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任务分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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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信用X”建设步伐,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X〕179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77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积极树立本地区本行业的诚信典型,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及市场中介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市级典型企业和个人,适时开展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村、典型诚信事迹等创建和评选活动。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事前信用承诺。

通过“信用X”网站和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诚信典型,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二)健全激励诚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持续实施
(二)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018年底前完成
5.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民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018年底前完成
3.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4.优化诚信示范市场主体行政监管安排。
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3.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
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40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信用联合奖惩”)的规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建成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相关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基础体系不断健全。

基本建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融合。

形成“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等制度,完善触发实施机制、信用修复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联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原则,将信用联合奖惩率先用于政务管理领域、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服务业行业,选取试点县进行先行先试,形成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XX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字〔2016〕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字〔2017〕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单位、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和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诚信度。

(二)工作目标— 18 —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到2020年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普遍,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有效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创建诚信“红名单”。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诚信“红名单”。

主动宣传诚信教育,通过“A级纳税人评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宣传服务日”征信宣传“五进”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等活动开展诚信宣传。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年工作要点》(原党办发〔202*〕72号)精神,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和责任主体(一)范围***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守信、失信行为的认定、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责任主体***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中央、自治区和***市驻***区机构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责任主体”)。

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政策依据和措施清单(三)政策依据责任主体要以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目录和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措施清单责任主体要在有关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细化联合激励和惩戒具体措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包括激励措施、实施依据、实施单位)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包括惩戒措施、实施依据、实施单位)。

三、守信联合激励行为认定和联合激励措施(五)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受到守信联合激励的行为包括:1、自治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中央驻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2、自治区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评选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3、自治区各级文明办、团委评选的优秀志愿者;4、县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5、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6、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

(六)对应予守信联合激励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守信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将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表现突出的激励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2、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的激励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3、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选择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激励对象,加大扶持力度;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的激励对象采取信用加分、简化手续等措施;5、市场监管部门(单位)在日常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6、有关部门(单位)联合金融机构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开发和提供“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

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各行业领域推荐的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得到便利和优惠。

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广泛树立诚信典型。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需要,加强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诚信典型推荐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将诚信会员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

鼓励新闻媒体挖掘诚信典型。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新网媒体要积极报送诚信典型信息,推动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地税局、团委、国税局、邮政管理局负责)(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的文件要求,对诚信典型开通“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措施。

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

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在业务办理中,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在申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时,对守信企业采取优先审批等教励措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汉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诚信汉中”建设,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体制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3号)精神,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3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6〕14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5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7月全面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联合奖惩基础工作1. 完善信用记录体系。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一、制定激励和惩戒措施为树立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首先,要明确激励和惩戒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于守信主体,应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优惠措施;对于失信主体,应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获得荣誉等惩戒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同时,要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为了更好地激励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我们需要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红名单应包括诚信典型、优秀企业家等守信主体,黑名单应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等失信主体。

同时,要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红名单主体,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黑名单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监管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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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团市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7
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8பைடு நூலகம்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附件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
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3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19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0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1
鼓励先行先试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4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5
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2
加强督导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9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0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
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1
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4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5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2
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3
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动
16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17
完善信用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8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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