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自由的定义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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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的哲学观点自由与孤独的关系

存在主义的哲学观点自由与孤独的关系

存在主义的哲学观点自由与孤独的关系存在主义是20世纪欧洲哲学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它关注人的存在本身及其个体的自由与孤独。

自由和孤独是存在主义思想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紧密相连,互相作用。

本文将探讨存在主义哲学观点中自由与孤独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的概念与存在自由是存在主义哲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

对于存在主义者来说,人是自由的存在,即人不受任何先验的规定或限制,完全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选择。

存在主义强调个体的自我决定,主张每个人应该通过自主选择和行为来定义自己的存在。

然而,存在主义者并不是指自由于虚无或毫无约束。

相反,他们认为人的自由是存在和责任的两面性。

人在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选择的后果和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这种自由的责任感使人面临着困惑和焦虑,因为选择的自由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孤独感。

二、自由与孤独的关系自由和孤独是存在主义哲学观点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

在自由的背后,存在着人的孤独和无助。

对于存在主义者来说,人是一个被抛弃到世界之中的单独存在,他们强调个体在面对世界时的独特性和孤独感。

自由使人独立和自主,但同时也使人与他人分离。

每个人的选择和决定是个体独有的,无法被他人替代或理解。

存在主义者认为个体的自由决定带来了孤独感,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存在的主体。

此外,存在主义者认为在个体自由的背后,还存在着对绝对自由不可抗拒的无知和困惑。

人在面对无尽的选择和不确定性时,常常感到无助和迷茫,这种无助感加重了个体的孤独感。

然而,孤独并不意味着消极或消沉。

在存在主义观点中,孤独被视为个体的力量和独立性的来源。

个人孤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决定是实现真正自由的前提。

孤独使人面对自己的存在和选择,强化了个体对自我定义和意义的思考。

三、自由与孤独的解脱存在主义哲学中,存在者可以通过承认自己的孤独和无助,积极追求自由的实现和意义的探索。

存在主义者主张个体应该勇敢地面对孤独和无助,通过对存在的理解和选择来逐渐摆脱困惑和焦虑。

对个体来说,存在主义强调个人责任和自由选择的重要性。

自由论

自由论

自由论孟瑜卢梭从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而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绝对的自由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但由于社会是由人与人所组成,自由不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进而有人认为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

我们有很多的先哲无数次地定义着自由的涵义和精神,如孙中山多次在演讲指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

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

这种自由是“去做某事的自由”。

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

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但是仅仅停留在对含义和精神零散的描述,不对自由做一个完善的实质性的定义,这样自由的精神就会不断地受到质疑,扭曲和践踏,缺少自卫的理论力量。

如西方由资产阶级组成的政治团体,以及自由意志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

他们认为,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

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

他们保护公民的私人劳动所得财产不受侵犯,非法财产可以由人民共同决定起草的法律来解决。

应该保证公民人权不受侵犯,他们主张包括法西斯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在内被看作不益于西方社会稳定的政治团体在西方的人权,游行集会权也应该得到保障。

自由平等班会记录(3篇)

自由平等班会记录(3篇)

第1篇时间:2023年3月15日地点:学校多功能厅主持人:李老师参与人员:全体学生一、班会主题本次班会的主题是“自由平等”,旨在让学生深入理解自由和平等的含义,认识到它们在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学会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自由和平等的原则。

二、班会流程1. 主持人开场李老师首先对全体同学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本次班会的目的和意义。

2. 自由平等知识讲解李老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由和平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1)自由的定义自由是指个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行动、言论和思想的权利。

自由并非无限制,而是在一定的框架内实现的。

(2)平等的定义平等是指人们在法律、道德、权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地位,不受歧视和压迫。

平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3)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自由和平等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自由,平等就失去了意义;没有平等,自由就难以实现。

3. 互动环节(1)自由与平等故事分享同学们纷纷分享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自由和平等的故事,如尊重他人意见、维护公平竞争等。

(2)小组讨论同学们分成小组,围绕“如何在班级中践行自由平等”展开讨论。

讨论结束后,各小组代表进行了汇报。

4. 观看视频为了更直观地感受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李老师播放了一段关于平等的视频,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平等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5. 总结发言李老师对本次班会进行了总结,强调了自由和平等在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鼓励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自由平等的原则。

三、班会内容摘要1. 自由的定义: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行动、言论和思想的权利。

