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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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试题

法学通论试题

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陈军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2015年春《法学通论》期末考核

2015年春《法学通论》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或根据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2.成文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4.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2)文物或贵金属。

(3)军事设施、武器。

(4)危害人类之物。

2. 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

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

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 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

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 行为结果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

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

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

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作者:————————————————————————————————日期: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1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王柱国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原告王XX的公公郭X于1957年在集宁桥西建国四路自建平房一间半。

现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李XX名下,房产证号为18610号。

原告王XX系郭X的四儿媳(其夫郭X已去世),第三人李XX系郭X的孙女(其父已去世)。

原告诉称郭X去世前将该房屋房契交给原告丈夫郭X,并由原告一家和原告的婆婆一起居住。

在此期间,第三人母亲黄XX以没房为由抢占此房居住,后又租给他人。

2010年该片区域房屋开始拆迁,原告持房契手续申请房屋补偿款时,发现第三人竟擅自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

被告未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在第三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18610号房屋产权证书。

被告的颁证行为依法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给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佐证其是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王XX不服,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XX可以作为郭X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原审认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错误,判决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0)集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本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请问:王XX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李某乘车到县城看病时将自己20000元的定期邮政储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一起丢失,当天中午李某到某镇邮政储蓄所挂失,但该款已被人提取。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日上午,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在县人民医院门前经过时,有两人称其父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刘某驾车到镇邮政储蓄所取款,因储蓄所要求另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方能取款,两人以自己没带身份证为由,请求刘某提供证件,刘某遂提供自己驾驶证,并按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在取款的利息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款由储蓄所交付两取款人。

法学通论期末试卷(题目)

法学通论期末试卷(题目)

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犯罪的过失分为()。

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不可避免的过失D.不可预见的过失参考答案:AB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以下哪项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A.低于成本价销售快过期的食品B.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商标C.在销售猪肉时搭售羊肉D.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额为6000元参考答案:A5.单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的法律,其系属中含有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适用某一个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6.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A.无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B.某研究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C.甲某因赌博欠乙某五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D.未婚男女同居关系参考答案:BCD7.消费者权利不包括()。

A.随时退货权B.自主选择权C.知情权D.安全权参考答案:A8.不起诉分为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9.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A.损害事实B.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C.违法行为D.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参考答案:ABCD10.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1.犯罪构成(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12.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不包括()。

A.律师B.审判员C.书记员D.鉴定人参考答案:A13.把法的规范作用划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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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2018-2019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王辉试卷审核人杨新绿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20分)
【案情】
据北京时间报道,有网友近日爆料,江苏宜兴警方掀起扫黄风暴,且凡在被抓浴室扫码付款超过600元者,都要去警报到。

与该消息一同流传的,还有一张据称为宜兴市公安环科园派出所民警所发传唤当事人短信的截图,短信告诫被传唤者主动投案。

4月24日下午,宜兴警方对媒体回应称,传唤这些人到派出所仅仅是接受调查、说明情况,至于是否真的嫖娼,警方会根据证据来认定。

【问题】
本案中宜兴市公安环科园派出所民警传唤所有在被抓浴室扫码付款超过600元者都要去警报到,该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评价上述警方扫黄行为?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
【案情】
2018年11月30日19:13,浙江省乐清市公安接到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某于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

接到报警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

期间,各位好心人纷纷在朋友圈等网络媒体中转载“乐清11岁男孩失联,家属50万元重金寻人”的消息,助力黄某被找到。

失踪的男孩黄某已于2018年12月4日22时48分被找到,警方确认其是安全且健康的。

经查,失踪男孩黄某的母亲陈女士因与在外地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了测试丈夫对她和孩子的忠诚度和关心度,将孩子藏匿,故意谎报警情,并且在警方调查期间继续将孩子藏匿,隐瞒真相,欺骗警方和公众。

【问题】
本案中母亲将儿子藏匿并谎报失踪的行为如何评价?假设案件中黄某真的失踪,父母发布悬赏50万元的悬赏公告,送归黄某的人能否获得50万元的酬金?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20分)
【案情】
2004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查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

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问题】上述急救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针对该问题,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课程小论文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

”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从法学的角度写一篇课程小论文。

(要求:1、拟就适当的论文标题,要求紧扣材料,但可以从不同视角选题;2、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3、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4、字数不少于1500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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