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狂犬病免疫行动方案
动物预防接种计划制定

动物预防接种计划制定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动物常见疾病,我们学院拟定了以下动物预防接种计划。
一、范围
本计划范围内的动物包括实验室常用小动物(如老鼠、小白鼠等)和宠物动物(如狗、猫等)。
二、主要疾病
1. 小动物主要预防的疾病包括貂卡杆菌病、流行性鼻疽、麻风组合病等。
2. 宠物动物主要预防的疾病包括狂犬病、猫疫、猪瘟等。
三、接种时间
1. 小动物预防接种在实验动物出生2周和4周时进行。
2. 宠物动物预防接种分为幼儿期和成年期两期接种。
幼儿期在2个月和4个月时接种,成年期每年接种一次。
四、监测工作
制定监测计划,随机抽样对接种过的动物群体进行监测,了解疫情变化并及时调整计划。
五、资金保障
保障计划顺利开展的资金由学院安排。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动物预防接种计划大纲,还望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共同完善该计划,实现动物健康管理工作的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范本(二篇)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范本各村(居),机关科室、站所: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督和应急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___%,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___%以上;链球菌、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猪、牛、羊耳标配戴率___%;主要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___%;畜禽圈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消毒面达到___%;免疫记录规范;与规模养殖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全面实行兽医人员与规模养殖场(户)“一对一”监管;防疫宣传、疫病普查、免疫监管、检疫监督覆盖面达到___%。
二、工作要求1、强化基础免疫。
各村(居)要以进行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其按程序科学免疫;防疫监管人员必须及时登门配送疫苗,并现场监督免疫接种。
对散养畜禽和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大户,要___防疫人员,集中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免疫。
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档案建设,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规范填写养殖场(户)免疫记录,所有牲畜均需佩戴免疫标识。
2、强化消毒灭源。
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要以养殖密集区、行政区域交界区等重点区域,以完善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等重点场所消毒制度为关键,以合理使用、定期更换消毒药品为抓手,严格执行消毒程序,科学规范实施操作,扎实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彻底有效。
3、强化应急管理。
要按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___核查制度,落实防疫资金,加强物资储备,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4、强化疫病监测。
兽医站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对本镇内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定期采样检测,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进一步加强免疫。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普市监食生〔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属地市场所:为落实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48号)要求,本局制定了《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1日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人宠共患病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48号)的部署,我局将对辖区内的狂犬病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销售单位和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总体安排2020年6月—8月,对全区狂犬病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销售单位和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行动分为宣传动员(6月8日—6月15日)、监督检查(6月16日—8月10日)、整改总结(8月11日—31日)三个阶段。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规范狂犬病免疫行为。
我区现有狂犬病免疫点7个(名单见附件1),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狂犬病免疫点的资质认定、疫苗管理、档案记录、兽医资格、免疫出证等情况的督查,尤其要督促狂犬病免疫点认真核对、准确录入犬主信息,严禁为犬主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并从中牟利。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二)着力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动物有狂犬病处置方案

动物有狂犬病处置方案疫情背景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也是一种致死率很高的急性传染病。
狂犬病主要通过犬、猫、狐狸等野生动物传播,咬伤是狂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
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狂犬病疫苗接种作为一个爱护宠物的人,及时为自家狗狗进行疫苗接种很重要。
在疫苗接种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被野生动物攻击,也可以大大减少感染的危险。
接种疫苗的过程需要选择正规的兽医医院,并且需要注意疫苗接种的时间和次数。
动物隔离观察如果发现家中宠物被咬伤,一定要及时与医院联系,对宠物进行隔离观察,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不随意喂养野生动物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不要随意喂养野生动物,尤其是狗、猫等动物。
同时,如果发现有野生动物进入家中,应该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它们进入屋内。
动物疫情处置措施报警与隔离一旦发现动物患狂犬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将它隔离起来,以免传播给人员或其他动物。
同时,需要将它送到动物医院进行治疗和检测。
采取措施处理被咬伤人员如果有人被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应该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接受疫苗接种和其他治疗。
同时,要追查相关信息,找到被咬伤动物所在的地点以及所有接触过它的人员等信息。
废弃物处理所有与患有狂犬病的动物接触过的物品、废弃物,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例如,用漂白水对受污染的物品进行处理,并将其包装好丢弃到指定区域内。
结论狂犬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传染病,需要我们加强防范和应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加强宠物狂犬病的疫苗接种,不随意喂养野生动物。
一旦发现动物患有狂犬病,我们需要及时报警、隔离、处理废弃物等措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控制狂犬病的传播,保障人类健康安全。
犬类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犬类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X-X年)》和《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开展犬类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工作,规范犬类饲养管理,使全县境内犬类狂犬病免疫率达100%,犬免疫证发放率达100%,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有效遏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实施(一)高度重视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据统计,人感染狂犬病80%以上由家犬咬伤导致,发病后死亡率达100%。
我县犬类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狂犬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实施犬类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是防止人畜感染狂犬病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的领导,强力推进城乡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100%。
(二)强制免疫工作措施1.免疫方式:各乡镇(街道)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点,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狂犬病疫苗免疫技术规范,定时、定点开展拉网式强制免疫工作。
镇(乡、街道)级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全力支持配合,并对已进行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犬类进行免疫档案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管理、报表报送等工作。
2.免疫时间:狂犬病疫苗集中强制免疫时间为每年3月—5月和9月—11月,分春秋两次注射。
3.免疫注射点:免疫注射点的设置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置。
(三)加强疫苗管理狂犬病疫苗由省农委统一招标采购,由县农牧局组织发放。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狂犬病疫苗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兑现防疫人员报酬集中免疫结束后,由县农牧局对各乡镇(街道)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10元/只全额发放免疫人员报酬;凡免疫率、免疫证配套率达不到要求的,视为免疫工作不合格,予以全县通报,扣发免疫人员相应比例报酬,并责令该乡镇(街道)重新组织免疫注射工作。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特制订了《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市防治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2022年12月30日市犬类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管理,有效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犬类狂犬病免疫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确保应免尽免,减少我市动物狂犬病发生风险隐患,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免疫对象和免疫期市内所有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犬主)应当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期为12个月,确保一年一免。
三、免疫方式狂犬病免疫由各镇乡(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犬类免疫接种点”使用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进行接种。
犬主放弃使用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可携带犬只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犬只登记便民服务点”注射自费疫苗接种。
城区限制养犬区域(诸政发〔2019〕22号)的犬只由犬主定期携带犬只前往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或公布的“犬类免疫接种点”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犬主凭有效免疫证明向犬类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犬类免疫接种点”由所在街道提供政府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并给予注射补助。
城区限制养犬区域以外的犬只由各镇乡(街道)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采取春季集中免疫和秋季补免的方式,统一上门实施免疫接种。
上门免疫接种时间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春秋两季防疫时间进行安排。
四、“犬类免疫接种点”管理(一)“犬类免疫接种点”申请犬类免疫接种点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常营业的动物诊疗机构;2.免疫人员熟知免疫流程,且本身已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并按时进行加强免疫;3.具有符合犬只管理要求的终端设备及兽用疫苗管理和免疫工作制度等。
狗狂犬病的预防与治疗方法