2. 平等的定义:在法律、道德、权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地位,不受歧视和压迫。

3.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4. 在班级中践行自由平等的方法:(1)尊重他人意见,包容不同的观点。

(2)公平竞争,不搞小团体。

(3)关心他人,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4)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氛围。

17—18世纪自由观念的论述及评价

17—18世纪自由观念的论述及评价

17—18世纪“自由”观念的论述及评价说到自由这个词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而且曾经有这样的一首诗词来描写自由的重要性: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对自由的任何定义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因为“自由”是不同的政治、经济、哲学观点的标题!“自由”,在我们眼里,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指“个人自由”,而且经常与民主、平等连在一起。

所谓自由就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无论别人说什么做什么都不能动摇你的决定,有原则有立场,不会人云亦云。

做一个自由的人,就是无论别人如何评价你,你都能用自己的眼光去判断自己,依然能保持自信,说通俗一点就是倔强,人总有一点倔强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生存。

从哲学的角度上说,"实践是获得自由的唯一手段",只有驾御了规律才能真正的自由,反之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会四处碰钉,是盲目的,是不自由的。

马克思认为: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自由,必然就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不可以随意创造,但是可以掌握和利用,所以掌握和利用规律,就是自由!谈及17—18世纪的自由观念,不得不提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当然这一切都得从17—18世纪的世界形局势和历史背景说起。

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作为一支政治势力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由于其政治上的要求日益强烈,所以就爆发了一系列反封建的斗争。

17—18世纪这是资本主义的童年时期,亦称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是反封建斗争十分激烈的阶段,在力量对比上,封建和封建之前的社会制度仍有极大优势,不过资本主义力量依靠自己的活力,发展很快,到这个时期之末,已经能够和封建势力相抗衡了,而且显示了必将胜利的势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7—18世纪的思想也有很大的进步,资产阶级再不能容忍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作为自己的世界观,而是创立了自己的理论,也可以说这是跨越性的一步。

17—18世纪的思想作为一种新的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是资产阶级从已有的思想作为出发点,用文艺复兴以来已经发展起来的人文主义思想来嫁接自然法学,因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自然法学,这种新的自然法学是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世俗化,在其中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代替神意的是人的理性。

对于知识自由基本理论的思考

对于知识自由基本理论的思考

对于知识自由基本理论的思考摘要:知识自由是人类的普遍诉求及价值目标。

图书馆事业是人类追求知识自由理想的产物。

保障公民知识自由,平等获取及利用信息与知识是图书馆事业的核心理念和最高使命所在。

本文首先从知识自由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知识自由的内涵、表现类型及其思想基础与理论基础。

关键词:自由;知识自由;思想自由一、从“自由”谈起自由(Freedom)是人类永恒追求的崇高理想和价值目标,是衡量个人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目标的价值尺度,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特定社会领域内获得按其各自意志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权利。

对人类来说,追求自由已被证明为无须证明的人之本性,是人性固有的一种内心需求和外在社会诉求。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最古老的概念之一,自由几乎成为一种真理、一种理念、一种原则和一种制度被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论证、描述和歌颂过。

康德曾经说过,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追求自由的历史,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进步”。

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反思的人生不值得过。

按此逻辑,我们可以说,没有自由的人生更不值得活。

马克思也曾指出:“自由确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也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实现着自由。

……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

”帕克理特·亨利“无自由,毋宁死”,这句话表达了人类对自由价值的无限崇敬。

对人来说,“成为人和成为自由是一回事”。

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们的观点认为,自由是人类共同的第一自然权利,其他权利均由这一权利派生。

由此,卢梭(Jean Rousseau)就曾经指出自由是人生与生俱来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由于自由是人类固有本性的追求,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状态,而人又是社会中的人,活动于社会中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各领域特有的自由诉求,如政治活动领域中的政治自由,经济活动领域中的经济自由,学术活动领域中的学术自由,私人活动领域中的私人自由,文化活动中的表达自由等。

