 ,是国 内最大的商 团组织 ,也 是我省 后续投资 的潜在力量 。支持 浙商创新业创新 、推动浙商 回归 引进 ,不仅进一步壮大 我省 实体 经济 ,防止产业空
的重要意义
浙江企 业和浙江人走出浙江 ,到全 国各地乃至世界
强责任意识 、竞争 意识 。该局还 以廉政知识竞赛 的形式
切需要研究解决 的问题 。笔者在对各市进行书面调查和 赴部分县 ( 、区 ) 行实地 调研的基础上 。结合全省 市 进
土地资源保障现状和潜 力 ,就创 新土地资源保障制度 、 促进浙商 回归创业发展 的问题 ,谈几点想法和建议 。
在投资上 求突破 。浙江 现有省外 浙商8 0 0 多万 ,投 资总
调 、指导。省 、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领导小 组还 下设 了 办公室 ,负责 了解情况 、交流信息 、日常协调和检查 监
方面号召浙商 回归创业 ,同时出台了 《 关于支持浙商
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 的若干意见 》,通过政策杠杆 ,
进浙江发展是省委省政府 为推动 我省 经济社会发展作 出
展 的今天 ,就 没有浙江 的地 位。在新形势下 ,我省深入
实施 “ 两创 ”总 战略 、 “ 四大 国家战 略” 、 “ 四大建
设 ”。要 实施 这些 战略 ,主角是浙商 ,活力在浙商 。实 现 目标靠浙商 。自首届 世界 浙商大会召开 以来 ,省委 、 省政府采取 了一 系列举措 ,特 别是制定出台 《 关于 支持
回 归投 资额 逐年增 长 ,仅 2 1 年一 年 ,浙 商回 归投 资 0 1
总额近2 0 ", ,实到资金达1 0L 0 07  ̄元 _ 8 - 元。今年一季度全 f 省 回归 引进项 目1 2 ,实到 资金2 23 5个 6 .亿元 ,同比增 长6 .%。同期 ,全省实际利 用外资仅3 亿 美元 、增长 06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5]97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1【实施日期】2015.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浙商回归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1日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各地、各单位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天下浙商和在外宁波商会的群体优势和主体作用,开创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树立精准理念、持续精准发力、强化精准服务的总体要求,通过考核,着力提升精准招商工作水平,着力体现“改革创新突破、提质增量扩效”的工作要求,着力集聚天下浙商甬商回乡创业的巨大能量,为推进我市在经济新常态下率先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质并重、鼓励创新,按不同职责和内容,分类考核。
二、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市级有关部门。
具体包括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侨办、市经合局、市金融办。
杭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杭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目前浙商的“回归”热不减,章鹏飞等浙商回归发展,政府等都大力支持。
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是杭州经济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重要举措;广大浙商回乡发展,不仅自身实现了再创业,也为杭州经济企稳回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经济下行、区域竞争等多重压力下,各地普遍面临如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难题。
对此,浙江省提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支持、引导和服务浙商群体创业创新。
杭州市更是在思路上进行创新,即突出杭州优势,强化转型升级,着力解决后顾之忧,实现政策叠加、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和跟踪服务,在为浙商创业创新提供良好平台和支持,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动力等方面,走在了浙江全省前列。
杭州市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中,最值得肯定的是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在与浙商组织的互动上化心思。
打造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政策洼地浙江自然资源匮乏,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中,面临过于依靠物质资源消耗,产业层次低、布局散、竞争力弱,企业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竞争等问题。
浙江省意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浙商是浙江最大的资源和财富。
去年10月首届世界浙商大会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把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列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
作为省会的杭州市,与浙江其他地市相比,拥有经济发展质量好、经济发展活力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城市宜居环境好和政府服务能力强等优势。
杭州市除了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出台工作意见、建立工作机制和营造浓厚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氛围以外,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联系沈国军、郭广昌、章鹏飞、徐群、张国芳、张国标等10位知名浙商所投资的项目。
杭州市认为,吸引浙商回归,不仅需要走“亲情”路线,更需要为浙商创业创新提供重要发展机遇和强力保障,这就要求在支持政策、体制机制、创业环境、优质服务等方面下功夫。
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破解体制机制和要素制约因素,激发创业与创新活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6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3〕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8日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以下简称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根据
【总页数】13页(P11-2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J], ;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J],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三年(2013—2015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 [J], ;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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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浙教基[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根据《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研究,就《若干意见》第二十条制定如下配套政策: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将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的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可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集中接受华侨华人子女的学校入学。
三、各地要加强指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
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要接受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就读。
在海外回归浙商投资较为集中地区,可根据需要科学布局建立华侨子弟学校,或选择有条件的幼儿园和学校,相对集中地接受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入学。
四、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享受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
在义务教育阶段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拟集中接受华侨华人子女就读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评估,由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学校教职员工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
学校和幼儿园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对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在思想品行上积极引导,在学业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要教育海外回归浙商子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浙人社发[2011]358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吸引和支持更多的海内外浙商回浙创业创新,现就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培养创新型浙商企业家。
着眼于提高浙商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每年组织一批符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青年浙商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思维创新、管理创新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
以行业龙头浙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组织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相关企业参加学习。
推进浙商企业家在线学习,加强企业网络学院建设,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
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认定一批全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咨询培训机构,引进一批国内外品牌咨询培训机构。
开展浙江异地商会负责人的轮训工作。
开展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二、壮大浙商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重大平台的作用,加快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转型升级需要的浙商企业人才。
支持浙商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及国家、省级人才基地创办高新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每年组织一批浙商企业赴美加、欧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招才引智。
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
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机器换人”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三)加快“腾笼换鸟”。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
坚持“腾换”并举,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四)推进并购重组。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围绕集聚先进要素、发展七大产业、提升行业地位加大并购重组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浙政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浙政发〔201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浙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合办关于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函〔2012〕3号)要求,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2012年度各市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和省外浙江商会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杭州市政府、省地税局、上海市浙江商会等37个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考核优秀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浙商组织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推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18日附件2012年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名单一、市政府一等奖:杭州市政府二等奖:宁波市政府嘉兴市政府三等奖:温州市政府绍兴市政府金华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二、省级有关单位一等奖:省地税局省经合办二等奖: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三等奖: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三、省外浙江商会一等奖:上海市浙江商会江西省浙江总商会二等奖:山东省浙江投资企业商会重庆市浙江商会天津浙江商会北京浙江企业商会三等奖:云南省浙江商会河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湖南省浙江商会江苏省浙江商会辽宁省浙江商会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新疆浙江企业联合会广东省浙江商会吉林省浙江商会陕西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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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浙商创业创新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作
者:李风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2011-12-14 23:44:49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李风)经省政府同意,12月7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用地指标倾斜、供地政策支持、用地报批服务等方面,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
《意见》明确,经省政府确定、由浙商投资建设并列入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级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预留指标中统筹安排;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浙商回归重大项目,予以用地保障。
《意见》提出,对浙商通过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浙商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兴办现代服务业的,在不重新开发建设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鼓励通过合理措施,腾出用地空间对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浙商回归重大项目。
《意见》要求,开辟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加快办理;实行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工作联系制度,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