狗狂犬病的预防与治疗方法狂犬病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严重危害人和动物健康的传染病。
它主要通过病毒存在的动物(尤其是犬科动物)的唾液、咬伤或抓伤的接触传播给人类。
狂犬病的预防和治疗对于人类和动物的健康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狗狂犬病的预防与治疗方法。
一、预防措施1. 狂犬疫苗接种狂犬疫苗是预防狂犬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建议对家养狗进行及时的狂犬疫苗接种,尤其是幼犬,以确保它们在成长过程中具备免疫能力。
成年狗也应根据疫苗接种方案进行定期接种,以保持免疫力的高水平。
疫苗接种是预防狂犬病的基础步骤,能有效减少犬只传播病毒给人类的风险。
2. 控制狗的流浪和接触野生动物控制狗的流浪以及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是预防狂犬病传播的另一重要措施。
流浪狗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流浪犬的数量和行动范围。
此外,减少家养狗与野生动物(如狐狸、猫头鹰等)的接触,可以降低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3. 加强教育宣传加强狂犬病的相关教育宣传是预防狂犬病的重要手段。
宣传活动应涵盖狂犬病的传播途径、疫苗接种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与狗接触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可以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并减少狂犬病的发生。
二、治疗方法1. 早期治疗当狗狂犬病的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就近将患犬送至兽医诊所进行诊疗。
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地控制疾病的发展,并提高狗的康复率。
兽医会根据病情给予患犬相应的药物治疗,以缓解症状并抑制病毒复制。
2. 隔离和观察一旦家养狗被怀疑感染了狂犬病,应立即将其隔离,并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观察。
隔离期间需要定期观察狗的症状变化,并进行相应的治疗。
隔离和观察是确定狂犬病是否确诊的重要步骤。
3. 后续治疗一旦狗确诊为狂犬病,兽医会根据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病情严重的患犬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如抗病毒治疗、营养支持等。
在治疗过程中,家养狗的主人应密切关注狗的健康状况,并遵循兽医的建议进行后续治疗。
总结起来,预防和治疗狗狂犬病是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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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狂犬病免疫行动方案
动物狂犬病免疫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动物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动物防疫条例》和《XX年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动物狂犬病集中免疫行动的开展,提高免疫保护水平,确保动物狂犬病的免疫密度。
镇区犬只免疫密度达100%,农村犬只免疫密度不低于95%。
经过免疫的犬只发证率、建档率和挂牌率要达100%。
二、工作要求
1、扎实开展犬只免疫工作。
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逐户调查,做好犬类饲养、免疫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
兽医站通过集中定点免疫和组织小分队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免疫。
对已经免疫的犬只,要查阅核实免疫记录;对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
2、切实做好犬类免疫证明的登记造册工作。
各村(居)在免疫过程中要建立免疫记录台帐,填写《犬类免疫证明》,发放犬牌,做到“一村一册、一犬一档、证标配套”。
3、严格阳性动物无害化处理。
切实加强犬类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采样,及时检测,及时处置。
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疫犬、野犬和无主犬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时间安排
狂犬病集中免疫行动:5月27日至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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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阶段:5月27-5月30日。
各村(居)、兽医站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安排、物资准备等工作。
2、实施阶段:5月31日-6月12日。
做好犬只的调查和免疫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3、总结阶段:6月13日-6月15日。
对调查和免疫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报送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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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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