论《反杜林论》中的自由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论《反杜林论》中的自由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一 、 《反杜 林 论 》对 杜 林 的 形 而 上 学 自 由观 的 批 判
恩格斯 在 《反杜 林论 》中指 出 ,杜林 关 于 自由 的 观 点 是十 分混乱 和模 糊 不清 的 ,他论述 自由问题 时 , 从 经 验 出发提 出 了关 于 自由 的两 个 相互 矛 盾 的 、荒 谬 的定义 ,构建 了一 个 完 全割 裂 自由与 必 然辩证 关
摘 要:恩格 斯在 《反 杜林 论》中严厉 批判 了杜 林 关 于 自由 的谬 论 ,深 刻 阐述 了马克 思 主 义 自由
观 ,指 出 自由不是 抽 象 的 、绝 对的 ,而是 具体的 、相 对 的 ,是 社 会 历 史发 展 的产 物 。在 建 设 中国特 色
社会 主 义新 时代 ,恩格 斯在 《反 杜林论 》中关 于 自由思想 的论 述 及其 分 析 问题 的立 场 、方 法 ,对 于我
系 的唯心 主 义和 形 而 上 学 的 自由观 。对 此 ,恩 格 斯 在《反杜林 论 》“道 德 与 法 。 自由 和必 然 ”一 章 中进 行 了严 厉 的批 判 。
恩格 斯 指 出 ,杜林 认 为过 去 的 ·切关 于 自由的 学 说 ,都是 “愚 蠢 幻 想 ”的 “伪 自由学 说 ”,他 的 自由 学 说 是根据 经 验得 出的 “一 种 关 系 的合 乎 经 验 的 特 性 ”,在 这种 关 系 中 ,一 方 面 是 “理 性 的认 识 ”,另 一 方 面是 本能 的 冲 动 ,自 由就 是 这 两 个 方 面 “联 成 一 个合力 ”。这 种 合 力 的 大 小 和 性 质 ,不 仅 可 以根 据 力 学规 律 “从 观 察 中取得 ”,而 且 还能 够 对 未 发 生 的 事 情进 行 “估 计 ”和 “预 测 ”【2… 。这 就 是 说 ,杜 林 认 为 ,自由完 全 是主 观 的 ,和 客观 规 律 没 有任 何 关 系 。 因此 ,恩格 斯进 一 步 指 出 ,杜 林 基 于 这种 认 识 ,给 自 由下 了第一 个定 义 ,即 “自 由是 在 于 :理性 的认 识 把 人 拉 向右边 ,非 理性 的 冲动把 人 拉 向左 边 ,而 在这 样 的力 的平行 四边 形 中 ,真正 的运 动 就 按 对 角线 的 方 向进行 。这 样说 来 ,自由就 是认识 和 冲动 、知性 和 非 知 性之 间 的平均 值 ,而在 每一 个人 身上 ,这 种 自由的 程 度 ,用 天 文 学 的 术 语 来 说 ,可 以根 据 经 验 用 ‘人 差 ’来 确 定 ”l2 加。 这 里 的 “理 性 的认 识 ”“非 理 性 的 冲动”“平均 值 ”都是 内心 的 、意识 的 东西 ,都 属 于人们 的主 观 活动 ,它 同客 观必 然性没 有 任何 关 系 , 根 本不 受客 观 必然 性 的制 约 。很 显然 ,这 是一 种 纯

自由的权利:解析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自由的权利:解析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自由的权利:解析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 关系
个01人自由的基本概念与重
要性
个人自由的定义与内涵
个人自由是指个体在不受外在限制的情况下,根据 自己的意愿进行思想、言论、行为的权利
• 思想自由:个体可以自由地表达、接 受、质疑各种观点和观念 • 言论自由:个体可以自由地发表、传 播、评论各种信息和观点 • 行为自由:个体可以自由地选择、追 求、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意愿
力、积极性
个人自由有助于个体成 长,培养独立思考、自
主行动的能力
• 民主政治:个体有权参与政治决 策,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 言论自由:个体可以自由发表观 点,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思想交流
• 创新:个体在自由的环境中,可 以自由探索、尝试,推动科技进步 和社会发展 • 发展:个体在自由的环境中,可 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才能,实现个 人价值和社会贡献
欧洲中世纪时期,社会 责任观念与宗教信仰相 结合,强调个体的道德、
宗教责任
• 中国:儒家学说强调“仁、义、 礼、智、信”的道德伦理,主张个 体应履行社会责任 • 印度:佛教强调“因果报应”的 观念,主张个体应行善积德,承担 社会责任
• 基督教:强调“爱你的邻人”, 主张个体应关爱他人,履行社会责 任 • 伊斯兰教:强调“行善止恶”, 主张个体应遵守道德伦理,承担社 会责任
个人自由的内涵包括自主、平等、尊严 三个方面
• 自主:个体有权自主决策、自主行动, 不受他人干涉和控制 • 平等:个体在享有个人自由的同时, 应尊重他人的同等权利 • 尊严:个体应享有尊重、尊重他人的 权利,不受歧视和侮辱
个人自由的历史发展
个人自由观念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 时期,强调个体的独立、自主精神
个人自由强调个体权益,可能导致社会不公、道德沦丧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

