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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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应用外语学院刘洪燕(200909170037)摘要:美中两国差不多上复税制模式,但美国是以所得税(直截了当税)为主体,我国则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其差异的要紧缘故在于: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实行鼓舞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是调剂操纵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

另外,不管从广度与深度上,我国税收的宏观调剂与美国相比都有专门大差距。

从微观方面看,美国对企业要紧是采纳降低所得税税率,而中国大多采纳减免优待来进行调剂。

美国的调低税率是税收本身的操作,有利于爱护税收的规范性,中国的减免税方式更多的是一种行政上的操作,对市场经济运行会起一定的扭曲作用,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这也是目前我国所得税制不完善、不规范的缘故之一。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有以下缺陷:税收征管的方式还比较落后,自行申报纳税与运算机服务治理不普遍;税务代理制还有待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不严,越权减免和地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现象还普遍存在;税务监督不力,收效不大。

通过对中美两国税制要紧方面的比较,有以下启发:税制改革与建设中主体税的选择问题;改革税收的调控方式,提高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坚持以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坚持以法治税。

关键词:税制模式复税制流转税财政职能调剂经济纳税申报税务审计以法治税一、中美税制模式比较美国现行税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进展时期。

第一时期(1787年~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时期,第二时期(1861年—1913年)以商品税为主的复税制时期,第三时期(1913年至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时期。

尽管在二三十年代美国相继开征了联邦赠与税、社会保险税并在60年代已上升为联邦税收中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号税种,而且从80年代起两次减税改革使得所得税比重有所下降,但美国现行税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结构,同时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接税种。

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也有其自身特征。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

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一)课税模式比较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这里的收入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

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

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中美银行业税制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银行业税制的比较与借鉴

准 备金 的提取要 按国际通行 的五级分类标准进 行。 顺应 国际上 企业所 得税税率 普遍 降低的趋势 ,建议 适 当降低银 行所 得税税 率 为 1 % 、2 % 2 % 的三级超额 累进税率 。 5 0 5 2 取消城市维护 建设税 、教育 花 税
利息 收人、 续贯收^ 、 手 买卖 有 价证 券 、9, ∞差 价 牧人 t ' E 《 一般 贷教 业务 以 利息 收人 金额 为计税依据 ;  ̄ 转贷业 g, - E 务 以赞 歌捌 息减 去借 藏利 息 后的 余额为计税婊 据) 。 贿 梢合 同 购销 金毫 为计 税 曩 铱据 。 藏 合同以 借款金龋为 格 计税依据 。 记载资金的 账簿以 褒 收资本 和 资本 公积 的合 I 十 金额为 计 依据 。 税
要 】2 0 年 银 行 业 已 全 面开放 ,比 较 中 外银 行 税 负,认 07
为国内银行税 负过重 、内外 资银行税制不 同、税制设计粗糙等 ,
借 鉴 国外 税 法 ,提 出银 行 税 制 改 革 的建 议 。
税 负 水 平 1 % ~2 5 %相 当 。
第二 ,改变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税基是贷款利息收入 .但 当
税漏洞 。 4 合 理 规 范银 行税 制设 计 .
二 外 国的银行税 制 1 美国银行税 制 . 美 国是 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的国家 , 联邦和其5 个卅f O 各有 自 己的税法 ,联邦政府的税收主要依 靠所得税 ,州政府主要依靠销 及地方政府设置 的各个税种 中 .公 司所得税是其 主要 税种。
中国银行业适用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车船使 坏 账核销等银 行业影响较大 的扣除项 目,应进 行适当调整 ,计
用税三种直接税和营业税 、印花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 税 工资的规定应 当取消 ,坏 账核销标准应 适当放宽 ,贷款坏账 育费附加等 间接 税。

