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振兴中医药决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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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创双服”,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6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创双服”,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一)实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

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清单,除许可证核发、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核查以及涉及疫苗和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先批后查等方式办理。

企业根据申请事项标准,作出信用承诺,先行对企业申请的事项予以批准,将许可检查纳入监督检查或认证检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同意迁出/接受及无违规在办案件证明等前置申请材料。

(二)合并相关现场检查并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一次检查,两证同发。

合并相关现场检查,将企业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与GSP认证等现场检查事项合并;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许可纳入《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予以核准,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实行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2.24
•【字号】冀卫[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冀卫〔2012〕4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切实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厅党组要求,对“十二五”时期中医药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形成了《分解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扶持和促进我省中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扶持和促进我省中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扶持和促进我省中药事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冀食药监办[2011]368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扶持和促进我省中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冀食药监办〔2011〕368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单位:为扶持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经研究就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药管理及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作出如下决定,请遵照执行。

一、大力支持中成药新药、名优中成药创新研发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对申报的中药新药申请,采取“三个第一”予以支持,即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考核、第一时间上报。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新药研发和对现有的中成药品种进行新工艺、新剂型及提高标准的二次开发,提高质量和临床疗效。

大力支持“名院、名医、名科”战略,鼓励名院、名医临床验方开发为医院制剂,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的前提下,简化中药医院制剂申报、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缩短许可时间。

二、提高中成药、中药饮片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监控和质量追溯,推动GAP种植基地建设。

大力支持现代中药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中药企业,推进中药产业集约高效发展。

促进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优化升级,实施分类管理,要求新开办的综合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效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新开办的特色单品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效建筑面积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推进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时间对新建中药企业进行GMP认证,使其尽快投产;中药饮片采用按品种认证,新增品种现有生产条件能满足生产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即可生产。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冀卫医函〔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冀卫医函〔2022〕3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用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降低用药错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一)强化用药安全制度落实。

医疗机构要健全并落实用药安全相关制度,提高医药护技等人员防范用药错误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处方开具、调配、给药、用药的全流程管理。

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正确、规范、适宜的处方;药师要按照《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职责,所有处方和用药医嘱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划价收费、调配发放;执行用药医嘱的护士等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保给药的时间、途径、剂量等准确无误。

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审核与管理。

(二)加强重点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要建立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内高警示药品及多个规格、看似、听似的易混淆药品,分别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准确识别;在药品调配交接以及发放使用时,医务人员要互相提醒,做好患者用药教育,注意防范误选误用。

采取综合措施,将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百人·天以下。

振兴中医药事业 宏扬民族文化

振兴中医药事业  宏扬民族文化

振兴中医药事业宏扬民族文化中医药是中医与中药的合称。

中医药学经历了历史长河的洗礼,是数千年中华民族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实践性科学,为人类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

在现代医学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医药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学术创新等诸多方面显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未来医学的发展方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并且正逐渐为世界所接受,世界卫生组织评论“中医药是世界传统医药的榜样。

”一、中医中药具有独特的优势1.费用低廉。

与西医相比,中医费用低,“一个老头,两个指头”,中医治疗靠的是医生的望、闻、问、切,不需要费用,用的是动物、天然的中草药、绿色植物和矿物质,药取天然。

中医的服务向来是“上可至庙堂,下可至山乡”。

在卫生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中医药不愧是解决我国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一剂良方。

2.非药物疗法。

长久以来中医总结出了一套很有特色的治疗和保健方法,如中医拔罐,中医针灸,中医火疗、中医刮痧、中医推拿等等,可勿药而治病。

3.临床疗效好。

由于中医具有“个性化的辩证论治”特色,能够进行以“症候”个性化特征为主的辩证论治,针对性强,对每个病人,每个时令的病人,每个症候的病人开的处方都是“量身定做”的,自然疗效确切。

4.治未病。

“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即“上工治未病”。

料在机先,突出预防的重要性,“防患于未然”,做到未病先防。

当前,人们的健康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加重视预防和自我保健,这正是中医所讲的“不治已病治未病”。

二、中医药的现状1.“废除中医”、“封杀中药”的言论时刻困扰着中医药的发展。

1879年,浙江儒学保守派人士俞樾先生发表《废医论》,最早也最明确地提出了废除中医的主张,一百多年来,关于中医的争论几乎没有停止过,2006年,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在网上陆续发表文章称,“让中医在5年内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使西医成为国家唯一的医疗技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冀政办字〔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5日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四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立足建高地补短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协调推进我省医疗机构与北京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针对诊疗需求,按照国家部署,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

