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当化事由
犯罪与文明 课程笔记整理

犯罪与文明课程笔记整理前言文明社会中的犯罪现象第一部分什么是犯罪第一节犯罪学中的犯罪(广义犯罪)第二节刑法学中的犯罪(狭义犯罪)第三节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第二部分为什么会犯罪第一节犯罪原因的各种学说第二节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第三部分如何看待犯罪现象第一节犯罪现象的各种学说第二节树立正确的犯罪现象观第四部分如何控制犯罪第一节犯罪的刑罚控制第二节犯罪的社会控制第三节犯罪的个体控制第四节犯罪的情境控制结语文明社会中的刑事政策选择第一部分什么是犯罪第一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定义犯罪学中的犯罪(广义上的犯罪),指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为。
二.范围1.刑法中的犯罪(10章,400多个罪名)2.刑法以外的罪名:例如,自杀、通奸、卖淫、吸毒、鸡奸、同性恋、乱伦、一般违法行为等。
第二节.刑法学中的犯罪一.理论1.首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人权保障之要求1997年《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犯罪定义刑法中的犯罪(狭义上的犯罪),指的是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 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定义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四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4. 正当化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5. 犯罪形态(1)犯罪未完成形态(2)共同犯罪二.具体犯罪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过失致人死亡罪(4)强奸罪(5)拐卖妇女、儿童罪(6)绑架罪(7)非法拘禁罪2. 侵犯财产犯罪(1)抢劫罪(2)盗窃罪(3)诈骗罪(4)抢夺罪(5)敲诈勒索罪(6)侵占罪(7)故意毁坏财物罪3. 危害公共安全罪(1)爆炸罪(2)放火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4)交通肇事罪4.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碍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贩卖毒品罪(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组织卖淫罪(6)赌博罪5. 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2)受贿罪(3)挪用公款罪第四节.犯罪与非犯罪化P6-9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定义犯罪化:将更多的犯罪学中的犯罪入刑法非犯罪化:将更多刑法中的轻微犯罪从刑法中剥离出来二、世界与中国刑法发展趋势无被害人犯罪1.定义无直接受害者的犯罪除了违法者本人是受害者外,别无其他直接受害者,其行为不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2.罪名赌博、吸毒、酗酒、高利贷、安乐死、自杀、流浪、重婚、通奸、乱伦、同性恋、婚前性行为、避孕、堕胎、猥亵、鸡奸、色情、卖淫等。
第八章 正当化事由

第八章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的概念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法明文规定: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权利人承诺、自救行为第二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种类一般正当防卫及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1)“假想防卫”;(2)“防卫不适时”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重大损害特别防卫的概念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特别防卫除了具备起因、时间、对象、主观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特殊的对象条件,及对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防卫过当的概念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第三节紧急避险(2018/8/4)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
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是对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进行损害。
4、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异同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2、条件相同。
20年刑法基础第四章

雅群法硕授课⽼老老师:张群忠时间:2019年年1⽉月22⽇日雅群法硕刑法基础第四章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目录1正当化事由概述1.正当化事由概述正当化事由定义:正当化事由是指⾏行行为⼈人的⾏行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事由只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刑法理理论中还存在以下情况1依照法律律的⾏行行为例例15:警察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了了犯罪嫌疑⼈人⼄乙。
甲不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2执⾏行行命令的⾏行行为例例16:警察甲根据上级的命令击毙即将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嫌疑⼈人⼄乙。
甲不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正当化事由概述3正当业务的⾏行行为例例17:医⽣生甲为了了挽救病⼈人⼄乙的⽣生命,为其进⾏行行了了截肢⼿手术。
甲不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4经权利利⼈人承诺的⾏行行为例例18:20岁的⼥女女孩⼄乙去⻅见⽹网友甲,⾃自愿和甲发⽣生性关系。
甲不不构成强奸罪。
5⾃自救⾏行行为例例19:甲在街上⻅见到10天前诈骗⾃自⼰己5万元的⼄乙,即强⾏行行拦住⼄乙,并和朋友将⼄乙关在⾃自已的店⾥里里,然后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来处理理。
甲不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雅群法硕提示:正当防卫也是⾃自救⾏行行为,它和⾃自救⾏行行为的区别是它是在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行时,为了了制⽌止不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救⾏行行为是在不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后,为了了恢复权益⽽而实施的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了使公共利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利免受正在进⾏行行的不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的合理理的防卫⾏行行为。
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不法侵害的⾏行行为(假想防卫)(过失犯罪,意外事件)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行的不不法侵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A开始时间:⼀一般情况下,⾃自不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不法侵害⾏行行为开始,但在不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十分紧迫,明显,待其着⼿手实施后⽆无法避免危害结果时,可以适当提前。
犯罪论体系之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