2017年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研究报告

2017年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研究报告

2017年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研究报告2017年9月目录一、研究中美税制需厘清的几个基本问题 (6)二、中美税制概况 (8)1、中美税制:分税制与财政联邦主义 (8)2、中美税种的主要差异:增值税、房产税、社保税(费) (13)(1)中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而美国以所得和财产税为主,但没有开征增值税13(2)美国有完善的财产税,中国的房地产税仍在试点 (14)(3)中国的社保采取缴费方式,美国采用法定的社保缴税 (15)3、中美税法体系 (16)4、中美税法立法程序:中国高效,美国繁杂 (18)三、中美现行税制结构对比 (20)1、课税对象: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 (20)(1)中国:商品课税为主 (20)(2)美国:所得课税为主 (21)2、税收性质:直接税与间接税 (22)(1)中国:以间接税为主,注重筹集收入的效率 (22)(2)美国:以直接税为主,注重调节公平 (23)3、税收缴纳主体:企业与个人,税负感体现在不同主体 (24)(1)中国 (24)(2)美国 (25)4、实际负担主体:企业与个人,部分税收由企业转嫁个人,并非企业的负担 (27)5、财政与税收的分权程度:中央税和地方税,中美两国的中央税均约占一半 (29)(1)中国:转移支付前中央约占45%,转移支付占37%,形成一定程度的财权集中及再分配 (29)(2)美国:虽然三权分立以及州的独立性较强,但联邦财政收入占比50%,近几年整体稳定 (31)四、中美宏观税负比较 (32)1、小口径:不考虑社会保险的情形下,中国宏观税负低于美国 (34)2、中口径:考虑税收、社保的情形,美国宏观税负水平大部分年份高于中国,美国仍在趋势向上,而中国税负显现向下迹象 (35)3、大口径:考虑税收、社保、非税的情形,美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于中国,差距最大时高出13.7个百分点,最小差距为2.1个百分点 (36)4、全口径:中国有四本预算,全口径下的宏观税负水平2009年起中国超过美国,但主要源于中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近年迅速增长 (37)五、中国税制改革的可能方向 (38)1、继续清理非税收入,提高税收占比 (39)2、逐步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实现税收法定 (39)3、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改变企业税负感重的状态 (39)4、个人所得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增加可抵扣的项目,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遵从度,明确个税改革的目的 (40)5、改革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充分发挥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 (41)6、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构建地方税体系 (41)7、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实现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 (41)供给侧改革的五大任务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应用外语学院刘洪燕(200909170037)调节经济纳税申报税务审计以法治税第二,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要求。

美国社会充满了贫富对抗和阶级矛盾,为了缓和这些矛盾,公平税负,资产阶级必须做一些让步和协调。

所得税在调节各阶层收入、缓和矛盾方面较之流转税更为有利。

第三,是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要求。

所得税具有“内在稳定器”作用,在调节社会总供求时比流转税更为有效。

首先,税收财政职能比较。

税收财政职能是税收最基本职能。

中美两国都很重视运用税收来聚集财政收入,而且是最主要手段。

美国税收占财政收入98%左右;我国税收占财政收入也在90%以上,在特定时期甚至更高。

可以看出,中美两国都是税收占财政收入高比例国家,两国在实施运用税收聚财职能方面比较切实和富有成效,当然中国税收财政职能还有更大潜力。

第二,税务审计社会专业化。

税务审计几乎是美国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项目,有还聘请税务专家办理税收业务,随时为客户办理纳税设计和税务咨询业务。

它反映了美国社会化大生产必然趋势,更重要是它对促进美国税收决策公开化与税收法规透明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一,税制改革与建设中主体税选择问题。

这个问题一直是我国税收理论界争论焦点之一,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结构,应当是以所得税为主体。

通过比较使我们认识到,税收结构转换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特点相联系。

当前中美两国分别处于不同阶段,中国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以流转税为主,流转税是效率型税,美国在进入其经济发展第二阶段时,从以流转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过渡,在进入经济高度发展阶段时才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是公平型税。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以流转税为主体毫无疑问,但随着近年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随着国民收入分配不断向个人倾斜,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需要逐渐提高所得税地位,使其在集中收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所以我国目前主体税替换只能是渐进。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差异1。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差异。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为税制体制中的主体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个人所得税占各税收入的比重在1993年以前不足1%,这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1993年以后迅速增长,每年的增幅均高达40%以上,但是到199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各税收入的比重才上升为3.82%。

由此决定了它目前既不是国家税收的主体税种,也不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2。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主体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职能,同时又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了财政收入和收入分配调控并重的双重职能。

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

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直接作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方面却处于“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尴尬局面。

按照税收理论,某一税种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是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程度为基础的。

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各税收入的5.38%,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

6%,如此规模之小的税收收入功能,决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上的作用有限,难以达到人们对其所给予的过高期望.3.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以综合收入为税基,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自行申报为特征的综合所得税制是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基本税制模式。

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自觉程度的一种考验,若有隐瞒欺骗,一经查出,都得课以重罚。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选择的是分类税制模式,以个人为基本纳税单位,无法按不同家庭负担和支出情况做到区别对待,难以实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

中美制造业税负比较及降低中国制造业税负措施研究

中美制造业税负比较及降低中国制造业税负措施研究

OVERSEAS INVESTMENT & EXPORT CREDITS35%下降至单一税率21%,考虑到州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率(合计约4%),美国制造业企业税负和国际平均水平持平(约25%)。

由于美国制造业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是美国制造业企业最主要的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率的大幅下降极大地减轻了制造业企业税负。

