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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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请表.doc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请表.doc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申报单位: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时间:年月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及授权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及授权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

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市外人员申办本市居民户口迁移申请表

市外人员申办本市居民户口迁移申请表

市外人员申办本市居民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如实填写《市外人员申办本市居民户口迁移申请表》
2、随迁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属共有人购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报告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户口薄(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有人同购房的,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
②未落户子女应随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后,再申请户口迁移;
③未成年子女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同随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④与房屋所有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可一同随迁;
⑤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或公证证明或出生医
学证明等);
⑥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

新房主的户籍关系
待原房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予办理迁入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常住户口申请表格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常住户口申请表格

居住证拥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年月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及授权1、本单位认识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确系真切。

一旦发现虚假或假造,赞同依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撤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并担当全部结果。

2、本单位受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资猜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印〕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及授权1、自己认识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自己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确系真切。

一旦发现虚假或假造,撤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系统。

欺骗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担当全部结果。

2、自己受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自己申请资猜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署名〕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人要依据本说明仔细照实填写,填表一定一致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任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目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一定使用汉字,不可以用英文或许其余文字。

三、填表人要仔细填写?居住证拥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此中:1、姓名:(包含少量民族译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

“曾用名〞(包含笔名)应填写使用许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

如:“汉族〞、“回族〞,不可以简称“汉〞、“回〞。

3、出诞辰期:按阳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自己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共附材料份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
1.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用黑色或者蓝色钢(水)笔如实填写;
2.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填写齐全、准确;
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申请表;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现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
7、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亲友或单位住房还需提供房产所
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8、身体状况证明;
9、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
10、原户口所在地和拟落户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
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11、原户口所在地无违法犯罪证明;
12、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项目评估证明。

注:复印材料需随带原件。

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流程图。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两篇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两篇

□子女□亲友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公民 身份号码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XX 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
编号:
受理单位: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联系电话



本 公民身份号码
□□□□□□□□□□□□□□□□□□


项目名称
原登记内容
审核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受理单位:
受理人:
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填表 说明
如果您在其它地区已申请办理 XX 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包括首次免费办理),本次办理需 要缴纳工本费(20 元),并视为您自愿放弃领取之前所申办的 XX 省居住证,系统将对该
证自动予以注销。
申办事由
□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就读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两篇
篇一:XX 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姓 名 * 常 住 户
县 口 省 县
别名
*出生日 期
男 年月
性 日
照 片
*性别
□男 □ *民 女族
省 *详 细 地 址
第 1 页 共 12 页
* *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 居住事由 * 从事职业
* 住所 类别

□□
屋主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男 □女 身高
cm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报 户口所在地类 □城镇□农 联系

分户及户口转入申请书模板

分户及户口转入申请书模板

[您的姓名][您的地址][您的联系方式][日期][派出所名称][派出所地址]尊敬的警官:您好!我是[您的姓名],户籍位于[原户籍地址],因个人原因,现向您提交分户及户口转入申请。

请您予以审批。

一、分户原因1. 我与原户主[原户主姓名]系[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关系],由于家庭矛盾及生活习惯等原因,我们已达成一致,同意分户。

2. 分开居住已满一年,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

3. 分户后,我们将各自负责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涉,有利于家庭和谐及个人发展。

二、户口转入原因1. 我于[迁移日期]迁移至[现居住地址],实际入住已满半年,符合户口迁移条件。

2. 现居住地有稳定的住所,具备落户条件。

3. 迁移户口有利于我在现居住地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等。

三、所需材料1. 分户申请书(本人签字)、原户主同意分户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 房屋产权证明(如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3. 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证明。

