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权特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中所享有的自主性权利

合集下载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__形考作业解答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__形考作业解答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__形考作业解答现代教育管理专题形考作业解答(网上形考指导)《现代教育管理专题》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概念阐释:1. 教育管理体制:(P55)教育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它涉及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其外延包括以教育领导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教育制度。

2.研究型教育管理模式:(P45)研究型教育管理模式,是指管理主体把自己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所遇到的问题当作研究课题,运用行动研究的方法,以解决实际问题、探索管理规律、促进教育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

3. 办学体制多元化:(P70)所谓办学体制就是对办学主体和办学机制所做出的结构性安排。

办学体制多元化是指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即由过去政府单一办学向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和民办多种形式办学并存格局的转变。

4.第三部门:(P65)是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之外“以志愿求公益”的组织。

具有六个主要特征:一是正规性,即非营利组织具有正式注册的合法身份;二是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从机构上与政府分离;三是非营利性,即非营利组织不得为其拥有者谋求利润;四是自治性,即非营利组织要能控制自己的活动;五是自愿性,即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均有显著的资源参与成分;六是公益性,即非营利组织要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第三部门是第一部门-政府机构,和第二部门-营利机构之间的有益补充。

5.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校体制。

6.公立学校转制:(P73)是指公立学校的转制,也称“国有民办”,是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按照法定程序教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分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

《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

《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

《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包括:顺序性、阶段性、不均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选项A,学生发展的可变性是指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会随着社会条件和教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选项B,学生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存在。

从群体的角度看,首先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不仅是自然性别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

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

选项C,学生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选项D,不均衡性即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内部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

二是个体内部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

题干中,吴老师通过和学生聊天来了解他们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再结合他们学习特点进行分层教学。

吴老师的做法说明他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故本题选B。

【难度系数】★【知识点】综合素质-职业理念-学生观-学生观概述-“以人为本”学生观和“育人为本”的儿童观-“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学生是发展的人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教育的内涵包括以下五点:(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选项A,学生全面发展是指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字生的德、智、体、美等力面的全面发展。

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选项B,学生个性发展是指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

人与人之间在基本素质大体相同的基础上,每个人由于先天禀赋、环境影响、接受教育的内化过程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存在多样的个性,我们把人的个性看作是人性在个体上的反映,是共同性与差别性的统一。

2014教育法学简答题

2014教育法学简答题

1. 简述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

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2. 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3.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

(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和人身利益。

(4)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

教育法律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权、要求权和请求权;义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不作为、积极作为和接受国家强制。

4. 简述教育法解释的含义、目的及方式(1)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2)教育法的解释目的在于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教育法,保证教育法的适用和遵守。

(3)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① 正式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类。

② 非正式解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

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1教育学生教师观

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1教育学生教师观

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1.1教育观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考生职业理念方面的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要求考生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能够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理解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对于这些内容应重点记忆与理解。

第一节教育观高频考点提要1.教育观、素质教育观及小学素质教育等概念;2.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3.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高频考点速记一、素质教育观的基本要求(一)教育观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它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

具体地说就是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二)素质教育观1.定义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

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2.内涵(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题库)考前点题卷三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题库)考前点题卷三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题库)考前点题卷三[单选题]1.一个学生写了一首诗,被教师说成是“癞蛤(江南博哥)蟆想吃天鹅肉”。

一个成绩较差的学生某次考试得了97分,却被教师说成是“瞎猫碰到了死耗子”。

老师的做法忽视了()。

A.学生是完整的人B.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C.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D.学生是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的人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首先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尊严,面对学生的进步不仅不表扬,反而打击学生的信心,不相信成绩暂时落后的学生会有进步的可能。

这是由于老师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单选题]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现代学生观的范畴()A.教师要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B.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C.教师要尊重学生,师生之间要平等相处D.视学生为被动的客体.管辖的对象.装知识的容器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现代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是具有能动性的个体,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

[单选题]3.教师的言论.行动和为人处世的态度,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这体现了教师的()角色。

A.传道者B.解惑者C.管理者D.示范者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体现了教师的“示范者”角色。

