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其对策(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其对策(1)[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的金融创新工具。
有助于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
文章论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可行性。
剖析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操作环节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提供依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一、引言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其所持有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其基本交易结构是:发起人(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往往具有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一个特设目的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该机构以这项资产为担保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的收入支付发起人,同时以应收款的现金流支付投资者的本息。
资产证券化由于其具有提高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以及转移和分散信贷资产的特殊功效,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和提高金融资产效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继采用并发展完善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
目前,可供证券化的资产已覆盖企业应收账款、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消费品分期付款等多种具有未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的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已发展成全球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潮流。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分析所谓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性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贷款资产。
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管理体制的缺陷和外部环境的制约,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形成严重的风险隐患。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问题研究》范文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威胁银行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解决这一问题,商业银行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NPL Securitization)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处置方式。
然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定价问题一直是核心和难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问题,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概述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商业银行持有的不良资产(如贷款、抵押品等)打包成证券,并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这些证券来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这一过程可以有效地转移银行的风险,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资产质量、未来现金流预测等因素。
然而,由于不良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质,如信息不对称、缺乏历史交易数据等,使得定价过程复杂且具有挑战性。
(二)问题1. 定价方法不统一:目前,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多种多样,缺乏统一的标准。
这导致同一种资产在不同的银行或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可能得到不同的定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2.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良资产的信息披露往往不充分,使得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资产的价值。
这增加了投资风险,也影响了定价的准确性。
3. 缺乏专业人才: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专业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估值和风险管理。
然而,目前市场上缺乏具备这些能力的专业人才。
四、解决策略(一)统一定价方法为解决定价方法不统一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定价方法。
同时,应加强市场教育,提高市场对不同定价方法的认知和接受度。
(二)加强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加强不良资产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的质量、风险等因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的解析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的解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转移给证券化公司,再由证券化公司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行为。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压力、规范不良资产处置、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进行解析。
一、法律关系主体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涉及多方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化公司、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等。
商业银行是不良资产的原持有人,证券化公司是不良资产的受让人,投资者是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相关监管机构是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为进行监管的机构。
这些主体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网络。
二、法律关系法律规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涉及多方的法律责任承担。
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为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应当保证不良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券化公司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为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应当对不良资产进行充分的包装和评估,并确保发行的证券合法有效。
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为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应当全面了解风险,自主决策投资。
相关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为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行为合法合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不良资产的真实性、证券的有效性、投资者的权益等方面。
这些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解决。
在面临法律争议时,商业银行、证券化公司、投资者等主体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程序,主动参与争议解决,最终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应用文-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r\n关键词;商业银行\xa0不良资产\xa0资产证券化\xa0论文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
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
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xa0\xa0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xa0 \xa0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xa0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的过程。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xa0\xa0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xa0(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
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
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对策研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开始采取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既能实现不良资产的快速变现,又能降低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化产品种类丰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逐渐多样化,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专项用途车贷证券、信用卡账单票据和不良债权收益权等。
2.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据统计,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已经达到521.17亿元,同比增长37.41%。
3. 行业竞争激烈。
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扩大,各家银行加强了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要对证券化产品设定严格的风控标准和审查程序,加强对发行人和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变现性的评估,防止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中的风险。
2. 加强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需要创新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
3. 加强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
4. 加强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加强自身合规管理水平,确保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问题研究》范文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渐凸显,并已成为威胁银行健康发展和金融系统稳定的关键因素。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Non-Performing Loans Securitization,简称NPLs Securitization)作为一种有效的处置手段,逐渐成为银行业内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定价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旨在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问题,分析其影响因素及定价模型,以期为银行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概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包括逾期贷款、呆账贷款、坏账贷款等无法按期或无法收回的贷款。
这些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如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
随着不良资产规模的扩大,对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成为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的重要性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不良资产进行结构化重组、并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定价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市场的稳定性。
若定价过高,可能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影响证券的发行;若定价过低,则可能损害银行的利益,甚至导致市场对银行的风险评估产生误判。
因此,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影响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的因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质量:资产质量是决定证券化定价的基础。
不良资产的回收率、违约率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证券的预期收益和风险。
2. 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具有重要影响。
利率水平、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对证券的定价产生影响。
3. 银行内部因素:银行的资本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内部因素也会对证券的定价产生影响。
4. 投资者偏好: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因素会影响他们对证券的接受程度和价格预期。
2024年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分析报告一、引言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转化为证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和流转。
