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代理意见及反诉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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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及反诉状

民事答辩及反诉状

民事答辩及反诉状尊敬的法院:被告: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原告: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民事答辩及反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XXX,针对原告XXX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特此向贵院提出答辩及反诉状,请贵院依法审理。

一、答辩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作出如下答辩意见:1. 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情况有异议。

原告声称我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事实上,我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作,并且按时交付了产品。

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以上述事实为真实。

2.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条规定,我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同时,原告在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我要求法院对其进行追责。

基于上述理由,我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否认,并请求贵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除了上述的答辩意见外,我还要向贵院提出反诉,请求贵院支持并判决:1. 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并给我造成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在指定日期支付合同款项,但其未按时付款,导致我承担了额外的借款利息损失。

我请求贵院判决原告支付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原告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无端指责我不诚信,并故意扩大事实,损害了我的名誉。

我要求贵院判决原告向我公开道歉,并支付相应的名誉损失赔偿金。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贵院支持我的反诉并判决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附带请求在此,特别向贵院提出以下附带请求:1. 鉴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性存疑,请求贵院安排庭审,以充分调查事实并确保公正公平的审理。

2. 若贵院支持我的答辩和反诉,请求贵院判令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衷心希望贵院能以法律为依据,审慎判断案件的真相,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被告:XXX日期:XXX。

代理意见与答辩状

代理意见与答辩状

代理意见与答辩状代理意见与答辩状代理意见与答辩状【一】答辩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区xx路粮食局大院。

特别授权代理人:胡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某,女,土家族,1968年10月24日出生,住xx 市政府xx区xx办事处。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其办理房产证权属证书一案,答辩如下:一、法律规定。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主体为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开发商只有协助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中约定出卖人有关“权属登记”义务,仅为在购买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后,出卖人才有备案的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由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每日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条款明确约定出卖人的义务仅为“将办理产权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应为约束出卖人履行相关备案义务的时间而非买受人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

反诉及答辩状范本

反诉及答辩状范本

反诉及答辩状范本[你好,根据你的要求,我将为你提供一个1500字的反诉及答辩状范本。

由于篇幅较长,我将分成数个段落来完成。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为范本,实际应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姓名),在本案中我要求作为被告提起反诉,并就原告的主张提出答辩。

以下是我的反诉及答辩陈述,希望得到法庭的审慎考虑。

一、反诉部分基于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我作为被告,对原告提起以下反诉:1. 原告(姓名)在(日期)签署的(合同名称)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该合同约定原告在(具体条款)期限内支付约定金额的合作费用。

然而,原告未履行其支付义务,造成了我作为被告的经济损失。

2. 据相关证据表明,原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合作费用。

该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作为被告的正常经营,并导致了连锁反应,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压力。

3. 除此之外,原告还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例如(列举其他违约行为)。

这些违约行为不仅违背了双方的合作初衷,还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基于上述事实,我作为被告提起这项反诉,并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二、答辩部分在本案中,我作为被告还对原告的主张提出以下答辩:1.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实。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举的事实与我个人的实际情况不符。

例如,原告声称(列举原告的主张)。

我严正声明,这些主张毫无根据,并请求法庭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审慎评估。

2. 据我所知,原告在本案中存在欺诈行为。

我相信原告在订立合同和起诉过程中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并操纵了相关证据。

我要求法庭充分调查这一问题,并要求对原告的诚信进行深入检查。

3. 基于我个人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我无法承担原告要求的过高赔偿金额。

我请求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原告的损失,并给予公正的判决。

基于上述理由,我作为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了答辩。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合理的判决。

民事答辩状中带反诉

民事答辩状中带反诉

民事答辩状中带反诉民事答辩状中带反诉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民事答辩状中有反诉的范文,欢迎参考!民事答辩状中带反诉1案号:(201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陆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 日出生,现住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栋xxx房,身份证号码(略)。

联系电话(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显然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

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反诉之请求1、请求法院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暂计至20xx年11月1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合同纠纷反诉答辩书范文(3篇)

合同纠纷反诉答辩书范文(3篇)

第1篇被告:(姓名或名称)地址:(详细地址)原告:(姓名或名称)地址:(详细地址)案号:(法院名称)[2021]民初字第XXXX号尊敬的审判人员:我方作为本案被告,现就原告提起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及反诉请求:一、答辩意见1. 关于合同签订的事实与合法性我方承认与原告签订了《XXXX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

2. 关于合同履行情况我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合同履行问题,我方已尽最大努力解决,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违约行为。

3. 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1)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方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已充分考虑了市场风险和双方利益,原告主张过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缺乏证据支持。

我方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合同履行问题遭受了实际损失。

4. 关于原告的反诉请求(1)原告反诉要求我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我方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原告反诉要求我方赔偿其因合同履行问题遭受的损失。

我方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实际损失,且其主张的损失与合同履行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

二、反诉请求1. 本案原告因合同履行问题向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

2. 本案原告向我方支付因合同履行问题遭受的损失赔偿人民币XXXX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1. 关于原告违约的事实(1)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我方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影响了我方的生产经营。

(2)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质量要求验收货物,导致我方不得不对货物进行整改,增加了我方的成本。