[单选题]4.某教学点的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学生权D.民主管理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包括:(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单选题]5.教师不能因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关学生禁闭,因为学生具有()A.身心健康权B.人身自由权C.人格尊严权D.隐私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身体行动自由和表达的自由。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广义的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狭义的法律:人大常委规定的规范.如<<教师法>>.法规: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

即法律,法令,条咧,规则,章程的总称.有时也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教育法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家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教育法规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种主张:教育法规是属于行政法下的一个小分支.第二种主张: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如科技法,文化法,新闻出版法等)合并在一起构成一项综合性的法律部门,称为"文教科技法".教育法规的作用4个(多选题)指引,评价,教育保障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法律的源泉.但在法学著作中,人们一般都是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法律渊源这一概念的,它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国家的根本打发,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2.教育法律:(是狭义的,包括教育的基本法律和以外其他法律),教育法律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的基本的教育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并且国务院只能制定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4.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教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教育法规的体系概念: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法规按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主.客体内容)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义务教育法职业技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其他规定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关系:一般与整体规范是法律的细胞: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要素(多选)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每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只有在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规范.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水,就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法律后果(多选,判断)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教育法的后果又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两种.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自由"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强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概述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关系的三要素: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自然人(公民)和组织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法人:社会组织,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高校是一个事业法人,国办的校长作为法人;民办的办学人(董事长)作为法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多选)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关联的精神财富.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精神财富:智力创造性活动的结晶.教案,教法,教具的发明.(判断)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多选或简答)教育政策的特点和功能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和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多选)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协调,控制(了解)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及表现形式P40体制政策教育质量经费政策人事政策教育政策制订的过程认定教育政策问题――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拟订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4方面)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教育政策是指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形性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P5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指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效力不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应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教育立法的含义: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订教育法的活动.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第二阶段,法律草案的审议,第三阶段,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普通法律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第四阶段,法律的发布.教育立法的原则1.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5.必须接见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教育执法的原则(四原则,简答)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教育执法的措施1.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判断)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即没有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判断)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教育守法,这里的"法"是指宪法,各部门和组成各部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而不是狭义的法律.(简答)我国实施教育法的种类?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教育实施方案和教育发展规划,审查和批准国家教育投资规划,审查和批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监督并保证教育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一是修改教育经费预算,二是制止不适宜的校舍置换.三是追查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行为.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只能部门对叫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指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教育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督促.人民检查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4社会力量的监督指非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是指教育行政主体的编制和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和授权,这是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前提.有四点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教育行政行为法治化:教育行政立法法治化,教育行政措施法治化,教育行政处罚法治化,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法治化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的条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者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选)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学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这是学校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最重要特征.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学校的设置我国对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和审批制度.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简答)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简答)学校的权利(9条)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答)学校的义务(6条)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学校管理体制的概念(多选)体制是系统的组织机构,功能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称.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规章制度要保证教育,教学及学习内部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并不断发展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既是科学管理学校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多选)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1.制度系统2.制度观念系统3.制度执行系统4.制度教育系统(多选:3个原则)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1.整体性原则2.重点突出原则3.适量适度原则4.合法合理原则教师的概念教师通常下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总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等多种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简答/多选/单选)教师的基本权利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师作教育教学专业人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2.科学研究权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3.管理学生权包括三个内容,其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其二,学生品行评定权.其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4.获取报酬权.其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其二,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其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期权.5.民主管理权.教师的义务(简答)教师的基本义务P123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资格制度将教师资格分为7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级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学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件(多选6条)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6.教师的身体素质也要符合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颁发证书教师资格的禁止取得,丧失和撤消1.教师资格的禁止取得.2.教师资格的丧失3.教师资格的撤消(简答)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3.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4.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教师聘任制度<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1.教师聘任是聘方和受聘方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2.聘任双方平等自愿.3.聘任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多选)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辞聘4.解聘教师考核的内容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1.客观2.公正3.准确教师的法律责任1.侮辱,殴打的法律责任2.打击包袱教师的法律责任3.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4.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责任受教育者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人.学生一般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自然人.<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前班,幼儿园的学生和小学1-4年级的儿童一般都是3-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答)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教育法>42条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除<教育法>列举的几项权利外,还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受教育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结社权,休息权等权利.(简答)受教育者的义务(4项)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在制度(单选/判断)学生的违法行为,按性质和情节分三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1.家庭保护2.学校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5.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简答)学校保护的要求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2.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3.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4.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1.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3.对审前羁押及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不披露有关资料.5.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对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1.对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的保护.3.对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简答/选择)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为前提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多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校内调节制度和教育仲裁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教师法>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得30日内,做出处理."(多选)教育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教育申诉范围(判断)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判断)受理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教师申诉的有关行政部门.教师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申诉的受理3.申诉的处理学校申诉制度为一种权利救济,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2.行政性3.准司法性4.准独立性5.非诉性申诉的范围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起申诉.上述规定对学生申诉的范围规定为两个方面受教育权,民事权利两项.(判断)学生是申诉主体,除学生本人还包括学生的监护人(判断)所谓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判断)所谓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指个人或者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他教育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复议从起其属性上看,属于非诉讼上的一种申诉救济途径,有以下特征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它较之行政行为更为规范,严格,接近于司法程序,可以说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2.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5.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权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多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判断)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多选)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有如下特点:1.主管恒定2.诉讼专属3.被告举证4.不得调解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教育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多选)教育行政赔偿的要件一.损害事实1.对人身权的损害2.对财产权的损害二.侵权行为主体三.在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四.因果关系(多选)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综合应用能力(知识点)