近年来,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对当前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进行分析,总结市场现状及问题,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2.1 市场规模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市场规模逐渐扩大。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已达到XX万亿元,占比GDP的XX%。
在全球范围内,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居于领先地位。
2.2 市场参与主体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其中,银行是主要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证券公司则充当市场的交易中介和服务机构。
2.3 业务类型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
发行主要通过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形式进行,交易主要通过交易所和场外市场进行。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问题3.1 风险管理不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风险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市场参与主体在不良资产评估、风险定价等环节存在不足,难以准确评估不良资产的价值和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风险的防范和管控。
3.2 信息透明度不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参与者难以获得准确和完整的市场信息。
这导致市场交易不够有效和公正,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等问题。
3.3 市场壁垒较高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壁垒较高,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此外,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环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市场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趋势4.1 政策支持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入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加速,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支持力度。
浅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浅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将自身的不良资产(包
括不良贷款、呆账、坏账等)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方式转移给投
资人,同时为投资人提供回报。
该方式有助于商业银行有效清理不
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和坏账的风险,提高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
同时,该方式也提供给投资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选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发行
证券化债券的方式,将不良贷款等资产进行打包,形成证券化产品;另一种是通过发行不良资产管理计划(NPLs Management Plan)的
方式,将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的转移。
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购买代价:投资人需要根据不良资产的质量和风险承担一定
的购买代价,同时需要考虑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和期限等。
2. 回收期限:商业银行会规定证券化产品的回收期限,投资人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回收本金和收益。
3. 投资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虽然提供了一种低风险、高收益
的投资方式,但投资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在购买证券化产
品前,投资人需要仔细分析不良资产的质量和风险,评估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4.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需要遵守监管
要求,如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证券化产品的披露和评级要求等。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既能够帮助商业银行降低
风险和提高资产质量,又能够为投资人提供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
投资选择。
但投资人需要在购买证券化产品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分析,同时需要了解监管要求,以避免不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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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条件下增加利润,转移信贷风险,改善信贷结构。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给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建议。
标签: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所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贷款或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资产整合处理、同时经过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的可靠性,并将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不良资产证券化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此后的几十年中,其成为一种有效的处理大规模不良资产的金融工具。
在我国,不良资产一直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问题。
从2004年开始,工行,建行,信达等开始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很多投资者对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资产证券化导致了这场金融风暴的爆发。
实际上,引发危机的关键不在证券化,而在证券化的信用资产以及政府的监管不利。
据《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到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这一标准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划分不良资产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是“一逾两呆”分类法,在1998年以前,金融行业把全部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四类,把后三种归为银行不良贷款。
第二种是按政策性不良贷款和商业性不良贷款分类。
前者主要是由国家过度干预引致的,后者主要是由银行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例如管理水平,放贷宽松,信贷监控不严。
第三种是五级分类法,1998年,人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客观情况,把贷款分为五级,分别是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
可以看出,自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逐年降低,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
从2007年的12684.2亿元下降为4564亿元,减幅达到64.01%,
其中损失贷款余额减少了5207.1亿元,减幅高达88.6%。
由表2可知,各性质银行不良资产余额情况各不相同。
到2012 年上半年底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994 亿元,占商业银行总计不良贷款余额的68.32%,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8亿元,占商业银行总计不良贷款余额的1.1%。
不良贷款率的行业平均值为0.9%,超过这一水平的是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小于这一水平。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逐渐好转,但是数额仍然较大,尤其是《巴塞尔协议III》的逐步实施,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无疑是清洁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有效手段,商业银行通过将不良资产真实出售给SPV(特殊目的载体),将这部分高风险权数的资产清除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从而显著提高资本充足率,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扩大信贷消费业务。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过往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存在着很多问题。
(1)信用评级机构不规范运作,金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普遍偏低。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投资者、证券公司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一项系统工程,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尤为重要,但是我国当前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信用评价机构严重缺失,阻碍了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的发展。
(2)现行的相关法律不完善。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我国
商业银行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在发展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如委托人、受托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行为主体,不同的主体职能不同,因此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目前法律制度对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很好的规范,并且法律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化不良资产在债权追偿方面的规范与约束也不完善,难以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良性运作,从而导致其操作风险的增加。
(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金融类的创新业务,评估、担保、税收和会计等多个行业必须为其搭建良好的发展条件。
根据当前我国的发展状况,以上方面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不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实施。
(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统一的协调体系,监管系统不健全。
国家一直严格监管我国的资本市场,法律、会计、税收、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等多个因素都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单个独立的业务分工管理很难与此相适应,而我国目前尚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还未建立。
2拓展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在机构、法律制度、市场、人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此推出我国不能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值得商榷了。
每一种金融创新都与原来的市场和制度存在摩擦和不适应,如果等到条件完全具备,那么恐怕国际市场上资产证券化就不会产生。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强调我国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这为推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基础。
如何规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使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
(1)加强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机构的建设。
加强对资产评估和资产评级机构的监管,着力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地位,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尽快培养出我国自己的具有市场权威和高度中立性的资信评级机构。
(2)健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尽快着手指定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规,明确不良资产证券化具体操作细则,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事宜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尤其是要修正破产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手段相关的法规条例,促使资产证券化得以更顺畅的发展。
(3)加强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监管。
管理当局应该加强和深化对资产证券化的正确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进而从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上加强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正确引导。
要大力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向统一监管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田芳,田沙,王欢.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性分析[J].科协论坛,2012,(6).
[2]温永亮.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证研究[D].太原:太原科技大学,2010,(6).
[3]何琪,童立华,肖体爱.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质问题解析[J].财经论坛,2011,(19).
[4]朱兰.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2).
[5]高保中.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53183.
[6]葛培健.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