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法的本质观
第四章 法律的本质

第四章 法的本质第一节 法的词源与词义一、“法”的中文词源探询法的词源对于理解法的词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可以从法的词源及其词义的历史变迁去透视法的本质和历史。
根据目前的知识,汉字“法”在西周金文中已经出现,但依学界通说,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具有权威性。
“法”的古体写作“灋”,《说文解字》注释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1廌又名“獬豸”,是传说中的独角神兽,生性凶悍,能分清是非曲直。
对这一解释的一般理解,一是“灋”与“刑”两字通假,二是“灋”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平与正义,“平之如水”。
“触不直者去之”也就是惩罚。
二、“法”的西文词源在拉丁语中,可以指称法的词汇主要有两个,即Jus和Lex。
Jus的基本含义有法、权利、公平、正义等。
如古罗马法学塞尔苏斯说“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拉丁语的法谚“错误不能产生权利”等,都是采用Jus指称法。
Lex的含义相对简单,主要指具体的规则。
按照自然法的观念,相对于中国的“灋”具体指“刑”而言,西方的法存在二元对立的结构。
这种现象在欧洲各民族语言中十分普遍,体现了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如法语中的Driot和Loi,德语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以及英语中的Right和Law。
这种考证显示出在西方法律观念中正义论和权利观对法的词义的决定性影响。
三、现代汉语中的法的词义法、律两字的出现不等于法律一词的形成。
据考证,“法律”一词是明末清初从日本输入的汉字词汇,是汉字反输的产物。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中,该词一般在两层含义上被使用。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的“法律”一词。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与法学研究

浅论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视野与法学研究【摘要】社会科学研究和法学研究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科学研究的背景,强调其在全球视野下的重要性。
接着,详细探讨了法学研究的发展历程、方法论、应用领域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总结了社会科学研究和法学研究的意义,并提出了法学研究对社会的启示。
通过对两大领域的论述,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科学的广阔视野和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为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探讨社会现象提供了指导和启示。
【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法学研究、世界视野、发展历程、方法论、应用领域、未来发展、意义、启示1. 引言1.1 社会科学研究的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科学研究需要跨越国界,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理论,以拓宽研究视野,促进学科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的背景也促使我们意识到,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思维,需要各国学者共同努力,合作交流,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只有在这个共同的框架下,社会科学研究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需求,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1.2 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法学研究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法学研究对于社会秩序与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法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促进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学研究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通过对法学的研究,可以发现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学研究还对于个体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保护个体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法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学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社会、社会发展和个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重视法学研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1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_(1.3.1) 1.3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本质目录1 2几种有代表性的法本质学说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法本质观法的本质法律本身是纷繁复杂的,人们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多样的。
在法学史上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维度、不同的层次来认识和解释法律,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法律理论和学说,形成了迥然不同的法律理念。
既有本质主义的解说,也有非本质主义的解说。
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学者就提出了比较直观的法律命令说、规则说、规范说等非本质主义的法律观(其中的典型代表,如奥斯丁提出法是主权者命令加制裁、哈特提出法是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结合等),还有现实主义法学派的学者提出法律判决说(如霍姆斯强调法律是法官的判决或者对法官判决的预测)等神意说这一主张是由神学家们所提出和坚持的。
