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陕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努力争先进位到全国第一方阵;企业开办、建筑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办理时间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全省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系统实现全覆盖,好评率达到95%以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办理、“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分别不少于200项、800项,各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掌上好办事项达到200项以上;推动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全面建成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数字政府建设进入西部前列。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充分发挥事权集中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群众办事全方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开展“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商事集成注册等改革。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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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28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8月25日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近年来,随着示范区城镇化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措施: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控制和压缩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按商品房可售周期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优化商品住宅供给结构,新开发商品住宅容积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5。
鼓励和支持已批未建的住宅项目调整规划,降低容积率,提升住宅品质。
支持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调整土地用途,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凡涉及土地变更用途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依据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示范区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鼓励引导区内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
对有意愿进城进镇购买商品住房居住的农村居民,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保持不变;符合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进城安置政策的农村居民,可自由选择在政府建设的集中安置小区购房,也可在商品房小区自选购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陕建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建立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管机制,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共从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取了91份估价报告开展综合评分。
90分以上报告4份、80-89分报告12份、70-79分报告28份、60-69分报告25份、60分以下报告22份。
从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大多数的估价机构能够自觉遵守房地产估价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估价行为严谨、认真,估价数值客观、公正,估价报告符合实际。
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估价机构对新规范不掌握,对2015年已经施行的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不了解,未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2015版规范中的估价方法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个别估价报告中仍沿用1999版中的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重置成本法,但估价依据中又引用2015版规范。
二是有个别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出现严重错误。
比如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测算过程中只测算了地上建筑物的价值,缺失了土地部分,导致估价结果出现根本性差错。
三是部分估价报告要件缺失。
部分报告无技术报告、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无估价机构公章、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部分报告市场背景分析数据不全且分析针对性不强、计算方法与结果不一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陕建发〔2019〕1177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19〕1177号各设区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建设行业创业在优化资质审批管理方面:全省范围内审批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简化优化申请材料。
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无违法违纪、不良信息记录的到期自动延期,监理、造价类注册人员年龄放宽至65岁,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年龄放宽至70岁。
全面推行建设行业企业和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在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方面: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甲级设计企业,当建造师数量达到施工资质标准要求的最低建造师数量,技术负责人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可直接申请建筑、市政、电力、机电、公路、水利二级资质总承包和省厅许可的最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积极扶持外省企业本地化,一级总承包以上外省入陕企业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报建筑、市政、电力、机电、公路、水利二级资质总承包和省厅许可的最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二、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6〕2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
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去库存、促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预警监测;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二、从严控制新增房地产建设用地。
城市主城区及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县市、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或不再对其供应新的住宅用地。
三、优化住房套型结构。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住房户型进行适当调整。
四、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及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报批程序,适当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安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消化商品住房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2015年底全省房地产库存总量和库存结构等实际情况,用3年时间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宅,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宅增量,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达到合理数量。
二、主要路径和措施(一)加强供给调控。
调节房地产供给侧,合理控制增量,在确保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提高开发效益和质量。
实施有保有压,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商品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发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纳入控制范围,原则上两年内不能新增开发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其他市、县也要根据本地供需情况,实施自我调节,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开发规模。
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结构,2016年以后,各地新的开发计划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开发适销对路户型结构商品住房,控制销售价格。
推动转型升级,各地要依托城市主体功能区定位,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用地转型利用,发展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跨界地产;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伊春市和黑河市等地积极推进候鸟式养老地产,组织到省外开展推介活动。
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土地收储作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力度,特别是对一些房企长期囤积没有开发的土地必须依法处置。
在土地供应方面,要做到收放有度,防止出现异常交易推高房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庆政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庆政发〔2016〕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税收入增长、城乡就业增加以及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城镇面貌改观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在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节奏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市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开发投资下滑、商品房销售交易低迷和库存加大等问题。
为加快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有效调节商品住房供给侧,积极消化库存,合理控制增量,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消存量、控增量、防风险、保平稳的要求,用18个月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房,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房增量,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量处于市场供需合理区间。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1. 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城市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总要求,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实际情况,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快编制本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 加大住宅用地管控力度。
各级国土部门要立足市场需求,积极与住建、房管部门衔接,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商品房用地供应总量和供地时序。
【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_New

【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在我市已经出台的“房九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棚八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和相—1—关政策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从简化行政审批、促进项目开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竣工投运、稳定住房消费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简化行政审批(一)规范用地规划条件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在收到建设单位关于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后,市、区(县)、开发区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及控制性规划指标(含交通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二)已供地未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房地产项目,在不增加容积率且满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土地用途在居住、商业、旅游、娱乐四类经营性用途(工业除外)之间调整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出具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重新核定地价并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后,规划主管部门即可审批实施。
(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影响、建筑外形并满足公建配套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调整房屋户型,不需重新进行规划审批,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户型变更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即可调整。
房屋户型调整后,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资料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将房屋建筑工程的防雷审查统一纳入施工图审查。
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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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
意见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下面是20xx陕西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20xx陕西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市县出现了库存量过大、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到位造成的区域性、结构性供求失衡问题。
为有效化解库存,优化供给,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
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二、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
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对20xx年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市、县、区也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
三、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地要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业务,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对农村地区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范围内的农民,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鼓励其在城镇购房。
引导农民通过团购等方式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以降低购房成本。
四、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
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贷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精简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
各地要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八、严格房地产用地管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
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十、提高商品住房品质
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美化居住环境,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
大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完善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养老、公共交通、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切实增强宜居性,努力盘活存量。
十一、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各地要深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改革,依法依规精简程序,提高效率。
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
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研判,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