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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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3]16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3]16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3〕16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我市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XXX批评,是人大代表履行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落实好代表建议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权利,也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基础性职能。

认真负责的办理好每一件建议,答复代表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职责。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质就是依法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代表建议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

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反映了民情,表达了民意,具有其它任何形式所不具备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蕴含着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和期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包府办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8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以及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大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门)受理、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将多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证、统一送达”的“一窗式”服务模式;2019年6月30日前,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一门式”服务模式;2019年12月底前,村级便民服务点(站)全面实现全程代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包府办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8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5号)和原工商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对照市工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包工商审字〔2018〕18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扎实推进我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工作。

同时,对于国家、自治区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涉企证照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得继续进行办理。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对调整后的涉企证照事项,由市、区两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工作,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除《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事项要按照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办理之外,其他涉企证照事项可以采取现场窗口或者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办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包府办发〔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原则,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我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经验,形成适用我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和路径,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设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郭甫欣市政府秘书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邵文祥昆区区长胡荣青山区区长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高勇九原区区长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黄敏白云矿区区长赵辉土右旗旗长张永文达茂旗旗长杨二喜固阳县县长孙义市新区办主任金永丽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高之荣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吕惠斌市城建委主任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李丹夫市林业局局长王松涛市文新广电局局长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王惠维市规划局副局长马小龙市规划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东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包府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财产所有权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严控探矿权,严格探转采,严管采矿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督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促进矿业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一)严控新设矿业权。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以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区范围内一律不予设置矿业权;除事关国家经济、能源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禁止开发区范围外的“探转采”项目以及白彦花煤田资源富集区、与城市建设与交通建设配套的砂石矿、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计划、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矿业权,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

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已设各类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的坐标范围,实现全市禁止开发区“一张图”管理。

(二)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严格按照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确需新设的市发证采矿权,由矿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在征求市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交通运输、安监、旅游、文保、地震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政府审定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

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

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行业改革,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9〕16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的,可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企业参保情况、裁员情况和补贴资金额度(裁员率为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裁员人数以企业上年度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确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企业稳岗支持。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下半年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援企稳岗补贴,补贴全部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包府办发〔2017〕23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3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履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坚持“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简报文数量,提高报文质量。

除涉密公文外,均应按照报送时限要求,通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OA协同办公系统”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相关政务科室,杜绝公文“体外循环”。

同时,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企业等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对违反相关报送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

二、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制度。

各部门对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项目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梳理汇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有必要发文的,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制定配套落实文件不列入年度发文计划。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包府办发[2011]168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1〕16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全部完成是2011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就是要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

当前,我市改革进程总体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走在全区前列,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实现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顺利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明显改善。

但与全区一样,我市医改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各地区医改工作进展不平衡,综合改革进展缓慢,新机制建设明显滞后。

目前,全市69个乡镇卫生院1132个编制已经自治区编办核准且市编办已下达分配意见,但人员聘用、安置等工作还在进行中,需要进一步加快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核定工作虽已开始实施,但需尽快完成,以便为推进后续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全市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强化分工、按时推进,切实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215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1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6〕44号)精神,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政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法治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主体及步骤(一)公开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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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改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181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6.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改革工作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6〕181号)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针对当前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及时掌握政府系统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改革进展情况上报工作
(一)各地区对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创新任务的通知》,对已确定的创新任务目前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取得的成效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重点任务、创新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重点突出取得
成果、亮点和主要措施。

对需要出台改革方案的任务,要对制定出台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对不需要制定方案的任务,要对分阶段采取的措施、目前推进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市发改委、农牧业局、商务局要分别对生态文明建设、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同俄蒙合作机制等三项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内蒙古先行先试改革任务进行总结。

二、加快方案制定,提高方案质量
(一)加快方案制定。

对正在组织制定的改革方案,要按照完成时限抓紧制定,报送市政府前要充分征求意见,基本取得一致;对已报送市政府的改革方案要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具备上会条件;对已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的方案,要抓紧修改完善。

凡中央、自治区审议过的方案和涉及“三重一大”、具有创新突破的改革方案,需报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再予印发。

已印发的各项改革方案要报送市政府改革办备案。

等待顶层设计任务要及时跟踪,原则上中央相关改革方案出台一个月内、自治区出台半个月内制定完成我市配套方案。

(二)提高方案质量。

要立足于我市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着力提高改革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方案要具体、可操作、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避免照抄照搬中央、自治区改革方案。

确无必要制定出台方案的,请以正式文件作出说明,并向市委改革办提请建议取消。

(三)对已出台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对方案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反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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