神意说认为,法律是上帝理性的表现,是神的意志,是神创造出来规范人的生活和行为的。
神意说诉诸超人间的力量来说明法律的来源和本质,突出了法律的宗教性。
代表性人物有奥古斯丁、阿奎那等。
这一理论主要是由自然法学所倡导的。
理性说认为,法律是人的理性的创造物,是理性的(最高)体现和表达。
格劳秀斯、洛克、康德等思想家都极为重视法律的理性根源和特征。
理性说注重法律的合理性、价值性。
理性说意志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体现的是意志。
而意志又有主体的差异,故意志说又分为:个人(君主)意志说、阶级意志说、共同意志说(如卢梭的公意说)。
前述的神意说亦可归入意志说。
意志说注重法律的意志性。
这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的观点。
该理论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一样,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
民族精神说强调法有其自身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过程,不能照搬外国的法。
民族精神说社会利益说这一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利益的体现和表达。
许多社会学法学家是社会利益说的代表,如耶林、庞德。
社会利益说突出的是法律与人的利益,特别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
一些社会学法学家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手段。
如布莱克认为,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工具。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理学》考试题题库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理学》考试题题库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单选题1.法律要素是指A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B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C法律概念、法律条文和法律文本D法律政策、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正确答案:B单选题2.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A 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C法律规范D法律制度正确答案:B单选题3.以下关于法系的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A大陆法系重视规则B英美法系重视程序C伊斯兰法系重视道德D中华法系重视强制正确答案:C单选题4.《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归属的法律部门是A宪法B法律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正确答案:A单选题5.“程序法”一词最早是由谁提出来的?A边沁B乌尔比安C凯尔森D艾利希正确答案:A单选题6.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
”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单选题7.依据法律规范的内容,可将其划分为A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C确定规范和不确定规范D法律规范、习俗规范、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多选题8.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A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B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C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D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正确答案:CD多选题9.《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正确答案:ABC多选题10.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A应用法学B理论法学C民法学D经济分析法学正确答案:AB多选题11.根据规范的属性,可以把法律分为哪些?A专业性法B政治性法C宗教性法D道德性法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12.下列哪些属于体现法的官方性?()A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度或认可的B法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施C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D法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正确答案:ABD多选题13.除基本规范外,一个规范体系中的所有规范的效力都是由另一更高规范决定的,或说是由另一更高规范授权或委托创立的。
国开24春法律社会学一平台期终考试答案

法律社会学·期终考试1. 现代社会最常用的抽样调查使用的主要调查方法就是()。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 文献法B. 问卷法C. 观察法D. 访谈法正确答案: B正确答案解释:2. ( )提出法是可变量,可增加可减少。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 霍姆斯B. 布莱克C. 马考利D. 弗兰克正确答案: B正确答案解释:3. ()是社会调查研究的第一步,是整个活动的起点,决定了整个活动的方向与目标。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 收集资料B. 设计调查方案C. 确定课题D. 具体准备正确答案: C正确答案解释:4. 法与政治都属千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 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
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黄须以法为依握。
B. 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
C. 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
