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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针与目的

教育方针与目的
导向功能:如——提倡素质教育 调控功能:如——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 评价功能:如——督导评估,以目标为标准 激励功能:蕴含着观念价值与期望,形成了一种吸引力
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个 人 本 位
社 会 本 位
1.个人本位论 教育目的是使个人的本性、本能得到自 然的发展。
代表人物:卢梭、福禄培尔、裴斯特洛齐 基本特点 : 第一,倡导人性本位,强调教育的价值 第二,尊重人的自然本性 第三,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
如果一个教育工作者不能明确说明他的教育
活动的目的,那就跟一个建筑师在为一座新 建筑奠基时还不知道要建筑什么东西一样, 令人不可理解。
----(俄)乌申斯基
教育目的层次结构
指目的领域(目标领域), 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 标系列。 课程 目标 教学 目标 教育 目的 培养 目标
二、教育目的的功能
第四节
教育目的的实现策略
(一)明确培养目标与任务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二)倡导素质教育,反对应试教育
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全面发展的教育观的建立。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各育关系
德、智、体等方面培养的均衡性与差异性的关系。
(四)要防止教育目的的实践性缺失
即要以教育目的的要求作为根本标准来校准教育实践活动的 方向,评价教育实践。
(二)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构成
德育
D M Z T
智育
美育
体育
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构成
美育
从朱自清与中国现代文学说起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 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 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 的梦。……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 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 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 名曲。

第四章_教育方针及目的 2012年秋

第四章_教育方针及目的 2012年秋

第三阶段
“文革”期间。虽仍用毛泽东在1957年的提法,但实 际工作中已背离了这一要求。 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简单的体力劳动相结合(到工 厂和农村劳动) 用阶级斗争和生产劳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把人作为教育目的的出发点和 归宿。 观点: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于有助 于个人价值的实现;教育目的应该以受教育者的个 人需要为根本,强调尊重受教育者的本性,充分发 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个人的价值。
P63
代表人物:卢梭、裴斯泰洛齐、福禄贝尔等
二、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
观点:社会才是目的,个人只是社会目的实现的工具, 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教育应以满足社会发展 需要为首要目的;教育目的必须依据社会的需要,个 人的发展必须服从于社会的需要,教育目的就是要培 养满足社会需要、符合社会标准的公民。
代表人物:涂尔干、孔德 P64
三、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历史的、具体的 统一
至此,国家关于教育方针的规定正式成为
法律,成为法定文本,并沿用至今。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 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 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 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再一次强调: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 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国以来八次教育方针和改革思想

建国以来八次教育方针和改革思想


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 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 :“在各类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 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 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 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 化的劳动者。” • 但是,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战线是重灾 区,教育方针受到歪曲篡改,未能得到正确理解 和贯彻执行,使教育事业遭受到严重摧残,使中 华几千年文化遭受到空前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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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 •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我国开始执 行“一五”计划,教育势必紧跟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 的变动。1953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学大纲(草 案),主要学习苏联经验,基本上是参照苏联大纲的 模式。

1953年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中央 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为社 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改造服务的轨道上来。教育方针 的提法随之发生了变化。1954年1月全国中学教育会 议提出:当前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以国家总路线的精 神教育学生,把他们培养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 保卫祖国的全面发展的新人。 • 同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 的指示》,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 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 的成员。”
• 第八次:(1996至今第八次课程改革)
•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提出并开始 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要求有别于应试教育的 课程。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更好地解决 前七次课程改革遗留的课程问题,为了顺应世界 课改的潮流,中国政府又开始了一场广泛、全面、 深入持久的课程系统改革。

新中国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的变迁

新中国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的变迁

一、建国以来我国得教育目得(按时间排序):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与国得教育就是新民主主义得教育。

它得主要任务就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得、买办得、法西斯得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得思想。

2、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得问题》中提出:我们得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得劳动者。

3、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得指示》指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得劳动者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得涵意,就是我国教育得目得。

党得教育方针就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4、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得若干历史问题得决议》对于我国教育目得作了这样得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得教育方针、”5、《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1982年)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受教育得权利与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6、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与社会得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得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得各级各类合格人才。

