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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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各位仲裁员:我代表原告,在本次仲裁中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就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向仲裁庭提交本代理词以陈述我方的观点、证据和请求。

二、案情概述1.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运输原告的货物。

2.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支付了全部运输费用,但被告却未按时、按约完成运输义务。

导致货物延误,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鉴于被告迟延交付货物、未尽合同义务的行为,原告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事实与证据1. 货物运输合同:附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正本。

2. 运输费用支付凭证:提供原告已按约支付给被告的运输费用凭证,证明原告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3. 运输延误证据:提供航空公司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运输延误证明,证明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4. 经济损失证据:提供原告相关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证明被告的迟延交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法律分析依据《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采取可能的措施保护合同利益。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法律依据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 合同法2. 民事诉讼法3. 仲裁法六、请求基于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分析,我代表原告提出以下请求:1. 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被告迟延交付货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仲裁费用和代理律师费用。

3. 本案的其他合理请求,请仲裁庭给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代表原告请求仲裁庭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请求仲裁庭支持原告的其他合理请求。

在此,我代表原告感谢仲裁庭给予的审理机会,并期待仲裁庭公正、公平地对待本案。

2024年快递代理权转让协议范文

2024年快递代理权转让协议范文

2024年快递代理权转让协议范文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快递公司名称)的代理权,现愿意将该代理权转让给乙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在(快递公司名称)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并支付代理权转让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责任义务
1. 乙方在接受代理权后,应按照(快递公司名称)的要求,提供稳定的快递服务,并保证快递包裹的安全。

2. 甲方承诺转让的代理权没有被他人认购或转让,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法律问题。

三、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权转让费用支付完成之日终止。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2024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二篇)

2024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二篇)

2024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付某某之委托,指派李春华律师为其与原告张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被告受原告欺诈签订了转让协议受让深圳市某某易达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却因原告的诸多过错,导致其无法正常接手公司并经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转让协议应予解除,原告应退回____万元转让款。

理由如下:一、原告在签订转让协议前未向被告如实告知公司的经营状况,却虚报利润,欺骗被告签订了高额转让协议1、被告此前并不从事快递行业,对该行业一无所知,因原告及其员工合谋欺诈,诱使被告与之签订了高额转让协议。

被告接手公司,是经员工余某某介绍的,当时余就在公司从事快递业务,被告接手后,余却和证人钟某某等一起煽动公司其他员工消极怠工。

那时,余经常给被告派收快件,所以认识,余告诉被告天天快递横岗分部目前利润很高,刚好其老板打算转让。

经不住其再三鼓动,被告产生了接手快递公司的想法。

在协商转让过程中,原告一再声称快递业的利润丰厚,其向被告保证平均每件有____元的利润空间,并向被告隐瞒了深圳市天胜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速递)要从____年____月份起要提高成本价的消息(原告之前有在中心开会,获知此消息),否则被告不可能接手该公司。

转让协议签订前,被告也曾去公司查看过一次。

当时,原告一再告诫被告说不要同员工讲太多,不要让员工知道公司转让的事,否则会影响公司稳定,导致被告未能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并且,转让时,原告漫天要价,在车辆价值及其他各项资产的价格方面虚开特别严重,远高于实际价值。

2、原告拒向被告出示其与天胜速递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刻意隐瞒其不能擅自转让天天快递经营权的事实。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五条第11款“乙方应独立经营,实行合伙经营或转包的办事处,应将法定代表人与各合作人之间的书面协议交管理中心备案,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2023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3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是用于代表客户解决货物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的一种法律文书。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物流公司的过失、货物损坏或丢失等,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代理词应包含必要的法律观点和事实陈述,以确保客户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二、代理词的格式和要点代理词的格式应遵循一般的法律文书要求,包括标题、引言、事实陈述、法律观点和请求等部分。

是代理词的主要要点:1. 标题标题应明确指出文档的性质和目的,例如:“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

2. 引言引言部分应概述纠纷的背景和涉及的合同条款。

它应包含内容:•客户与物流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概述;•客户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的描述;•客户对物流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

3. 事实陈述事实陈述部分应详细描述与合同纠纷相关的事实。

它应包含内容:•合同的签订日期、有效期限和相关条款;•货物的交付日期、目的地和数量;•任何物流公司的过失或不当行为;•货物损坏或丢失的证据。

4. 法律观点法律观点部分应根据当地法律,针对事实陈述提出适用的法律观点。

它应包含内容:•应用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物流公司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客户的权益和索赔依据。

