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4]208号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的安装质量,我部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为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编号DL5031—94,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3)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本规范不适用于:(1)铸铁管道;(2)钢筋混凝土管道;(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5)非金属衬里管道;(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5)热工仪表管道;(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电厂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1)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2)电厂管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成;(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5)施工环境符合要求;(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doc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质量,规范施工及验收过程,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建设中的各类焊接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焊接工程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焊接材料第四条焊接材料的选用根据母材材质、焊接方法和使用环境,合理选用焊接材料。
第五条焊接材料的检验对焊接材料进行严格的入库检验,确保材料质量。
第三章焊接工艺第六条焊接工艺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第七条焊接工艺文件编制焊接工艺文件,明确焊接方法、工艺参数等。
第八条焊接工艺的实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进行焊接作业。
第四章焊接操作第九条焊接人员资格焊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条焊接前的准备包括焊接区域的清理、焊接设备的检查等。
第十一条焊接过程控制控制焊接速度、电流、电压等参数,保证焊接质量。
第五章焊接质量检验第十二条外观检查对焊缝外观进行100%检查,包括焊缝形状、尺寸等。
第十三条无损检测根据需要进行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等无损检测。
第十四条力学性能试验对焊缝进行拉伸、弯曲、冲击等力学性能试验。
第六章焊接缺陷处理第十五条缺陷的识别准确识别焊缝中的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第十六条缺陷的修复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及时、正确的修复。
第十七条修复后的检验修复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第七章焊接工程验收第十八条验收标准明确焊接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验收内容包括焊接质量、焊接记录、焊工资质等。
第二十条验收记录详细记录焊接工程的验收过程和结果。
第八章安全与环保第二十一条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焊接人员安全。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控制焊接过程中的污染。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规范的修订根据电力建设的发展和实践经验,定期修订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规范的解释本规范由电力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电厂化学

&"$!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各类设备在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有关电厂化学专业方面的技术要 求$凡涉及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等部分&应与相 应的专业技术标准配合使用$ &"$"%!主要设备的制造单位&应有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国家行政监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 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时&就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 &"$"&!各类设备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如需修改 设计或采用代用设备%材料时&应经过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并将 修改设计变更单或代用设备%材料等技术文件附入验收签证书中$ &"$"’!本标准未列入的非标准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照合同或参照有关的规程% 规范%标准及设计规定进行$国外引进的设备&应根据合同书中的有关技术条文确 定相应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标准$ &"%!设备及材料的验收与保管 &"%"$!根据订货合同&开箱检查供货清单%说明书%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齐全$ 按照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包装及外观质量&并应做好开箱记录$如 发现设备或材料有锈蚀%冻裂%变质%损坏或缺陷等问题&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分 析原因&查明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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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编制说明………………………………
1总则
1. 1本篇适用于电力工业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和加工制作的焊接质量验收及等级评定。
1.2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焊接质量验评工作,除建设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篇的规定执行。
注δ——管于壁厚;A——缺陷深度,L——焊缝长度;I一缺陷长度;∑I——缺陷总长;D——管子外径。
1) 指焊缝全长平均值。
焊2.2—2表B类工程焊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mm)
序号
验评项目
检验指标及要求
性质
部件
规格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及器具
检验指标
检验要求
B-1
B-2
B-3
B-4
B-5
项目
指标
合格
优良
l
焊
工作压力小于9.81MPa的锅炉的受热面管子
Ⅱ
100
25
5
25
0.5
5
—
100
2
工作温度大于150℃,且不大于300℃的蒸汽管道及管件
Ⅱ
100
25
10
5
—
100
—
3
工作压力为4~8MPa的汽、水、油、气管道
Ⅱ
100
25
10
5
—
100
——
4
工作压力大于1.6MPa,且小于4MPa汽、水、油、气管道
