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文字版
化妆品中常见的化学成份全解

着色剂
❖ 着色剂主要分颜料和染料两 种。颜料按结构可分为有机 颜料和无机颜料。按来源来 分,可把着色剂分为两大类: 一为天然着色剂二为人工合 成着色剂。
❖ 抗氧化物可以停止氧化作用,而减少或阻止 自由基伤害 。
防腐杀菌剂
❖ 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有: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尼泊金甲酯、 乙酯、丙酯等);有机酸(安息 香酸、山梨糖酸、脱氢醋酸、水 杨酸)及其盐类;酚类(苯酚、 间苯二酚、甲酚等)等。
❖ 用以抑制微生物生长。
大多数防腐剂对人体均有一定毒 性。不同防腐剂毒性程度不同, 应根据其毒性强度决定使用量。 某些毒性强的防腐剂已被禁止使 用,如二氯酚,溴氯酚等。
重金属
❖ 砷化物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消 化道吸收进入人体,造成神经系统、 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皮肤等组 织器官造成损害。
❖ 铅、汞能阻止黑色素形成,使用含有 铅汞的化妆品,皮肤会立即变得白 亮。用一段时间后,皮肤发生重金 属中毒现象,自由基异常增生,细 胞结构改变,皮肤存不住水,迅速 变干变脆变薄。皮肤长期吸收汞会 导致神经系统失调,视力减退,肾 脏损坏,听力下降,皮肤粘膜敏感 及可由母体进入胚胎,影响胚胎发 育。
皮肤长期吸收汞会导致神经系统失调视力减退肾脏损坏听力下降皮肤粘膜敏感及可由母体进入胚胎影响胚胎发整理课件23整理课件24关于化妆品中毒的报道整理课件25鉴别化妆品小窍门示例整理课件26ph试纸鉴别化妆水滴一些化妆水在试纸上如果ph值小于7试纸呈现红色就是酸性
化妆品中常见的化学成份全解
什么叫化妆品
化妆品成分的标识规则

化妆品成分的标识规则
化妆品成分标识仅是化妆品标签的要求,也是消费者了解该化妆品相关信息的重要途经。
一、标识顺序
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的含量越高。
例如,水是大多数化妆品中最常使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最多的成分,所以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最靠前的位置。
二、产品含量
对于在产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在位于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之后,可以任意排列顺序,也就是说,这类成分之间可以不分先后。
三、香精类标识
香精虽然是多种香料的混合物,但在配方表中只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并和其他成分一起按照加入量的顺序排入成分表中。
四、色素类标识
色素一般以着色剂的编号(即索引号)进行标注,如“CI73015”,如果没有编号,可以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如“颜料黄”。
五、排位与功效无关
化妆品发挥功效的成分与排位的顺序无关,成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不代表它们的重要性,比如水和其他的一些物质如甘油、丁二醇等,都是常用的溶剂。
化妆品全成分详解

化妆品全成分详解化妆品全成分详解概述这些成分都是什么生活中的化学--为什么都是化学的这些成分安全吗关于化妆品成分安全性常见的一些误区基质成分皮肤护理成分头发护理成分口腔护理成分染发剂酸碱度中和成分防腐剂香精着色剂防晒剂清洁剂概述这些成分都是什么?化妆品全成分表能让我们了解使用的产品都添加了哪些成分,但是这些成分通常会使用标准的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来标记*,对于不具有化学专业背景的普通消费者,即使看到了成分表中的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也未必能够知道这些成分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事实上,复杂的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代表的其实是一个简单的成分。
打比方说,我们用来煮菜的盐,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是氯化钠;我们提鲜用的味精实际上是谷氨酸钠,或称为L-2-氨基戊二酸钠…*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妆品通用标签》(GB 定,化妆品成分名称需要按照《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统一命名。
对于没有收录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的原料,企业可按照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学名称的优先顺序进行命名,也可参考《目录》自行命名。
生活中的化学--为什么都是化学的?世界万物都是由许许多多的化学元素组成的,包括我们人体不可缺少的许多元素,如水、维生素、蛋白质等等。
化学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具有去污能力的洗衣粉和肥皂;放在衣橱里防虫蛀的樟脑丸、煮饭烧菜用的铁锅/铝锅、让馒头蒸得又大又白又好吃而添加的苏打….这些生活中常用的物质都是化学物质。
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化学物质。
这些成分安全吗?从科学的角度出发,任何化学成分的安全性都是相对的,即使是水,如果不恰当的使用也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化妆品中的化学成分的安全性与其使用量、使用方式、使用部位以及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相互作用密切相关。
为了保护消费者,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来管理化妆品的成分,化妆品的制造商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合法地使用各种化妆品成分。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3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5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妆品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符号、图案、图像、图表等信息的表达形式。
第四条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文字应当清晰、准确、无遮挡、无掉落、无剥离,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信息。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中的各项信息应当完整、一致,不得存在信息矛盾。
第七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反映化妆品的功能和用途,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用语。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产品规格应当明确表示产品的净含量或者包装规格。
第九条化妆品标识中的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明,格式为YYYY-MM-DD。
第十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保质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明,格式为YYYY-MM-DD。
第十一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主要成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表示。
第三章标识形式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应当以中文为主,同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标示。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识的字体应当清晰、易读,与包装设计相协调。
第十四条化妆品标识的大小应当适中,不得过小影响消费者阅读。
第十五条化妆品标识的颜色应当与包装设计相协调,不得使用不合适的颜色。
第十六条化妆品标识的位置应当明显,易于识别和阅读,不得被包装其他图案或物品遮挡。
第四章标识监管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化妆品标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生产、进口、销售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确保标识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消费者发现化妆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化妆品标签标识基本原则及规范用语

