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际公法学》教学课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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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国际刑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第十七章  国际刑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二、指挥官责任
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军事法律所接受,并通过国际公约和国 际法律实践,成为国际习惯的一部分 国际法上的指挥官刑事责任,既包括军事指挥官也包括其他 上级(平民指挥官)因为下级实施了犯罪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但军事指挥官责任和上级指挥官责任存在区别 指挥官责任不仅包括军事指挥官,而且还包括政府高级官员 《罗马规约》:军事指挥官如果 “知道或者由于当时的情况 理应知道”其部队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犯罪行为,以及该军事 指挥官没有采取在其权力范围内的 “必要而合理的措施”以 防止或制止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那他(她)也应对这些犯罪 行为负刑事责任。
思考题
1.“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在今天是否还有现实意义? 2.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3.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为何有的也会被审判呢? 4.如何理解国际法上的“侵略罪”呢? 5.中国是否应该批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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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概述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罪行 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 ➢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里的刑法部分与刑法里的国际法部 分的结合 ➢ 国际刑法是关于对国际罪行进行界定并要求主权国家 对一些严重国际罪行进行起诉和惩罚的国际法律规范 ➢ 国际刑法规范也包括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如何提起公 诉及如何进行审判的程序规则
二、合法性原则
从法理上讲,只有通过国际法才能对国际罪行进行界定。 只有经合法、正当程序成立的法庭才能对被告进行审理; 法庭只有经过充分有效的证明以后,才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合法性原则要求对禁止性的行为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 要求国际刑事法庭是依据已有的法律规定而成立。

国际公法 第九章 条约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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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述初步同意; 2)也可以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3)一旦签署,以后就可以批准、接受、赞 同条约; 4)签署以后,还负有善意的、不损害条约 目的的义务。 5)但签署并不意味着有义务批准条约。 6)近年来,在通过所有重要多边条约时都 不再需要签署。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承受 条约拘束之同意,以批准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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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 办理与缔约另一方互换批准书的手续;多 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 理向条约、协定的保存国或者国际组织交 存批准书的手续。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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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约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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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accession)是指未签署条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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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约的种类和名称 (一)条约的种类(classification of treaties) 1、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分类 条约可分为 ✓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y) ✓多边条约(multilateral treaty) • 有限性多边条约 • 一般性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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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分类 编辑版pppt 可分为 ✓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 3、按照条约的内容分类 条约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 边界等类别。 此外,条约还可以依其他标准划分,如依条 约的政治性质划分,可区分为平等条约和不 平等条约(unequal treaty);
(甲)条约规定以批准方式表示同意; (乙)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需要批准; (丙)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 签署;或 (丁)该国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之 意思可见诸其代表所奉之全权证书,或 已于谈判时有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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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学PPT完整版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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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门性国际争端解决机构
如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分别负责处理 特定领域的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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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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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法
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和 调查等,主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最基本、
最常用的方法。
法律方法
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通过法律 程序解决争端,具有强制性和终
局性。
第三方介入
包括国际组织介入和第三方调解 等,通过第三方的参与和协助,
推动争端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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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争端解决方法——反报、报复和平时封锁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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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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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介绍外交保护的定义、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和作用。
人权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阐述人权保护的定义、内容和标准,以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的关系
分析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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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要素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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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要素
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和独立的主权。
国家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家可分为不同类型,如单一国与复合国 、独立国与附属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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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
包括独立权、平等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卫权和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义务
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 条约的解决:当条约出现争议或冲突时,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商和谈判解 决;也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机构进行裁决或判决解决。在解决条约争 议时,应尊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

教学课件 国际公法--李寿平

教学课件 国际公法--李寿平

• B. names of treaties • a. treaty • b. convention • c. agreement • d. protocol • e. charter, covenant, statute • f. exchange of notes • g. declaration • C. definition of the law of treaties • a. 《哈瓦那条约法公约》(1928) • b. Convention of the Law of Treaties (Vienna, 1969) • c. 《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1986) •
• 英国国际法学者斯达克认为:个人的国籍是主权国家与其 国民之间持续不断的法律关系。
(A man’s nationality is a continuing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overeign state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citizen on the other)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法
第一节 国 籍 (nationality) 3、国籍冲突的产生与解决
• (1)冲突产生的原因
• 国籍的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即双重或多重国籍
的情况为国籍的积极抵触; • 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情况属国籍的消极抵触
• 所有取得国籍的原因,如出生、申请入籍、婚姻、收养、 认领等,都可能产生国籍的积极抵触或消极冲突。
交保护权。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法
第一节 国 籍 (nationality)
• 2、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 依各国关于国籍的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由 于某种事实的出现或存在而使个人具有了某个国 家的国民身份,称为国籍的取得。因某种事实出 现而使个人失去了某国的国民身份,称为国籍的 丧失。