Ⅱ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内部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焊接篇(1996年版)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9849171991—12—31 公布1992—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fO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Welding Section主编部门:能源部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电力出版社1992 北京(京)新登字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三里河显路8号)北京市京东印刷厂印刷*50 xll68毫米32开本 2.25印张57千字1插页1992年9月第一版1993年10月北京第二次印刷印数26291—40350册书号l5120-6853定价3.60元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能源基[1991]l015号各电管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电规院,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电建所,水电出版社:为了习惯电力工业焊接技术的进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的安装质量,我部对l982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 51—82进行了修订,其编号为DL5007—92,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咨询题请告我部基建司和主编单位.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次1. 总则 (5)2. 焊接人员 (7)3. 钢材及焊接材料 (9)4. 焊前预备 (10)5. 焊接工艺 (22)6. 焊后热处理 (25)7. 质量检验 (28)8. 质量标准 (32)9. 技术文件 (38)附录 (38)附件讲明 (66)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工业电力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60 0Mw及以下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
详细讲解DLT5210火力发电厂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质量记录: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
设过程中,为证明工程质量的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 的有关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材质证明、施工记录、检 测检验报告及所做工作的成果记录等文字及音像文件。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对一些主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及有
6、划分了“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 量评价”和“工程整体质量评价”三个阶段,符 合火电机组基本建设的程序。
7、明确给出了各阶段评价的基本原则:
同期多台机组分别按单台机组评价;
公用系统纳入首台机组评价;
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得分是该机组单项工程质量 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是对该工程同期多台机组的 综合评价,其评价得分是同期多台机组的质量评价 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和获奖项加分之和。
5) 各级质检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除应 严格执行本部分规定外,尚应按相关的现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及制造技 术文件执行,并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6) 施工项目必须施工完毕方可进行质量验 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 位应自检合格,且自检记录齐全后,方可 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 锅炉:包含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 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参照执行
● 汽机:包含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核电站常规岛、BOP安装——参照执行
● 水处理: 核电站常规岛、BOP安装——参照执行
3、总则
● 本次颁布的六个标准总则内容一致 ● 总则统一变化的内容:
1、增加了“检验批” 2、验收只设“合格”一个等级,并对不合格给出了处理条款 3、分开了“验收”与“评价”,明确创优才进行质量评价 4、统一界定了评价的 “三个阶段”——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3)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本规范不适用于:(1)铸铁管道;(2)钢筋混凝土管道;(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5)非金属衬里管道;(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5)热工仪表管道;(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1)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2)电厂管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成;(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5)施工环境符合要求;(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1.0.7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
1.0.8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保管,应按照现行的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进行。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详细讲解DLT5210火力发电厂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文档资料

一、历史状况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一套11个部分: 第一篇:建筑工程篇 第二篇:钢筋混凝土烟囱和双曲线型冷却塔篇 第三篇:锅炉篇 第四篇:汽轮机篇 第五篇:电气篇 第六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第七篇:管道篇 第八篇:水处理、制氢装置篇 第九篇:焊接工程篇 第十篇:加工配制篇 第十一篇:整套试运篇
2、评价应在施工质量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规定了凡有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的项目,必须进行 施工质量评价。。 3、新《验规》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原则, 对施工质量验收和施工质量评价分别独立的作了 明确的规定,使质量验收和评价彻底的分离。 4、六个新《验规》中增加了检验批的概念,与建设 部的标准协调,与土建规程一致,符合现场施工 的实际情况,满足了施工组织的实际需求。
单机容量300MW~1000M级火力发电工程; 300MW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 锅炉:包含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 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参照执行 ● 汽机:包含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核电站常规岛、BOP安装——参照执行 ● 水处理: 核电站常规岛、BOP安装——参照执行
二、新验规的编制原则
• • •
• 1、本次修订,制订了12个字的基本原则,即:三体现、 四适度、四接轨、六个更。 三体现:体现大质量观、体现过程控制、体现技术进步。 四适度:适度超前、适度从严、适度展宽、适度纵深。 四接轨:与国际接轨、与相关行业标准接轨、与质量监 检大纲接轨、与创建优质工程接轨。 六个更:更简约、更突出重点、更体现需求、更注重细 节、各专业更统一、更便于操作。
