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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自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

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是为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产业安全,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操作方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 人员安全要求:
- 所有参与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

- 严格控制和管理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审核的人员才能进入。

2. 设备安全要求:
- 所有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 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区域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以减少爆炸和有毒气体的危险。

- 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确的紧急撤离道路和紧急停机装置,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安全监测要求:
- 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安装在煤层气开采作业区域,监测有毒气体、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

- 监测数据必须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以及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 灭火和救援设施要求:
- 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设施。

-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灭火和救援演练培训,了解相应的应急操作程序。

这些只是可能包括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中的一些要求和措施,具体的规程内容将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一、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的目的本安全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一)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要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担任该职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作业场所安全(一)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场所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二)作业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通道,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三)作业场所应进行必要的通风处理,保障空气质量,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四、作业人员安全(一)作业人员应接受健康体检,符合从业要求方可上岗。

(二)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三)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五、设备设施安全(一)开采设备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和安全标志,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二)开采设备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维修,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三)相关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要点。

六、危险源管理(一)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前预防事故发生。

(二)危险源附近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三)对于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源,应设置专门的防护措施和灭火设备。

七、应急处置(一)制定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安全监督和检查(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模版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模版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涉及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核心,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责任第六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项目责任人应参与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整体运行。

第八条测量、勘查、施工等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熟悉职责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第九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涉及到外来人员时,应规范其进入作业区域的程序,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章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现场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现场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爆措施,保障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四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的训练和评估。

第十五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相应的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四章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煤层气地面开采工作的相关知识、安全规程和操作技能等内容。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讲座、技能操作演示等。

第十九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工作人员参与的培训情况。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1.前言本规程旨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并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

严格遵守本规程,能有效降低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培训,熟悉作业流程以及安全操作规程;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应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作业人员应严禁在作业过程中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流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修改作业程序;5.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疲劳驾驶或在精神不集中时进行作业。

3.安全预防措施1.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无缺陷,并清除障碍物;2.作业区域必须设立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标志、禁止吸烟标志等;3.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合格的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查和试运行;4.作业人员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5.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措施和急救知识;6.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紧急情况应对措施1.作业人员在发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逃生措施,确保自身安全;2.作业人员应熟悉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平时定期检查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3.作业人员应熟悉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并经常进行演练;4.作业人员要避免慌张和人群踩踏的情况发生,保持冷静,引导其他人员有序撤离现场;5.作业人员要熟悉急救知识,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安全。

5.事故报告和调查1.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2.上级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3.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整改。

2023年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2023年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2023年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稳定、高效进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

第三条安全目标:有效防控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责任: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主体的责任。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第五条安全培训: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特殊从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安全信息公开: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开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工艺流程图、安全工作方案等。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安全设施: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包括安全通道、安全疏散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并配备合格的安全检测设备。

第八条装备检测与维护: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作业流程第九条作业计划: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设备准备、作业流程、风险控制等内容,并按照计划进行作业。

第十条安全交底: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煤层气是指煤层中含有的天然气,其开采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的内容,总计约2000字。

一、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包括钻井、固井、压裂、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

1.2 本规程的宗旨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完整,确保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1.3 所有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安全管理2.1 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3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工作要求。

2.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作业区域安全3.1 制定作业区域的安全划分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的安全要求。

3.2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3 定期检查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4 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开展气体监测工作。

四、设备安全4.1 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能。

4.2 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禁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4.3 确保设备的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培训和岗位资质,使用设备时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 设备故障时立即采取停机措施,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

五、防火与防爆安全5.1 对作业区域进行防火设施的布置,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应急疏散路线。

5.2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5.3 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防止静电积聚和火花引发爆炸。

5.4 提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六、通风安全6.1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通风效果符合要求。

6.2 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作业区域空气质量良好。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科学方法抽采煤层气。

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地面抽采本企业煤层气应当遵守本规程,但不需要另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层气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

第八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并根据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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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煤层气井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与煤层气地面开采相关的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另行规定。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以及承包商(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技术规。

第四条煤层气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

第五条煤层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获得相应的安全书。

第六条煤层气企业应当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其中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七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煤层气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第九条煤层气企业应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修订。

发生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第十条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区域存在煤矿矿井时,根据“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煤层气企业和煤矿企业双方应及时沟通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的方案和煤矿开采计划,共享有关地质资料和工程资料,以确保煤层气企业地面和煤矿企业井下安全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评价时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危险,并充分考虑作业容、环境条件、地质灾害、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