自由的价值与意义摘要: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法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自由的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从法的制定和实施看,自由始终贯穿其中。

在基本权的发展历史中,公民的自由权历史最悠久,典型的自由权包括人们耳熟能详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私有财产权等等。

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中国人民获得自由首要之一就是教育。

关键词:自由;中国;理论;实践自由,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法学家们对自由已经下了无数的定义。

卢梭,人生而自由,却无时不在枷锁之中。

孟德斯鸠,自由就是有权去做法律所允许的事。

在现代社会,法的价值和趋向虽然多元化,但能从最根本层面体现法的时代精神的是自由。

自由作为法的一种价值,不仅是现代法所具有的根本性价值,而且在未来法的发展过程中,也将是法的基本精神内核。

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发展自由,应当是所有法的精髓,任何压制自由甚至扼杀自由的法都是对自由的反动,对时代的否定,对潮流的阻挡,应当被强烈反对和改变。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自由度又如何呢?一、自由的文化土壤在中国社会土壤之上,有两种相反相成的价值取向。

一种是儒家的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哲学价值论,这与西方国家主义思潮比较接近;另一种是以庄子为代表的主张个人为本位的法哲学价值论,这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又较为相似。

儒家法哲学系统是在中原文化的熏陶下形成的,具有现实主义的特点。

从法哲学的价值取向上看,儒家法哲学观以家族社会为本位,认为人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宗法社会的成员,个人的存在和发展以家族、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转移,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得到全面发展,个体人格的发展必须同社会的伦理要求协调一致。

尽管儒家也强调个体人格的独立性,充分肯定个人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但总的来说,它的基本理论价值倾向是突出家族社会本体,忽视个体的生动全面的独立发展,把个体超出血缘宗法等级关系的发展看做是大逆不道。

与儒家法哲学价值论不同,道家法哲学特别是庄子学派的法哲学受到楚文化的激荡,具有浪漫主义的风格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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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思想自由的定义及作用
摘要:思想自由通常被视为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特有活动和基本权利,并主要表现为人们保障自身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现已逐步演进成为人类社会追求发展、进步的基石和方向。

作为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和追求人生幸福的途径,思想自由在维护自由、保障人权、消除分歧、开启民智、推动文明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而今后要更加重视维护和切实保障这一基本权利。

关键词:思想自由;定义;作用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41-02
思想自由,作为人之存在于社会的一种价值体现,一直被人们视为是一种不能被他人所随意剥夺和施加影响的天赋人权。

即便是面对法庭高压的审判和被处死的代价,苏格拉底依旧坚持以生命的代价来捍卫自身的思想自由权。

斯宾诺莎认为,以“人心自由”为代表的思想自由权利,是一个人在自由思考判断权利方面的体现,反映了人们要求不被别人进行处治安排和随意转嫁的诉求。

同时,李大钊也把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作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境界的必备要件。

①思想自由在古今中外,历来都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和追求幸福的途径。

一、关于“思想自由”的定义
关于“思想自由”的定义,国内外一直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和理解。

其一,戴涛在反思个人内心活动这一自由的过程中,认为“思想自由是指蕴藏于个人内心的意见、信念、见解、要求等,不受外界干涉,从而得以进行理性判断的自由。

”[1]18他据此认为,思想自由在人的基本权利中应该享有独立地位,主要由信仰自由、观点自由和理论自由等构成,被视为是一种内心活动的自由,着力体现了人类理性思维获取解放的特点。

其二,甄树青从“公民”主体的法律概念出发,提出“思想自由是公民凭借自我独立思考而产生理论、学说、观点、信仰、主张等抽象思维结论的自由”[2]99。

其三,王德志通过分析人的行为活动和意识活动,提出“思想自由,亦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观点自由等”[3]。

他认为思想自由一般与行为自由相对应而存在,作为人的意识的内向领域的自由,主要包括独立自主地进行思维和判断的自由,及不受干涉地进行思想交流的自由。

其四,《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则专门从人的精神活动这一角度出发,主张将“思想自由”界定为:“人进行思考、分析、判断、推理等精神活动的自由,是不受限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4]436,比较接近于王德志的观点。