20《国际公法学》教学课件 (11)

20《国际公法学》教学课件 (11)

二、反人道罪
(一)国际法禁止并惩罚反人道罪的行为 (二)不同国际刑事法庭对该罪行的认定
反人道罪行为究竟是只发生在武装冲突期间,还是应 将和平时期也包括在内?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武装冲突并非必须要素 国际刑事法院《罪行构成要件》:“大规模或有系
统”,参加且明知系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 行的攻击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刑法的特征 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具有很强的制裁力 惩治特别严重的国际罪行 含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部分 • 实体法规范,即与国际罪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 • 程序和证据规则,是关于对犯有国际罪行的被 告提起公诉或审判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和证 据规则
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大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概述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罪行 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里的刑法部分与刑法里的国际法部 分的结合 国际刑法是关于对国际罪行进行界定并要求主权国家 对一些严重国际罪行进行起诉和惩罚的国际法律规范 国际刑法规范也包括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如何提起公 诉及如何进行审判的程序规则
(一)“特设”(ad hoc)国际刑事法庭
纽伦堡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前南与卢旺达特设国际法庭 黎巴嫩特别法庭 (二)混合型法庭 东帝汶严重罪行特别法庭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柬埔寨特别法庭 非洲特别法庭
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三)常设国际刑事法院 根据《罗马规约》第126条关于“生效”的规定,国际 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可对其管辖权 范围内的犯罪行动启动诉讼程序。 补充管辖权 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目的,是通过该法院对国家 管辖“补充”性的这一司法机制,来防止犯有《罗马 规约》里规定的严重罪行的人逃脱法律的惩罚。

《国际公法》课件

《国际公法》课件
法律源泉
国际公法的法律源泉包括国际公约、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原则。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公法的基石,每个国家在国 际舞台上都拥有平等的主权地位。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公法禁止其他国家介入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 务,保护国家的自主权。
领土完整和一体性原则
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一体性是国际公法的根本原则, 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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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实践
通过仲裁机构,国家可以解决争端而避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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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商实践
国家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共识和解决问题。
国际公法的优缺点
优点
国际公法规范国家行为,维 护和促进国际安全、稳定和 发展。
缺点
国际公法的执行力比较薄弱, 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执行难以 实现。
改进途径
改进国际公法需要增强国际 合作与执法机制,以提高其 有效性。
总结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公法的重要性
国际公法维护国家间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和全球发展。
国际公法的未来趋势
未来国际公法将面临全球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数字化领域法律规制。
国际公法的应对挑战
国际公法需要灵活适应变化,增加合作和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公法倡导国际社会在共同利益和问题上合作, 以维护全球和平与发展。
国际公法的国际法律关系
类型
国际法律关系包括治权关系、 义务关系和权利关系。
特点
国际法律关系具有自愿性、 平等性、互利性和非排他性。
效力
国际法律关系的效力在国际 法中是具有约束力的。
国际公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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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实践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律机构对国际争端进行裁决和解决。

国际公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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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quidistance principle was not a necessary consequence of the general concept of continental shelf rights, and was not a rule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1.3 the nature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as a uniform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SG
No more than individuals do states defend their violations by claiming that they are above the law. States defend their violations by claiming that they are above the law no more than individual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2.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Formal source
Material source
Article 38(1) of the 1946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jor source
The Peace of Westphalia was a series of peace treaties signed between May and October 1648. These treaties ended the Thirty Years' War (1618– 1648) in the Holy Roman Empire, and the Eighty Years' War (1568–1648) between Spain and the Dutch Republic, with Spain formally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Dutch Republic.

国际公法课件(导修导学)

国际公法课件(导修导学)

《国际公法》课件(导修导学)苏州电大陈晓娟E-mail:ssx0191@Tel:68624210(周三下午)小灵通:67896909第一章导论学习要求:一、了解国际公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公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以及国际公法的编纂。

二、理解国际公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根据,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三、掌握国际公法的渊源和辅助资料;国际公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各项基本原则。

学习内容:一、国际公法的概念(一)国际公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国际公法效力根据二、国际公法的形成与发展三、国际公法的主体(一)国际公法主体的概念(二)国际公法主体的类型四、国际公法的渊源(一)国际公法渊源的含义(二)国际公法的各类渊源和辅助资料五、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公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国际公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六、国际公法的编纂(一)国际公法编纂的意义、形式和目的(二)国际公法编纂的历史七、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公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二)处理国际公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第二章国家学习要求:一、了解关于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等的承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继承的实践二、理解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国家管辖豁免。

三、掌握国家的要素、类型、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概念、性质、条件、形式和法律效果;国家责任的概念、性质、构成、形式和履行。

