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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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细则。

残疾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残疾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或者单位,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帮助、资助。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购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给予费用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医疗机构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初次安装普及型假肢。

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等费用。

医疗机构在就诊、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可凭残疾人证优先受理。

第七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

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

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第八条就读本市公立普高、职高、中专和中技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市级残联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并由学校减免50%的学杂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一项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帮助的重要制度。

它旨在帮助残疾
儿童接受康复治疗,改善他们的身体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
全面发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政策扶持。

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残疾儿童的康复
救助工作给予支持。

二是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服务。

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定期给予残疾儿童治疗与康复指导,并为他们提供定期的辅助器具和药物治疗。

三是社会公益救助。

社会各界及其他慈善机构也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帮
助残疾儿童获得更好的康复救助和及时帮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立,既是对残疾儿童的社会关怀,也是政府关心社会福利
的重要体现。

今后,应加强政策引导,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让残疾儿童拥有充沛的希望,拥有美好的未来。

2020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20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20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指中国政府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的政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相关文件,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康复评估与康复方案: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包括康复目标、康复训练内容和方法等。

2.康复治疗服务: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以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和发展。

3.康复辅助器具: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如轮椅、助听器、义肢等,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

4.康复教育和培训: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和培训,包括特殊学校教育、教育辅助设施和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就业能力。

5.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改善,提升康复设施和人员水平,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此外,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还在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权利保障、社会参与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内容是一般性的制度框架,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说明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说明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
的残疾儿童少年。

不包括在福利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

2、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持有残疾人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经费结算
计算方法为:(票面有效金额-500元)×50%+500元
三、审批程序
填写审批表
1、基本情况的填写应与残疾证、户口本的信息一致。

2、申请补助项目一栏中填写的拟前往机构名称应在康复定点机构中选取。

3、机构训练情况一栏要有家长签字和机构盖章(名称应与定点机构名称一致)。

4、家长把审批表交到居委会审批合格后,再到街道残联进行审批,合格后由街道残联统一把表交到区县残联进行审批,以区县残联审批合格日期为准,从当月开始享受康复补助。

发票的要求
5、单位名称应与审批表填写(即康复定点机构)的名称一致。

6、报销的项目必须是康复训练费,发票每月一张,以缴费日期为准。

7、发票的票面不得涂改、添加。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5〕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5〕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5〕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2日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困难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政府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三)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四)属地管理,应救尽救。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对象,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一)特困供养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城乡居民);(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低保对象);(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称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范围的医疗费用。

残疾儿康康复救助内容

残疾儿康康复救助内容

残疾儿康康复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涉及多方面,包括医疗、教育、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方面。

首先,医疗方面,残疾儿童需要接受专业的
医疗服务,包括对其残疾状况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


可能涉及到手术、药物治疗、康复设备的配备等。

其次,教育方面,残疾儿童有权接受适合其特殊需求的教育。

这可能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就读、个性化的教育方案、辅助技术的
使用等,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

康复训练也是重要的一部分,残疾儿童需要接受针对其具体残
疾类型的康复训练,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等,以提
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此外,心理支持也至关重要。

残疾儿童可能面临着心理压力和
挑战,他们需要得到心理医生或心理健康专家的支持和指导,以帮
助他们应对情绪问题和建立积极的心态。

除了个体层面的救助内容外,社会层面也需要提供支持。

政府
和非政府组织应当制定政策和项目,提供经济援助、康复设施建设、
社会融合计划等,以帮助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并获得平等的机会。

总的来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涵盖医疗、教育、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等各个方面,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全面的帮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指由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有助于残疾儿童获得较好的康复服务,从而改善他们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也是政府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重要的社会福利和支持的一项有力的政策,可以改善残疾儿童的生活状况并促进他们发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化融入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援助,资助特殊服务,配备体外设备及减免医疗费用;加强家庭支持,帮助家庭更好地应对残疾儿童的行为、支持与照顾;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残疾儿童服务行业的发展;以及开展辅导、社会宣传活动等等。