D. 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正确答案: A正确答案解释:5. ( )是人们由于职业、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分成的若干层次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 阶级B. 种族C. 结构D. 阶层正确答案: D正确答案解释:6. 按照戈夫曼的观点,社会互动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 自我坦白B. 扮演角色C. 印象管理D. 个人选择正确答案: B正确答案解释:7. ( )是对现象的抽象,是类似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概念B.命题C. 变量设假n i正确答案: A正确答案解释:8. 社会行为规范处千非常模糊不清或基本失效的一种社会状态称作()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失范B.越轨C.犯罪D. 偏差正确答案: A 正确答案解释:9. 基千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 单选题(2.0分)(难易度:中)A.公力救济B.群体救济C.社会救济D. 自力救济正确答案: B正确答案解释:10. 随机抽样方法是指被调查对象是()出的。
现代西方法理学基本知识选萃

现代西方法理学基本知识选萃卢建军整理西方人对法的理解有很多类,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自然法法观念、规则法观念和活的法观念。
自然法观念认为:1、法在本质上是人的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2、法根源于人的本性,即社会性和理性(自觉性);3、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正义;4、法的功能和作用表现为一种使人们辨是非、知善恶的行为准则;5、法律方法理性主义。
规则法观念认为:1、法在本质上是法律是一种规则、规范体系或一种制度事实;2、法范围实在法(制定法);3、法的出发点是恶法亦法;4、法的功能和作用表现为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足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执法者只要遵循推理规则就可以很好的处理各种案件;5、法律方法实证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和语义分析方法。
活的法观念:1、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或社会事实;2、法的根源不在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3、法的根本目的是社会利益;4、法范围行动中的法、事实上的法,包括规则,也包括原则和政策;5、法的出发点由国家转向社会;6、法的功能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7、法律方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
这三种法律观念是在西方历史上的不同时期产生的,之间存在一个对一个的批判和否定关系。
现代西方法理学一方面不断产生新的流派,并分化出许多支派,形成了派别林立的局面;另一方面,各学派在研究方法和观点上又相互吸收、借鉴和接近,出现了统一的趋势。
第一章现代分析法学又称为新分析法学,为适应20世纪新情况,在奥斯丁创立的老分析法学传统的基础上产生的。
起因有二:一是老分析法学自身的缺陷;二是西方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中语义分析方法的运用。
现代分析法学:1、中心仍是对实在法的形式进行逻辑分析,但不再把法律视为命令,而是视为规范、规则体系或制度事实。
2、研究方法上仍继承实证的逻辑分析传统,但也引进新的分析方法,如语义分析方法等。
3、仍坚持与道德无关的基本观点,但已不同程度的向自然法靠拢。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文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律社会学是以研究法律的实行和效果等作为主要对象的一门学科。
它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
但对我国来说,它还是一个正在创建的新学科。
我们在一个新学科的创建时期应该讨论有关这一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或基本设想,例如这一学科的特征、研究对象、与原有的相近学科的分工、学科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和研究意义等等,以便在以后学科发展过程中不断加深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尽可能地避免因缺乏这些基本理论或设想而对学科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文旨在对法律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或设想作一探讨。
一、法律社会学是我国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本章所指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中一个分支学科。
按照国际社会科学中的传统,不仅法学,而且社会 学,都有法律社会学这一分支学科。
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社会学也可以说是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
事实上,法律社会 学的研究往往要涉及到法学、社会学以外的其他许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在内。
因而法律社会学也具有“软科学”的特征。
在西方法学中,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这两个名称的关系是含糊不清的。
由于二者特征都在于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都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等,因而有时是通用的。
但有时却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社会学法学是指法学中一个学派,仅在法学中使用。
在有的法学作品中,又称功能法学派。
法律社会学则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但有些社会 学法学家也常将自己的作品称为法律社会学。
例如,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之一、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1862年 ~1922年)的主要著作即称为《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
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实质上是同一含义,仅由于研究者本人是社会学家或法学家,在研究同一问题上(例如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制问题等),其研究角度和着重点有所不同,一个社会学家要综合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一问题,而法学家则着重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方面,但又不限于法律方面。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351时代论坛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相关问题探讨的历史脉络西方国家对“法的本体”“法的本源”问题的历史探讨在展开对“法的本质”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之前,各大学者往往会先就“法到底是什么”“法现象存在的根据和理由”等问题给出自己的界定,即对“法的本体”或“法的本源”的研究。