2. 关于原告赔偿损失的事实(1)原告因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我方遭受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方代理词(本诉+反诉)

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方代理词(本诉+反诉)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受**公司及赵**、赵*、朱**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委托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及**公司反诉**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调查取证并结合开庭情况,代理人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第一部分:对本诉的代理意见一、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剩余的****元的货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无违约行为。

1、2015年10月26日,被告收到的一车39吨货物检测结果不合格,被告于10月29日打电话通知原告。

经双方打电话协商,原告同意调换一车货物即2015年11月5日发的第五车货物,并派*经理于2015年11月10日前来洽谈,并向被告出具了《调货协议书》和《质量报告》,保证“严把质量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每车货物随附质检清单”后,当日送检。

2、被告于11月8日收到调换的货物,待*经理到达被告处洽谈过程中,被告已向原告说明因货物检测不合格导致向客户延期供货的事宜,*经理立即向被告郑重承诺,该车货出厂前已经化验两次,不会不合格。

在原告的郑重承诺下,被告于11月10日与*经理取样并安排公司员工赵**与马**与*经理一起送化验室检测,同时把该车货物送客户使用。

11月15日被告的客户反馈该批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11月16日被告收到的《检测报告》结果为“不合格”,杂质含量严重超标。

被告也曾怀疑检测数据有误,为核实数据的真实性,随与化验室联系进行了复检,11月28日第二次的《检测报告》结果仍然“不合格”。

综上,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共收到原告发来五车货物(包括调换的第五车),其中有三车货物检测合格、二车不合格。

被告作为守约方,已按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第六条约定,分六次支付给原告三车合格货物80%的货款92万元,但原告未按约定给被告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之规定,被告有权拒付剩余20%的尾款。

另外二车不合格的货物,第一次39吨不合格的货物暂存放在被告库房,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抓紧时间取回,原告一直置之不理;调换的第五车货物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已送客户使用并造成损失。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及反诉状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本被告有以下回应和反诉。

一、关于原告的起诉原告以我的与其之间的合同纠纷为由,对我提起了诉讼。

本被告对此提起的诉讼表示异议,并就以下几点提出辩解:1. 合同履行:据本被告了解,我与原告之间确实存在一份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

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我已经按照约定对原告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并且已经尽力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因此,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

2. 单方解约: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本次纠纷中,本被告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原告的要求进行了解释和拒绝。

因此,本被告主张自己的解约行为是合法的。

3. 其他争议事项:除了上述两个方面,我没有对合同进行违反或者违约行为。

如果原告还存在其他争议事项,本被告愿意与原告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沟通,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

基于以上事实和相关证据,本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表示异议,并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做出驳回的判决。

二、本被告的反诉鉴于原告的起诉行为,本被告同时提出了反诉内容,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审理。

具体反诉如下:1. 违反合同义务:虽然原告起诉本被告存在争议,但是本被告发现原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不当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相关约定。

因此,本被告认为原告应当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负责。

2. 损失赔偿:本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原告的违约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利息损失以及相关的追偿费用等。

因此,本被告要求原告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3. 声誉损害赔偿:由于原告的起诉行为,本被告的声誉受到了不必要的损害。

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本被告的声誉损害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基于以上反诉事实和相关证据,本被告请求法院正式受理本被告的反诉,并对原告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责任追究。

三、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本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表示异议,并提出了相应的反诉。

本被告恳请法院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代理意见、答辩状

代理意见、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

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

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2、关于版权费。

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

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

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4、关于双倍赔偿。

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答辩状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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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代理意见及反诉答辩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第一被告)石菡的委托,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石菡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事实、庭审情况、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及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诉部分:
1、原告石菡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
原告石菡于2010年6月取得本案讼争的租赁合同所指的房屋(新丽居小区2-A-2001室)的产权,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房产证书为证。

另外,根据双方陈述庭审笔录,原被告双方至今依旧是租赁关系,同时,原“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依旧有效。

因此,原告石菡要求被告给付租金及违约金有事实基础。

2、原告石菡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原告石菡取得房屋产权后,原告即承继取得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且该合同未到期依旧有效。

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有法律依据。

综上,对于本诉部分,请求合议庭依法支持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反诉部分:
1、对于反诉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反诉第一被告认为,第
一被告在本案起诉前与反诉原告多次取得沟通(有通话记录为证),希望与反诉原告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意协助其到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提供票据,但反诉原告以反诉第二被告没有给其开具发票作为理由,拒绝与反诉第一被告石菡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因反诉原告的不配合,使得反诉第一被告无法与其前往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此,反诉第一被告对于解除租赁关系的原因没有过错。

2、对于反诉原告马翼要求赔偿的相关损失,反诉第一被告认
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再者,反诉原告马翼对于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相应装修,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石菡的同意,若因装修造成房屋受损,反诉原告马翼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反诉原告马翼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3、再者,即使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反诉原告马翼依法应将自反诉
第一被告石菡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日起,至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之日止的全部租金及违约金一并向反诉第一被告石菡付清。

综上,对于反诉部分,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此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石菡一审诉讼代理人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双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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