(2)个人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减税温和,对边际税率下调幅度较小。

这主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占收入的比重较大,个人所得税在联邦财政收入中占比超过50%,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比超过37.5%。

若对个税税率进行大幅度下调,将引起大规模财政赤字。

尽管个人所得税减税温和,美国对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的“穿透实体”实行额外减免,即对于“穿透实体”企业的非工资薪金部分的收入新增20%的税前扣除,以保证按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的制造业企业在税改后也可以降低税负。

(3)未来海外利润汇回免税美国在跨境税制方面对股息所得从全球征税的原则发生转变。

对来自海外的股息所得100%免税,美国企业只需要在海外利润产生的国家交税,在将利润转回本国时不需要再向本国交税。

同时,对过去产生的海外利润征收一次性利润汇回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适用15.5%税率;非现金形式资产适用8%税率并可在8年内分期缴纳。

这一政策降低了美国企业海外利润回国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

3.中国税制结构中国税收体系高度集中,以财务管理和使用权为基础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收入归中央支配。

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等。

中央税多为稳定的税种。

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

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办税指南中美企业税负大比拼

办税指南中美企业税负大比拼

中美企业税负大比拼
中美企业税负大比拼
中国企业交纳的各种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0%,个人交纳的各种税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0%。

美国企业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5%,个人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5%。

中国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占企业税负的57%,而美国企业没有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是由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单独交纳,并非附在商品的价格上。

中国企业所得税采用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25%,且一次性征收。

美国企业所得税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重复征收,而且对企
业所得分红和企业留存部分再按15%的税率征收一次,也就是说,美国的企业所得税要征收4次以上,最高税率高达70%。

中国企业虽然没有社保税,但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
保险金也相当于美国的社保税,中国企业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
业保险金比例为工资毛额的22%左右(各地区不同),美国企业交纳的社保税仅为工资毛额的6.2%。

医疗保险金中国企业担负工资毛
额的10%左右,而美国企业仅担负1.45%(美国为老年医保,覆盖
面窄)。

另外,中国企业还承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为工资总额的10%左右(各地区不同),美国企业没有住房公积金。

中国企业承担
的“四金”是工资总额的40%左右,有的地区高达43%,而美国企
业对职工承担的各种保险金还不到工资总额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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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减税降费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居民信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美国在2017年12月税改方案落地,预计十年减税1.5万亿美元,中国近年来也大力减税降费。

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竞争的背景下,中美税负孰高孰低?税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国税制?摘要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

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

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

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

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含土地出让收入)高于美国,非税收入占比更高。

1)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全口径下2018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5.2%,高于美国的26.3%,美国减税后可能减少宏观税负平均0.8个百分点/年,对中国产生压力。

如果考虑中国社会保障的低层次和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大量财政预算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和建设性支出,民生支出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居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2)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仍较高,2018年为14.7%。

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4%。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持续上升带动宏观税负上升,抵消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成果。

同时,近年来的减税以增值税为主,但增值税为流转税,减增值税并不能直接增加企业利润,且存在二次分配效应,占据强势地位的国企和上游受益更明显,民企和中下游企业受益程度低。

在此种情况下,企业面临的劳动力、环境、土地要素成本却持续上升,进一步抵消了减税降费对企业减负的效果。

我国企业面临着行业垄断、服务业开放度较低导致的高昂的土地、电力、天然气、石油、物流、融资等基础性经营成本,在国际竞争中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伴随人口红利的消失而衰减。

我国汽油、柴油、天然气、电力、土地价格分别为美国的1.6、1.3、4.5、1.3和2.6倍。

三、中美税收结构对比: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主要由企业纳税;美国以直接税为主,主要向个人征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强。

中国侧重向企业征税,2018年税收收入为15.6万亿,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4万亿,其余接近90%的税收基本是以企业为征税对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美国的税收结构以直接税和个人税为主体,2018年,直接税占税收比71.3%,个税占联邦财政约50%,注重调节公平。

中美企业税负对比:中国企业负担的税收、行政收费和社会保险费高于美国。

在中国,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环保税等很多税种,以及各种行政收费和劳动成本的社会保险费。

在美国,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较低的社会保险税。

四、中美税负对比及启示:减税清费势在必行,放水养鱼。

1)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大量税收由企业缴纳。

中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企业为主,美国税收的征收对象以个人为主。

2018年,中国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占财政收入比重52.8%,而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仅 3.7%。

2)费用过多过杂造成企业深感压力。

2018年中国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14.7%,远高于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的占比 3.4%。

3)税收在“用之于民”方面与居民期待有差距,行政管理成本高,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大量的税费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群体和建设性支出,用于社会大众的福利保障受到挤压,社会保障水平偏低。