要造就数以亿计得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得劳动者、要造就数以千万计得具有现代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开拓能力得厂长、经理、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与其她经济、技术工作人员。

还要造就数以千万计得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与新技术革命要求得教育工作者、科学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文化工作者、新闻与编辑出版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外事工作者、军事工作者与各方面党政工作者。

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与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与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得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就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得科学精神。

我们的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变迁

我们的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变迁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开始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进程。

党的教育方针重新得到明确,在教育方针政策的认识和实践上也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 3年)“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9年)“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国教育方针的演变史

中国教育方针的演变史

中国教育方针的演变史随着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中国教育方针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大跃进”时期,到改革开放后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教育方针一直在努力适应时代的需求,不断追求教育的公平、优质和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教育方针主要以普及基础教育为主。

在这个阶段,政府推行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提倡全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这一方针的实施使得中国的文盲率得到了大幅降低,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跃进”时期,中国教育方针发生了重大变革。

当时,政府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教育”,强调教育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将教育与政治紧密结合。

在这一时期,教育的重点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而是培养学生的革命意识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

然而,由于过分强调政治,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得不到充分的培养。

改革开放后,中国教育方针再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政府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方针,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这一方针的实施,推动了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的改革。

学校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实践能力,开展了各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近年来,中国教育方针又面临新的挑战和调整。

政府提出了“全面发展教育”的方针,强调教育要全面发展人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这一方针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课程改革和教育评价的变革。

学校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行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

当前,中国教育方针的主要目标是建设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

政府提出了“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目标,致力于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政府也注重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总的来说,中国教育方针的演变史可以概括为从普及基础教育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再到强调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

建国以来各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述

建国以来各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述

建国以来各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述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进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要紧任务。

”1958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大力进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

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进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假设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教育方针作了部分补充,表述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进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要教育青年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问题。

1983年9月,邓小平同志给北京景山学校题词中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以后。

”1988年3月25日,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

又指出:“我国教育事业的全然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

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进展,并适当加强劳动教育。

”1991年李铁映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报告,把教育方针正式完整地表述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进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方针的新变化和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方针的新变化和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方针的新变化和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后,教育方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人民为中心,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中国的教育方针秉承“全民教育,大众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的方针,实现全民受教育并推进现代化建设。

新中国政府着重强调教育的普及和素质的提高。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10年,实行了大规模的群众性文化教育运动,如“三反五反”运动、“土改”运动和扫盲运动,要求整个社会都参与到教育中来,推广普及教育,使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

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新中国把教育作为一个关键方面。

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的新人,贯彻“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针,从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新中国的教育方针对于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意义深远。

在优先发展教育的基础上,建设了一支高素质,有理想,有责任心的干部队伍,为国家现代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社会主义教育的重点是培养爱国、劳动、尊重劳动、自信、自尊、自强的新人,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国家的繁荣和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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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按时间排序):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

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3、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意,是我国教育的目的。

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4、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我国教育目的作了这样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6、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

要造就数以亿计的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

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开拓能力的厂长、经理、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和其他经济、技术工作人员。

还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要求的教育工作者、科学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文化工作者、新闻和编辑出版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外事工作者、军事工作者和各方面党政工作者。

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7、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8、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目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9、1993年2月13日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10、1995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对《纲要》提出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确认,重新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含,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11、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定》:“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2000年《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将素质教育归纳如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着眼于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

“13、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15、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6、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变化我国教育目的演变的进程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曲折发展的历史,也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反映。

从最初新中国成立时单纯的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新民主主义,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到改革开放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人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这些教育目的的改变都是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的。

从上述我国的教育目的演变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坚持培养劳动者;三是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制定,对于规范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对各级社会主义事业人才的培养,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

总的来看我国的教育目的经历了一个十分复杂的演变过程,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强调德育、突出反映了社会本位论思想、自然科学教育未被重视。

教育目的是贯穿教育的一条主线,无论是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都要围绕这一条主线进行,只要偏离这一条主线,将给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必将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必将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形成与演变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

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贯彻和落实教育方针,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明确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把握时代性,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状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

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落实,事关国家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成为教育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1949年9月,就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

“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在这一教育方针的指引下,我们年轻的人民共和国卓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

为落实这一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根据教育方针相继确定了各自的宗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

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

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

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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