通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府可以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权利,帮助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的公平就业机会,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水平、就业能力及融入社会的能力,从而提升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

另外,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各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与支持,有助于克服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偏见,消除歧视,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残疾儿童有机会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

要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政府有必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及其家庭享有合理的康复服务,实施有效的康复救助政策,并切实可行地给以政府支持。

同时,要加强人才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儿童关怀支持的意识,完善残疾儿童独特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儿童健全发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然而,如果不加以尊重,认识和理解残疾儿童,也就无从谈起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可能性。

只有当残疾儿童的权益受到保护,他们才能不断发展,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社会的尊重,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才能收获真正的成果。

残联补助儿童康复具体政策

残联补助儿童康复具体政策

残联补助儿童康复具体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意识逐渐增强。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其中又以儿童残疾人群体最为脆弱。

为了促进儿童残疾人的康复和发展,各级残联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残联补助儿童康复的具体政策。

一、残联补助儿童康复的对象残联补助儿童康复的对象是指年龄在0-18岁之间,身体存在残疾的儿童。

残疾的定义包括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等。

其中,肢体残疾是指身体某些部位的功能缺陷或缺失;智力残疾是指智力发育不良或智力缺损;视力残疾是指视觉功能缺陷或缺失;听力残疾是指听觉功能缺陷或缺失;言语残疾是指口腔、喉咙、声带等部位功能缺陷或缺失;精神残疾是指智力、情感、行为等方面的缺陷或缺失。

二、残联补助儿童康复的内容1.康复治疗补助残联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康复治疗补助。

康复治疗补助的金额由各级残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儿童康复治疗的实际需求而定,一般为每人每年1000-5000元不等。

康复治疗补助可用于支付康复治疗费用、康复器具购置费用等。

2.康复器具补助残联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康复器具补助。

康复器具补助的金额由各级残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儿童康复器具的实际需求而定,一般为每人每年500-3000元不等。

康复器具补助可用于购置助听器、轮椅、矫形器等康复器具。

3.康复教育补助残联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康复教育补助。

康复教育补助的金额由各级残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儿童康复教育的实际需求而定,一般为每人每年1000-5000元不等。

康复教育补助可用于支付特殊教育学校学费、康复教育机构学费等。

4.体育文娱活动补助残联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体育文娱活动补助。

体育文娱活动补助的金额由各级残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儿童参与体育文娱活动的实际需求而定,一般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不等。

体育文娱活动补助可用于支付参加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比赛等活动的费用。

三、残联补助儿童康复的申请流程1.残疾人家庭申请残疾人家庭可以通过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渠道向当地残联申请儿童康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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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18年8月17日和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两次召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要优化服务,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强化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安全和质量。

2018年9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州及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共分为7部分: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政策衔接、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主要对省级文件进行细化和补充。

(一)提高了部分救助项目的经费标准。

主要是机构康复训练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省政府文件规定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500元,我市按每人每月救助2000元的标准。

(二)扩大了儿童康复救助的范围。

我们规定救助对象为0-14岁,同时将7-14岁残疾儿童康复延长训练时间由6个月延长到10个月,0-6岁残疾儿童一致,救助标准统一为2万元。

主要考虑一是要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二是考虑到7-14岁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同样困难,需要加大康复救助力度;三是原有康复训练周期较短,这些儿童如果不能保证训练时间,将影响康复效果。

(三)对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主体。

除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负担差额部分的50%,其余部分由各区县(市)负担,这与现行政策一致。

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其它内容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是什么
答:具有长沙市户籍的0-14岁或持居住证的0-6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的具体条件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
能重建或改善。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有哪些
答:1、机构康复训练。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和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是多少呢
答:第一是机构康复训练,分两种情况: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第二是辅助器具适配。

主要分三种类别: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

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台3000元,双耳听力损失的可配发2台,其中80%用于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

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

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第三是手术。

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

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其中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其二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用于手术费、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

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四)残疾儿童怎样申请康复救助呢
答: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后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

区县(市)残联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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