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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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建国周年是中国人民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重要时刻,也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的时刻。

在这个特殊节点上,我们不仅可以庆祝国家的成就,也要认真思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一、立法体系的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法律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法律的质量和效果也得到了提升。

例如,我国1997年通过了《物权法》,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社会公平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在法治建设中,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司法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致力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首先,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审判机构,确保了司法独立性的原则得以有效落实。

其次,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此外,我国还提出了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三、法治文化的培育与普及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司法体系,还需要培育与普及法治文化。

中国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法律宣传,通过公众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有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执法能力的提升与规范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执法机构的改革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中国加强了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形成了群众的普遍满意和执法的严密规范。

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范本模板】

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范本模板】

梁治平《法辩》读书报告这部书向我们讲述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法的思想存在至今日,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里,法学并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形态,不断适应世界环境和局势的变化,不断在不同的国家展现出不同的特色。

《法辨》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梁治平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这本书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编写的,在写本读后感时,我也顺应目录的顺序,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进行叙述我的感想和想法。

1.比较法与比较文化在比较法和比较文化的段落中,作者提到了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法律、艺术、道德和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其他的任何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中题应有之义.这本书最核心的一句话莫过于“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起初我并不理解,在看完全书之后,则有了新的体会。

之前只看法条的我固不能理解,但从法律与历史、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上看,不是“纯思辨”的,就能明白这一切的来龙去脉了.这本书精彩之处在于,用具体的实例说明原本抽象的道理,一方面引起读者的兴趣,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诠释主题。

“单就形式着眼,法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观念和法学门类),其次是法律制度。

他说,观念指导制度,但二者有差距,且集中表现在个人的行为方式上。

作者举了例子,“孝”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高于法,所以为父报仇杀人者却能得赞许甚至免罚.作者还说,法应放在文化—社会的整体结构中去把握。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目录1. 内容概要 (2)1.1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3)1.2 新中国成立75年概述 (4)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5)2.1 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 (7)2.2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 (8)2.3 法律制度的重要变革 (10)3.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 (11)3.1 立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 (12)3.2 司法体制改革及法治保障 (14)3.3 法律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5)4. 法治与改革开放的深入结合 (16)4.1 法治对改革开放的推动作用 (18)4.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19)4.3 国际法治的交流与合作 (20)5. 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深化 (22)5.1 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 (23)5.2 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构建 (25)5.3 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挑战 (26)6. 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 (28)6.1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就 (30)6.2 法治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新发展 (32)6.3 新时代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3)7. 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34)7.1 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法律的与时俱进 (36)7.2 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与司法公正的保障 (38)7.3 法治文化的普及与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39)7.4 法治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贡献 (40)1. 内容概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历经曲折探索与不断前进,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报告概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以及基本经验。

初创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开始了法治建设的初步探索,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构建法律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向。

曲折探索: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法治建设经历了许多波折。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化。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2006.9学术前沿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贺霄刘钰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宜昌443002)摘要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起点,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

有的认为在1895年,有的认为在1898年,还有的认为在1901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起点应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1895-1901年期间。

作为一个重大而漫长的历史事件将其点确定为一个期间也并不为过。

其实,历史的真实也大体如此。

关键词法治过去未来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09-184-02一、中国百年法治的反思在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300余人发动了公车上书,掀起了民众的变法维新运动。

这实际上是中国民众法治之梦的开篇,是中国启动法治建设的准备。

1898年,光绪接受变法主张,颁“定国是”诏,重用变法维新人士,颁发了数十道维新法令,推行新政。

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诸多方面。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虽然仅有百日,当时也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意识,但其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治当局(官方)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

1901年,中国清政府发布了“变法自强”的上谕,拟制了宪法性文件、民律草案、商律草案、新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以及关于警务、新闻、教育、金融、税制,甚至商标、国籍等方面的法规。

