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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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相关企业,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明确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防范卫生健康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规范和促进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实际,现就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逐级明确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指导监管责任,包括: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开展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发展特性,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安全可控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如下:1.省卫生健康委的职责省卫生健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省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工作,指导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007060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2007060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各国家局。

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有关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25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07年6月27日印发承办人:郭启全刘伟校对:郭启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建议书

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建议书

等级保护工作建议书山东维平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4月14日目录一、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为什么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总体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具体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1.定级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2.备案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3.安全建设整改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4.等级测评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5.检查监督政策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等级保护工作流程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确定测评机构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信息系统定级、备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差距分析测评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安全建设整改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等级测评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安全运行与维护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信息系统终止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山东维平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的项目介绍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5个级别,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

(1级自主保护级;2级指导保护级;3级监督保护级;4级强制保护级;5级专控保护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管理方法。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

信息安全工作汇报

信息安全工作汇报

信息安全⼯作汇报信息安全⼯作汇报信息安全⼯作汇报1 ⼀、医院简介 XXX拥有66年发展历史,坐落于⿊龙江北部中⼼城市北安市的城市中⼼,地处政治、经济、⽂化中⼼地带,交通便利,医院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明显,在市内外享有较⾼的声誉。

医院总占地⾯积22599平⽅⽶,业务⽤房建筑⾯积25027平⽅⽶。

医院在职职⼯664⼈,专业技术⼈员 557⼈,其中⾼级技术职称172 ⼈,中级技术职称109⼈,床位400余张。

设有内、外、妇、⼉、五官等⼆⼗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

外科共设五个科室包括普外、脑外、胸科、烧伤、泌尿、⾻科、肛肠等学科,其中胸外科、脑外科是我院重点科室之⼀,胸外科是⿊河地区该专业龙头科室,外科常规开展肺癌、脑外、⾷道癌等复杂⼿术,⼴泛开展腹腔镜、前列腺电切等介⼊⼿术。

多项技术的开展和研发均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开创了历史先河,成为北安市及⿊河地区医疗技术的领头雁。

内科设有五个科室包括神经内科、⼼脑⾎管内科、内分泌内科、呼吸内科、⾎液内科、肿瘤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传染科及在⿊河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急诊科。

我院影像科室技术实⼒在本市区位居⾸位,吸引了⼤量外院病⼈来我院检查,整合了各⽅优势资源。

医院环境优美,整洁。

⽬前,现已发展成为⼀所集医疗、康复、 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体的综合性⼆级甲等医院。

公共医疗改⾰试点医院、城镇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农垦北安管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铁路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公安定点医院、⿊河地区⾸家⼯伤康复定点医院,“120”急救中⼼设在我院,同时担负着全市司法鉴定⼯作。

医院拥有⼤型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压氧舱、德国贝朗⾎液透析机、⽇产全⾃动⽣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数字多功能胃肠X光机、C型臂数字成像系统、彩超、经颅多普勒、体外碎⽯机、电⼦胃镜、欧美达⿇醉机、运动平板、24⼩时动态⼼电监测系统等先进设备百余台,抢占医疗市场的制⾼点。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的指导意见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初稿)专家起草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二十一世纪是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相互交融的时代。

信息技术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

卫生信息化是方便城乡居民获得规范、科学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实时结报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的必要保障。

于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卫生服务的监管,改善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升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国卫生信息系统,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强化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在框架设计上,利用公共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监管能力,有效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在业务内容上,一方面突出服务功能,直接让居民与患者成为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受益者。

另一方面完善管理,促进医疗服务成本降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与管理;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

在实现路径上,增加安全保障的能力,进各系统资源整合,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应用系统的低水平建设和数据的重复采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应用。

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出发点,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为切入,以优化流程、促进业务融合、惠及居民为宗旨,以实现公共卫生、医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基本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让城乡居民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

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上海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2019年前言 近年来医学影像设备和技术发展很快,普通X线检查、超声、CT、MRI等影像学检查在健康筛查和疾病诊治中的应用已相当普及,已成为健康保健、疾病诊断、疗效评估和随访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医疗、教学、临床科研不可缺少的公共学科平台。

临床上相当多的诊断和治疗离不开影像学检查的诊断和评估,没有正确和精准的诊断就不可能有精准和合理的治疗。

重视影像学检查的质量在当前影像学检查数量明显增长,适用范围更趋广泛的情况下尤显重要。

肺部小结节的筛查和诊断,如不采用1-2mm的薄层就会对某些病灶漏检。

肝脏和胰腺部位小的肿瘤,CT和MRI检查如不作标准的多期相扫描,均会导致某些病灶的漏检和误诊。

因此影像学检查诊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极其重要。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及人工智能的不断介入,大数据的共享在医疗健康保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影像学检查的标准化、同质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质量标准将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影像学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无效检查,提高诊断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规范质控标准和质控检查涉及到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科室管理,一系列的影像学检查规范和评估标准,质量的不断持续改进,特别是教育培训和人员素养的不断提升等诸多方面。

经过上海放射界全体同仁的不断努力和工作,上海放射诊断质控中心成立18年来,已在放射质控工作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进行了很多的探索,但距真正的标准化、同质化仍有一定的距离,目前拟定的上海放射诊断质控规范,考虑到目前各级不同等级和类型医院的具体情况,设备配置和开展临床检查项目的不同,仍是比较基础性的规范,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和网络、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有相当多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目录 第一章国家关于医学影像学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放射科基本配置第三章放射科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要求第四章放射科药品管理规范第五章放射科规章制度第六章放射科检查操作规范第七章医学图像质量控制标准第八章放射科诊断规范与质控标准第九章放射科信息化管理质控规范第十章人工智能在医学影像领域临床应用的质量管理第一章国家关于医学影像学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医学影像相关法律到目前为止,医学影像相关法律级别最高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在这个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就像是医院的“心脏”,可谓是至关重要。