5. 请求请求部分应明确列出客户的要求和诉讼救济。

它应包含内容:•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客户的损失;•要求物流公司补偿客户的滞纳金或其他违约金;•要求法院解决合同纠纷。

三、代理词的重要性和使用场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对于客户解决合同纠纷至关重要。

它可以提供客户相关的法律观点和事实证据,支持客户的索赔请求。

代理词常见的使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物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物流公司未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物流公司未按时支付索赔款项。

四、结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是代表客户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

它的撰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点,以确保客户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

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

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作为您的协议撰写专家。

根据您所提供的任务名称,我们将为您撰写一份标准格式的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

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详细内容:【协议名称】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协议背景】此转让协议纠纷代理词(以下简称“本代理词”)由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共同签署,旨在就转让协议纠纷的处理进行代理。

【协议内容】1. 代理方职责代理方同意代表转让方处理与转让协议纠纷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方的沟通、起草和提交法律文书、参加调解或仲裁等。

代理方应尽其所能保护转让方的权益,并力求达成最有利于转让方的解决方案。

2. 代理方权利代理方有权代表转让方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签署相关文件,并代表转让方参加任何与转让协议纠纷有关的法律程序。

代理方有权收集、整理和保管与转让协议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

3. 代理费用转让方同意支付代理方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代理费用应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指定期限内支付,并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4. 保密义务代理方应对与转让协议纠纷相关的一切信息和文件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除非获得转让方的书面授权。

代理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5. 争议解决如因本代理词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 协议生效与终止本代理词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协议履行完毕后终止。

双方同意,在协议终止后仍然对保密义务负有责任。

【协议附则】1. 本代理词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代理词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3. 本代理词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 本代理词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简版修正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简版修正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员,各位听证人:大家好!今天我代表原告公司,就本案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向仲裁庭做陈述。

我将结合事实和证据,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进一步说明原告的主张和请求。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存在货物运输合同?2. 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3.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4. 是否需要赔偿损失?下面,我将逐一回答这些问题,并通过事实和证据来支撑我们的主张。

存在货物运输合同,根据双方关于货物运输的书面协商,可以明确地得出,双方确实存在一份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运输时限等重要条款,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还相互约定了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一步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合同违约行为存在,被告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且提供的运输服务存在各种问题,导致货物受损和延误。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被告方未能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破损和损失。

这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关于保护货物安全的约定。

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合格的运输服务,违约行为明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货物的损失和延误给原告造成了不可逆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

这些损失是被告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被告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的合理性,我们要求被告赔偿我们遭受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被告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我方货物的损失和延误,我们认为被告应当赔偿我们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违法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们可以得出,本案涉及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明确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对违约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损失等问题。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参考)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参考)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本代理人经过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和今天的法庭调查,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一、被告卿*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提一张***货运服务部名片证明,被告卿*是该服务部负责人;另外,隆回县驻桃花坪中心派出所三调联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与货运服务部协商时,由卿*作为该服务部的代表;原告提供录音证据证明,卿*与第三人多次交涉了调包换货的事,被告卿*当庭认可代表服务部与第三人多次交涉。

二、被告是否有违约的行为原告作为收货人,被告有货运单。

被告将明知是原告的货物,错送给与原告有矛盾的第三人张军,违约行为客观存在。

因为被告的过错行为,原告到时今天还未收到2011年8月11日从长沙运送到隆回的55件货物。

三、55件货物有、无调包的问题第一、被告将原告55件货物送错,第三人以为是自己的货,将货物拆封,将原告货物卖给第三人自己的客户。

第二、被告发现货物被送错了后,向第三人追讨货物,第三人以要求原告自己到场处理好与其私人矛盾为由拒不归还货物。

原告报警后,经过三调联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第三人才将多年卖不掉的纸尿片等纸品重新封装于四天后才返还被告处。

原告验货就发现货被全部换掉。

第三、录音证据和对被告卿*的调查笔录证实被告送错货,被告与第三人交涉过多次,被告也知道第三人换了货的客观事实,只是怕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认第三人换货的事。