第十二条承担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的总体开发方案、煤层气集输管线、站场、供电等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煤层气井施工方案(钻井、压裂、排采、修井)由煤层气企业自行设计,但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煤层气井施工(钻井、压裂、排采、修井)监理可以由煤层气企业自己承担。

工程监理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的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在工程投标、签约时,煤层气企业应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工程实施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煤层气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应当定期检测。

各种安全阀、压力表、传感器、监测设备等必须定期校验、检定。

第十九条煤层气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或者与当地消防、急救机构签订正式的消防救援合同。

第二十条煤层气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救援设施、物资等资源,并确保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制定保护员工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的培训教育。

煤层气企业应当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提供防护用具。

第二十二条现场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能熟练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规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第二十三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井场、站场。

参观人员须经审批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井场、站场。

所有进入井场、站场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第二十四条井场、站场禁止烟火。

需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一)安全标志正确、齐全、清晰,安装位置合理;(二)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设备,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机械各传动部位要安装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罩;(三)做好设备的换季维护保养工作,防止设备锈蚀、冻裂;(四)各种带压设备应定期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站场控制室的气体探测控制仪超限断电后,必须立即对相应的设备和室环境检查,严禁强行送电、开机。

第三章硫化氢防护第二十七条在含硫化氢的矿区进行施工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包括现场监督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培训应包括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

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

第二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重点监测区应有醒目的标志并设置硫化氢监测探头和报警器。

硫化氢监测仪发出不同级别报警时,所采取的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硫化氢含量达到10ppm时,硫化氢监测仪启动1级报警,提示现场作业人员硫化氢的浓度超过阈限值;硫化氢含量达到20ppm时,启动2级报警,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硫化氢含量达到100ppm时,启动3级报警,须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二十九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并做到:(一)在钻井、试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以及站场作业中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空气压缩机;(二)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专人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三)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条在含硫化氢矿区,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第三十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煤层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第三十三条含硫化氢矿区煤层气井钻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二)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三)井场严禁烟火,并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的措施;(四)应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pH值;(五)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

第三十四条含硫化氢煤层气井井下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取防喷措施;(二)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的措施;(三)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时,应通过分离系统分离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四)进入盛放修井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五)对钢丝作业、射孔作业、压裂作业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含硫化氢煤层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应对煤层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进入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井场、站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他硫化氢易于积聚的区域时,以及进入煤层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六条含硫化氢煤层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经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埋地管线、地面流程管线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防止铁的硫化物燃烧的措施。

第四章工程设计第三十七条编写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调研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三十八条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第三十九条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距高压架空电力线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0m,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站距离不小于20m;(二) 距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不小于25m;(三) 距国家铁路不小于20m,距工业企业铁路不小于15m,距高速公路不小于20m,距其它公路不小于10m;(四) 距相邻厂矿企业不小于20m。

第四十条钻井作业时,生活区、值班房应置于井架侧面,且处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井口的间距不小于10m。

井场发电房与柴油罐间距应不小于5 m。

第四十一条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的行人通道。

第四十二条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应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各含水层组深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钻机及配套设备应满足钻井设计的要求,钻机的额定钻进深度应大于钻井深度;井架提升能力应满足钻具重量、地质条件的要求。

动力设施应满足钻机、泥浆泵、排水泵等设施所需功率。

第四十四条钻井工艺技术应有利于保护煤储层,并制订井漏、井涌、井喷、井塌、卡钻、防斜等复杂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五条探井设计时应参考本地区钻井所采用的井身结构,井径留有余地。

套管系列设计应能保证施工安全,表层套管应至少下到稳定基岩10m。

第四十六条固井作业设计应保证后续增产作业施工的安全。

套管柱应进行强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应力、挤应力、拉应力等三种应力,以满足后续作业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设计方案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四十八条测井工程设计容可参照国家现行的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测井安全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措施,其中对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和防护应做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应建立爆炸物品运输和使用、爆炸器材存储和销毁、废旧爆炸物品安全销毁的管理制度。

应建立防止地面爆炸、施工深度错误、炸枪(卡枪)及炸坏套管的安全防和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所选压裂井口的耐压等级应大于设计的最高井口压力,泵车组安全阀的设定压力值不得超过生产套管抗压强度的80%。

建立砂堵、砂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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