想想吧,医生要查病例,护士要记录数据,甚至病人也要通过各种App来获取信息,没了这些系统,医院可就真得乱了套。

可话说回来,安全问题真的是个大麻烦。

像开车上路,不系安全带,出事可就没得说了。

信息系统也是一样,不做好安全防护,病人的隐私可就危在旦夕了。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事。

等级保护就像是给医院装了个“安全防护罩”,把那些潜在的风险挡在外面。

咱们知道,病人信息、医疗记录、甚至是支付信息,都是“金贵”的,黑客要是来捣乱,那可就大事不妙了。

想象一下,黑客轻松拿到你的病历,随便在网上公开,简直就像是给你的人生加了一个“真人秀”的标签,谁受得了呢?咱们不得不提到那个《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听名字就觉得高大上,但其实它就是给咱们提供了个框架,告诉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这些重要的信息。

就像做饭一样,得有个食谱,才能做出美味佳肴。

这个指南里有许多具体的步骤,简直就是“宝典”啊。

咱们得对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看看哪些地方比较薄弱,像是家里漏水的地方,得先找到漏水点,再想办法修补。

评估完了,接下来就是定级了。

这个定级可不是随便定的,得根据系统的重要性、用户数量、敏感信息等来综合考量。

就像把小孩送去学校,得看他们的年龄、性格,再决定哪个班级最合适。

定级完毕后,咱们就可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了。

这就像是给系统穿上了“铠甲”,不怕刀枪不入的感觉。

比如,设立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病毒防护等等,每一项都是为了保障系统的安全。

想象一下,医院的门口有个保安,专门把那些不速之客挡在外面,里面的患者和医生才能安心交流。

实施这些措施可不是一蹴而就的。

要有持续的监测和维护,就像养宠物一样,不能放养,得时刻关注。

万一发现了安全隐患,得立马处理,别让问题扩大。

项目的建设要求

项目的建设要求

一、项目的建设要求、总体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的高新技术,使医院日常管理合理化,大大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

鉴于任何系统都可能因设备故障、系统缺陷、病毒破坏、人为错误等原因导致速度下降甚至系统崩溃,严重影响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重点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完善信息保护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防护能力和应急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信息系统安全运营环境。

面对医院门诊、住院人数之多,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网上业务由单一到多元化,各类应用系统逐渐增多,信息系统承受的压力日益增长,医院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医院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支撑环境和工作平台,通过建立合理可靠的技术平台,细致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的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信息系统不间断运行,只有在技术和管理互相提供支撑的前提下才能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从医院角度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通过对医院核心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应用。

从技术安全阐述如何建立合理技术平台,加强安全防护对策。

强调了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让安全稳定的网络支撑医院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核心业务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的平台,对医院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创造良好信息系统安全运营环境是医院信息安全的最终目。

通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将有效解决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危害和影响,确保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连续性。

因此,本项目建设既是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同时,对于提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循规范此次建设满足并遵循如下规范和标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号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建设内容二、硬件设备参数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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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卫生部文件卫办发…2011‟8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要求,我部结合卫生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杨慧清、矫涌本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信息安全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对于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在卫生行业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工作,明确信息安全保障重点,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卫生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面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遵循标准,重点保护。

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卫生行业信息系统特点,优先保护重要卫生信息系统,优先满足重点信息安全需求。

(二)行业指导,属地管理。

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属地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卫生行业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同步建设,动态完善。

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因信息和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用范围等条件改变导致安全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调整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及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卫生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地卫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部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卫生部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机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职责是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掌握本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动态和总体情况,代表本地区与卫生部及同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日常联系和交流,协调落实本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信息安全技术3专家委员会,参与信息系统定级指导、备案审查、方案论证、安全咨询、安全检查等技术工作。

信息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应当包含卫生行业、公安机关及信息安全技术等专家。

四、工作任务(一)定级备案。

1.卫生行业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建设与运营的卫生信息系统进行自查,对未定级、定级不准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开展定级工作。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

以下重要卫生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第三级:
(1)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传染性疾病报告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等跨省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2)国家、省、地市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新农合、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国家级数据中心;(3)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4)卫生部网站系统;(5)其他经过信息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定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的信息系统。

2.拟定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的卫生信息系统,应当4经信息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

3.卫生行业各单位在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对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信息系统,应当报属地公安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跨省全国联网运行并由卫生部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卫生部报公安部备案;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报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建设与整改。

1.对已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的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卫生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开展安全保护现状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安全需求。

2.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现状分析结果,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制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

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应当经信息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

3.卫生行业各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完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

(三)等级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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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建设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从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选择等级测评机构,对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卫生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

2.测评合格后,应当将测评报告报属地公安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应当每年对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卫生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

对于重要部门的第二级信息系统,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等级测评。

(四)宣传培训。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规范培训,提高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卫生行业各单位应当开展内部信息安全培训,提升全员信息安全意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五)监督检查。

1.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并督促部机关重要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本地区卫生行业各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并督促6本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区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自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卫生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对保护居民健康信息安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职责与任务,突出重点,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保障经费,加强监管。

卫生行业各单位要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服务、技术培训等费用纳入信息化建设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本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等环节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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