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行为规范,维持利益的平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并实施以来,这部涵盖了众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法律,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总则》所体现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行评述。
首先,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是《民法总则》体现的鲜明时代精神。
如其所规定的,胎儿在接受赠与、继承等方面享有权益,这一创新性规定无疑将人的关怀延伸到了生命的起点,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平等的法治理念。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的降低也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的规定将这一年龄下限降低,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程度及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的进步,具有现实合理性和科学性。
再者,《民法总则》还体现了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适应。
其中明确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权益的保护,这既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全球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
然而,尽管《民法总则》已经为我国的民法典编撰提供了基本的方向,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仍需深入。
例如,如何更精确地界定“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概念?如何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民事法律规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我国民法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一步,不仅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为后续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铺平了道路。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01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的体系是以私权为中心展开的。民事 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民法主要保护人身、财产等权益。 (二)民法不仅保护权利,还保护利益。 (三)对新型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四)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民法要给予权利人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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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 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 为。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地位,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 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功能:
其一,确立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 其二,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其三,该原则还具有解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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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的含义有:
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兼 顾各方利益。
第二,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公平原则主要用于 合同关系。
第三,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 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
03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 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自愿原则的具体表现包括:
(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二)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 关系达成合意。 (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 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权力滥用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公平原则体现在: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分: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原权与救济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善良、诚实、信用的 道德标准。 具体含义是: ①善意:照顾他人利益,不损人利己,不滥 用权利。 ②诚实:以诚相待,不隐瞒、不欺诈。 ③信用:讲究信誉,恪守诺言。 【丽江新婚夫妇住宿宾馆“不宁”房间案】
1.
诚信原则
功能:道德原则——法律原则 现代民法的“帝王原则”。其功能在于当出 现立法未预见、法律未规范的新情况、新问 题时,法院可以依诚信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 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春游被公园野蜂蛰伤案例】
3.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概念:——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
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 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质: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国家他人利益。
权利不得滥用可以纳入到诚实信用原则中。
权利不得滥用
2、法律规定 罗马法: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行使自己
的权利,无论对于任何人,皆非不法” 德国法:“权利的行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 目的” 我国法律:宪法有规定,有待民法典的进一 步落实。(宪法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 由和权利。
5.
【案例】四川泸州市民黄某与其妻蒋某1963
年结婚,无婚生子女,两人自93年长期分居。 1990年因居住地拆迁,夫妻共同得到一处拆 迁房。1996年,黄某与张某(女)相识并在 外租房同居,生有一子。2001年初,黄因患 肝癌晚期住院治疗,张某终日看护,而蒋某 却冷漠相对,未来照料。4月黄某立下遗嘱: 死后将其所得住房补贴、公积金及与蒋共同 拥有住房的一半共计6万元财物全部赠送给张 某。遗嘱得到公证。不及,黄去世。张某要 求获得遗嘱指定的财产被蒋某拒绝后,向法 院提起诉讼。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承担着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行为的重要职责。
在民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制度以及民法的运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规范民事关系时,不论人的种族、国籍、性别、财富状况、社会地位等差异,都应当如实、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基石。
2.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了其合法的民事行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参与某项民事行为,以及在民事行为中的具体表达形式。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3. 公益原则公益原则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公益原则起着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制度1. 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是民法中的核心制度,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制度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权利,同时也将法律对这些权利的限制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它规范了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并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要求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和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协议,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合同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基石。
3. 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制度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的运用方法在实际运用中,民法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保障其正确有效地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民法总则的确立也是开启了民法典编撰的进程,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基本规则,也通过民法总则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调整民事关系的意义是很重大的。
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二、民法总则有何意义?(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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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
2021/7/28
古罗马角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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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 等,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 之,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 “结果”平等。
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 地位、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 等。
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 市场中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 利就有人亏本,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 到“结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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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身 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法学家 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提出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 份到契约’的运动。”
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 社会”。“身份社会”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个人在这 种状态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而且他也不 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否定这种状态。
失合理分担。