二、犯罪论体系之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一)正当防卫1.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防卫不适时。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2004年试卷二第20题):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解析:本题中的几处是共有多少处,而不是第几处,最好能将本题的答案写在空格里,再做计算。
主要考查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等有关防卫行为的基本问题。
看看教材的有关表述,熟悉正当防卫的基本理论,对此题应该不难理解。
本题答案:B。
2.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
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
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03年试卷二第12题):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注意正当防卫与故意犯罪的界定。
法硕非法学 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
防卫过当
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危机人身的暴力犯 罪,造成不法侵害人死的算正当防卫
概念
在利益发生危险时采取的牺牲小利益维护大利益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主观条件 有危险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 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不得已情况实施 损害的是侵害人以外第三者的利益 小于 职务有要求的不行,比如警察消防员 比如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袭击,饥饿,生理疾患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成立条件
结束的时间: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比如侵害人被制服,自 动停止侵害,逃离现场等
主观条件: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互殴,防卫挑拨偶然防 卫不算 对象条件:针对的是加害人,比如甲打你,你打甲儿子来 威胁甲的防卫不算 限度条件:大于等于小于
正当防卫
概念:太过 成立条件:符合上边4 个 定罪 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过失犯罪 应当减轻或免除 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重伤以上后果 主观上故意或过失
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但没有危害性,因而不作为犯罪来处理
概念
分类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定的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 人承诺、自救的行为等
超法律的正当化事由
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只针对人的行为,动物不算,人驱使动物算 假象侵犯,定过失或意外 开始的时间:开始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比如入室抢 劫,入室的时候就可以防卫了
紧急避险
成立要件
限制条件 对象条件 限度条件 例外
避险过当
应当减轻或免除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
正当化事由

