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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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23•【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施行日期】2000.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技术合同正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3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

上海科委技术合同范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范本一、定义本合同范本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技术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3.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

4.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产品研制开发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1.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应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包括开发目标、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参数及实施效果。

2.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3.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为委托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方式、要求等。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1.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应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工作。

2. 履行合同的地点和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要求确定,一般包括在合同履行地完成、在委托方所在地完成或在第三方所在地完成等。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对属于保密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2024年-科技部技术合同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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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技术合同范本最新情况1.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

技术咨询合同:提供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服务,如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等。

技术服务合同:以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

2.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科技部发布了《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推荐使用的文本,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技术合同交易活动,提高技术交易质量,并依法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示范文本应由各地科技厅(科委)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推广使用,以提高技术合同的签定质量。

3.技术合同模板科技部还提供了各类技术合同的模板,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4.最新版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具体到某一类合同,例如技术服务合同,科技部提供了详细的范本。

这些范本涵盖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与期限、服务成果及知识产权等关键条款。

例如,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了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以及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5.2022版科技部技术合同模板科技部还发布了2022版的技术合同模板,这是最新的官方发布版本。

总结科技部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提供了详细的示范文本和模板,旨在规范技术交易活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这些文本和模板涵盖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合同,为技术交易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在上述信息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类技术合同的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3)专业版5篇

技术服务合同(3)专业版5篇

技术服务合同(3)专业版5篇篇1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请在此列举具体服务内容,如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提供专业、准确、及时的技术服务。

二、服务期限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年/月。

2.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为甲方持续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正规的发票。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3. 甲方应提供乙方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支持,以便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4. 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八、争议解决1. 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沪科〔2023〕184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沪科〔2023〕18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与实施工作持续完善区级、行业登记处与登记服务点构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登记处、服务点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质量。

(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全市区级和行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按要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绩效考评。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做好对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管理。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按要求规范人员队伍、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及制度建设,夯实机构职责、岗位责任与廉政风险防控。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监督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与覆盖面。

优化特种技术合同登记渠道,由市国防科工协会统一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建设。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申报工作。

本市从事技术转移相关活动的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经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评估后可成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直接从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四技合同是什么

四技合同是什么

四技合同是什么
四技合同是指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
技术服务合同的统称。

这些合同是在技术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涉及技术的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等内容。

四技合同通常涉及到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保密协议、责任限制、费用支付等方面的条款,需要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和风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四技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信息,详细描述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或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规定知
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规定合同履
行的期限和方式,以及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在撰
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技术领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确保合同
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量身定
制四技合同范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合法、有效。

同时,我也会
解答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以确
保客户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满意。

无论是技术转让、开发、咨询还
是服务合同,我都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和专业的服务。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有什么不同精选全文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有什么不同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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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素(续)
核定技术性收入 ● 合同交易额: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 技术交易额: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
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 性费用。
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执行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 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 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 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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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事项

合同的主体,标的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要明确,不要让审核人员无法了 解合同的技术内容等
● 合同重要条款不要遗漏:比如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保证,技 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办法等条款要列明,属技术
开发或转让的项目要有项目联系人等等
● 属于软件升级或二次开发的项目,可视同技术开发合同登记
● 属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须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双方签定的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 第二,所开发项目的内容描述及人工时计算结果,并提供财务收入说明(加 盖财务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
● 合同数额较大的,或合同价款中含有硬件,第三方软件等情况的须提供 必要的技术概要文档,功能模块说明、报价清单等附件。以上硬件,第 三方软件等属非技术交易额部分,在填写《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 请表》时要严格准确地填入相应的栏目内,以便审核人员对合同价款有 更清晰的了解
●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 1-2 套。 技术性净收入:技术交易额扣除成本后部分(劳务费、原材料费、燃料及 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一、二级管理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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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

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1、《合同法》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的主要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一)技术开发合同1、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合同履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等合同的区别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达成的具有明确全力义务内容的协议技术合同的种类很多,而且各种合同还经常互相重叠交叉。

《合同法》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将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4类。

下面分别对这4类技术合同做一简单介绍。

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具体来说就是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收研究成果。

受托方即研究开发人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等,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的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

具体来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协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现金、设备、材料、场地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主要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则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来处理。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特定的、成熟的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

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委托人提出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掌握的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评价、预测,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或者几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者解答委托人的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就是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类独立的合同,包括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其他各类合同中有关技术咨询的内容,不能使用有关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应当适用其所属的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

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

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对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续发展的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是:谁完成谁拥有;允许当事人做特别约定。

四、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辅助技术服务合同和传授、传递科技知识和情报的合同。

前者包括产品设计合同、工艺编制合同、测试分析合同、计算机程序编制合同等,后者包括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等。

与其他三类技术合同相比,技术服务合同有其特点。

服务方所运用的技术知识是现有的技术,不包括开发性的技术成果,也不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不存在技术权属的转移,无需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及分享条款,并对实施的结果承担责任。

篇三:技术合同免税指南技术合同免税指南·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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