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单个执业点)规模基础上,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

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增强能力,服务群众。

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

遵循规律,发挥优势。

坚持守正创新,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成果和技术方法,巩固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提高质量,均衡发展。

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

在实施重大工程的同时,配套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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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 2011年8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增强振兴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是中医药的发祥地之一,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拥有一批知名现代中药生产企业和著名的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是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中医药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比较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等。

振兴中医药事业,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振兴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两大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水平。

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服务体系全覆盖、适宜技术广普及、特色专科上水平、中药产业大发展的目标,为实现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一)高标准建设省中医院。

有效整合省会中医医疗资源,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医院基础设施、重点中医专科、人才队伍和科教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办院规模,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培养名家大师和中青年专家,提高科技创新和临床教学能力。

完成新病房楼建设工程,谋划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将省中医院建设成为拥有脾胃病、针灸、肛肠等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0名以上国家、省级名中医,集中医医疗、科研和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年服务患者数量、医院规模和整体实力居全国前列。

(二)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

强化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抓好100所中医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全省100所中医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一所拥有5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名以上省级名中医,达到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能够代表当地水平的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能够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1名市级名中医,达到二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

所有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中医药“三进”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继续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十二五”末,争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大力倡导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的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养生保健需求。

三、建设中医药高等院校,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一)建设好河北中医药学院。

大力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本科院校设置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河北中医药学院组建进程,力争2012年前完成独立设置工作。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着力培养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人才。

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建设10个左右中医药重点学科以及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和课程,强化临床实习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并跻身全国一流中医药高等院校行列。

(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十二五”期间,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打造百名中医药名家大师队伍,提高我省中医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参照在冀院士的有关待遇,引进10名左右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大师级学者。

继续开展河北省名中医评选活动,省级名中医享受省管优秀专家待遇,争取有1-2名省级名中医进入“国医大师”行列。

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每年建设10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为名老中医配备继承人员,建立起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传承团队,逐步完成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整理和传承。

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遴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

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着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三)加强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着力培养万名基层中医药人员,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

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通过重温中医药经典医籍、强化专科进修和跟师学习的培养方式,5年内培养100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

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大力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加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补充、壮大中医药队伍。

将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基层医生在职培训和执业考核内容,引导基层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

积极探索为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

争取将省中医院列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技术协作,开展重点攻关,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科研水平和临床疗效。

实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吸引人才,到“十二五”末,建成2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5个以上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

大力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体系研究,加强对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四、壮大中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实施“十县百村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按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建设模式,以河北大宗道地药材为重点,在燕山、太行山、冀中南平原、冀西北山地四大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建设1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县、10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村。

“十二五”期间,按照省蔬菜产业示范县政策给予扶持,每村建设1000亩示范基地,拉动全省中药材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实施中药材良种工程,示范县良种繁育基地不少于200亩,解决良种种子种苗缺乏问题;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设施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适时采收、产地初加工等先进配套技术;改善种植基地生产条件,发展节水灌溉,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研究开发中药材生产机械,提高播种与采收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用工成本。

扶持10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发展,疏通产销渠道,加强与龙头企业对接,实现产业化经营。

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和监控,开展中药材GAP种植基地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加强质量监管,质量追溯。

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河北地方名牌,创建道地药材名牌产品。

加大中药材科技研究支持力度,建设中药材栽培研究和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我省大宗道地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种植栽培技术规程和药材初加工技术规范,研发野生药材的人工驯化技术,加强珍稀濒危药材资源的保护和繁育推广。

加强中药材信息服务平台和供应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中药材价格预警机制,为中药材生产提供权威、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主栽药材品种稳定生产,保证药材市场供应,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支持现代中药生产基地建设。

在具备产业基础的石家庄、邯郸、安国等中药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建设现代特色中药产业园区,促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催生现代中药产业集群。

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中药企业。

支持骨干中药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优先享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药名企。

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培育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品牌突出、竞争力强的知名中药企业。

提高中药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促进中药新药、名优中成药研发及产品化。

加强企业、医院、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传统经方、医院制剂以及名老中医验方等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中药新药。

对省内中药企业生产的中药新药和名优中成药,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招标采购和定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大品种,每年重点支持5-10个中药大品种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打造3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品种,其中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不少于10个。

(四)大力发展中药物流业。

按照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河北中药物流园项目,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齐全、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中药物流中心,发挥聚集和品牌效应,全面提高我省中药物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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