开创了与世界先发达国家类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反观百年的法治之路,笔者认为,法治发展在我国是: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

(一)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从清末的法律改革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可以说都有相当大程度的制度移植。

在本世纪初的前十年,清王朝所进行的制宪修律活动,基本上是对西方法治的制度移植。

不仅颁布或草拟了取法西方的六法框架(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或行政法),甚至移植了在当时的中国似乎没有多大存在必要的《公司法》和《破产律》等。

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

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

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治发展模式。

首先,我国注重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

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将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强调法律要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国逐渐形成了全民参与法治的社会氛围。

其次,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国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法治宣传教育也帮助公众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增强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我国着力完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

法律是法治的基础和保障。

我国通过积极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与此同时,我国还注重建设多层次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的运行效率和公信力。

通过建设独立的司法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不断提高法治的水平和质量。

最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和交流。

法治建设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国在法治发展中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和交流,加入了很多国际法律组织和条约。

通过与国际伙伴的交流与合作,我国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总之,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是一种与国情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在未来,我国将继续坚持法治建设的道路,加强法治的意识和素养,为实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经历了快速而全面的发展,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一、法治体系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既是对过去法治体系不足的纠正,也是对未来发展需要的规划和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2. 建设法治文化:发展法治体系有助于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促进公平正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减少社会不公现象,增强社会凝聚力。

4. 推动现代化进程:发展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则。

2. 宪法的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法律必须遵循宪法,不能违背宪法。

3. 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

4.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法治覆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5. 深化司法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在于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人权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参考文献

法治中国建设参考文献

法治中国建设参考文献中国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在于: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一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通过依法治国,可以确保人民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社会中的各个利益主体才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竞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2.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社会成员才能有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有序竞争。

法治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路径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社。

依宪治国,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行使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依法执政,是指国家的执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进行;依法治社,是指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

为了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的建设路径: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这可以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普及法治知识,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之比较分析制度变迁的视角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之比较分析制度变迁的视角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之比较分析制度变迁的视角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过去三十年间,中国政治体制在持续变革与发展中的主要特征、驱动因素以及影响。

通过比较分析1978年至2008年和2008年至2018年这两个三十年阶段的政治发展,本文旨在揭示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的逻辑与路径。

研究将重点关注政治体制改革、政策决策过程、公民参与、以及国际关系等方面,力求全面、系统地展现中国政治发展的多维面貌。

本研究首先回顾改革开放初期至21世纪初的中国政治发展历程,分析这一时期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取得的成就。

接着,本文将转向2008年以后的政治发展,探讨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政治体制如何适应新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特点。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中国政治发展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受到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

制度变迁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不仅推动了政治体制的现代化,也塑造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通过比较分析两个三十年的政治发展,本文旨在为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变革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制度变迁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变化的重要视角。

制度变迁通常指的是社会制度在面对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自我调整、优化甚至重构的过程。

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权力关系的调整、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革。

在中国,前后30年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制度变迁的表现尤为明显。

前30年,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制度探索和创新,包括土地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等,这些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事业而进行的制度变迁。

这些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的政治面貌,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后3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又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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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一、中国百年法治的反思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起点,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

有的认为在1895年,有的认为在1898年,还有的认为在1901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起点应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1895-1901年期间。

作为一个重大而漫长的历史事件将其点确定为一个期间也并不为过。

其实,历史的真实也大体如此。

在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300余人发动了公车上书,掀起了民众的变法维新运动。

这实际上是中国民众法治之梦的开篇,是中国启动法治建设的准备。

1898年,光绪接受变法主张,颁“定国是”诏,重用变法维新人士,颁发了数十道维新法令,推行新政。

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诸多方面。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虽然仅有百日,当时也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意识,但其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治当局(官方)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

1901年,中国清政府发布了“变法自强”的上谕,拟制了宪法性文件、民律草案、商律草案、新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以及关于警务、新闻、教育、金融、税制,甚至商标、国籍等方面的法规。