化妆品标签标识基本原则及规范用语30化妆品标签标识基本原则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并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内容,包括:名称、剂型、净含量、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1 标识的内容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所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32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中禁止以图形或其他形式,使用一些措辞、名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并不具备的某些特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33 化妆品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化妆品产品名称中含有化妆品原料或成分时,应与产品配方中所提供的名称保持一致;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出现在品名中可不按产品名称中含有原料或成分进行处理。
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1995)的有关规定。
34 防晒产品标示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标识,按《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43号)--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防晒产品可以不标识SPF值。
所测产品的SPF值低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二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一、导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旨在对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解释,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以确保化妆品标识的准确、清晰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化妆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2. 准确清晰原则:化妆品标识应具备准确、清晰、易于理解的特点,使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3. 公平公正原则:化妆品标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识。
4. 诚信守法原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化妆品标识的主要内容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识中应清晰明确地标注产品的名称,名称应描述产品的基本属性,不能夸大其效果。
2. 生产企业信息: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查询并联系企业。
3. 净含量: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净含量的数量单位和数值,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含量。
4. 用途和功能: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功能,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产品的作用。
5. 使用方法: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量、使用频率和使用顺序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6. 保质期: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以供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有效期限。
7. 成分列表: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列表,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
8. 警示语: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适用的警示语,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适用和使用限制。
9. 质量标准: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执行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10. 批准文号:对于需要批准的化妆品,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其批准文号,以证明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1. 包装材料: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包装材料的类型和材质,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详细说明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部分条款释义【标准条款】6.4 化妆品成分表【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要求。
本条款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便于政府的监管。
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如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应以中文标签为准。
【标准条款】1)自GB5296的本部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应执行本条款。
【释义】本注释是关于本条款实施时间的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其中“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
本标准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那么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
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标准条款】6.4.1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释义】本条款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原则,是对所需标准的成分范围以及标注位置的总体要求。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如:增稠剂、PH只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湿剂等。
某些成分虽然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但还是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
例如:加入氢氧化钠和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卡波姆钠”。
对于混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标注提取物、留在提取液中的提取溶剂、稀释溶剂。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他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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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虽然这些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很陌生,但是实际上这些名字的背后就是我们熟悉的维生素,本身就存在于我们的大自然和人体中,对我们的皮肤是非常有益的。
水杨酸:是广泛应用在护肤品中的一类成分。
很多化妆品中都含有水杨酸。
水杨酸有很多的功效,在护肤品中水杨酸主要起到帮助去除角质等作用。
在规定浓度下,对人体是安全的。
咖啡因:化妆品中使用的咖啡因和我们平常喝的咖啡是不一样的,不会通过吸收进入血液,所以不会产生和喝咖啡一样的兴奋感觉,也不会“上瘾”。
神经酰胺:请放心,神经酰胺和“神经”其实没有什么关系。
它其实是我们皮肤表皮角质层的天然组分之一,用在化妆品中的神经酰胺,能起到很好的保湿、维护皮肤屏障和抗老化的作用。
硫磺:是一种能帮助改善青春痘的成分,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习惯它的味道,但是硫磺对皮肤是无害的,适当地使用还能帮助解决特定的皮肤问题。
乙醇:俗称酒精,是许多食物的天然成分,也天然存在于体内。
美国FDA将乙醇归为安全的可直接食用的物质。
化妆品中使用的乙醇,除了作为溶剂,还可以起到皮肤收敛帮助防御微生物等作用。
超氧化物歧化酶:俗称SOD,是一种能够清除人体多余自由基的抗氧化酶。
这种物质广泛存在于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各种生物体内,能够有效缓解因外界环境不利因素(日晒、辐射、废气等)带来的肌肤问题。
头发护理成分
头发护理成分也是多种多样的,通过清洁和修护,使我们的头发干净健康,柔顺充满光泽,让我们更加自信。
护发成分的必要性
我们的头发和皮肤一样,需要定期的清洁和修护。
清洁不佳的头发会出现头皮屑,头皮搔痒甚至更严重的头发头皮问题。
并且头发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伤害,如:
1)紫外线、空气污染、湿度变化;
2)海水或游泳池水、出汗;
3)烫发、染发、漂白、吹风、使用电热卷发器;
4)刷发、梳理、用毛巾擦干太用力、用发带束发过紧。
所以,头发容易出现干枯、脆弱和过度脱落等现象。
感谢阅读,整理过程中的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