其五,《中国人权百科全书》进一步将思想自由表述为:人们“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

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

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5]551,因而基本上是概述了前三者的观点。

此外,还有学者将精神自由与良心自由二者进行
整合,认为思想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用以保障个人自身所拥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伦理观、意识形态等在内的精神活动领域,不致受到外在势力的干涉与压迫[6]467。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个人内心出发进行考虑,还是立足于公民主体进行阐释,无论是从人的意识活动入手进行探讨,还是从人的精神活动角度进行概括,抑或立足于良心自由的维度进行推究,“思想自由”都被视为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有活动和人的基本权利,并主要表现为保障人们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

二、关于“思想自由”的作用
一般而言,“思想自由”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在17世纪至19世纪期间被正式确立,自二战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恰恰体现为一部思想解放史;因为思想自由在维护自由、保障人权、消除分歧、开启民智、推动文明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维护自由
“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

①因而,若严格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思想自由历来被奉为人类社会一切行动自由的根源,成为人类社会一如既往地崇尚自由和追求个性解放的生动体现和具体诉求。

一方面,思想自由的取得,应该成为人类自由权利获取的标志和反映。

毕竟,“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7]146。

另一方面,思想自由的取得,又是人们自身享受自由的必然途径和重要方式。

人们“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
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8]587。

有鉴于此,人类社会非常崇尚并切实践行“解放思想,重自由不重统一”②的法则。

(二)保障人权
历史发展经验充分表明,人类社会对于基本人权的追求,通常依存于对自由权的追求。

在西方社会,人们尤以崇尚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最为突出,并着力将二者培育成为天赋人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堡垒。

无论是作为社会意义上的个体的人,还是作为现实依存于法律概念之上的公民,都应该享有最为基本的思想自由权。

事实上,包括人权宣言在内的一些主要国际条约,都对“思想自由”这一天赋人权进行了具体的确认。

其一,最早于1789年由法国颁布实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的第11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其二,《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18条提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19条强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其中主要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③(三)消除分歧
在日常现实的生产生活环境中,人们若想指望所有的价值观和思想观点都趋于一致,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作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捍卫思想自由有利于消除社会分歧,帮助人们从多元的意见中做出正确抉择并解决问题。

“在人民享有思想自由和言
论自由的各个国家里,认识的不同和判断事物的片面性会产生意见分歧;但是,如果像在这幸福的国家里一样,这些分歧被允许通过自由讨论而自行澄清,那么它们就不过是暂时笼罩着我们的大地而终将使其显得格外明朗而宁静的浮云而已。

”[9]358事实上,“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
加生动的印象。

”[10]17
(四)开启民智
人们对于思想自由的保障和维护,通常是以民智的开启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而促成人类精神境界的进步和社会思想道德的进步。

毕竟“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

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永远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

”[10]35总之,“除了思维能力外,向自己的亲友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是人有别于动物的最惊人的品质。

这个能力同时又是人创造社会财产的不朽天职的标志,是社会的联系基础,灵魂和工具,是改善社会,使人的权势、知识和幸福达到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的唯一手段。

”[9]358
(五)推动文明进程
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演进,着实也有赖于思想自由的推动和作用。

作为西方文明历史的发源地,希腊人曾以惊人的创造力续写了
自身在发展方面的不朽篇章和光辉业绩。

而古希腊思想自由的积累,恰恰成为推动古希腊文明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动力和可靠保障。

一般来说,“若有人问及希腊人对于文化上的贡献是什么,我们自然而然首先要想到他们在文学和艺术上的成就了。

但更真切的答复或者要说,我们最深沉的感谢是因为他们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创造者。

他们在哲学上的思想、科学上的进步和政治制度上的实验,固然以这种精神的自由为条件,即文学艺术上的优美,也莫不以此为根据。

”[11]9斯宾诺莎也同样指出:思想自由“对于科学与艺术是绝对必需的,因为,若是一个人判断事物不能完全自由,没有拘束,则从事于科学与艺术,就不会有什么创获”[12]274。

这都说明信奉并保障思想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最高条件和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支撑。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一旦“内在良心和信仰如果受到外部权威和压力的胁迫和扭曲,人类文化进步和人间幸福也就不存在了”[13]355。

参考文献:
[1]戴涛.论思想自由的基本理念[j].法学,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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