学习内容:一、国家的概述(一)国家的要素(二)国家的类型(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国家管辖豁免二、国家的承认(一)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二)新国家产生的情势及其承认的条件(三)国家承认的方式和法律效果(四)政府和其他事态的承认三、国家的继承(一)国家继承的概念(二)国家继承的规则四、国家责任(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二)国家责任的构成(三)国家责任的形式(四)国家责任的履行第三章国家领土学习要求:一、了解边境制度、中国边界。

二、理解租借、国际地役和共管;边界的概念和边界的确定。

三、掌握领土的概念、地位、取得与变更方式;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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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形式
限制实施国际不法行为国家的主权:全面限制主权,如二战 后对德国与日本主权的全面限制;部分限制主权 恢复原状(restitution):一般与其他赔偿形式相结合、一 种任择性而非绝对的责任形式 补偿(compensation)
1、道歉:一般与其他赔偿形式相结合、形式多样 2、保证不再犯:着眼点在于将来的行为,具有预防性 3、惩罚性的赔偿金 抵偿(satisfaction):主要包括道歉、保证不再犯及惩罚性 的赔偿金等形式。
第十二章 国际责任法 Responsibility in International Law
教学要点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责任有基本的认识 了,并深入了解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 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学习重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 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学习难点: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国际责任与国 际不法行为国际责任的区别
第三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 后果的国际责任
一、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国际责任的 概念及适用范围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也称国际 赔偿责任,也称国际损害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的国际责任与国际损害责任区别
1.责任产生不同 2.赔偿责任不同 3.行动是否能继续进行 4.责任主体不同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国际责任的适用范围 1.国际法未禁止 2.后果可能造成跨国损害 3.活动在本国领土范围内实施
二、联合国框架下有关国际责任的编纂活动
联合国框架下有关国际赔偿责任的编纂活动
1978年,国际法委员会将这一议题列入了议程 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工作组明确在本专题下处理“预防”问题和“国际 责任”问题 1998年,第十五届会议一读通过《关于预防危险越境活动损害的条款草案》 2001年,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危险活动越境损害的条款草案》 文本。从而结束了本专题第一部分的工作。 2002年,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恢复审议本专题第二部分。 2004年7月,一读通过《关于在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 八项原则草案》
1.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2.国际罪行:严重违背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人民自决权 利、保护人类、保护全人类环境的义务
三、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责事由
在国际法中,有些行为虽然符合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但 由于某些特定情势,可导致免除国际责任的结果 同意(consent):有效方式、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行为前 作出、与国际强制规范相一致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损害发生唯一原因 反措施(countermeasure):针对性、适当性、程序性 危难和危急情况(distress and state of necessity): 不得违反国际强制性规范 与强制性规范相一致
参考文献
1.陈致中编著:《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陈致中编著:《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3.李寿平著:《现代国际责任法律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 24页 4.梁淑英主编:《国际公法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80、118页。 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关跨国界污染的责任与赔偿问题》,1987年, 第7页。 6.《国际仲裁裁决报告》(联合国出版物)第3卷,第1618页。 7.《1971年国际法委员会年鉴》第2卷,第216—218页。
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可归责于国际责任主体的行为 1.可归责于国家的行为:代表国家行事、其违法行为的法律
后果依国际法应归责于国家的国家机关或个人行为 2.可归于国际组织的行为:国际组织的机构及其职员在其职
权范围内的行为归责于国际组织的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international wrongful act),就是指国际 责任主体所做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
大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
国际责任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一)定义 国际责任也称国际法律责任,它是指国际责任主体对其国
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
国际责任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基本一致 国际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后果 国际责任产生的根据具有多样性 国际责任的性质具有特殊性
第二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概念
(一)界定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是指国际责任主体对其国际不法
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不包括国 际法不加禁止但造成损害性后果的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基本是一致的, 一般不包括个人、法人等私人实体。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是一种法律后果,因此,也具有强制性。
二、联合国框架下有关国际责任的编纂活动
联合国框架下有1949年召开第一次会议之时就把国家责任问 题列为应优先审议的14个“编纂和逐步制定”的主题之一。 • 2001年8月,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二读通过了《国 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 2001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 任》的决议。
三、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进入20世纪后,随着国际组织法、空间法等国际法其他部门法的飞速
发展,国际责任制度也相应地发展起来。 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个人 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几乎扩展到国际法所适用的一切领域 归责原则产生了新的变化:引入了严格责任原则 形式与实现途径多样化发展:国际仲裁、国际司法机构或外交途径 法律渊源在不断丰富:主导仍是国际司法判例 法律“硬”性因素在不断地加强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的构成要件
行为可归责于责任主体 虽然是国际法未加禁止但造成了损害 一般不包括过错或过失
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国际责任的形式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形式主 要有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赔偿原则和范围:赔偿的原则是及时、充分赔偿跨界损害原 则。该原则要求各国采取一切立法、监管和行政措施无歧视地 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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