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doc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章运营、改造和拆除第四章绿色建筑技术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房管、园林、自然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样式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样式一、外墙设计:1.在江苏省的冬季寒冷湿润气候条件下,建议在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如岩棉、聚氨酯等,以减少散热损失。
2.同时,在外墙设计中,应注重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如高性能中空玻璃、镀膜玻璃等,达到良好的隔热效果和光照透明度。
二、屋面设计:1.在屋面设计中,建议采用反射性较强的屋面材料,如铝合金屋面、柔性太阳能屋面等,减少热量吸收和热辐射。
2.同时,在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板,利用太阳能来发电,为建筑提供可再生能源,并减少电力消耗。
三、建筑导热降噪设计:1.在建筑内部,采用隔热材料,如绝缘型空气凝胶、蓄热式建筑材料等,减少传导热量和降低室内温度波动。
2.在建筑的窗户和门等开口部位,采用隔热性能较好的材料,如PVC 窗框、封闭式门等,减少能量传递和降低噪音。
四、建筑供暖与供冷系统设计:1.在江苏省的冬季,采用集中供暖系统,通过高效燃气锅炉、热泵或太阳能热水器等方式,为建筑提供供暖热源,利用余热回收系统减少能源浪费。
2.在夏季,采用地源热泵、风冷式空调等系统,通过地下管道或自然冷却方式,减少空调能源消耗。
五、建筑照明设计:1.在建筑照明设计中,应采用LED灯具等高效能源照明设备,减少电力消耗。
2.同时,在建筑外部设置灯光控制系统,根据不同时间和需求调节灯光亮度,减少能量浪费。
综上所述,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样式需要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建筑功能要求等因素,采取外墙、屋面、导热降噪、供暖与供冷、照明等方面的节能设计策略和措施,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应注重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的环保性能,为江苏省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二、设计根据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4、《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5、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定的级,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7规定的级。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七、权衡推断八、节能构造图详:。
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建筑专业)二、设计根据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与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4、《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5、《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6、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范的级。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六、本工程因不符合规定性指标而进行性能指标设计,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
七、节能构造图详:。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电气专业)二、设计根据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5.6节)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4、《35KV及下列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JGJ32/J14-2007(6.2节)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7、《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6.3.2及6.3.8)9、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三、照明节能设计要求及措施四、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装设电能考核节能表计五、当工程含有变电所设计时,则应补充如下内容:1、负荷计算情况、供电电压选择及变电所位置情况概述,确认是否在负荷中心,否则说明原因。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国家规范> 建筑专业>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

江苏省建设厅
公告
第 33 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市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科技进步,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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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
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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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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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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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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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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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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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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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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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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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禁止使用技术部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苏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中建筑节能任务,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是资源小省、能耗大省,一次能源主要靠省外输入,能源资源供应不足矛盾突出。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0%左右,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节约能耗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66万吨标准煤。
但建筑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建筑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未形成,节能建筑比例小,既有建筑能耗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水平不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占全社会能耗比例不断提高。
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人居环境。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
江苏省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范本模板】

参考样式一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概况:注:停车库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建筑面积总和。
三、设计依据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T173—2014 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5。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6。
《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4年版)7.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批文:8.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四、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2)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率%。
3)机动车停车数(地上停车数、地下停车数),停车方式。
非机动车停车数,停车方式。
2.本项目场地内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3。
场地内无障碍停车位辆,占总停车位比例%,无障碍停车位位于.4.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5。
景观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应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机动车停车场遮阴率不应小于20%;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遮阳避雨措施.2)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3)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4)室外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透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做透水地面时,镂空面积比不应低于40%.5)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开发利用为主,兼顾引种,丰富城市绿地系统树种多样性,本地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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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其中,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如何的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甲类建筑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可在下列装置中任选一项或多项:
1)太阳能热水系统;
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或光诱导系统。
2、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50%。
3、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少于20%,无稳定热负荷需求的建筑除外。
4、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池和光诱导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总功率应不低于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量的2‟,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光诱导系统的容量折算可按每个采光孔150W功率计算。
5、当甲类建筑物受建筑条件限制,仅采用本标准第1条中的一种措施,且不能满足本标准.2~.4条相应要求时,应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加以补充。
补充措施的容量设置应补足原措施容量设置不足部分的相
应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