4. 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1. 请您审核并通过我的分户及户口转入申请。

2. 请您告知我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办理流程。

3.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积极配合您的相关工作。

4. 办理完成后,请您将户口迁移证及新的户口本寄送至[您的地址],或通知我前往领取。

请您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尽快给予审批。

在此表示感谢!申请人:[您的姓名]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1. 分户申请书2. 原户主同意分户证明3.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4. 房屋产权证明5. 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证明6.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相片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否宗教信仰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身高CM★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县(区) 基★户籍地址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户籍地电话区号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交通工具□摩托车□汽车□无车牌号码★来本市日期年月日★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其他结婚日期年月日子女数男孩______个,女孩______个★就业状况□在职□灵活就业□无业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是否参加社保□是□否职业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其他配偶证件号码是否同住□是□否信息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街(路巷)_________________门(楼)牌号_____________房号__________房间号_______ 入住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月居住处所类型居住信居住事由□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居住方式□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息离开日期年月日去向居住证签发日期年月日出租屋编号函调情况备注身份证复印件以下为18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填写证明种类□国证□服务证□临时证□其他□无证有效期至计生证证件号码验证日期种类□男扎□女扎□上环□服注药□避孕套□外用药□皮埋□其他□未避孕手术日期年月日避孕节育情况手术地点□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手术医院预产期现孕孩次原因□政策外□政策内□意外□其他孕产结果□活产□死产□补救措施当年孕手术日期年月日产情况手术地点□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手术医院核对无误后请签名: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填表说明: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附件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监护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登记号:受理单位(章)……………………………………………………………………申请人须知一、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有多处居住地的,应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三、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五、发现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居住登记信息:(一)登记人在办理居住登记后非实际居住的;(二)登记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登记的;(三)登记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登记要求的。

六、对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复核。

区(县)____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年月日附件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享有的配套政策措施(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后,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教育行政部门分二种方式进行统筹安排。

一是当试点地区在居住地登记报名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数安排学生进入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就读。

二是当居住地登记入学报名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凭居住登记在居住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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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登记号:
受理单位(章)……………………………………………………………………
申请人须知
一、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有多处居住地的,应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三、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五、发现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一)登记人在办理居住登记后非实际居住的;
(二)登记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登记的;
(三)登记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登记要求的。

六、对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复核。

区(县)____街道(乡、镇)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三: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享有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后,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教育行政部门分二种方式进行统筹安排。

一是当试点地区在居住地登记报名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数安排学生进入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就读。

二是当居住地登记入学报名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凭居住登记在居住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指导服务,也可以在居住地免费领取避孕节育药具以及获得其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等服务。

其中,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1、宫内节育器随访
2、避孕节育手术及其相关检查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
(3)负压吸宫术
(4)药物终止妊娠
(5)钳刮术
(6)药物终止妊娠(住院)
(7)中期妊娠引产术
(8)经腹剖宫取胎术
(9.)腹部小切口输卵管结扎术
(10)输精管结扎术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三)已办理居住地登记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符合规定的条
件,拟申领、换领、补领、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向办理了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可以向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除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四)已办理居住地登记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符合规定的条
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登记证明、结婚证,到本人居住登记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当事人凭《服务通知单》到指定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五)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前往居
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中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六)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在居住
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保险期限核定、失业保险金暂停、失业保险金退还、银行账号登记等手续。

(七)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可在居住
地享受和户籍地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计共有十项:( 1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处置、传染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结核病、艾滋病、性病、寄生虫病的防治;
( 2 )免疫规划。

免疫规划类疫苗免费接种,针对性预防接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服务;
( 3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心血管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肿瘤防治、社区意外伤害监测与干预;
( 4 )学校卫生。

学校健康状况与影响因素监测、学校传染病防治、学校常见疾病干预;
( 5 )妇女保健。

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更老年保健;
( 6 )儿童保健。

0-3 岁儿童系统保健、婴幼儿母乳喂养与常见病防治、O—7岁高位儿童保健和管理;
(7 )精神疾病防治。

重性精神疾病干预和管理、为辖区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管理服务、为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 8 )眼病,牙病防治。

老年人群防盲治盲、指导和协助开展学生视力不良、龋齿的预防和干预;
( 9 )健康教育。

健康素养宣传、健康相关危险因素评价和干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与咨询;
( 10 )按需建立健康档案。

(八)已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居住地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1、原在户籍地符合现行补贴政策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经审核符合现行补贴政策的老年人;
3、自费老年人。

(九)已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1、原在户籍地符合现行补贴政策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可到户籍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转出申请。

经审核后,持有效《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并约定服务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服务内容等事项。

2、初次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街道(镇、乡)社会救助管理所出具的《经济状况审核证明》或本人月养老金收入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接受经济审核和身体状况评估。

符合条件的,由居住地发放《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并约定服务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服务内容等事项。

3、申请白费服务的老年人,可直接向居住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助老服务社)提出申请,根据双方需求与服务提供能力等情况,约定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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