● 标准的主要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 单项工程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整体工程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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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工业电力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6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1.0.2 本规范适宜和于碳素钢(含碳量≤0.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对其它材料和焊接方法,可参照规范和有关标准制定技术要求.1.0.3 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份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0.4 焊缝质量检验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对质量要求分类进行评定.1.0.5 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口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1.0.6 焊接工作(焊接、热处理和金属检验)必须遵守安全、环保、防火等规程的有关规定.2 焊接人员2.0.1 焊接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焊工及焊接热处理人员.2.0.2 各企业应设置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焊接质量检查人员.2.0.3 对焊接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1)首次从事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和系统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担任.(2)掌握工程概况,认真执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和拟订技术措施,制定焊工培训方案,参与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和焊工技术考核工作及焊接材料管理的检查工作.(3)根据技术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深入实际进行指导和监督.(4)组织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5)参与重要管道和部件的质量验收工作.(6)记录、检查和整理焊接资料及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和技术总结工作.(1)从事焊接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上的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且经过专业考核取得资格证书.(2)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焊接质量验收项目的编制,检查文件的签发,焊接工程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3)参与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经常深入实际监督技术措施的实施,对违章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4)注重质量监督资料的积累和总结,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5)确定受检焊缝,认真记录,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验工作.(6)检查焊工合格证件,掌握其技术状况,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并建议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吊销其合格证书.(1)检验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料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焊接检验工作.(2)焊缝质量无损检验工作应按本规范和有关规程进行,检验结果的评定工作,必须由Ⅱ级及以上人员担任.(3)根据焊接质量检查人员所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做到检验及时,结论准确,及时反馈.(4)焊接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发、整理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5)对外观不合格的焊口,应拒绝无损探伤检验.(1)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2)凡担任下述各项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相应项目技术考核合格.a.承压钢结构: 锅炉钢架(主立柱、主横梁)、起重设备结构、主厂房屋架.b.锅炉受热面管子.c.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压力容器及管道.d.储存易燃、易爆介质(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输送管道.e.在受监承压部件上焊接非承压件.f.高速转动部件的焊接件.(3)应有良好的工艺作风,严格按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本规范和企业制定的焊接工艺细则,并认真实行质量自检.(4)焊工在施焊前应认真熟悉作业指导书,凡遇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符时,焊工应拒绝施焊.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5)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上者,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6)合格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1)焊接热处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取得资格证书.(2)应遵守本规范及焊接技术措施、焊接作业指导书中有关热处理部分的规定,做到操作无误、记录准确.(3)热处理后必须进行自检,并积累和整理热处理资料.3 钢材及焊接材料3.0.1 焊接前必须查明所焊材料的钢号,以便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接材料和确定合适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3.0.2 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技术条件),进口钢材符合该车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3.0.3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乙炔气(电石)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电厂常用焊条、焊丝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见附录B和附录C.3.0.4 钢材、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3.0.5 焊条、焊丝的选用,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碳扩散、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1)焊缝金属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当.(2)工艺性能良好.(1)两侧钢材均非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成份介于二者之间或与合金含量低的一侧相配的焊条(焊丝).(2)两侧之一为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含镍量较高的不锈钢焊条(焊丝).焊接异种钢的焊条(焊丝)及焊后热处理温度推荐值见附录E.3.0.6 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铈钨棒,所用氩气纯度不低于99.95%.3.0.7 氧--乙炔焊所用氧气纯度应在98.5%以上.乙炔气纯度应符合GB6819-86《溶解乙炔》的规定.如以电石制备乙炔气,电石应有出厂证明书,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含量(按被焊金属标准)的方法来确定;用于焊接的乙炔气,应进行过滤,未经检查或杂质含量超过标准的电石,不得用于受监部件的焊接.3.0.8 埋弧自动焊用的焊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常用埋弧焊焊剂简明表见附录D.4 焊前准备4.0.1 焊口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便于施焊及热处理,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2)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3)管接头需经焊后热处理消除应力.4.0.2 管子、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坡口形式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如无规定时,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能保证焊接质量、填充金属量少、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适应探伤要求等原则选用.