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浙人社发〔2009〕4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2014年修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浙人社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我们对《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9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2023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2023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原创版】目录1.2023 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概述2.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3.各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5.政治思想条件和学历条件6.评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正文2023 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23 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现已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所在省份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各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各省份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有各自的具体要求。
以浙江省为例,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需要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进行申报。
其中,贵州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者需参加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且成绩合格,并满足学历、专业、任职年限等相关条件。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人员,可以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条件包括:1.政治思想条件: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学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评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正高级经济师须精通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通晓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
此外,正高级经济师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并具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3ff3fa1c964bcf84b9d57bc7.png)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27号、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
按国家《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工程类见附件一、二)。
工程类人员从2011年起,对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试行条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4周岁(含44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1.24
•【字号】浙人社发〔2017〕1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厅对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浙人社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培养造就“经营管理大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正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是聘任正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报考要求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报考要求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报考要求高级经济师需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希望大家喜欢!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高级经济师能力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人社部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人社部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人社部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
4. 大学本科以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此外,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评审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专业领域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关于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疑问,建议您查询人社部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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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若教化要求:任职期间参与相关接着教化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学分.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者除具备其次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按经济询问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分类.达到相 应评审条件。
第九条从事经济询问探讨人员的工作业绩、实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较强的开拓实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汲取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 成果。第十一条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实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 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运用后达到预期目标;3.获得设
(2省(部级三等、设区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 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 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厅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3获好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泄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高校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 作满10年.高校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探讨价值的经济管理文 章,
第七条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与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或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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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45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六月十二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四)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7年以上。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按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工程师职务的职业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一)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⒈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⒉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⒊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⒋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或省、部三等奖两项)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⒌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⒍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
(二)虽未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⒈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⒉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如是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矿产企业、房地产企业需同时具备其中的两项。
⒊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⑴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⑵省(部)级三等、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5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⑷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或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⒈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精神,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
40周岁以上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⒉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按规定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三)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从事经济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⒈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2项省级以上大型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级鉴定;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奖励;⒊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⒋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⒌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⒈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⒉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三)专业工作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⒈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⒉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⒊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⒋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其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⒈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⒉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⒊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3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⒋担任事业单位经济方面主要负责人后,在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省(部)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二)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业经济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⒈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一级杂志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⒉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三)专业工作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⒈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⒊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名列设区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⒋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⒌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第十条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⒈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⒊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巾帼英雄”,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⒋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⒍负责过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高新技术项目推广、应用,专利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岗位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⒈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经济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⒉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⒊为解决本专业经济重要实际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⒋结合工作,撰写过多篇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或专利申请和实施的论证方案、专项报告,获得实际效果的;⒌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