综合应用能力(知识点)

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与应试教育相对应的教育观。

素质教育是依存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一)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二)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三)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是国家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而是和谐的全面发展)(四)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五)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3、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这标志着素质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4、素质教育的目标与要求:目标:①促进学生身体的发育。

②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化。

③造就平等的公民。

④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

⑤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

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⑦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要求:①面向全体。

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③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④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⑤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5、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

7、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及其关系:全面发展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构成,他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促进的全面发展。

8、素质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①人的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目的。

②素质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9、新课程改革的任务: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课程体系。

2024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自测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9小题,每小题2分,共58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哪项职责?A、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全体学生B、传授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C、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D、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参与学校管理工作2、在班级管理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哪种原则?A、权威原则B、民主原则C、专制原则D、放任原则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不包括以下哪项?A、扎实的专业知识B、良好的心理素质C、丰富的实践技能D、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知识4、下列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B、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C、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D、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5、以下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爱学生”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B. 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关心学生身心健康C. 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尊严D. 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对学生宽容无度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A. 教育与教学相结合B.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C.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D. 德育与智育相结合7、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方式最符合以下哪种理念?A. 指导者与执行者B. 传授者与接受者C. 伙伴与伙伴D.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8、在教学中,教师通过展示实物、播放多媒体等方式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概念,这种教学策略属于以下哪一类?A. 案例分析法B. 启发式教学法C. 直观教学法D. 讨论法9、在以下教育活动中,不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是:A. 关爱学生B. 爱岗敬业C. 教书育人D. 好为人师 10、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对学生的批评教育要讲究方法,以下哪一项不是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应该注意的原则?A. 以学生为本B. 客观公正C. 严慈相济D. 简单粗暴11、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A.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B. 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C.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D.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的原则是:A.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B.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C. 教育与惩罚并重D. 依法从轻处罚1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关系?A. 上下级关系B. 同伴关系C.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D. 指导与被指导关系1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做到“关爱学生”,以下哪项行为体现了这一要求?A. 对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B. 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C. 对学生进行歧视D. 对学生进行欺骗15、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常采用的教学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讲授法B. 情境教学法C. 游戏化学习D. 机械记忆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教育权特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中所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教
师法律地位的界定是确定教师教育权的重要前提。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主要享有教育
教学权、教育评价权、指导学生权、惩戒权等教育自主权。

关于教师的基本权利,我国的教师法作了专门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
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教师的教育权与教师
的基本权利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
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专业性活动中所享有的自主
性权利。很显然,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应属于教师教
育权的范畴

教师是教育者,而教育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师生双边合作互动的过程,教师在其中起着主导作
用。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
位与教师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教师代表着教育行政部门或学
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有权、评价
学生权、惩戒权等。教育教学有权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所在学校的教
学计划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学
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在教学的形式、内容、方法和
手段上进行改革和实验。此外,指导学生权和评价学生权、惩戒权都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
中的主导地位密不可分。教师有权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因材施教,有针对
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在学生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
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
发展;有权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然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要关心爱护
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
结合,要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则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浅论教师教育惩戒权合法性、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教育惩戒;合法性;必要性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凸显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使教师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素质教
育的目标。