开创了与世界先发达国家类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反观百年的法治之路,笔者认为,法治发展在我国是: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

(一)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从清末的法律改革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可以说都有相当大程度的制度移植。

在本世纪初的前十年,清王朝所进行的制宪修律活动,基本上是对西方法治的制度移植。

不仅颁布或草拟了取法西方的六法框架(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或行政法),甚至移植了在当时的中国似乎没有多大存在必要的《公司法》和《破产律》等。

其中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基本照抄了日本的监狱法,但又抄的“犹豫不决”,乃至草案内部也“相互矛盾”。

辛亥革命时的“《临时约法》”将中国法治发展推进了一个新的高度。

国民党政府前十年的立法,应当认为是较有成效的。

其《宪法草案》(五五宪草)、《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草拟和颁行,为国民党政府的法治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立法目的固然有维护国民党统治的一面,同时也还有继承中国法律传统,吸收西方先发达国家立法成果,实现中国法治(国民党政权所追求的法治)的另一面。

其后,国民党政府法治的发展概莫能出其左右。

从清末到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为止,应当说,中国向西方移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了,而且经历了至少半个世纪,为什么在中国还未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呢?笔者认为,真正法治的建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顺理成章的结果,而不是靠简单的模仿、抄袭就能成功的。

中国之所以长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关建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缺乏建设法治的社会根基。

从经济上看,中国的经济一直是农业经济、自然经济,而不是作为法治基础的民主政治;从文化上看,中国的封建文化,集权、特权、宗法等的传统观念没有被摧毁,民主、自由、平等等的社会文化尚未形成,而现代法治却是以民主、自由、平等等为文化、思想基础的。

(二)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中国本着师夷自强、与万国同制,赶上先发达国家的理念,谒力学习西方列强。

或是在法律规范上抄袭,或是在法治组织上模仿,不一而足,但终未能建立起中国先进分子所期望的那种法治。

这又是为什么?笔者认为,法治是一个整体。

是一个由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整体,甚至是法治内部各元素及其整体与社会协调统一的整体。

它需要各个要素的共同作用和有机协调。

任何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发展,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法治。

法治发展过程应是其内在各要素的整合发展过程,是其内在各要素的一体化共振共进过程。

法治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不是简单的机械仿就可以建立的。

通观中国近百年的法治建设不能不说,缺乏整体共进,是中国法治未能达到理想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中国法治的百年发展都是由先锋引导得以推进的。

其引导的历史可以作两段来分析。

前50年(1949年前),中国法治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

在中国法治建设之初,首先是由康有为、梁启超、文廷式等学者率先倡导,继而为君主所看中的。

然而真正从事法治建设的并不是学者。

因为中国学者无权从事法制改革,无权将西方的法律制度引入中国。

当时的官方亦无今日的“西化”之累,他们可以大胆地“西化”。

法治,应当说是西风东渐的。

没有官方参与,封建的法制改革根本就无法进行。

“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模式一直延续到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

后50年(1949年)又可以分作两部来考察。

在前期的近30年(1949-1978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主,以官为否”,意即,主张“法治”的基本上是学者,而“官方”则基本上是否定法治的。

在后期近20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先,官学互动”。

主要表现在,在本世纪的80年代初,中国的法学家们就已公开而较深入地研究、探讨了现代法治,并且历久不衰,千方百计地通过为国家领导人上法制课等形式,引导国家领导人实行“法治”。

这对于国家领导人主张法治,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目标写进国家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起到了不容匆忙忽视的重要作用。

其间,如果没有学者的先导固然不行,如果仅有学者的先导而无领导的互动,仍将是十分困难。

然而,在除今而外的漫长历史中,中国法治竟然未能在这些先锋的引导下顺利建立,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民众基础。