西方近代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已非常广泛,这些杰出哲学家各种思想的不断演变和累积,成为后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哲学思想形成的深厚基础和理论来源。
自然法学派与理性价值论。
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万古不变的,是根据人类自然性而天然存在的理性法则。
因此,自然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先于并高于人定法。
作为该流派主要思想体现的理性价值论将法的本质视为理性的体现,认为法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是对宇宙、自然和人的本性或者理性的反应;法律应当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
在此基础上,理性价值论分化为自然理性论、神学理性论和人的理性论三种主要表现形式。
自然理性论认为法的本质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理性;神学理性论认为法的本质即上帝意志;人的理性论认为法的本质就是人的理性的体现,主张从人的眼光而非身的角度来认识法律。
分析法学派与权力论。
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来自主权者的命令。
反对自然法的主张,认为实在法之外没有超越性的理想法存在。
主张只承认国家制定的现实的具体法律,即实在法,而排除超越国家法的自然法和道德、正义等价值原则。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边沁和奥斯丁所主张的权力命令说,便是将法的本质同权力意志相连,主张法律只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集团依据权力而制定的规则。
根据权力主体的不同又可将权力论分为君主权力论、贵族权力论和民主权力论三种子理论。
3.历史法学派与社会论。
历史法学派主张法的起源是根植于民族历史中的“民族精神”。
该学派代表人物德国的萨维尼认为“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论认为应当将法的本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看待,在研究方法上不能从“法应该是什么”出发进行法学研究,而应从“法实际是什么”出发,采用观察、调查和实验等社会学研究方法来研究现实中各种法律现象与社会生活的必不可少的内在联系。
《法律社会学》课件
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01
02
03
法律规范
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 法律制度的核心。
法律机构
负责制定、执行和解释法 律,包括立法机关、行政 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法律职业者
如法官、律师、检察官等 ,负责运用法律解决争议 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
立法过程
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 ,确保法律符合社会发展 的需要。
相互促进
法律意识和社回会意识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促进社会意识的进步和 发展;另一方面,社会意识的进步和发展也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更新和完善。
06
法律社会学的应用与实践
法律社会学在立法中的应用
立法咨询
法律社会学可以为立法提供咨询,帮 助立法者了解社会对法律的期望和需 求,从而制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法 律。
执法机制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对违 法行为进行制裁和纠正。
司法审判
司法机关通过审判解决法 律争议,维护社会公正。
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社会变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 价值观。
全球化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法律制度相互影响和融合,推动法律制度的变 革和发展。
比较研究
跨学科研究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或文化的法律制度 和实践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法律制度的 共性和差异,理解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全面 深入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提出具有 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
02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对法律的影响
文化传统、价值观和习俗等对法 律的发展和实施具有深远影响, 塑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 系和法律文化。
【美】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中的名言名句
【美】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中的名言名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是美国法社会学家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于1908年在《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
这篇文章对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刻意义的观点和见解。
下面是该文章中的一些名言名句,以及对其深入剖析和解读。
1. “The law is social in its nature and objects.”这句话表明了法律领域的社会性质和目的。
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和运作都与社会的需求和目标密切相关。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促进社会稳定、公正和公平为目标。
2. “Social science and social philosophy are the necessary foundation of legal science and legal philosophy.”庞德在这句话中强调了社会科学和社会哲学对法学的重要性。