➢ 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 下,就应该依照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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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自治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享有完全的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活 动和市场交易。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不得 干预。 1、 在私法的范围之内,当事人按照自己 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有为自己创 设权利义务(作为)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 自由。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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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郝跃加完夜班回 家。当他步行到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 横祸从天而降。一个不明物体突然砸下来,正 砸在郝跃的头上。郝跃当即就仆倒在地,昏迷 不醒。当郝跃被送进医院的时候,左侧瞳孔散 大,右侧肢体已经瘫痪,脑栓已经发生。经过 累计39个小时的手术急救,在昏睡了七十多天, 花费14万元的医药费后,郝跃总算捡回了一条 命。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个硕大的烟灰 缸让郝跃付出了惨痛代价。经过鉴定,郝跃已 形成三级智力障碍,而外伤性癫痫病的经常发
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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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立法、守法、司法三个层面 具体可为:指导立法、确立行为规则、填补 法律漏洞、解释、降低交易费用增进效率等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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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能否在司法裁判中直接适用民法的基 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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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直接适 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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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是否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 一章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规定来 确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不妥:1.《民法通则》具有特定历史阶段 性;2.不能完全概括民事活动、民事立法、 民事裁判的基本原则。
(二)能否借鉴国外的民法学说来确 定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三)有学者分类:公理性原则、政 策性原则、关于法律渊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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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
(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的广泛的行 为自由 1。有权依法从事或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2。有权选择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3。有权选择行为的方式。 4。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行为自 由的合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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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该原则的主要意义:
第一、集中体现民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 点,表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第二、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亦是构建市场经 济秩序的基础。 第三、体现现代法治精神,有助于政治文明建 设。 第四、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 会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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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自治原则(PRINCIPLE OF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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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确定民法基本原则? 1. 首先应确定民法应具有的基本价值取 向。包括:(1)平等;(2)自由;(3)秩
序。
2. 还应当坚持如下几个标准:
(1)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民法最基本的理念, 而且必须是现代民法而非近代民法的基本理念。 如所有权绝对原则。 (2)基本原则必须贯穿整个民法,是对主要 民事法律制度、规则的高度概括与抽象。 (3)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而非具体的 规则,不能直接作为解决法律为题的依据,尤 其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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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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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 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平等保护。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由民法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决定的。 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第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人格 平等) 第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 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第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 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 得将自己的意志加强给另一方当事人。 第四,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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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特点
1.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民法规 范之中,是指导各种民事行为、民事 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 具体表现:第一、对立法的指导; 第二、规范行为;第三、为裁判活动 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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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法基本原则不直接涉及当事人 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不确定性 ◇指导协调作用 ◇反映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如自 由、正义、效率等,不能以民法的基 本原则代替民法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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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 ◇ 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 排除基本原则适用的约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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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较:民法的规则与原则
1、 民法规则 (1) ~ ,具体规定民事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 果的准则。 (2)逻辑结构: 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及各种条件的预设) +行为模式(权利义务) +法律后果(效力评价) 2、 民法原则 (1) ~ ,可以作为民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 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2) 特点:适用广泛、宏观指引、稳定 3、 规则与原则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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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的特点:
第一、是民事活动的一项道德法则 第二、是民事活动的目的性的评价标准 (结果;实质正义) 第三、是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的重要理念 (“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 第四、解释法律,补充民法规定不足
1990年第三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 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 “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 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 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 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 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作出了终审判决。
WILL)(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也称私法自治(Autonomy of Private Law),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 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 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第一、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 本地位。 第二、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 第三、该原则表明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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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契约自由 平等 公平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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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 准则,它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 民法的出发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 在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它是民 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 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 值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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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限制 19世纪个人主义——20世纪国家干预 德、法等各国民法扩大了对意思自治 的限制 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 民法的社会化和团体本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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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FAIRNESS) 公平原则 ,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 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 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等。公平原则是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 体现。 体现交换的正义 (1)主要针对财产关系 (2)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判断基准 (3)与自愿原则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