4)推进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型,随着二产比重下降和三产比重上升,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兼顾经济建设和民生投入,我国税制应进行改革转型。

5)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综合课征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收入调节功能。

中国应完善个税制度,拓展税基,将部分隐性收入人群纳入到征税范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增加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抵扣,防止个税沦为逆向调节的工薪税。

6)继续推进资源税扩围与消费税征税对象调整,充分发挥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

7)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消费税划转地方工作,构建地方税体系。

营改增之后,虽然通过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以保证地方财力,但是地方税体系迟迟未能建立。

美国的地方税体系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销售与总收入税为主体,中国可以将房地产税与消费税共同构建地方税体系。

8)优化减税降费方式,从当前主要针对增值税的减税格局转为降低社保费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提升企业获得感,真正让企业和老百姓得实惠。

正文1中美税收制度对比一国的税制受到该国的财政集权及分权的程度影响。

中美两国经济制度如财产权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的不同,以及政治制度和文化差异,造成两国税收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1.1税收体系:美国是财政联邦主义,各级相对独立;中国是分税制,但税权集中美国是典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分为联邦、州和地方(郡县、市镇村)三个级次。

各级政府只是事权范围、管辖地域的不同,没有上下级关系,各自的权力由宪法、法律等规定,各级政府只需向本辖区的选民负责,而无需向上级政府负责。

每个政府级次都有相对独立的主体税种,形成联邦税、州税、地方税的体系,州和地方有较大的税收管理权。

此外存在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的转移支付。

1)联邦税收由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遗产与赠与税、关税组成。

其中,关税是联邦政府独征的税种,州和地方政府不能征收。

2018年,联邦税收占联邦总收入96.6%,占GDP的16.5%。

其中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比重最高,为50.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35.2%,第三是企业所得税6.1%(图表1)。

2)州税由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收益税)、牌照税、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采掘税等组成,2018年为1.03万亿美元。

其中主体税种是销售和总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占税收比重为46.8%和38.0%;公司收益税占比 4.7%,牌照税占比 5.6%,房产税占比 1.9%,其他如遗产与赠与税、采掘税等占比 3.0%(图表2)。

销售税是零售税,对在州辖区内消费者购买货物和劳务征收的税。

由于销售税是州级税收,各个州的税率不尽相同,且有的州允许州以下地方政府一起捆绑征收销售税。

美国有5个州尚未开征州级销售税: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俄勒冈州,这5个州中阿拉斯加州和蒙大拿州允许地方政府收取地方销售税。

3)地方政府税收由房地产税、销售税和总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组成,2018年地方政府税收7654亿美元。

其中,房产税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71.5%,销售税占比11.8%,消费税占比4.7%,个人所得税占比4.4%(图表3)。

联邦、州、地方税制相对独立,且比例相对稳定。

联邦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约为66%,州和地方政府占比34%;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州占58%,地方占42%。

中国的分税制是以财务管理和使用权为基础,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多为稳定的税种,相对来说,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多为税源小、不易征管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

1)中央税是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

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车船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还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所得税归中央。

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种。

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增值税由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

企业、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收入,其余归地方。

3)地方税是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

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图表4)。

就各税种的占比而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是主要税种。

其中,2018年,国内增值税占总税收39.3%;第二大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占比逐年上升达到22.6%。

进口货物消费税及增值税占比10.8%,个人所得税占比8.9%,国内消费税占比 6.8%,,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建税占比分别是3.7%、3.6%和3.1%(图表5)。

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2017年中央占比53.0%,2018年年有所上升至53.4%,地方占比46.6%。

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93.9%下降到2016年的81.7%,2017年有所回升到83.7%,2018年进一步回升至85.3%。

1.2税收法治:美国高度规范,中国税收法定有待提高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一般都伴随着税制的改革。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引发了全球的税改。

总的来说,税收的法律制度建设尽量采取国际上的通行规则,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依法治税。

美国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立法机关颁布的国内收入法典等为主干,以税收法规为补充,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平行的法律制度,高度的法制化、规范化。

“无代表,则无课税”,税收法定原则是其基本原则,美国主要企业税种征收均有法律依据。

违宪审查原则也是其另一特色,1895年因为个人所得税违反联邦宪法从而禁止征收。

中国近年来持续推进税收法定,逐步提高税收法律级次,但税收法治建设仍有较大提高空间。

中国是以宪法为依据,逐步形成各种税收法律的框架,以中央、地方数量众多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税收法律制度模式。

税收法律覆盖尚不完全,目前成文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在全国人大通过后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法》于2019年11月27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成为正式法律。

此外,大多数是授权立法的法规、条例等,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但是税收法定进程已经加快。

目前中国还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税收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引导资源分配和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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