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合集下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免拆复合保温模板(FS)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免拆复合保温模板(FS)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免拆复合保温模板(FS)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1.09
•【字号】豫建设标〔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免拆复合保温模板(FS)应用
技术规程》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免拆复合保温模板(FS)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146-2015,自
2015年3月1日在我省施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2015年1月9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豫建[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5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局: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 (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豫建〔2018〕241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2018〕2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结合今年以来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2018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8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三、《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8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建筑检测与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处室重新起草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9件)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3件)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2018年12月28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的重要意义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内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过程结算是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方式的改革,是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建筑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规定(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二)结算周期。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豫建[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2〕1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的管理,促进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的发展,保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确保公共安全及装修装饰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11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工程以及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和中介服务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写字楼、商场、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机场、火车站、从事工业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装饰等)。

本细则所称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如: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等)。

第三条省、市、县(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对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由国家或省为主投资的省直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它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由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推动《手册》实施是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厅制定的《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豫建质安〔2019〕261号)、《〈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豫建建〔2019〕41号)认真组织,强力推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做好贯彻实施,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从业人员、每道工序。

推进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监测机构全面执行。

二、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一)开展宣贯培训。

省厅将利用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监管工作座谈会和监管人员培训等形式,传达学习《手册》和住建部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研讨、广泛宣传住建部《手册》和我省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从省级层面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要全面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解读手册内容和要求,引导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主体积极参与、主动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1.25
•【字号】豫建〔2014〕146号
•【施行日期】2014.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豫建〔2014〕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8080835。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扎实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及其要点解析,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附表6附件3.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要点解析2020年10月19日附件1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前言本技术指南是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1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现状和排查要求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技术指南主要内容:总则、基本规定、排查要点、附表等内容。

本技术指南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4号,联系电话:0371-********、*************、*************)。

目录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前言1 总则2 基本规定2.1 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2.2 判定标准3 排查要点3.1 基本建设程序调查3.2 改造情况3.3 场地情况3.4 地基基础3.5 上部结构3.6 其他隐患或问题附表1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表2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表3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表4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表5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25附表6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结果汇总表271 总则1.0.1 为指导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保证排查质量,保障房屋建筑安全,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