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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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26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的发展,减少水资源浪费,本标准规定了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批准2001-12-28发布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3.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ng2005-02-26 发布 2005-05-01 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冰瑜、刘林、孔范龙、黄开、陈萍、曹曼。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按存栏数计)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鹅、羊、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鸭或鹅或60只肉鸡或3只羊折算成一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一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畜禽的规模,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2.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畜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

畜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

畜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畜养殖业废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养殖类型、养殖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1.水质标准:畜养殖业废水水质标准通常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要求也因不同的标准而异。

2.排放标准:畜养殖业废水的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废水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处理要求:畜养殖业废水在排放前需要进行处理,以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4.管理要求:畜养殖业废水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并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总排放量控制要求在畜禽养殖业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各养殖场应依据其规模、养殖种类和养殖方式,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不超过限定的排放额度。

此外,养殖企业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技术革新、管理优化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逐步达到更低的排放标准。

二、排放浓度标准畜禽养殖业应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对于废水,应确保其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于废气,应控制恶臭、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于固体废弃物,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降低其对环境的污染。

三、季节性排放管理鉴于畜禽养殖业的季节性特点,应制定针对性的季节性排放管理措施。

在高温、高湿等易产生污染物的季节,应增加污染物处理设备的运行频次,提高处理效率,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同时,养殖企业还应加强对季节性污染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排放情况。

四、脱硝技术规定畜禽养殖业在废气处理中应重视脱硝技术的应用。

应选用成熟、可靠的脱硝设备,确保处理效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脱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脱硝。

养殖企业还应积极探索新的脱硝技术,提高处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五、除尘技术应用对于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气中的颗粒物,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技术进行处理。

除尘设备应选用高效、稳定的产品,确保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此外,养殖企业还应加强除尘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六、集中处理措施畜禽养殖企业应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理。

通过集中处理,可以实现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同时,养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七、废弃物回收标准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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