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水电集团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局人资…2010‟4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水电人[2009]157号文《关于开展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教授级高工)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规定以及上报资料的要求;申报卫生、教育、翻译、新闻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请访问中国电力人才网,对照相应专业的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者请到集团公司网站()或公司网站()下载“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技术资格评审库个人录入版”;政工系列请下载“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技术资格评审库(政工)个人录入版”。
申报者务必严格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才评价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库个人录入版说明》(政工系列同样)的要求,用计算机进行填报。
有关表格打印好后与电子文件一起提交至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并汇总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由于职称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请务必下载最新版软件。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核实,不属于申报范围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上报。
为了便于及时沟通和了解初审情况,各单位上报时必须由负责初审的具体工作人员报送,不得委托他人。
上报材料包括: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要求:教高三篇,高级两篇,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有效);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有效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5000字,要反映出本人主要业绩,要有提炼和心得,要与本人工作经历相一致并突出重点)打印件一份;7、专业技术报告(被单位采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需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打印件;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填写《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两份;9、对于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需提交《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0、对于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所在单位需提交《破格报告》(政工系列还需提交《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填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1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一份(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时上报电子版);13、其它有效材料。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建设工程技术人材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材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16 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建造学、建造工程(工业与民用建造)、建造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造电气、建造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造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风景园林、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合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材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材。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八条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九条学历与资历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高技能人材应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1 年。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4 年。
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引言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是我国工程技术领域的最高职务,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旨在对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二、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包括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职务。
要获得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培养单位或研究机构推荐:申报人需要获得培养单位或研究机构的推荐,这是获得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步。
2. 学历和学位要求:申报人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通常需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对于不同级别的职务,学历和学位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报人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和评审条件。
4.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通常需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5. 业绩要求:申报人需要具有一定的科研、技术或工程实践业绩,包括在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工程项目实践成果等。
通过以上条件的全面评估,申报人可以获得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进而进行评审程序。
三、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程序对于获得全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申报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评审程序。
1. 确定评审专业组或小组:申报人首先需要确定评审专业组或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评审。
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术成果、科研项目情况、推荐意见等。
3. 评审程序:评审专家组或小组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包括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科研成果、工程实践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细则

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细则一、绪论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细则旨在规范水利行业人才培养与评定体系,提高水利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为水利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职称评定的目的与意义1. 目的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旨在评价水利从业人员在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水平,为水利工程人员提供晋升发展、创新实践、专业成长的平台。
2. 意义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对于推动水利工程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职称评定可以鼓励水利从业人员在技术创新和学术研究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促进水利科技的进步。
其次,职称评定可以提高水利工程人员的发展动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最后,评定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可以为水利工程领域的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和引导作用。
三、职称评定的级别与标准1. 职称级别划分水利工程工作者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级别。
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职责和要求。
2. 职称评定标准(1)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要求水利工程工作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能独立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业绩等方面。
(2)中级职称评定标准:中级职称要求水利工程工作者在专业技能、科研创新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掌握和应用。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造诣、科研成果、项目管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3)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高级职称要求水利工程工作者在专业技能、科研创新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和成就。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声誉、科研领域影响力、技术创新和团队管理等方面。
(4)特级职称评定标准:特级职称要求水利工程工作者在相关领域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学术贡献和技术创新。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影响力、科研领域国际地位、技术创新和学术领导力等方面。
四、职称评定的流程与要求1. 申报与材料准备水利工程工作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术成果、项目情况等。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水电人〔2008〕31号

中水电人〔2008〕31号集团公司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工程局(厂)、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相关条款及其他规定,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国资政职〔2007〕16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核发权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核发认证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电网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考试成绩与全国通用标准有效的公布单位为: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市、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
二、《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的作用(一)外语1、证书类别。
目前共有两种:(1)1999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人事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共有A、B、C三个等级,分为两类:由人事部印制、由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部门(含国家电力公司)主办单位签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可简称为“人事部合格证书”;由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依据人事部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下调分数线并核发的、其内容标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符合本省(市、区)……”等字样的《合格证书》,可简称为“地方合格证书”。
(2)自2006年起,参加人事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证明材料为《成绩通知书》,也分为A、B、C三个等级。
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共同签发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由人事部及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2、考试成绩使用标准。
2006年及以后参加人事部组织考试,凡其成绩达到或超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全国通用标准,与“人事部合格证书”作用相同,例:考试成绩达到A(B、C)级全国通用标准即为A(B、C)级合格,为便于掌握,本规定将其与“人事部合格证书”,统称为“A(B、C)级通用标准”;凡其成绩小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全国通用标准15分(含15分)以内,与“地方合格证书”作用相同,为便于掌握,本规定将小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全国通用标准15分(含15分)以内的成绩与“地方合格证书”,统称为“A(B、C)级时效标准”。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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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计算机要求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一)工程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1、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集团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②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④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或者是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者;3、独立完成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著20万字或译著50万字以上。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工程师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高级工程师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4、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5、比较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对所从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动态,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一)工程师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难度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过难度较大项目的全过程;2、了解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案;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4、具备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总结的能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司局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5、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以获奖证书和报奖材料为准,下同)参加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集团级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技改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专业总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审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3、作为主要编写人(前三名),主持或参加过水利水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写工作;4、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第十一条业绩与成果要求(一)工程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3、撰写过二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1、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3、参与编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4、主持制定或修改集团级、省部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5、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制定或修编改过本企业有关技术报告、技术规程、导则、规章的编写工作,并被企业采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有下列业绩之一:1、组织和解决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开发、咨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从事的重要技术经济工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工程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