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会计实操经验】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2009年末,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同时向本企业职工个人借款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7%,利息按月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A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
上述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其他组织、个人借用资金而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等。
一般企业借款,根据借款对象,分为向金融企业借款、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和自然人借款三种,其利息支出的扣除,对前两种借款类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全额税前扣除和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即限额扣除的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09]777号)明确,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对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对其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 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同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涉税问题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应按着本企业开户行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出,只能用本企业税后利润处理一.涉及到营业税*.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于收取利息的企业首先要缴纳营业税,并同时开具发票.个人将资金借与企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界定也包括个人。
因此,个人收取资金占用费也应当适用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二.涉及到所得税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均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问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由于本条只列举了企业向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没有列举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处理,因此,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税收方面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个人取得贷款利息则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第三,涉及到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对征税范围的列举,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对“其他金融组织”的解释,对借款合同而言,只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对既不是银行又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向借款人的借款,无论是否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或者出具其他凭据,均无须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贷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贷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贷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要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个人借款向股东(关联方)借款,1、债资比如果债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1(金融企业为5:1),也就是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5)倍,只有2(5)倍以内的利息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2、利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注册资本是否按章程规定按时缴足(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文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6、开具了发票(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20%)二、企业向除关联方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支付?税前可以扣除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支付?税前可以扣除吗?用一个完整案例进行解析一下,案例:A公司在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老板用A公司的名义,向朋友赵某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8%。
合同约定赵某自行承担税费代开发票,那么为其代扣代缴个税是多少呢?如何税前扣除呢?我们解析一下这个案例,合同约定赵某自行承担税费。
不管多少,他自己承担,他要代开发票。
这种情况下应该看一下借款合同,我们需要缴纳哪些税?需要交多少税啊?1、增值税:1000万*8%/1.01*1%=7920.79元,2、附加税:7920.79元*12%*50%=475.25元。
3、个税:(1000万*%8%-7920.79元-475.25元)*20%=15.83万。
那么,赵某个人总税负:(7920.79+475.25+158320.79)/800000=20.84%,李某到手利息:800000-7920.79-475.25-158320.79=633283.17元。
到手的利息只有63万了。
所以说很多钱都交税了,17万多都交了税。
而且要注意一点,虽然已经有了发票,但是也不一定能够税前扣除。
还需要以下相关条件:第一、我们必须提前签订利息发票这个合同,而且必须完税,完税指的是代扣代缴个税。
第二、再就是需要签订我们的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第三、取得了这个利息发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利率不能高于同期的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如果高于的话,高于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照低于或者等于的部分税前扣除。
第四、根据国税函(2019)312号文件规定,凡是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什么意思呢?现在是认缴制,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实缴的,有差额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

一、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 号) 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银行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20%计算。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值得提醒的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1、个人和公司签定一个借款协议,把借款额、时间期限、利息写明。
2、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进入财务费用。
3、超过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的部分,年底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何处理?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 利息扣除有条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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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扣除有条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某水泥生产企业筹建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仍有200万元注册资本未到位。
2011年1月,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向内部职工借款5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对此存在疑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如果企业发生其他用途的个人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规定第一篇: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行为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涉及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一、个人所得税1、纳税标准:按利息收入的20%征税λ征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λ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λ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纳税采用源泉扣缴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利息收入只能支付所得的主体进行代扣代缴,款项在应付利息中直接扣除(民间借贷中无论是企业向自然人借贷还是自然人向自然人借贷,均应由支付利息的一方进行代缴)概念说明:λ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
λ扣缴义务人:为了便于征管,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扣缴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但该扣缴义务均是法定义务。
纳税依据:λ源泉扣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λ个人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λ款项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我公司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我公司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
我公司向自然人担保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案】
要分情况讨论:
(一)企业向上市公司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担保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国家外汇管理局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约束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间有借款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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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2009年末,A制药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从其投资方之一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同时向本企业职工个人借款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7%,利息按月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A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
上述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其他组织、个人借用资金而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等。
一般企业借款,根据借款对象,分为向金融企业借款、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和自然人借款三种,其利息支出的扣除,对前两种借款类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全额税前扣除和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即限额扣除的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明确,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对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对其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同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规定也应资本化。
但就本例而言,由于所筹措资金均为生产流动周转借款,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问题。
区分两类借款人确认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
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区分两类借款对象进行利息支出扣除。
(一)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扣除方法。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本例中的投资人之一甲个体工商户,无疑与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就本例而言,由于借贷双方均系非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遵循不超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2∶1的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这里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的规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A公司向其个人股东甲某借款,其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500÷200=2.5,大于了规定的比例2,并且其约定利率7%
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5%,故该企业借款利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200×2=400(万元),利息支出为400×5%=20(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8]121号文件还规定了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对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一是企业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二是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方可准予扣除。
(二)企业向其他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扣除方法。
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就本例而言,其向职工个人借款,其2010年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00×5%=10(万元)。
企业向自然人支付利息应依法履行个税扣缴义务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作为个人向企业借款收取的借款利息所涉及的其他税种。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利息收入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均无须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