伴随素质教育的推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学生为中心”新型教育
模式逐渐形成,教师是否拥有教育惩戒权成为教育界关注的焦点。近期,沈阳165中学女教
师与学生冲突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凸显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错位,再次将教师的教育惩戒
权推上争议中心,引人深思。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我认为教育惩戒权
是良性教育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
权,才能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一、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
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具体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教育惩戒是指
“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虽然教
育惩戒与体罚都是惩罚,都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1、目的不同。体
罚为惩罚而惩罚,教育惩戒为教育而惩罚;2、手段不同。体罚的手段缺乏法律保障,教育
惩戒的手段受法律保障,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3、产生的后果不同。体罚行为损害了
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教育惩戒以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并使受罚者认识错误、改
进自我。可见,由于教育惩戒与体罚在目标、手段和产生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教育惩戒是
一种不同于体罚的惩罚。目前,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明文禁止体罚行为,但法律没有禁止教育惩戒行为,教育惩戒行为具有合法性。
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受法律保障。惩戒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
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所进行的管教措施。这种特别身份关系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与公务
员、企事业单位与员工、学校与学生以及家长与子女之间,基于这种特别关系,法律赋予一
方有权单方决定对另一方实施惩罚。我国现行《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运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这一法律规定界定了学校与学生的特别身份关系,赋予学校依
法惩戒学生的权力。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职能的执行主体,我国现行《教师法》第三条明
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赋予了教师履行依法惩戒学生的权力,为
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拥有的一种合法权力,教育学专家谭晓玉教授将教师教育惩戒
权概括如下:“惩戒权是一种权力,它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
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
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
二、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针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强调:“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
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
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
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正如马卡连科所说,教育惩戒是良性的
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可概括如下:
1、促进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纪守法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生只有先学
会遵守各种校纪校规,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遵守各种法律规范,适应各种工作制度。现阶段,
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决不意味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迁就忍
让。对此,教育学家涂尔干有深刻的认识:“纪律经常被人们当成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害,
因为它阻碍着人们不受限制的发展。这样的看法有道理吗?恰恰相反,倘若一个人没有能力
将自身限制在明确的限度内,那么这就是一种疾病的征兆。”因此,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
行必要的惩罚,是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一般而言,“责任”包涵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做好分
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可见,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没有做好分内之事的不
利后果,接受惩罚。今天,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家人的百般宠爱,剥夺了他们承担责任的
机会,使这些“小皇帝”们往往十分自私,普遍缺乏责任心。此时,学校的教育惩戒更显得尤
为重要,因为合理的惩罚比一味地赞赏更能使学生学会负责,惩罚的体验是深刻的,甚至刻
骨铭心,从而使孩子们吸取教训,踏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3、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简单而言,人格是指一个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
的、区别于他人的、一贯的行为倾向和反应模式,即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所谓“人
格不同,犹如其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点。但健全人格拥有一些共性,拥有健
全人格的个体都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
健全的人格,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
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教育惩戒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学
生因违反纪律接受惩罚,接受惩戒的经历让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
受也考验了他们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
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拥有的合法权力,教育惩戒权的运用有利于促进学生养成
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能够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并塑造孩子们健全的人格。目前,我国中小
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运用现状不尽如人意,具体原因如下:1、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现
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虽然为教师教育惩戒权提供法律保障,但是没有明
确界定教育惩戒的范畴,模糊了合法教育惩戒行为与违法体罚行为的界限,使学校的惩戒制
度严重缺乏可操作性,让教师“投鼠忌器”,无所适从;2、某些媒体的恶意炒作。由于教师
教育惩戒权缺乏可操作性,师生关系成为敏感话题被某些媒体恶意炒作,这些媒体缺乏客观、
理性的分析,放大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因此,明确、规范化教师教育惩戒权已成为燃
眉之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明确教师教育惩戒的合法性,
清晰界定教育惩戒权的范畴,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中小学的素质教育纳入良性发展的
轨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