焊接接头基本形式及尺寸见表4.0.3 焊件下料与坡口加工按下列要求进行: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用热加工法下料后,切口部分应先进行退火处理再行加工.4.0.4 焊件经下料及坡口加工后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对.(1)淬硬性较大的钢材如使用火焰切割下料坡口,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2)坡口处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损伤及毛刺等缺陷.(3)坡口加工尺寸符合图样要求.4.0.5 焊件在组装前应将焊口表面及附近母材内、外壁的油、漆、垢、锈等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光泽.清理范围规定如下:(1)手工电弧焊对接焊口:每侧各为10-15 mm.(2)埋弧焊接焊口:每侧各为20 mm.(3)角接接头焊口:焊脚K值+10 mm.4.0.6 对接管口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4.0.7 焊件对口时一般应做到内壁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要求:4.0.8 不同厚度焊件对口时,其厚度差可按下列方法处理:(4)内壁尺寸不相等,厚度差≤4.0.9 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且相对空气湿度小于60%的库房内.焊条、焊剂使用前应按其说明书要求进行烘焙,重复烘焙不得超过两次.焊丝使用前应清除锈垢和油污,至露出金属光泽.焊接重要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保持在100-150℃的专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用于重要部件焊接时,如对其发生怀疑,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5 焊接工艺5.0.1 焊接时允许的最低环境温度如下:碳素钢:-20℃.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钢:-10℃.中、高合金钢:0℃.5.0.2 各种钢材施焊前的预热温度推荐如表5.0.2,并有下列规定:≥℃.5.0.4 施焊过程中,层间温度应不低于规定的预热温度的下限,且不高于400℃.5.0.6 中、高合金钢(含铬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焊口,为防止根层氧化或过烧,焊接时内壁应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5.0.7 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5.0.8 管子焊接时,管内不得有穿堂风.5.0.9 点固焊时,除其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工和预热温度等应与正式施焊时相同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多层多道焊缝焊接时,应逐层进行检查,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焊接次层,直至完成.氩弧焊打底的焊层厚度不小于3mm.其它焊道的单层厚度不大于所用焊条直径加2 mm.≤30 mm)的对接焊口宜采取二人对称焊.℃为宜,恒温时间不小于2小时,后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与热处理要求相同.6 焊后热处理6.0.1 热处理是为了降低焊接接头的列余应力,改善焊缝金属的组织与性能.热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本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6.0.2 下列焊接接头焊后应进行热处理.6.0.3 凡采用氩弧焊或低氢型焊条,焊前预热和焊后适当缓冷的下列部件可免作焊后热处理.6.0.4 焊后热处理一般为高温回火.常用钢材的焊后热处理温度与恒温时间见表6.0.5 热处理过程中,升温、降温速度规定如下:×25/壁厚℃/h计算,且不大于300℃/h.℃以下可不控制.6.0.6 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应按两侧钢材及所用焊条(焊丝)综合考虑.热处理温度一般不超过合金钢成分低侧钢材的下临界点AC1,可参见附录E.6.0.7 热处理的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算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3倍,且不小于60 mm.6.0.8 热处理时的保温宽度,从焊缝中心算起,每侧不得小于管子壁厚的5倍,以减少温度梯度.6.0.9 热处理的加热方法,应力求内外壁和焊缝两侧温度均匀,恒温时在加热范围内任意两测点间的温差应低于50℃.厚度大于10 mm时应采用感应加热或电阻加热.7 质量检验7.0.1 应重视焊接质量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实行焊接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自检与专业检验和结合的方法,做好验证工作.焊接质量检查,包括焊接前、焊接过程中和焊接结束后三个阶段的质量检查,应严格按检验项目和程序进行.(1)厚度≤20 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还应另做不小于20%的探伤量的射线透照.(2)厚度>20 mm、且小于70 mm的管子和焊件,射线透照或超声波探伤可任选其中一种.(3)厚度≥70 mm的管子在焊到20 mm左右时做100%的射线探伤,焊接完成后做100%的超声波探伤.(4)对于焊妆头为I类的锅炉受热面管子,除做不少于25%的射线透照外,还应另做25%的超声波探伤.(1)锅炉受热面管子不少于10%.(2)其它管子及管道的100%.(3)光谱分析复查应根据每个焊工的当日工作量进行.7.0.4 割样或代样的检查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做该项目不合格试样数量的双倍复检.7.0.5 无损探伤的结果若有不合格时,除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从该焊工当日的同一批焊接接头中增做不合格数的加倍检验,加倍检验中仍有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7.0.6 对于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应查明原因,采取对策,进行返修.返修后还应重新进行检验.7.0.7 热处理自动记录图异常应做硬度值抽查.被查部件的硬度值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按班次做加倍复检并查明原因,对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7.0.8 焊接检验后,应按部件和整体分别统计出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以反映焊接质量状况.其计算方法可按下式进行: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A-B)/A×100%式中 A----一次被检焊接接头当量数(不包括复检及重复加倍当量数);B----不合格焊妆头当量数(包括挖补、割口及重复返工当量数).当量数计算规定如下:8 质量标准8.0.1 焊缝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受热面管子:≤20%δ+1 mm(2)其它管道:≤10%δ且≤4 mm.8.0.2 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及结果的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 SD143--8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2) SD67-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1) 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2) 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各类焊缝的质量级别规定见表8.0.5 金相微观检验合格标准如下:8.0.6 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一般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HB加100,且不超过下列规定:合金总含量<3% HB≤270合金总含量3%~10% HB≤300合金总含量>10% HB≤3509 技术文件9.0.1 焊接技术文件应及时进行编制,施工后移交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9.0.2 以下焊接资料应在峻工后整理成册,交质量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询:附录(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