他认为,研究法律的学科需要建立在对社会的科学研究和哲学思考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
3. “But scientific study of the law is neglected because of a traditional confusion of natural law, positive law, and ideal law.”这句话指出了对法律科学的研究存在的一种误区。
人们常常将自然法、正式法和理想法混为一谈,导致对法律科学的研究受到忽视。
庞德呼吁学者们要澄清这种混淆,从而为法律科学的研究提供更加清晰和准确的理论基础。
4. “La w is social control through the systematic application of the force of politically organized society.”这句话强调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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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 b - 2 01 3
论 法 律 社 会 学 视 野 中的法 的本 质 观
李小文
(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 1 0 0 1 3 )
摘
要 :文章 在法社 会学的视 野中,以社会 利益 关系为 出发 点,论证 了法 的本质——法是 由社会对 比力量状 况决定的
对 社会 利 益 关 系的权 威 性 调 节 。
( 2 )边沁 的观 点。边沁运 用功利理论说 明英 国的社会
( 一 )社 会 的 本 质 :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生活 , 他把英国的商人、市侩作 为标 准的人 , 把人与人之 间
的关系看作是一种赤裸裸 的互相利用、互相剥 削的关系 。 法
何谓利益?通俗 的讲法利益就是好处 , 它能使人的某种 需要或愿望得到满足 。 霍 尔巴赫说 : “ 所谓利益 ,就是每个 人根据 自己的性情和思想 自身的幸福观与之联系的东西 ; 换 句话说 ,利益其实就是我们所谓幸福的必需品。”【 2 现实社 会 的利益包括 以下基本要素 : 第一 , 利 益的主体 是人 。 第二 ,
出, 人 是有 目的 的动 物 ,人 的活 动 是 有 动 机 的 ,作 为 人 类 活
动一部分的法律 也有其 自身的合 目的性 和规 律性 。 世界上根 本不存在无 目的法律 , 法律 的目是为 了平衡私人利益和社
用利益来解释包括法律在 内的所有社会 现象 。 他比较全面的
阐述了利益规律 的问题 , 他 认为正如运动规律统治了物 质世
界 一样 , 利益规律掌控了人的精神 世界 。爱尔维修 在利益规
律理论的基础上 , 提 出了依法治国理论 , 要用法律来约束掌
握权力的人 , 使他手 中的权力能够为公众服务、为多数人谋 福祉 ; 对 民众的 自由也要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 私人利
益不能漫无边界 ,不能侵 犯社会公 共利益。他断言 :利益是
的心态 。第三 ,利益的内容即能够满 足人的需求的对象 , 它
包括物质 的和精神 的两种存在形式 。 而个体利益总是要依靠 外界才能满足 , 在个体利益不 断满足 的过程 中, 作为个体 的
人逐步与他人形成 了在利益分配和 占有 上形成 的关系 , 这就 是利益 关系。 人类社会 的活动都是 围绕 利益 分配 和 占有而 展开 的 ,因此 ,人类社会 本质社会可 以说是一种利益关系 。
了要对个人利益进行正确分析 , 在法律完善 的情况下 , 利 己 心不完全会导致罪恶的发生 。
通过社会控制 的方式实现 的。l 4 庞德 将法 律秩序 所保护的利
益分为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三类 。 他指 出了某种 法律制 度欲达到其 目的,就必须通过如下步骤 :其一 ,对包 括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 内的各种社会利益 予以承认 ;其 二, 规定各种利益 的边界 ,在这些边界之 内,上述各种利益
度地满足社会需求 , 法律 的一个重要任务 就是 平衡各种社会 利益关系 。 法律尽最大 的努力 防止社会冲突 的发生并保 护各
种社会利益 ,进而满足人们的欲望和需求 。而这一切 ,都是
人快乐或痛苦的根源 , 利益主宰着人类对所有 问题上 的一切 判断 , 利益能赋予人们快乐 同样也能消除人 的痛苦 。 他提 出
( 二 )学者们对 法与社会 利益 关系的揭 示 ( 1 )爱尔维修的观点 。法 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认为可以
通 过外 部强制手 段所保证 实现 的最广义 的社会 生活条 件的
总和”和 “ 权利 的基础是 利益 ”这种认识 出发 , 深入探讨 了 法律的 目的以及法律 是如何 处理相 互冲 突的利益的。 耶林指
利益 的客体就是所需要 的满足和 由这种满足所驱动的 良好
律 的 目的是为 了使整个社会 的福利最大化 。 边 沁不仅主 张善 是一种幸福 , 而且主张每个人总是追求他所认为 的幸福 。所
以,立法者 的职责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 间进行调节 。 他认为公共利益是诸 多个人利益 的综合体 , 所以个人利益在 利益体系 中是居于首要地位 , 虽然个 人利益应 该服 从于 社会 公 共利益 , 但 人们首 先感受 和追 求的都是个人利益。一定程 度上,个人 利益 的增加能促使整个社会利益 的增 加。 ( 3 )耶林的观点 。德 国法学家耶林从 “ 法是 国家权力
律 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会受到法律 的惩罚 。在庞德 看来 ,
第3 4 卷 第2 期
2 0 1 3年 2 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Hu n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E n g i n e e r i n g
Vl 01 . 3 4 NO . 2
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 实现利 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糅合 , 从而
构建起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与社会 的协作关系 。耶林还指 出,法是不可能天衣无缝的 ,因此类推 总是存在 的,而类推 不能仅靠概念和逻辑 ,必须根据有关的利益进行 。 ( 4 ) 庞德 的观点 。 庞德认为法律能 以最小 的代价最 大限
关键词:法本质 ;法律社会 学;社会 力量; 社 会 利益 关 系
中图 分 类 号 :D 9 2 0 . 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号:1 6 7 3 - 2 2 1 9( 2 0 1 3 )0 2 - 0 1 6 0 — 0 2
一
法 的本质 的法社 会 学探讨 的逻 辑起 点
收 稿 日期 :2 0 1 2 —1 0 —2 9
将会得 到法律 的承认 , 并通过法律规范赋 予其法律效 力 ; 其
作者简介 :李小 文 ( 1 9 8 5 一),男 ,湖南新化人 ,湘潭 大学法学硕士 ,研 究方 向为法学理论 、法律社会学等 。
1 6 0
三, 法律 为实现各种利益设置 了一 些保 障措施 , 任 何侵 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