被告当庭陈述第三人话:讲原告不倒第三人的货,第三人愿把全部货款还给原告。

原告与第三人没有其它经济往来,第三人愿把全部货款还给原告,说明第三人换了货物。

四,原告货物55件价值9700元,被告没有提出反证予以否认,也没说要进行价值鉴定,说明原告货物55件包括ABCK13、K14,七度空间6110、8310卫生巾,中码安儿乐纸尿片和大码纸尿裤等货物值9700元。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根据庭审调查和证据,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024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就____年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庭提出以下辩护词。

请允许我对本案进行简要概述,并详细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法律依据。

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快递公司的转让合同纠纷。

我代表的原告是快递公司的转让方,被告是受让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原告向被告转让了快递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约定被告需支付一定的转让款项。

然而,被告并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转让款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我方立场及事实依据1. 转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快递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约定了被告应支付的转让款项和付款期限。

我方已履行了转让的必要手续,并将股权转让给被告。

2. 被告未按时支付转让款项然而,被告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项。

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特定日期前支付全部转让款项,但被告未能履行这一约定。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转让款项,但被告始终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3. 原告因被告违约遭受损失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告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包括法律咨询费、过户费等。

此外,原告还未能按期清偿与快递公司相关的贷款和债务,从而导致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双方约定、平等自愿、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项,违反了转让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原告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被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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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付某某之委托,指派李春华律师为其与原告张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受原告欺诈签订了转让协议受让深圳市某某易达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却因原告的诸多过错,导致其无法正常接手公司并经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转让协议应予解除,原告应退回45万元转让款。

理由如下:
一、原告在签订转让协议前未向被告如实告知公司的经营状况,却虚报利润,欺骗被告签订了高额转让协议
1、被告此前并不从事快递行业,对该行业一无所知,因原告及其员工合谋欺诈,诱使被告与之签订了高额转让协议。

被告接手公司,是经员工余某某介绍的,当时余就在公司从事快递业务,被告接手后,余却和证人钟某某等一起煽动公司其他员工消极怠工。

那时,余经常给被告派收快件,所以认识,余告诉被告天天快递横岗分部目前利润很高,刚好其老板打算转让。

经不住其再三鼓动,被告产生了接手快递公司的想法。

在协商转让过程中,原告一再声称快递业的利润丰厚,其向被告保证平均每件有2.8元的利润空间,并向被告隐瞒了深圳市天胜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速递)要从xx年xx月份起要提高成本价的消息(原告之前有在中心开会,获知此消息),否则被告不可能接手该公司。

转让协议签订前,被告也曾去公司查看过一次。

当时,原告一再告诫被告说不要同员工讲太多,不要让员工知道公司转让的事,否则会影响公司稳定,导致
被告未能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并且,转让时,原告漫天要价,在车辆价值及其他各项资产的价格方面虚开特别严重,远高于实际价值。

2、原告拒向被告出示其与天胜速递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刻意隐瞒其不能擅自转让天天快递经营权的事实。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五条第11款“乙方应独立经营,实行合伙经营或转包的办事处,应将法定代表人与各合作人之间的书面协议交管理中心备案,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和第七条第2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公司办事处的业务(不包括经营权),押金不予以退还,甲方有权予以关闭”等条款可知,未经天胜速递公司的同意,原告无权擅自转让天天快递经营权及业务。

但是,如此重要的协议,虽经被告多次要求,原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及时向被告出示,只是一味强调其有权转让。

同时,从被告提供的反诉证据3《张某某与付某某的短信对话》亦可以看出,原告一直未协助被告到天胜速递进行变更登记,将天天快递在横岗的经营权及业务转归被告所有。

原告庭审时称,其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属于有权处分,这属于偷换概念。

根据《转让协议》中第二条第2项“备注:其业务保持与深圳中心(天胜)合作关系”,说明被告签订转让协议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继续享有天天快递在横岗的经营权及业务,否则被告不可能同意受让公司。

3、原告不具备公司经营地址的合法承租权且未向被告如实告知。

根据原告提供的关于房东李某某与承租人黄某某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租房合同》第九条约定,黄转租如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押金。

可见,原告并非公司经营地址的真正承租人,其只是从承租人手中转租
而来,根据上述租房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综上,由于原告上述一系列欺诈及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导致被告做出错误决策。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应该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及其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导致被告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1、原告拒不履行其作出的在三个月过渡期内协助被告经营正常的承诺。

