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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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建筑施工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2017〕x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水平;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市城乡建委成立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城乡建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市城乡建委的职责。

督促、指导市安全总站和各区县城乡建委,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市安全总站和各区县城乡建委的职责。

具体负责对在建建筑施工场所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巡查检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组织好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等。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宣传教育;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提前落实到位,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或水源,落实可燃物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建筑工地内及其周边的巡查,对违规燃放者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警;要安排领导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值班,遇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篇1】禁放烟花爆竹通知广大市民朋友们: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英德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篇2】禁放烟花爆竹通知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

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本(3篇)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本(3篇)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24年开始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1.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2.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行。

3.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制作宣传资料:制作海报、宣传单页、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利用社交媒体、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原因、危害和法律法规。

(2)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包括宣传车巡游、宣传展览、宣传讲座等形式,重点面向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方开展。

(3)加强网络宣传:加大对网络平台上发布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信息的打击力度,组织网络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各类网络媒体平台的宣传行为。

2.执法监管(1)市场监管: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场监管,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2)警务协作:加强公安部门与城管、消防、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确保禁放烟花爆竹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密切监测: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的监测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巡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应急响应(1)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做好各类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

(2)事故处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组织扑救、救援、伤员转送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事故调查:对涉及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池政〔2015〕6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5〕61号贵池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7日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民用黑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和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主城区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成区。

第四条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高层建筑;(六)景区、林地、公园、绿地;(七)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八)公安机关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区域。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志。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娄政办函〔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15〕44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1日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明确禁燃区域和时间1.娄底中心城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东至吉星路——长青街——华星路——秀石街——新星北路;南至孙水河;西至甘桂路——碧溪路;北至仙桥街。

2.娄底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下简称“禁燃点”):(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7)市人民政府及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3.从禁燃工作正式实施开始,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候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在娄底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燃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合政办秘〔2017〕190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2日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8月31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通过,9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正式审查批准了新修订的《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过渡工作。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完毕。

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严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举措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发生。

(一)明确禁放区域。

自2018年1月1日起,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政府办公室x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

政府办公室x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政府办室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年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xx府发〔〕x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实施方案安排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年春节是近年我区首次在主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任务重难度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确保燃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及LED显示屏等方式,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xx日报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方案请于月日下午下班前报区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宣传报道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

安监质监供销社等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明燃放意识。

三强化执法管理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环保安监市政供销社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过日常巡逻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尤其要做好除夕初一元宵等重要节点的巡逻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由安部门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今冬明春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通告》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配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为新春佳节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关于小区内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范文

关于小区内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管理处提醒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

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业主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春节期间小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区严禁堆放杂物的通知

春节期间小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公区严禁堆放杂物的通知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大家好!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全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X春节、元宵期间我市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X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收集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联系相关部门。

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点、重点区域、时段检查、巡查工作。

三、职责任务(一)行业监管清查规范组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质局、行政执法局、中坝街道办事处、长城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负责重点排查居民楼、村社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对沿途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严查非法销售行为,同时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合理设置,规范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销售行为,禁止向小商小贩出售烟花爆竹;市食药工质局负责做好销售企业、网点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严查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各商铺、超市等门面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沿街、流动及私设摊位售卖烟花爆竹的清查工作;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路面货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可能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的企事业单位、仓库、居民区进行排查,同时对安监局已委托各乡镇(办事处)执法的事项要加强打击力度,还要配合好相关部门的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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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区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把“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今冬明春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保障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并于1月25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
2016年春节是xx市区近年来首次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违法查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的宣传;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公共安全管理,制止和查处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管理;住保房管部门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张贴禁止标识;建设部门负责对春节期间留杭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在建筑工地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本着“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告》要求和本通知的责任分工,加强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及时协调相关工作部署,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和解决行动中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执法等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于1月2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徐xx,联系电话:xx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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