在近百年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似乎并没有成为中国民众的心理要求。

在长期的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民众所拥有的仅是中国传统的明君思想和清官期望。

民主未能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

至于自由、平等等不是缺乏就是畸形。

自由被无政府主义所取代,平等被平均主义所等同。

面对非法,人们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再次是寄希望于明君与清官。

民众自己缺乏法治意识,也必然不会对社会提出法治要求。

中国的法治,往往是中国先进分子的理想,而不是社会整体的期望。

所以,笔者认为,中国近百年法治建设的未能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缘于中国的法治理想缺乏民众基础。

仅靠社会的优秀分子,无论这些优秀分子是多么优秀,要建立起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治,也是绝无可能的。

二、中国现实法治的基本构架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

面对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时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止步不前。

然而我们今天又是否能取得成功?与历史的遗憾相较,我们又何以能取得成功?这关键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它得以成功的基础与动力,其关键和核心何在,目标与途径为何?(一)中国法治的基础与动力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

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如此迟滞,这与中国经济的非市场化(自然经济),政治的非民主化(专制集权),意识的非科学化(教条主义等)有着必然的联系。

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情况早已今非昔比。

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经济的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经济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政治的民主化,并推动政治的民主化。

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待深入,政治民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民主政治体制正在形成之中,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作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前提和结果的思想意识,也愈益科学化。

这些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且是法治建设的动力,必将推动中国法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状况向前发展。

(二)中国法治的关键与核心中国法治的关键在什么地方,不同的学者也许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在司法。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并不在司法,而在政治的法治化。

政治的法治化,包括政治体制的法治化,法治权力的法治化,政治组织的法治化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

政治的法治化关系着中国法治的存亡。

政治组织法治化中,最根本的是我们党和党领导下的政府的法治化。

这是我国法治成败的关键所在。

党和政府必须在法治上率先垂范。

所以研究并解决好党和法的关系、政府和法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根本任务之一。

中国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在立法,有的认为在法律监督。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核心在于司法的法治化。

在司法法治化剖剖问题上,我们目前法治建设的最大的难题是我们的司法干部队伍素质太低,严重阻碍了法治发展的进程。

一些司法官员,甚至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破坏力量。

我们党和国家一再要求严肃吏治,实际上最应当严肃的首先是我们的司法干部。

因为,如果我们的司法干部是好的其他党政干部的任何违法乱纪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制裁而遏止。

而司法官员的腐败却可以令我们束手无策。

整肃司法干部队伍,在目前必须而唯一的途径,只能是“清源治流”。

对那些道德素质低下、法律修养浅薄的人,不论他来头如何,都必须予以坚决堵住。

再也不能让那些无德无能之徒混入司法队伍。

对那些已置身司法干部队伍的无德、无学、无术之辈,必须予以坚决的扫地出门。

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绝不能败坏在他们的手里。

(三)中国法治的目标与途径中国法治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

这种法治是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有机协调的法治;是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和法治过程一体共振的法治;是法治内在统一,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协调的法治。

是一种呈社会总体态势的,以社会总体状态存在的法治。

中国法治建设的途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描述。

笔者认为,它有一个“提倡依法办事──主张依法治国──实现理想法治”的过程。

作为第一个阶段的“提倡依法办事”,它是泛义的,一是不管法是否是民主的良法;二是不强调对权力的特别约束。

要说这是法治,这仅仅是法律制度意义一法制,是法治的初步阶段。

作为第二个阶段的“主张依法治国”,它是不明晰的,一是这里的法依然有一个是否是民主之良法的问题;二是“主张”的动机并非都意在法治,相当多的领导干部都还局限在“治国”、“治省”、“治市”,最终在“治民”上。

作为第三个阶段的法治,才进入真正的法治阶段,法治的真谛才为社会所理解并为社会所实现。

在笔者看来,我国正处在从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转换的历史区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有一个“党治──国治──法治”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即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事,党直接领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项法制建设工作。

党直接居于国家之上,指挥国家的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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