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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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宜府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2日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代建制:(1)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2)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类工程;(3)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工程。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代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及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实施代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单位)通过依法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委托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宜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7日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

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宜府办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编报、审核、汇总和批复。

纳入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其支出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各单位在上报部门预算时应同步上报政府采购预算。

列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的项目,经市政府确定项目预算后,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由财政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追加经费预算时,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同步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可以分项汇总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项目具体,资金明确,采购方式合法。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漏编漏报,不虚列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宜府办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5日宜昌市加快对外开放通道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北对外开放通道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7号)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湖北对外开放通道发展重大工程清单和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发改外经〔2022〕18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对外开放通道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充分发挥对外平台优势,构建长江综合立体交通枢纽,打造长江中上游开放新高地、新内陆发展的前队,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宜昌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卓有成效,综合交通枢纽能级明显提高,跨境运输通道更加高效便捷。

国际物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宜昌综合保税区、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B 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营绩效明显提升,全国排名稳步进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宜府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对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加快对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日宜昌市加快对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的正式签署生效,为我市广泛深入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带来新机遇。

为全面对接落实RCEP,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桥头堡,特制定本计划。

一、贸易规模壮大行动(一)深化与东盟国家贸易合作。

持续深耕东盟市场,以首年减税至零的商品和新增减税商品为重点,加大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等出口,促进柑橘、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出口。

支持电子元器件、铜、木材、棉纱、塑料、热带水果等进口。

(二)扩大与日韩澳新贸易规模。

深挖日韩市场潜力,提升肥料、化妆品、金属制品出口份额,着力推动魔芋制品、柑橘罐头、名优茶叶、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进口。

拓展澳新贸易空间,扩大钢铁、金属制品等进口,促进我市汽车、船舶等产业降本增效;鼓励进口高端果蔬、奶制品、肉制品等,提升消费品质,拉动消费需求。

(三)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

加快宜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纺织、鞋帽、箱包、化妆品等传统日用消费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支持三峡物流园建设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依托三峡机场建设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集货仓;优选RCEP重点市场建设海外营销与服务网络,探索宜昌综保区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直播销售、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进口海外仓+保税仓”联动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等深度融合;稳步推进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带动建筑建材、卫浴陶瓷、纺织服装、劳保用品、工程机械及零配件等进入东盟市场;支持绿色化工、清洁能源领域头部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建设海外仓,提升国际营销服务能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宜府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供给端支持保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

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二、用足用活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商业配比、车位配比等指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暑、高品质住宅等差异化产品。

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结合用户需求进行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规划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做好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服务工作,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优先补齐菜市场、公交、便民超市等设施短板;将项目周边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纳入城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居住品质和区域价值。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宜府办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有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宜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的精神,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部署,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内陆开放桥头堡,切实推进宜昌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工作目标。

对外贸易规模持续壮大。

充分发挥“宜荆荆恩”城市群主引擎作用,力争宜昌市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3年达到400亿元,进入全国外贸百强城市行列。

利用外资稳定增长。

2021-2023年,全市利用外资年均增长保持10%以上。

宜昌综保区及三峡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平台保持全省同行业前列。

2021-2023年,宜昌综保区、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进出口年均增速25%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开放通道建设。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构建“水陆兼行、东西双进、南北突围、通江达海”大开放格局。

优化东向通道,发挥承东启西区位优势,利用长江黄金水道,提升江海直达能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宜府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第二章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第三章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第四章构建现代商贸流通新格局第五章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第六章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第七章积极稳妥推动“走出去”第八章着力畅通国际贸易体系第九章保障措施宜昌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六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依据《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一、“十三五”时期商务发展成就(一)商务经济发展质效实现新跨越。

商务经济规模稳居全省前列,发展质效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7278.22亿元,较“十二五”增长62.6%。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居全省第二位。

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626家,销售过10亿元企业16家,销售过亿元商贸企业179家。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累计完成982.5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12%。

其中,2018年,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00亿元。

有进出口实绩外贸企业341家,较“十二五”时期增加111家,出口过亿元企业40家、出口过5000万元企业56家、出口过千万元企业115家、进口过1000万元企业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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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
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1]70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基地建设,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出口品牌,推动全市对外贸易事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贸易为龙头,以产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紧密依托现有特色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全市建设一批带动效应强、产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龙头企业作用突出的出口基地,推动对外贸易与产业、科技协调发展,实现全市对外贸易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重点推进化工、机电及装备制造、农产品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

以全省机电产品出口“1112”工程为抓手,培育市级机电和装备制造基地;以全省农产品出口“1515”工程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出口基地;以全面提升化工、医药产业品质为目标,打造化工、医药出口基地。

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形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各类出口基地的出口额占全市出口额比重达到85%以上。

加快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体系,力争每个基地都拥有省级以上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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