签订协议前,因被告之前未涉及该行业,没有在快递行业的从业经验,为消除被告的顾虑,原告向被告称,快递行业一般有个三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并且承诺:在三个月的过渡期内,其会积极协助被告开展工作,直到被告顺利接手。

但是,在被告支付了转让款后,原告并未积极履行自己的承诺,只是一个劲催促被告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被告答应先熟悉一下业务,再与原告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是原告不依不饶,坚持先办理过户,随后拒不协助被告的工作,甚至多方掣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下去。

2、原告拒不向被告交付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及资料。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的转让款,原告虽然交付了车辆等固定资产,但对于公司账户、财务章及发票等物品
及资料,则一拖再拖,导致无法给一些较大客户开具发票,被告无法正常经营。

3、原告一直插手公司经营,控制财务,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

首先,原告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仍然擅自收取客户的快递费用且不交给被告。

从被告提供的王某某客户给林某某(原告之妻)的手机短信及工商银行电子回单就可以看出,王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林某某的个人账户转账1700元,该笔费用为快递费,还有录音可以佐证。

这只是其中一例,还有不少,但是其他客户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提供相关信息。

其次,原告一直掌握着公司的财务资料。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凯利达财务代理公司出具的收据》来看,这是原告擅自委托凯利达做账,被告对此毫不知情。

凯利达是原告以前的合作伙伴,被告没有委托其做过帐,公司财务资料也一直在原告手上。

换言之,公司财务一直由原告掌控与管理,原告并未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交付被告。

因此,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公司表面上是由被告经营,实际的掌控者仍是原告。

4、为了逼迫被告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原告操纵员工消极怠工及私自截留快递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这里必须提到的是庭审时出庭作证的两个证人林某某、钟某某及公司转让的介绍人余某某,以下是代理人庭后询问被告得知的情况,因为代理人在开庭前并不知道原告方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林某某出庭时称其是来帮助被告收取尾款的。

事实并非如此,其实林是来帮助原告与被告办理交接手续的。

交接事宜从xx年xx月份开始,直到xx月份,未取得丝毫进展,林却在此期间一直插手公司业务,比如持公司账户协助原告私自收取公司快递款。

另外,林与原告不仅是员工关系、老乡关系,还是亲属关系。

至于钟某某,其在原被告签订转让协议后的交接期间,经常恶意旷工,找人代打卡,扰乱公司正常运营。

作为快递公司,一个员工恶意旷工,会导致该片区快递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因钟系公司老员工,对业务比较熟悉,加上公司还在交接阶段,因此并未对其作出处理,不料钟最后竟发展到私自扣留快递款近2万元的地步,被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只有报警,双方有到横岗派出所做笔录。

此外,余某某与钟某某是系列员工消极怠工事件的幕后操纵人。

在天胜速递中心清走快件那天,余某某同其他员工在公司宿舍聚餐,并同时电话告知被告员工们不上班,其联络了原告和中心过来谈,有电话录音为证。

原告作为天胜速递横岗区域的负责人,钟某某、于某某等此前一直为其工作,结合本案相关情况,被告有理由相信以上种种系受原告指使所为,主要是因为原告认为被告没有配合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在钟某某等对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一案中,仲裁裁决裁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而原告居然不向法院起诉!那天在贵院开庭出来,许多原告围着被告代理人问被告的信息,想要仲裁裁定的工资及赔偿款,而不是向原告要。

显然,这些员工是原告通知其过去的。

5、因原告转让天天快递业务及经营权未经天胜速递的同意,加上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导致天胜速递最终撤销了公司在横岗的代理权。

根据原告与天胜速递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五条第11款约定,原告转包应经天胜快递同意方可,否则天胜方有权终止协议;另第七条第2项约定,原告未经天胜方同意私自转让,天胜方有权关闭办事处业务。

因此,原告转让天天速递的经营权及相关业务是须得到天胜速递同意的,而本案原告一直未帮助被告取得天胜速递的认可,天胜速递也从始至终未认可被告取得天天快递在横岗的经营权及相关业务,致使最后天胜速递因原告擅自转让经营权及公司管理混乱等情形而将横岗的经营权及相关业务转让给了第三方,公司的经营已经无以为继。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原告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第(三)、(四)项情形,被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同时,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被告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要求原告退回45万元转让款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律师
二零一四年五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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