第七章正当化事由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概念及性质(一)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概念及性质(二)性质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
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目的除了维护本人利益外,还可以是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客观上也有利于鼓励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当防卫在本质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自力救济。
第一节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起因条件——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是否仅限于犯罪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而且只有那些具有暴力性、破坏性、对客体造成损害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急迫感的不法侵害行为,才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第一节正当防卫3、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行使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依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要么是过失犯罪,或者是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1)牲畜等动物的侵害(2)精神病人的侵害第一节正当防卫(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1、“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已经开始”一般可以理解为已经着手直接实行侵害行为。
“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利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包括行为本身正在进行之中和行为已经结束而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
第一节正当防卫2、防卫不适时的情况(1)事前防卫(2)事后防卫一般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中:①不法侵害行为已自动中止;②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者已丧失侵害能力;③侵害行为已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发生,无法挽回。
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总论第七章 正 当 化 事 由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何把握? 通常采用“实质标准”来判断
●防卫过当包括:防卫手段和防卫结果明均显超过 必要限度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女,35岁,个体经营者。被告人唐
某,60岁,王的母亲 一日,王某得知本街道的青年甲乙二人在自己经
营的商店里偷拿苹果,便上前制止。在相互抓扯中, 甲的手腕被抓伤。甲很愤怒。。。。。
【典型案例】 被害人李志文曾因打架斗殴、调戏妇女被劳动
教养过。李志文一直纠缠女青年朱小梅,要与朱小 梅谈恋爱,朱小梅及其家人不乐意,主要是李志文 在当地口碑不好。李志文多次在路上拦截朱小梅, 每次都被拒绝,并扬言要报复朱小梅及其家人。一 日晚上8时许………
● 法院审理 某市区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李志文持刀对朱小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让这个生意人承担过失致人 死亡的刑事责任,有客观归罪之嫌。从案例交代的 情况看,由于生意人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加上天黑、 紧张,以及警察、联防队员没有及时表明身份,在 经常发生抢劫案件的地段突然冒出几个人来,有谁 不吓得要死呢?!
因此,认定为意外事件可能更加合情合理也合法
【典型案例】 谢立强假想防卫过失致人重伤案
三、排除正当防卫的六种情形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欠缺防卫意图—— 具体包括:1、互殴行为、
2、防卫挑拨、3、偶然防卫 二是欠缺不法侵害—— 具体包括:
1、假想防卫、 2、防卫不 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3、保护非法利益
(一)欠缺防卫意图的情况
1、互殴行为。其是非法的。但如果互殴的一方已经 明确表示不再打下去,而另一方依然不依不饶。。
——结合主观定罪
(二)欠缺不法侵害的情况
1、假想防卫 ——指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 生了不法侵害,采取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属 于假想防卫。
正当化事由基本问题探讨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客观上与刑法中某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但是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否定了该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说,行为虽然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却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从而将犯罪排除的特殊事由。
基于法律制度历史渊源与习惯的影响,各国刑法及国内外学者对其称谓各异。
违法性阻却事由一般为大陆法系学者所用,英美法系刑法理论将其称为合法抗辩,前苏联以及我国学界则以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展开研究。
同时随着对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刑法基本框架的深入探讨,中国许多学者也开始运用违法性阻却事由以及正当化事由的称谓。
但实际上,无论哪种称谓,都是与各自所适用的犯罪构成体系相互印证的。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个阶段,违法性阻却事由与违法性相关联,体现大陆法系各要件之间明确的逻辑关系;英美法系刑法中犯罪构成具有实体和程序双层次的特点,实体亦即本体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程序就是指通过合法抗辩对本体要件予以否定;我国刑法规定,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则不存在刑事方面的违法性,因此将非罪的行为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陈兴良教授认为上述三种称谓各有利弊,倾向于采用“正当化事由”一说。
“正当化是相对于犯罪化而言的,因而是犯罪化的反面。
就此而言,正当化就是非犯罪化。
正当化事由之所以在刑法中加以研究,是因为它与犯罪存在形式上的相似性,需要在定罪的过程中予以排除。
”①李海东博士在论述正当防卫时也采用了正当化事由一词,认为“正当化事由指的是在具体事件中,两个法益发正当化事由基本问题探讨郑丽萍于晓楠*摘要:正当化事由是指刑法中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因而是否定层面的定罪,在犯罪论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正当化事由的探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呈现了林林总总的学术观点,但是国内学者却鲜有涉足,很多观点在理论中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其中,更大的包容性决定了正当化事由的理论根基应当在于社会的相当性,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并行不悖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 概
念O 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概述
种类
成立条件
真题考查8次
特别防卫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O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依照法律的行为,即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 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娜;
第二,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刑法理论上和外国的刑法中
第三,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
为; , - --- ---- ----
-------------------------------------------- --
第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 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第五,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 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 概
念o 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1.起因条件。
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
人”实
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臭对正在进行的不源害进行防卫.旦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0 卫的不适时”(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O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O 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既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 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
4.主观条件 O 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 --------------------------------------------------
“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0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概念 正 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成立条件
如果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认为过当。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
概念O 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客观上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20条
正若化事由 基本特征
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
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 欠缺正当防卫的合理适度条件造成过分损害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的犯罪故意。
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
时间不同
防卫过当是过失罪 I 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罪过形式不同
事后防卫是麒罪
紧急避险
直题考査3次
责任
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
事后防卫是酌定量刑情节。
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
概念O 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1.起因条件O 必须有危险发生。
2.时间条件O 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O.
(1)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
(2 )这种危险是正在发生的,十分紧迫。
3.g 条件O
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成立条件
这是避险目的正当性的条件.
4.主观条件© 为了使合i 去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0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法律不认可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
6.限度条件O 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O 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7.特别例外限制O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相同点 _(2 )前提相同 已 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在合理限度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3)责任相同㊀ --------------------------------------------------------------------
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
不:去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
(1)危害的来源不同。
©/ ------------------------------------------------
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紧飜险损害的对象惡三者的合法茹;
(2 )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 ---------------------------------------------
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区别
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
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3 )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0/ -----------------------------------------------------------
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
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
(4 )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
O/ -----------------------------------------------------------------------------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5)主体的限定不同,G/ -------------------------------------------------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概念O 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1)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等于所保全利益.
避险过当
但是鉴于行为人是在紧急情况下、在具备避险的前提条件下造成的不适当损害,所以 (2)主观上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害存在过失,应受到责备,O 只有在造成较为严重的不应有损害时,才有必要认定为避险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 刑事责任O
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